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自慰吗?(限)
由于这个问题在私下被问过太多次了,所以公开回答。
若对这议题文字不舒服,请勿进入阅读。
问题一:基督徒自慰(手淫)是犯罪吗?
答:
很不幸的,关于‘自慰’是不是犯罪,我不知道答案。
我只能简单分享一些个人心得:
1.医学上,几乎没有医师会认为自慰是错误行为,而且普遍认为这是良好且安全的抒解性欲的方式。
2.圣经找不到直接关于自慰的教导,所以我们无法很清楚明了说这是不是罪。
3.关于自慰是不是罪,几乎都只能靠间接推论,而非直接经文。
4.在婚前,自慰来解决性欲,总比实际去和别人发生性行为好。
5.自慰本身未必直接与罪有关,但对特定人性幻想则与罪有关。
我不是个喜欢唱属灵高调的人。
要讲属灵高调,我会干脆效法天主教说‘不结婚比结婚更圣洁’。
在圣经里,有些罪是很明显被确认的,像同性恋、外遇就是。
但是,关于自慰部分,圣经比较属于保持沉默的。
小孩子连性幻想都还没有之前,就已经开始可以有自慰行为。
而且这种现象,可以到很小的年纪就有,同时男女均有。
这些小孩进行自慰时,他们未必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也和男女性行为无关。
通常他们只是单纯觉得某些摩擦动作可以让他们觉得很舒服、很有快感而已。
这种行为,其实一点都没有性含意在里面,而是一种单纯的生理现象。
说真的,要我说这样的自慰行为是一种犯罪,我很难找出圣经依据。
到青春期之后,体内贺尔蒙影响,不管是男生或女生,自慰比例开始大幅上升,而且通常开始会伴随性幻想。
这些性幻想,有时是一种很空幻的、非具体人物的;
有时则是伴随具体的人物来进行性幻想。
在这种阶段,要我说自慰绝对不是罪,我也实在没办法这样做,
因为圣经明明就讲: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
不过,若是一种非具体对象性幻想的自慰行为,或许比较可能与罪无关一些。
在此,我要插入一个相关的状况。
透过这样的状况,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思考的方向………梦遗时的春梦。
假使男性没有自慰或做爱,那么,积存过多的精液就会用梦遗的方式排泄出来。
这是一种男性特有的自然生理反应,是女性没有的经历。
梦遗,顾名思义,几乎都是在作梦时发生,而且伴随的几乎都是春梦。
在某种意义而言,春梦也是一种性幻想。
那么,春梦有罪吗?
我实在不认同春梦有罪,反而认为春梦无罪。
那么,自慰时伴随的非特定的性幻想,有罪吗?
当然,梦遗时的春梦,和自慰时的性幻想,未必可以直接类比。
因为梦遗的春梦是一种‘非自己可以控制’的状态,而自慰时的性幻想是‘自己可以控制’的状态,二者不尽相同。
但是,毕竟这二者同时考虑,确实可以给我们一些思考方向。
从医学和信仰角度来看,身为男性的耶稣基督,我认为祂没有自慰,但祂也有梦遗。
这一点,又可以给我们一些思考的方向。
假使我们将信仰配合医学的立场来看,或许可以这样看待自慰的行为:
一个自然生理常会历经的阶段,特别是在青春期发动之后,更为明显。
在结婚之前,是一个有罪人间还算可以将实质罪行减到最小程度的不是很理想的行为。
由于我们即使成为基督徒,但肉体仍在,仍受肉体影响。
必须到我们到天堂后,才能获得无罪的状态。
在我们肉体仍在的情形下,我们无可避免会受到肉体各种生理心理反应的影响。
有些生理心理反应,是圣经绝对禁止的,同性恋、外遇便是。
但有些生理心理反应,却是圣经保持沉默的,像自慰。
在这种情形下,或许自慰会是一种婚前避免实际与人发生淫乱的‘勉强可接受’的行为,因为这样的行为,并没有与实际人具体发生淫乱。
对于同性恋者,我也抱持这样的立场来处理:
禁绝实际与同性发生性行为,假使欲望很强,请用自慰解决便是。
有段经文,或许不是很合适,但提供大家参考一下:
‘我作孩子的时候,话语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丢弃了’(林前13:11)
当我们生理还在‘孩子’阶段时,很多行为表现和‘成人’阶段是不一样的。
我们当然希望能早日变成成人那样的成熟,但有时这还是受到生理影响,必须有相当时间来让生理心理成熟。
我们如果留意全本圣经,圣经对孩子阶段的许多行为,比较保持沉默,而不轻易谴责。
青春期是一种小孩要进入成人的时期。
民间俗话有时会说:
还没结婚的,都还算小孩。
这话具有相当程度的可思考性在。
我不是说没结婚的就一定不成熟,请不要误解,
但确实,婚姻生活可以使人更加成熟,不管是生理或心理上,都适用。
那么,在一个还不成熟阶段的十几二十岁年轻人身上,要我引用圣经严厉谴责他们那种算是不成熟的自慰行为,要求他们必须彻底禁绝这样的行为,我实在无法找到经文这样做。
因为,青春期开始发动的性欲,对男生而言,常常很强烈,但有趣的是,这样强烈的欲望,当进入中年以后,有时就会缓和许多。
我们实在无法否认这种天然生理性。
而在这种天然生理性的状态下,我强烈觉得,与其真的去找人发生性行为,宁可自己解决会好很多。
毕竟,这样的行为,到结婚或中年之后,在正常生理发展下,就会好很多。
当然,有人会从一个角度来切入:
自慰者常会有罪恶感,所以自慰一定有罪。
但是,我们要很小心,自从亚当犯罪之后,人的良心、道德、感觉、、、,已经全部被罪污染。
在这种情形下,‘罪恶感’并不能和‘罪’轻易划上等号。
什么是罪恶感?
简单说,就是一种犯罪的‘感觉’。
请注意,那是一种‘感觉’,而有罪的人类,感觉也都已经被污染了。
有犯罪的感觉,未必就表示有犯罪。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讲好了:
‘羞耻感’未必表示这行为就真的很羞耻。
裸露下体这一行为,在公开场合是羞耻的行为,但在夫妻之间却是正当而且合宜的行为。
有些姊妹对此有很强的羞耻感,对夫妻间的性行为有很强的罪恶感,但那是不正确的。
为什么我们强调要不断‘归正’、‘归回真理’?
就是要把我们已经被污染的良心、道德、感觉、理性、、、,全部都回归到圣经真理来。
过度的罪恶感与羞耻感,并不是正确的,反而是必须用真理来矫正的。
所以,男性自慰时的罪恶感,我们并不能轻易就说那一定是犯罪。
要说那是不是犯罪,还是要回到我提醒的这些思考方向来。
而且更重要的是,请注意,圣经对于自慰的教导几乎是沉默的。
在圣经保持沉默的领域,有时,我们可能不要太轻易定罪比较好。
当然,看色情书刊、色情影带一定是犯罪,这不容狡辩。
我会建议这时期的男生,尽量不要去看色情书刊、色情影带。
假使看了,认罪悔改便是。
至于单纯的自慰,我没有具体谴责与定罪。
我必需强调,称义是立即的,成圣是漫长的。
同时,我也必需强调:
1. 没有任何罪是主耶稣不能赦免的
2. 与其实际去和人犯奸淫,宁可用自慰解决。
问题二:未婚基督徒男性浏览色情网站
答:
这是许多男生的通病。
通常,等结了婚,就会好很多。
我建议先戒除色情网站部分,只需自慰即可。
我不是那种唱属灵高调的人,要唱属灵高调,我会告诉你一切都不可以、都马上要禁绝。
但事实上,得救是立即的,成圣是漫长的。
我们努力,一步一步来做。
自慰和罪未必有直接关系,但色情网站是罪。
所以先戒除色情网站再说。
问题三:基督徒梦遗是犯罪吗?需要努力去避免吗?
答:
我们来思考一些问题:
1.男性没有精液,能生儿育女吗?
当然不行,不是吗?
2.男生有精液可以用来繁殖后代,是不是上帝创造的?
当然是,不是吗?
3.既然是上帝创造的,那么,当精液过多时,会不会排出来?
当然会。
4.如何排出来?
或是用梦遗的方式,或是用自慰的方式,或是做爱的方式。
5.未婚男子,精液累积到一定程度,用梦遗的方式排出,正不正常?
当然很正常。
6.梦遗时作春梦,正不正常?
当然很正常。
7.我们能控制梦遗时作什么梦、梦到什么人吗?
当然不行。
8.梦遗时可不可以没伴随春梦?
当然可以。
9.既然这样,不管有没有伴随作春梦,梦遗有犯罪吗?
当然没有。
10.既然梦遗是正常生理现象,是上帝的创造,与罪无关,那么,有需要去避免或减少吗?
当然不用去管它。
以上的分享,看来真的很不虔诚、很不属灵,不是吗?
我承认,确实是如此。
但是,要我唱属灵高调,我做不到。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态度,也是我对困扰者进行个别辅导时的立场。
由于私下接到这样的问题实在太多,所以勉为其难,干脆公开分享我个人看法,提供参考。
我说的,并不是绝对真理,大家参考便是。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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