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裡牧師最大?談主教制、長老制、會眾制
在實體教會運作上,誰最大?
當然很多基督徒都會說『上帝最大』。
這很好,問題是上帝我們都看不見,而且我們還沒到天堂,都還繼續活在有罪的人間。
我們地上的教會,並不是像天堂那樣完美無瑕。
所以,既然活在現實教會裡,我們就還是不能不面對『人』。
若是這樣,教會裡,哪種人最大?
牧師最大?長老最大?信徒最大?大家打架?
在教會歷史上,主要的教會體制有三種:
主教制、長老制、會眾制。
我們今天不講各種制度的聖經依據,事實上,這都很好,都有依據,各教會自己喜歡即可,沒有絕對對錯可言。
我們今天要來思考的,是教會發生一些事件時,教會誰具有決定權或決策權?
用另一個角度來講,教會本來就有權柄,這個權柄,是在哪些人手裡?
這是很現實,也非常實際的問題,不是嗎?
誰是最後裁決者呢?
一、 主教制
這是歷史悠久的制度,聖公會就是主教制。
假使對聖公會不熟悉,沒關係,天主教也是主教制。
這樣說了,大家就比較能理解這制度的一些內容。
主教制的主要精神,就是:
牧師說了算、牧師最大。
在主教制裡,長老、執事、其他人都是協助者而已,最終決定者是牧師本身。
類比成政治體制的話,比較像君主制。
這個制度是有好處的,因為牧師權柄很大,大家都要順服,信徒比較不會有爭端發生。
另外在行政效率上通常也比較好,畢竟一人決定,接下來就大家執行,不需經過反覆冗長的開會決議。
在主教制之下,幾乎不太可能發生『趕牧師』的情形。
因為,不管是長執還是會友,都沒有那麼大的權力。
相反的,牧師趕會友,反而是可以發生的。
但是,假使沒有『節制』者,各教會牧師因為缺乏監督單位,很容易會發生弊端卻無人監督考核。
因此,我們也會發現,走主教制路線的教會,會有『層層主教』監督的情形在。
也就是說,各教會牧師雖然有權決定很多事,但教會之上還會有其他組織,如:區會、總會,進行層層管制。
但即使有層層節制,畢竟各教會牧師的權柄還是很大,一旦走偏,還是很容易發生極大的傷害。
最出名的就是天主教的神父性侵兒童的事件,這在全世界都層出不窮。
在主教制體系的教會中,信徒本來就會受到教育,要求信徒要強烈順服權柄。
這時當然很容易有不良弊端發生,特別是神父、牧師本人行為不當時。
另外,異端、邪教也喜歡走主教制。
特別是異端很多都沒有層層節制的觀念,幾乎都是老大一人說了就算。
在缺乏監督單位的管制之下,加上這種教會又非常強調權柄與順服,
絕對的權力,必帶來絕對的腐化,各種性與金錢的醜聞就很容易層出不窮。
不相信的話,請大家自己留意一下在報章媒體發生的性與金錢醜聞的教會,
是不是都比較屬於走主教制的教會,特別是那些不屬於任何宗派卻又走主教制精神的獨立教會。
還有,不要以為走長老制或會眾制的教會不會產生主教制現象。
教會制度是一回事,真的實行起來又是另一回事。
以靈恩運動而言,這是橫跨各教派的運動。
即使是長老制的教會,一旦走入靈恩運動,也很容易出現主教制的現象。
另外,也和各教會組成份子、牧師性格、、、有所關連。
二、 長老制
這是改革宗體系教會的特色,長老會就是知名的例子。
在長老制裡,誰最大?
長老最大。
而且不是單一長老就有絕對權力,而是『全部長老』,也就是『小會』。
那牧師呢?
牧師只是長老中的一個而已,屬於教導、傳道的長老。
但除了牧師,還有其他信徒選舉產生的長老,這是治理教會的長老。
因此,決策單位是『小會』,也就是『全部長老』。
開會時,牧師雖貴為小會議長,但也只有一票,假使其他長老反對,牧師的意見依然可以不被採納。
長老制具有強烈民主的傾向,但採取的是『代議民主』,而非『直接民主』。
也就是說,會員選舉長老,由長老代替會員執行各種管理決策事宜。
在代議民主之下,當然有缺點,主要就是『效率變差』。
牧師不能說了就算,他的提議,必需送交小會議決。
而開會討論的過程,有時就會很冗長沒效率了。
另外,小會駁回牧師意見的機會,常可發生:
牧師任何改革的構想,都可能在小會那關被駁回。
甚至,『趕牧師』的事時有所聞:
只要牧師與長老們意見嚴重不合,牧師被趕出教會是不少見的現象。
有個笑話,有很高的真實性,描述出主教制與長老制的重大差異:
當牧師,要去當聖公會牧師;
當長老,要去長老會當長老。
因為,權柄在聖公會裡,是在牧師身上,在長老會裡,則是在長老身上。
由於採行代議制度,所以層層監督與節制是基本架構。
小會之上有中會,中會之上有總會。
中會、總會雖無權干涉各教會內部,但有權監督金錢、牧師行為。
所以,我們不容易看見長老會發生性醜聞或是金錢醜聞。
特別是牧師,在長老制的教會裡,不太會發生性與金錢的弊端。
但是,有趣的是,在長老制的教會裡,雖然比起主教制低很多,但還是可能發生性與金錢醜聞,但觸犯者卻比較不是牧師,反而是長老。
在長老制裡,由於長老權柄很大,雖然規定是『眾長老』一起治會,但在某些地方,教會裡有一個長老非常具有權柄,成為長老頭,眾長老不敢不服的情形並不是沒有。
在這種情形下,牧師即使遇到長老犯罪,也未必敢得罪,否則一旦該長老頭發動小會議決趕走牧師,牧師會沒飯吃。
因此,又一樣的,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這時發生醜聞的,就變成長老了。
但是,我還是必需強調,不管是牧師還是長老,長老制的教會,發生醜聞的機會還是比主教制少很多。
同時,也別忘了,效率上、同質性上,主教制的教會還是比長老制的強很多。
也就是說,主教制的總會發佈的命令,各教會都必需聽從;
長老制的總會發出的建議,各教會可以完全不理。
所以,主教制總會的官方聲明,具有強烈代表性(如;天主教教廷、聖公會總會),
但長老制教會的總會聲明,代表性就不高了(如:台灣長老會)。
三、 會眾制
代表宗派是浸信會。
會眾制的主要精神就是『直接民主』,當教會要進行決策時,必需透過會員大會來形成決議。
本制度不屬於主教制,所以不是牧師一人說了就算;
也不是屬於長老制,不是代議型態的民主,而是直接訴諸『全體會員』。
這是一種『直接民主』型態,所以由全體會眾自行監督考核,來避免弊端。
教會之上,不再有中會、總會之類層層管理節制。
所以,浸信會是各教會自己獨力運作,沒有其他節制單位的。
當然,浸信會有『聯會』,但那只能稱為『聯誼會』,不太具有強烈實質懲罰監督管理的實權。
這制度理論上很好,畢竟『民主』制度還是比較可以避免『極權』制度的各種可怕弊端。
而且,會眾制的『直接民主』還是比長老制的『間接民主』更民主一些。
但是,我們浸信會的弟兄姊妹們,請您自己去想一想自己教會決策的形成,真的是採『會眾制』嗎?
恐怕不是吧?
應該是『主教制』吧?
為什麼會這樣呢?
主要是因為『直接民主』有實行上的困難點。
沒錯,理論上將決策權交給會員全體來決定,問題是,難道我們真能不管大小事,都這樣訴諸全體開會投票嗎?
別的不說,假使教會常常要叫你開會投票,你願意嗎?
你願意多花很多時間去參加投票會議、聽取各種正反意見、然後投出票來?
過去古老的年代,大家晚上未必有事,花時間來討論議決倒無妨。
但越來越繁忙的工商業社會,真要常常挪出時間來開會議決,真的有困難。
這時,當會眾制精神不彰、長老沒有權柄、而教會之上又沒有監督單位時,
會眾制的教會很容易就變成比主教制體系的教會還主教制,完全就是牧師獨大,而沒有監督者了。
主教制的教會還會透過層層節制來控管不當行為,
可是,當會眾制的教會變成另一種主教制時,就沒有控管可言了。
這樣一來,弊端會大還是小,就很可怕了。
請大家留意一下,很多嚴重的性侵事件,牧師有不少都是浸信會體系的。
當然,這些牧師與教會後來有不少都非屬浸信會聯會,但一開始很多卻常從浸信會出身。
原本是最看重民主制度的會眾制,其實,後來反而很容易變成最不看重民主、強烈訴諸順服權柄的主教制。
這種現象,不僅是台灣的浸信會是這樣,連美國的浸信會也有類似情形。
在這種教會之下,我們會發現信徒的反對聲音,牧師未必理會;
牧師可以自行決定各種重大方針,然後未必經過大家同意,全教會就開始必需順服遵行。
長執會已經沒有監督功能,只有執行功能而已。
煞車的存在,只剩下牧師自行決定。
以上列舉這三種制度,其實嚴格說起來,大致只在『主教制』與『長老制』二種打轉。會眾制常常名存實亡,轉成主教制。
我提出這些,決不是要批評哪種制度,
事實上,有罪的人間,絕不可能有絕對完美的制度在。
只要人有罪,再好的制度,都可能發生弊端;
只要人無罪,再爛的制度,都可以做得很好。
在此,我要多介紹一下長老制,因為長老制是很多信徒很陌生的制度,甚至連長老會本身的信徒都不清不楚。
長老制是加爾文很特殊的一個架構。
在這架構裡,當然是『上帝最大』。
但是,加爾文有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常常被很多信徒嚴重忽略的看事情角度,就是…………………………『人有罪』。
加爾文承認人是非常軟弱的。
我們雖然信主得救,但肉體仍在,仍會犯罪。
雖然我們願意一心向主,但畢竟還是常會軟弱。
因此,任何制度的設計,假使低估人類的軟弱,都不太妥當。
在這種觀念下,『民主』絕對是比『極權』更能避開人類軟弱的制度。
一個人單獨決策,取得絕對的權柄,他犯錯的機會,會比多人一起決策、多人一起分擔權柄的機會大。
另一方面,要人人都花同樣多的時間、精力來進行教會管理、監督、決策,是有實際上的困難的。
所以,折衷狀態下的『代議式民主』,也就是『長老制』,由『全體會員』選舉出長老,由這群長老來代替治理教會,是比較實質可行的。
在主教制裡,常低估主教本身的軟弱(牧師在沒有監督下,很容易心生邪念時,就去犯下罪);
在會眾制裡,常低估會員本身的軟弱(無法大小事都訴諸全體會員開會、無法人人盡量都參與會議、、、)。
長老制裡的長老們,難道就不會軟弱?
當然會!
但起碼『多人』同時軟弱的機會,還是比『一人』軟弱的機會小。
這已經是民主制度裡,比較實際可行的方式,又比較能將人的軟弱控制到比較低的程度的了。
我們看看現今世界各國的民主制度,不就是長老制的翻版嗎?
雖然我們直接選舉議員、立委,但開會與決策主要還是由這些我們選出的人來擔任,不是嗎?
這就是『代議制度』。
頂多,在某些非常重大的事情上,會訴諸全國公民投票。
否則,一般的議案,就是由代議士來開會決定。
同樣的,長老制的教會,在某些很重大的議題上,如:聘牧,會訴諸會員全體直接民主。
其他教會事務,則由全體會員選舉出來的長老們來開會議決。
當然,在缺點部分,一如我們看見代議制度下的國會議員會有很多很不理想的表現,還包括效率的低落與不彰。
然而,長老制一方面維持『順服權柄』的觀念,另一方面又保持『順服神不順服人』的彈性,
在徹底的主教制權柄,以及徹底的會眾式直接民主以外,長老制是個可行的折衷方式。
因此,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長老制還算是雖然不理想,但還是不錯的制度。
當然,我還是必需說,沒有絕對好的制度,主教制與會眾制也不是不好。
其實,在有罪的人間,再好的制度,也都會被人的罪所污染。
不過,多建立一些常識,確實可以幫助我們觀察一些事情時,能有更深入的看法,也比較能正確看出一些事情。
除了長老制以外,我還要再多談一下靈恩運動下的教會制度。
不管甚麼宗派,只要走入靈恩運動,很容易就會發生主教制的現象出來:
牧師說了就算,其他監督制衡力量都開始大規模減弱。
雖說如此,但這卻和原本主教制的教會不太一樣。
原本主教制的教會(如:聖公會、天主教),其內容設計是『有職位者有權柄』,
不管你能力恩賜如何,只要你在那職位上,你就取得權柄。
但靈恩運動卻走一條很奇特的路,它確實是從『信徒皆祭司』的角度出發,然後再進展成主教制的。
為什麼會這樣?
主要是靈恩運動的權柄來源,不是透過『職位』而來,而是透過『聖靈任命』而來。
誰擁有特殊聖靈恩賜,誰就開始容易在教會中掌握實質權柄。
這是不是真正由聖靈而來,姑且不論,
但透過一些特殊現象的彰顯,只要誰有這種特殊現象與「能力」,就開始取得教會實質權柄。
當然,牧師遲早一定會取得這樣的「能力」,有時又稱為「恩膏」。
一個沒有特殊「能力」的牧師,在靈恩教會中,可能不容易建立任何權柄。
另外,由於具有特殊「能力」的人不限於牧師一人而已,所以雖然是產生主教制現象,但其他具有特殊能力的權柄者,隨時可以不經由制度下的長執會議或會眾體系,反而直接訴諸聖靈賦予的權柄,對牧師做出反對。
這樣的情形,其實,比真正主教制、長老制的教會更容易發生弊端。
因為,當權柄都已經訴諸聖靈,而人人都可宣稱他的權柄『直接』來自聖靈,
這時,制度、理性、討論、會議、、、,都變成死的知識,而不是活的信仰。
也正因為人人都可直接宣稱權柄來自聖靈,所以當然可以發生各種衝突與混亂的現象,而且難以收攤。
在牧師權柄極大、無人敢監督質疑的靈恩教會,牧師發生性醜聞、金錢醜聞的事一樣層出不窮;
相反的,在其他特殊能力者權柄極大的靈恩教會,任意越過制度來指揮牧師的現象,也層出不窮。
訴諸『聖靈』本身,乍看之下好像很敬虔,但其實因為難以驗證、各說各話、流於主觀,再加上缺乏對聖經理性使用的習慣,很容易讓靈恩運動下的教會變成缺乏各種制度,然後產生各種弊端。
當然,一些靈恩第一波五旬宗的教會,早已見識到這種可怕的現象,所以很多東西也開始制度化,避免發生人意擅自宣稱聖靈的現象產生。
但是,當我們低估人性的軟弱、低估人即使信主但依然有肉體,而過度高估任何人的靈性、喜歡動輒訴諸主觀宣稱的聖靈說話、又不喜歡用聖經來檢驗時,很多可怕的副作用,就很容易產生。
如何在有罪的人間,有罪的教會裡,盡量讓人的罪的影響力降到最低,是每一位信徒都該努力的目標。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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