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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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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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大小,还是罪无大小?

既然上天堂是罪无大小,只要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那么,脑海中强暴女生、实际去强暴、强暴还杀人,罪都一样囉?

所以,我们抓到脑中强暴的人、实际强暴的人、强暴加杀人的人,都该一样处罚?

所以,地上的法律都错了?因为地上的法律就明明罪有大小、惩处不同。

别的不说,我们在圣经里,去看看律法书的一大堆律法规定,

明明是犯罪,有些必需处死刑,有些只需赔偿,有些却只需献祭即可。

而且,请留意一下那些惩处规定,很多都是‘实际犯罪’才进行惩处,那些‘脑中犯罪’的并不在处分规定中。

这已经明显显示出‘罪有大小’的情形了。

再者,在圣经历史书里,讲到那些坏国王时,圣经也常会用‘比较级’的字眼,来描述哪些国王行恶比较严重、哪些行恶比较少。

一样的,这也都显示出‘罪有大小’的观念。

这样一来,岂不是和‘上天堂罪无大小’的观念矛盾了吗?

且慢!

圣经就是上帝的话,上帝绝不矛盾,上帝的话绝不矛盾,所以圣经绝不矛盾。

会觉得有矛盾,是因为矛盾的人类产生错误的解读,才会发生矛盾。

在圣灵的带领下,祂会引领我们认识上帝奥妙的真理,

使我们有智慧能正确理解这些反合性的经文(paradox)(看来矛盾,其实不矛盾)。

‘罪无大小’和‘罪有大小’,都是圣经里出现过的观念。

差别在哪里?

差别是你将这观念放在什么议题上来看。

什么情形是‘罪无大小’的?

在关于得救、称义、上天堂的事情上,罪无大小,只要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人要得救称义,唯独靠耶稣基督宝血救赎,抹消我们的罪,使我们在上帝面前披上义袍,成为无罪的义人,这样才能得救。

什么情形是‘罪有大小’的?

在关于惩处轻重,不管是今世来世部分,罪行是有大小之分,惩处有轻重之别。

所以,脑中杀人和实际杀人,惩处当然不同。

脑中强奸犯、实际强奸犯、强奸杀人犯,这些人犯罪的程度不同,

那么,他们到底是‘罪无大小’,还是‘罪有大小’?

假使要讲到上天堂,那么,他们全部都有罪,全部都不能上天堂,脑中强奸犯并没比强奸杀人犯更为圣洁。

假使讲到惩处部分,那么,他们罪行大小当然不同,强奸杀人犯罪最重,再来是实际强奸犯,之后才是脑中强奸犯。

假使搞错这种使用状况不同而观念不同的情形,事情会很严重。

例一、 讲到得救称义,却认为罪有大小

天主教就有‘大罪’、‘小罪’的观念,规定某些罪就不得赦免。

这会很严重,违反圣经一贯‘因信称义’的道理。

我们即使信主得救,一样还是会犯罪、一样还是可能犯出严重的罪。

但我们绝对不会被上帝丢弃,而是永蒙保守。

我们在信主之前、信主之时、信主之后,全部都还是唯靠因信称义。

因此,我们拒绝那种在称义领域里,将罪分成大小的观念。

例二、 讲到惩处,却认为罪无大小

假使我们遇见法官,不管对预备犯、强奸犯、强奸加杀人,都全部判同样的处罚,

说真的,我们恐怕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公义的法官。

身为父母,对小孩进行惩处管教,反正都不管轻重、原因,一律都用同一处罚来进行。

说真的,我们恐怕也不会相信这样的父母是适任的。

不管是‘一律轻判’,还是‘一律重判’,这种不分罪的大小而一律看待的情形,

都非常严重。

上帝呼召我们,是要我们从愚昧变成越有智慧。

假使我们越信反而越愚昧,这绝不是上帝害的,而是我们放任自己愚蠢造成的。

为什么一样读圣经,一样信耶稣,

有些人越信越有智慧,有些人却越信越糊涂呢?

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就是:

我们是否认真看待反合性经文?

是否认真去弄清楚上帝透过反合性经文要对我们传达出来的真理?

假使我们都不当一回事,那就难怪很容易越信越糊涂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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