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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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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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基督徒可以发誓吗?

问题:

新约在福音书以及雅各书中都教导基督徒不可以发誓,无论什么誓都不可发;但是在旧约中好像可以对神发誓,例子好像不少,比如尼希米(尼:13:25),这是为什么呢?

答:

基督徒当然可以发誓,因为连上帝自己都在发誓。

‘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来6:13)

‘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罗14:11)

‘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来7:21)

而且以上这些上帝自己发誓的经文,是新约经文,而不是旧约经文。

再者,‘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来6:16-17)

这段经文显示出:

1. 上帝自己起誓

2. 人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

依照经文的意思,似乎也暗示上帝并没谴责人‘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这样的行为。

至于旧约人对神起誓的经文就更多了,在此不一一列举。

既然人可以发誓,那么,新约圣经中出现的那些禁止发誓的经文,又该如何解释呢?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太5:34)

这句话是主耶稣自己讲的,难道主耶稣不是在禁止我们发誓吗?

这又是很标准的反合性经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来矛盾,其实不矛盾)。

因为,主耶稣自己就有起誓,上帝也起誓。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太26:63-64)

主耶稣禁止起誓那段教导,是一种‘夸张性语法’,这是当时教导者很常用的一种教导手法,用来凸显或彰显他们所要教导的重点。

读到这种夸张语法的经文时,我们千万不能把重心放在那些‘夸张的描述’上,而必须抓住经文‘真正要表达的意思’上。

比方说: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8-30)

这段经文,难道主耶稣真的叫我们要去剜眼睛、砍掉手,来避免犯奸淫吗?

当然不是!

一个人看见妇女就动淫念,难道是只用他的左眼或右眼看,不是用双眼看?

难道看了动了淫念,就必须挖掉双眼?

所以原本眼盲的弟兄最值得庆幸,因为他们不会触犯动淫念的罪?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这段经文那种‘剜眼睛’、‘砍掉手’的描述,是一种夸张性的用法,用来强调上帝对犯罪的高标准。

主耶稣的这种讲道手法,并不是要我们去按那些夸张的描述照做不误,因为当时的人没那么笨,主的门徒也没人照干。

他们当时听众都清楚,那是一种教导手法,他们也都知道主耶稣真正要传递的重点是什么。

因此,在关于主耶稣禁止起誓的经文部分,主要要教导的是‘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7)

我们来看全段上下文:

马太福音

5:33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5:34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5:35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5:36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5:37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时代背景是:

当时的犹太人,已经开始发展出很多‘起誓有效无效’的技巧,而且成为一种‘古人的遗传’。

那些技巧,重点不在‘诚实’,反而是在‘钻漏洞’。

太多人想透过一些技巧,可以使一个人不用去遵守誓言,

而为了防止这些不诚实,又必须发展出更多的技巧来确认一个人的“诚实”。

结果,明明就是很简单的实话实说,变成必须用很繁复的起誓技术来证明自己的“诚实”。

会这样做,正是因为当时已经普遍太不诚实,这是严重违反上帝心意的。

我们来看主耶稣另一段关于起誓的教导:

马太福音

23:16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你们说:凡指著殿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23:17 你们这无知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金子呢?还是叫金子成圣的殿呢?

23:18 你们又说:凡指著坛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著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23:19 你们这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礼物呢?还是叫礼物成圣的坛呢?

23:20 所以,人指著坛起誓,就是指著坛和坛上一切所有的起誓;

23:21 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里的起誓;

23:22 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神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在这里,我们如果知道我说的那些时代背景,就会更清楚这段经文在说些什么。

事实上,在这段经文里,主耶稣并没有谴责‘人对上帝起誓’的观念,否则的话,祂只需否定一切起誓行为(如:指著殿、金子、坛、礼物)即可,不需再指向那些物品后面的至高者(如:住在殿里的、坐在上面的)。

事实上,这经文更强烈暗示,不管你是指著什么圣殿里的物品起誓,你都是在对那至高者上帝起誓,全部都要遵守,全部都不能随便起誓。

至于雅各书的经文,和马太的经文类似,就不再说明。

‘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雅5:12)

以下,转贴韦斯敏斯特信条关于‘合法的宣誓与许愿’的条文,给大家参考。

重点是:

1.起誓是很严肃重大的事,不得轻率起誓。

2.只能用上帝之名来起誓,不能用任何受造物来起誓。

3.起誓必须非常诚实,不能有任何虚谎或隐瞒。

4.起誓之后,就必须遵行。

5.不可起这些誓:

a. 圣经禁止的事

b.妨害人应尽的本分

c.自己能力做不到的

e神未应许给人能力去做的

韦斯敏斯特信条第二十二章‘合法的宣誓与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份,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里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借此自己必须尽的本份,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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