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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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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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大小,還是罪無大小?

既然上天堂是罪無大小,只要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那麼,腦海中強暴女生、實際去強暴、強暴還殺人,罪都一樣囉?

所以,我們抓到腦中強暴的人、實際強暴的人、強暴加殺人的人,都該一樣處罰?

所以,地上的法律都錯了?因為地上的法律就明明罪有大小、懲處不同。

別的不說,我們在聖經裡,去看看律法書的一大堆律法規定,

明明是犯罪,有些必需處死刑,有些只需賠償,有些卻只需獻祭即可。

而且,請留意一下那些懲處規定,很多都是『實際犯罪』才進行懲處,那些『腦中犯罪』的並不在處分規定中。

這已經明顯顯示出『罪有大小』的情形了。

再者,在聖經歷史書裡,講到那些壞國王時,聖經也常會用『比較級』的字眼,來描述哪些國王行惡比較嚴重、哪些行惡比較少。

一樣的,這也都顯示出『罪有大小』的觀念。

這樣一來,豈不是和『上天堂罪無大小』的觀念矛盾了嗎?

且慢!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絕不矛盾,上帝的話絕不矛盾,所以聖經絕不矛盾。

會覺得有矛盾,是因為矛盾的人類產生錯誤的解讀,才會發生矛盾。

在聖靈的帶領下,祂會引領我們認識上帝奧妙的真理,

使我們有智慧能正確理解這些反合性的經文(paradox)(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罪無大小』和『罪有大小』,都是聖經裡出現過的觀念。

差別在哪裡?

差別是你將這觀念放在甚麼議題上來看。

甚麼情形是『罪無大小』的?

在關於得救、稱義、上天堂的事情上,罪無大小,只要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人要得救稱義,唯獨靠耶穌基督寶血救贖,抹消我們的罪,使我們在上帝面前披上義袍,成為無罪的義人,這樣才能得救。

甚麼情形是『罪有大小』的?

在關於懲處輕重,不管是今世來世部分,罪行是有大小之分,懲處有輕重之別。

所以,腦中殺人和實際殺人,懲處當然不同。

腦中強姦犯、實際強姦犯、強姦殺人犯,這些人犯罪的程度不同,

那麼,他們到底是『罪無大小』,還是『罪有大小』?

假使要講到上天堂,那麼,他們全部都有罪,全部都不能上天堂,腦中強姦犯並沒比強姦殺人犯更為聖潔。

假使講到懲處部分,那麼,他們罪行大小當然不同,強姦殺人犯罪最重,再來是實際強姦犯,之後才是腦中強姦犯。

假使搞錯這種使用狀況不同而觀念不同的情形,事情會很嚴重。

例一、 講到得救稱義,卻認為罪有大小

天主教就有『大罪』、『小罪』的觀念,規定某些罪就不得赦免。

這會很嚴重,違反聖經一貫『因信稱義』的道理。

我們即使信主得救,一樣還是會犯罪、一樣還是可能犯出嚴重的罪。

但我們絕對不會被上帝丟棄,而是永蒙保守。

我們在信主之前、信主之時、信主之後,全部都還是唯靠因信稱義。

因此,我們拒絕那種在稱義領域裡,將罪分成大小的觀念。

例二、 講到懲處,卻認為罪無大小

假使我們遇見法官,不管對預備犯、強姦犯、強姦加殺人,都全部判同樣的處罰,

說真的,我們恐怕不會認為這是一個公義的法官。

身為父母,對小孩進行懲處管教,反正都不管輕重、原因,一律都用同一處罰來進行。

說真的,我們恐怕也不會相信這樣的父母是適任的。

不管是『一律輕判』,還是『一律重判』,這種不分罪的大小而一律看待的情形,

都非常嚴重。

上帝呼召我們,是要我們從愚昧變成越有智慧。

假使我們越信反而越愚昧,這絕不是上帝害的,而是我們放任自己愚蠢造成的。

為什麼一樣讀聖經,一樣信耶穌,

有些人越信越有智慧,有些人卻越信越糊塗呢?

原因很多,但其中一個就是:

我們是否認真看待反合性經文?

是否認真去弄清楚上帝透過反合性經文要對我們傳達出來的真理?

假使我們都不當一回事,那就難怪很容易越信越糊塗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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