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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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8日聖經無誤與釋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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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該如何看待舊約律法?

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那麼,充滿律法的舊約,我們該如何看待?

早期教會歷史上,就已經出現過一個大異端,叫馬吉安。

他徹底認為福音和律法是完全不相容的,律法是必需全部被廢棄的。

因此,他就把聖經的舊約全部割除,也把和舊約「藕斷絲連」的新約經卷也都割除,只留下保羅書信和路加福音。

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這根本就是異端行為,歷世歷代大公教會根本就不接受,我們也絕對不能接受。

但是,我們卻不能不認真面對異端提出的強力質疑:

福音和律法,稱義和行為,到底關係為何?

假使,我們認為既然因信稱義,那麼『一切規定都不需遵守』,以免變成守律法;

那麼,我們幾乎不可避免,遲早會走進馬吉安『異端』的老路去。

但是,假使我們認為因信稱義還不夠,還必需『加上守律法』才足以稱義;

那麼,我們也幾乎不可避免,遲早會走進『猶太教』的老路去。

其實,一些高喊愛心、包容的新派,很多都在走馬吉安異端的老路。

所以這些人可以公然宣稱同性戀無罪、離婚沒關係、、、、,將聖經明確的規定視若鄙屣。

另一方面,天主教、很多異端、極端、偏差,則堅持若不行出好行為,則沒有得救、或是會喪失得救、要不就是認為行出某些行為就有得救(如:洗禮就可以得救、說出方言表示有得救),這也都幾乎在走猶太教的老路。

現今,有越來越多教會,不斷去中世紀天主教尋寶,去搬出天主教儀禮、神秘主義路線的靈修神學,而那些有不少,卻是不斷被天主教官方貶低或壓制的,可是卻被現今許多基督教徒當成寶一樣看待。

而舊約呢?越來越多教會看重舊約,去舊約尋寶,然後找出一大堆舊約儀禮,甚至連儀禮也談不上的一些經文,然後將之拿來教會使用:

禮拜時要有旌旗,要有人吹號角,要有姊妹跳舞、、、。

說真的,看到越來越多教會,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竟然不是往正確的道路走,而是越來越往錯誤的路裡去,我內心真的是越來越悲傷,也越來越激動。

偏差到處橫行,影響越來越廣,時間是那麼有限,要提出指正的地方是那麼多,

主啊!幫助我!幫助我們!救救我們現今的教會!救救我們現今眾多迷失的信徒!

發生各種偏差,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當我們對很基本的真理都不清不楚時,我們如何能抵擋住各種錯誤的潮流、挺立在各種世俗的風潮中、分辨出教會盛行的是真理還是假道?

根基穩固,我們就能站得穩。

問題是,有多少人是願意下工夫,認真在磐石上蓋房子的?

在這追求速成的時代,在這眾人追求大又有效、看重外表的時代,用草木禾秸蓋房子,當然比較吃香,畢竟,這才會蓋得又快又大。

但是,存得住嗎?

風雨來時、大火焚燒,能存下多少呢?

願上帝幫助我們,當個認真在磐石上,努力用金銀寶石蓋房子的人。

雖然蓋得慢,但才是真正蓋得穩、存得住。

『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7:24-27)

『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3:10-15)

回到主題來。

如我們所知的,聖經是新舊約全都包括的,不是只有新約,也不是只有舊約,而是二者都必需有。

同時,我們也相信全本聖經,不管是新約還是舊約,全部都是上帝的話,不得刪減、不得增加。

但是,身為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到底要如何看待舊約?

我們對舊約的看法假使錯誤,影響會很嚴重,會使我們陷入偏差裡去。

所以,我們必需認真思考這個嚴肅的問題。

在做進一步思考之前,要先談到一個東西:

新約談到『律法』,有時是泛指整個舊約,有時是指摩西五經,有時是指儀禮、、、、。

所以,我們在此也不做精確區分,不妨把『律法』和『舊約』混用。

其實,歷世歷代教會,早就對這個頭痛問題,做過很多次思考,而且有相當良好的原則可以供我們參考了。

一、 焦點是耶穌基督

舊約如何與新約進行連結?

最主要的焦點,是在耶穌基督身上。

這一點,使基督教與猶太教,雖然用同樣的舊約聖經,但整個解讀卻分道揚鑣。

基督教與猶太教,一樣嗎?

不一樣的!

猶太教徒解讀舊約聖經,是不把耶穌當成焦點核心的,因為他們拒絕承認耶穌就是彌賽亞。

再來,他們除了舊約聖經,還加上猶太人傳統(也就是主耶穌說的『古人說』),特別是那種針對摩西五經的註解,也被當成幾乎與聖經同等的地位。

很不幸的,這些傳統解釋,有許多,已經嚴重違反聖經原本意思,但卻被猶太人奉為聖旨般來看待。

主耶穌就嚴厲駁斥這些錯誤解讀舊約聖經的猶太人傳統,因此,對基督徒而言,這些猶太人違反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各種解讀和傳統,當然不需理會與遵守。

二、 漸進式的啟示

全本聖經的啟示,都是來自上帝。

但是,上帝並不是一次就全部啟示出來,而是在聖經形成的過程裡,長期逐漸慢慢啟示、而且是漸進式的啟示。

也就是說…………………………越來越清楚。

因此,當我們閱讀舊約律法時,要小心是不是有漸進式啟示的部分,不要以為舊約狀況隨便就可以使用在新約時代。

比方說:

舊約的一夫多妻,只適用於當時,到了新約時代,新約聖經清楚表明一夫一妻的觀念,使我們更清楚上帝對夫妻制度真正的心意。

比方說:

舊約潔淨與不潔淨物品的詳細規定,除了分別為聖、聖潔觀念之外,還有一些意義,是屬於『在醫學不發達時代,避免傳染病流行』的成分在。

這在醫學發達之後,當然就喪失這部分用處,我們不需死守。

像甚麼?

像關於男性遺精、女性月經的一些潔淨經文,我們不再需要遵守了。(參:利未記15章)

三、 寓意解經(靈意解經)

舊約聖經就表面上而言,當時的先知是猶太人,寫作對象是給猶太人的。

問題是,新約時代,除了第一批信徒還以猶太人為主之外,當使徒過世之後,教會幾乎已經全部都是外邦信徒,而非猶太人信徒了。

別的不說,早期教會歷史上的教父,沒有一個是猶太人,連第一批直接承接到使徒的教父也一樣。

當新約的教會,已經變成以外邦人為主要成員的教會時,原本屬於猶太人的舊約,要如何與他們這些非猶太人對耶穌基督的信仰進行連結?

在上面我們已經講過,焦點是耶穌基督,因此,舊約聖經必需與耶穌基督進行連結。

這樣一來,我們就不能不進行一個很重要的解經方式:

按『字面』來解釋舊約,還是按『寓意』來解釋舊約?

當然要用寓意來解釋舊約!

否則的話,舊約猶太人的獻祭儀式,與我們新約信徒何干?

事實上,新約有大量經文,就是將舊約經文採用寓意的方式,而不是按字面的方式,來將舊約經文與耶穌基督進行連結。

比方說:

『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加4:23-24)

比方說:

『在拉瑪聽見號咷大哭的聲音,是拉結哭他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太2:18),用這經文來表示希律王屠殺小孩子。

也就是說,用寓意而不是字面意思來解讀這舊約經文的預言,使這舊約經文可以與耶穌基督連結起來。

當然,這意思絕不是說所有舊約經文都必需採用寓意解經、不能採用字面解經。

因為有很多舊約經文,新約確實是按字面意思直解的:

例如:

『現在要應驗經上的話,說:同我吃飯的人用腳踢我』(約13:18)

這帶給我們甚麼思考?

這提醒我們,解讀舊約經文時,要注意,不能全部都用字面來解,而是要留意是否需要使用寓意來解。

這也符合新約聖經的提醒:

要抓住精義,而不是死守字句。(林後3:6)

事實上,猶太教徒就是讀聖經讀到後來開始拚命去抓字句,甚至違背精義也無所謂,結果解出一大堆可怕違反上帝本意的意思出來。

身為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絕不能重蹈猶太人覆轍,反而必需認真去探究經文真正的精義是甚麼,不能只單看字面意思,就一體適用。

四、 成全或廢棄

當主耶穌傳道時,祂講出很多和當時猶太傳統很不一樣的道出來,而且還常常批判傳統觀念。

這使當時有一種說法出來:

耶穌是來廢棄舊約律法的。

但主耶穌卻不承認這種說法,反而告訴大家: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這意思似乎是指:

舊約律法沒有廢棄。

可是,保羅確實也明講:

『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加5:2)

這意思也很清楚,好像是指:

舊約律法已經廢棄。

難道,聖經矛盾嗎?主耶穌和保羅矛盾嗎?

上帝的話是不矛盾的!聖經是不矛盾的!

可是,要如何解通這二者呢?

簡單說,就是:

主耶穌來到以後,舊約律法已被『成全』。

請注意,不是廢棄,而是成全。

成全,有兩種意思:

1. 更高的標準

比方說:『不可姦淫』的律法,可不僅只於實際的姦淫行為才算,而是連心中犯姦淫也算違反。

換言之,主耶穌用更高的標準來成全。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不僅和舊約信徒一樣不能實際犯姦淫,而且要提高到連心中都不能犯姦淫;

也就是說,舊約某些律法我們不僅一樣要遵守,還要提到更高的標準去守才行。

2. 被廢止

比方說:獻祭的律法,由於主耶穌用自己來獻上,比舊約牲物的血還寶貴,所以祂已經成全舊約這部分的規定,我們無須再使用舊約獻祭的方式,來贖罪了。

在這部分,舊約的獻祭儀禮,都已在主耶穌成全之後,完全被取代,所以舊約儀禮當然就被廢止,不需再使用。

例:

舊約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律法部分,在新約已經全部被廢止。

使徒行傳彼得所見的異象,就已經清楚表明這部分道理。

五、 稱義與成聖

很多人對於基督徒要不要遵守聖經規定(不管新約與舊約),會亂成一團,

常常都是出於對『稱義』與『成聖』亂成一團的緣故。

我們到底要將這些聖經規定,放在稱義領域,還是放在成聖領域?

放錯了,就會天下大亂、陷入偏差。

『稱義』,是關於『得救』;

『成聖』,是關於『得救之後應該努力的行為』。

簡單講結論:

講到稱義,就不要把任何好行為的規定放到這領域來。

講到成聖,一定要把好行為放進來。

換另一種方式來講:

講到稱義,還一直在講聖經裡好行為的規條,是搞不清楚狀況。

講到成聖,卻完全不提任何好行為,也一樣是搞不清楚狀況。

用一個讀經的實例來講:

假使我們讀雅各書,將之放到稱義領域來理解,那就慘了。

但是,假使我們思考成聖的領域,卻完全不將雅各書放在腦海裡,也一樣慘了。

當然,這樣的歸納實在很簡略、很粗糙,畢竟,這裡面還有很多很精細、甚至混合的部分。

但是,這種比較精簡的表達方式,可以使我們更能抓住我要表達的重要觀念。

『稱義』,完全是唯獨恩典、唯靠因信稱義。

只要信,就稱義得救了。

因此,只要講到稱義,就不能摻雜任何行為部分,

也就是說,不管我們信主得救前、信主得救時、信主得救之後,

只要是講到『如何得救』、『如何保持得救』,就沒有行為介入的餘地。

這也就是保羅在羅馬書(駁斥因行為稱義)、加拉太書(駁斥因信之外,還必需加行為才能稱義)的重點。

一個基督徒,只要真正信主,他就稱義得救了。

但是,得救之後呢?

當基督徒得救之後,他和好行為該有甚麼樣的關係?

這就是『成聖』部分在講的。

聖經講的是:

稱義,是唯獨因信稱義。

但一旦稱義,一旦被聖靈重生,就開始有新的生命,一定會開始願意行善、願意認真行善、願意努力行善。

以下這比喻未必很精確,但可以給我們更清楚稱義與成聖的觀念:

狗抓一萬隻老鼠(好行為),牠還是狗,絕對不會因此而變成貓。

但是一旦被上帝用神蹟變成貓(稱義了),有了貓的基因,自然就會有貓的天性,就自然會去抓老鼠。

沒錯,每隻貓抓的老鼠,有多有少,但貓就是貓,即使只抓一隻老鼠,牠還是貓。

問題是,假使已經被變成貓,但卻不抓任何老鼠,這也是不可能的。

除非,牠根本就只是外表披著貓皮的其他動物,並不是真正的貓。

請注意,基督徒一稱義,也立即就進入成聖領域。

所謂的成聖,

1. 不是主觀感覺:不是心中有特殊感覺、會說方言、大哭、大笑、倒地,才叫成聖。

2. 不是一個瞬間狀態:不是我在說方言、大哭、大笑、倒地時,才叫成聖,當感覺離開,我就沒成聖。

3. 不是達到某個點,就表示一生都達成聖高峰:不是二次祝福、不是獲得某種經驗、不是會講方言,然後就表示自己這輩子都不會再犯罪。

4.成聖是甚麼?

成聖是一個『長期的』狀態,是『逐漸的』成長茁壯,是『會再犯罪跌倒』,然後『再爬起來繼續努力』,是一個基督徒努力學習聖經的各種規定德行,努力結出聖靈的果子,努力行出上帝喜悅的行為。

這個歷程,是『到死才結束』。

在我們肉體死亡之前,成聖是不斷進行的,沒有停止的,也沒有人可以說我不會再犯罪了。

這部分,主要就是雅各書內容,還有新約幾乎每篇經卷只要講到好行為,就是在講這部分。

雅各書主要是在講『因信稱義之後,沒有任何好行為出現,這種稱義是假的』。

羅馬書十二章之前,是在講『因信稱義,駁斥因行為稱義』;十二章之後,講的一大堆德行與內容,就是屬於成聖領域的。

因此,講到舊約律法,講到聖經各種規定,我們千萬不要搞混,要先弄清楚這些律法是屬於稱義還是成聖、是拿來作為稱義還是作為成聖使用。

猶太人把舊約律法拿來作為『稱義』之用,那當然不行,也不可能,因為沒有人能靠守律法而稱義。

但假使我們把舊約律法在『成聖』領域的功用也廢棄,那表示我們對於主耶穌說的『不是廢棄,而是成全』的精義太不清楚了。

有些人一聽到有人教導要守十一奉獻,就說這是律法主義。

這真的是很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難不成,我們也要說教導人不可殺人、不可姦淫,就是律法主義嗎?

因為人家教導十一奉獻,沒認真搞清楚人家的教導內容,就草率用律法主義來定罪,這其實,也是對主耶穌和使徒們的定罪。

因為,主耶穌教導人『不可姦淫』、『不可離婚』、『要孝順父母』、、、,這都是律法主義?

保羅一樣教導人『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這也是律法主義?

問題是,主耶穌和保羅,是律法主義嗎?

當然不是!

他們都是成全律法、徹底反對行律法稱義的人,但他們一樣教導信徒要遵守一些好行為。

其實,會犯出這種錯,除了搞不清楚舊約律法的一些分類原則之外(下面我們會講),還包括搞錯好行為要放在甚麼領域來看,放在稱義領域或成聖領域,絕對是截然不同的。

六、 精義與字句

舊約律法,要應用到新約時代時,是必需小心謹慎,不能草率亂用的。

最主要是因為舊約有太多豫表、太多當時的時空背景、太多被新約成全之後進而廢止的部分。

所以,我們要很小心,務要以抓住舊約律法『精義』為主,不能草率就按字面來遵守。

當然,也不是只管精義、一切都用精義來解釋,就完全不管字句,這種只顧精義不管字句的情形當然也不行。

例:『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14:21)

這是甚麼碗糕啊?

精義是甚麼?

後來據研究才發現,這似乎是當時迦南地異教的一種獻祭儀式或風俗;

再加上這句經文,是出現在一大堆潔淨、不潔淨的規定裡面的;

這樣一來,我們就比較知道其精義大致就是說『不應使用異教儀式』這類。

例:『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利12:3)

第八天?精義是甚麼?

二千年來,沒有人知道幹嘛不早一些,像第七天、第五天;或是晚一些,像第十天、十四天。

到近代醫學對血液凝固機轉有更詳細的認識之後,我們才知道,嬰兒出生之後,負責血液凝固的血小板會降低,但很奇怪的是,到出生後第八天時,嬰兒的血小板竟然會回覆到正常、甚至比正常還高,之後又再降低。

這是甚麼意思?

意思就是在第八天行割禮,是最安全、最不會流血的時候,

換成提早,或是延後,都比較容易流血較多、較不安全。

這會讓我們讚嘆上帝的恩典和慈愛,即使科學還不發達、還不知道原理,但上帝已經先安排好、疼愛祂的嬰兒、為祂的嬰兒設想好了。

所以,這經文必需照『字面』來遵守,不能打折。

當然,不管是山羊羔奶的經文,還是第八天行割禮的經文,由於都屬於儀禮類規定,現今的新約信徒都不需遵守。頂多,我們只需注意其精義而已。

但是使用這兩個例子,是要給大家知道,有時,真的要照字面意思來解。

七、 舊約律法的分類:道德律、民事律、儀禮律

很多人一讀到新約講到舊約律法廢棄、一讀到新約不需行割禮,不分青紅皂白,也不認真思考舊約的分類,就認為舊約律法我們都不需遵行。

這是草率而糊塗的舉動!

我單用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可以使這種人啞口無言:

新約的基督徒,要不要遵守不可姦淫、不可殺人、要孝順父母的規定?

這些都是舊約十誡的規定,這些都是律法,都該被廢止,所以新約基督徒不需遵守?

所以,新約基督徒姦淫、殺人、不孝都沒關係,反正這些都不需遵守,是這樣嗎?

只要一個基督徒腦袋清楚,沒有人敢說我們不需遵守這些聖經規定。

那麼,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舊約到底哪些要繼續遵守,哪些不需遵守?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就不能不小心分辨舊約的各種律法規定,不能亂搞成一團。

整個舊約律法,有好幾種分類法。

一種,就是分成三類:

道德律、民事律、儀禮律。

另一種比較簡單,分成兩類:

道德律、儀禮律。(把民事法律部分,依狀況歸入道德或儀禮類去)

當然,這只是為了思考方便所進行的分類,事實上,舊約律法未必真能如此簡單分類,而且常常儀禮中混有道德、道德中混有儀禮。

但若不如此暫時分類一下,我們很難抓住一些重點,結果反而會嚴重誤解聖經『廢棄舊約律法』、『成全舊約律法』的意思。

以下,用三類的分法來講解。

A、 道德律

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十誡,以及相關引伸。

這些部分,是大公教會不管任何人,都主張要繼續遵守、不能廢除的。

關於道德部分,不管是甚麼時代、不管是新約還是舊約,都繼續有效,普世都必需遵守的。

若有基督徒認為既然因信稱義,就可以不用遵守舊約道德規定,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行為。

道德律部分,主耶穌成全,告訴我們『更高的標準』,

也就是不僅只是外表遵守而已,必需連內心都遵守;

不僅是外表不能違反而已,連內心都不能違反。

主耶穌可不是廢棄『不可姦淫』的律法,而是要求更高的標準:

信徒不僅不能實際犯姦淫,連心中都不能犯姦淫。

那麼,違反道德律的咒詛部分呢?

任何信主得救的人,主耶穌已經代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受苦處死,承受我們原本應受的咒詛,進而將我們從舊約律法的咒詛裡贖出來了。

所以,得救的基督徒即使違反舊約道德律,也不會被舊約聖經中的咒詛所報應。

但是,雖然不會受咒詛,可是,會被上帝管教。

一個新約時代犯姦淫的基督徒,不會被上帝咒詛,也不需要按舊約來處死,可是,上帝可是會管教的。

請千萬不要將『咒詛』與『管教』搞混,雖然表面上看二者有時好像差不多,但實質意義差很多:

上帝會嚴懲自己兒子的不乖,但那只是父母對兒子的管教,即使嚴厲,但還是疼愛、不會丟棄。上帝不咒詛自己的兒子的。

B、 民事律

事實上,這些舊約民事法律規定,很多都可以追溯到十誡,是十誡的引伸,或是十誡的實際狀況應用。

但是,在這些規條裡,也包含了違反的懲戒。

基督徒,面對這些民事律法,該如何看待?

一樣的,我們只抓其精義,不是死守字句。

所以,違反這些法律規定的懲處(很多都是唯一死刑)、法律字句字面上的用法,

我們不需再遵守,也不能輕率使用在現今生活上。

比方說:

行邪術的要處死,我們可不能真的就去處死行邪術的人。

當初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就是濫用舊約律法來處死人的。

比方說:

以眼還眼的民事律,我們現今也不能這樣亂應用到現代來。

然而,回教徒就真的繼續這樣做的。

但是,舊約民事律的精義,我們現今依然可以大量參考。

事實上,全世界來自西方國家的許多法律規定,都無可避免受到舊約律法觀念影響很深。

當然,我們閱讀這些舊約律法時,一樣要注意稱義與成聖、成全與廢棄、是否屬於寓意解經、、、這類的原則,小心分辨與使用。

比方說: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出22:21),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要不要遵守?當然要!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出23:1)、『不可隨眾行惡』(出23:2)、『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出23:2),新約的基督徒要不要遵守?當然要!

說到這,台灣民眾真的要小心了,基督徒更要小心。

因為,我們對待『寄居者』(外勞),有沒有善待他們?是不是『虧負』?有沒有『欺壓』?

而在政治惡鬥裡,媒體天天謠言滿天飛,各種擦鞋童耳語一大堆,我們基督徒是不是『隨眾行惡』?有沒有『隨夥佈散謠言』?在審判偵察清楚之前,我們是不是已經『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

聖經就好像一面鏡子,比照妖鏡還銳利,會清楚照出我們的罪惡。

不是只有新約才需遵守,舊約也一樣要遵守的!

『舊約律法已被廢棄』、『主耶穌已成全舊約律法』的觀念,是不能隨便亂用、濫用的。

小心自己亂廢棄的結果,是將上帝聖言廢棄。

基督徒豈可不慎?

C、 儀禮律

儀禮部分,就比較有趣了。

舊約的儀禮,我們還要遵守嗎?

基本上,舊約的儀禮,我們都不需再遵守了,因為這部分,主耶穌來到時,透過祂自己在十字架上當成祭物,完成舊約獻祭的律法規定,已經成全了。

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從一些儀禮中,抓住一些精義,但不是字面的死守,也不是照單全收去遵行。

比方說:

我們已經廢除舊約的獻祭制度、也廢棄舊約的割禮制度、也不再守舊約的安息日(星期六),

但是,有些教會體制,依然可以看見一些舊約祭司制度的影子;

我們不行割禮,但會行洗禮;

我們不守安息日(星期六),但會守主日(星期日);

我們不再守舊約的潔淨不潔淨分類和禮儀,但一樣要內心與行為和世人分別為聖。

同樣的,我們都可以看見『抓精義、不守字句』、『成全律法』的原則。

在這裡,我要稍微介紹一下馬丁路得與加爾文在這些部分的差異。

馬丁路得只承認舊約的道德律,認為民事律和儀禮律全面都已被廢除、不需遵守。

另外,馬丁路得很看重因信稱義,但多半就停留在這裡。

這也導致他曾誤認為雅各書應該廢掉、視為草木禾秸之書,因為與羅馬書因信稱義衝突。

加爾文一樣承認舊約的道德律,而且認為舊約的民事律和儀禮律我們一樣可以取其精義。

在因信稱義部分,他和馬丁路得一樣看重,但卻不僅止於因信稱義,而是也看重因信稱義之後的成聖部分,所以認為雅各書不應廢棄,而是必需和羅馬書進行調解。

羅馬書是因信稱義,是最重要的根基;

在因信稱義的根基之下,基督徒開始成聖的努力,也就是努力行出好行為,這就是雅各書的部分。

二者並無矛盾,也不需廢棄任一者,並且和諧調解,沒有違反任何因信稱義的教導,也不因此輕忽成聖的努力。

這會有甚麼差別?

結果,對於社會與群體,馬丁路得後代的信義會體系,就持比較順服、不太介入的態度。

而加爾文後代的改革宗體系(歸正神學體系),就持比較批判,會比較積極介入社會與群體改革,會積極用聖經的道德觀念、聖經的法律觀念,來改革社會。

最知名的差別,就是二次大戰納粹德國時代。

當時,多數德國人屬於信義會,那時比較不敢反抗希特勒,所以可以早上做禮拜,下午送猶太人去毒氣室、槍斃猶太人。

可是,在德國佔少數的改革宗,卻不因人數稀少就順服納粹暴政,反而發表了震驚世界的巴門宣言,訴諸基督徒必需在政府違反上帝時,要選擇順服上帝,而且譴責納粹政府的行為。

我講這些,不是貶低馬丁路得或信義會,而是讓我們省思:

我們對許多教義與聖經的看法,會大規模決定我們行為如何。

這也正是我們這裡曾講過的觀念:

真正具有基督徒好行為決定性、真正具有鑑別力的,是這個基督徒是不是持有『聖經世界觀』。

請參閱:基督徒行為竟和不信者一樣爛

綜合以上,下面,我簡單提二個例子來示範如何綜合應用:

例:以眼還眼(出21:24)

這個舊約律法,是因為當時假使一人的眼睛被人弄瞎,他會進行報復,而且很容易把對方弄瞎雙眼、甚至殺死對方。

所以當時只准『被傷多少,就只能報復到多少,不得超過』,開始『限制報復』。

而主耶穌已經講明上帝真正心意,就是比『限制報復』的精義更進一步,提升到『饒恕』。

換言之,『以眼還眼』的經文,已經被更高層次的『饒恕』的精義成全,我們當然不能再按字面意思來守以眼還眼的舊約經文。

但是,這就表示現今『以眼還眼』的經文,我們都不需使用了嗎?

錯!

請問,有人偷了一百元,然後法官判他關一百年,這樣合宜嗎?

意外弄傷人的手,然後受害者要求肇事者要賠一千萬元,合理嗎?

事實上,現今的法律,有很多,是在履行舊約聖經的精義。

法官判案時,常常會根據對等的觀念,盡量做出公平的審判,而不是誇張的賠償。

例:守安息日

安息日不是星期日,而是星期六。

現今除了某些教派以外,我們基督徒都是星期日做禮拜,而不是守星期六。

新約的信徒,還有需要守安息日的經文嗎?

當然要!

但同樣的,我們只守精義,不死守字句。

新約聖經時,當時的信徒就已經是在主日(星期日)禮拜了。

但他們並不是全面廢棄安息日的規定,而是將星期六移到星期日來。

舊約安息日律法不僅只是『做禮拜』而已,還包括『給員工休息』、『給牲畜休息』、『每週工作要放假一日』的精義。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初23:12)

說真的,現今全世界幾乎星期日休息一日的原則,是哪裡來的?

是基督教來的!

新約聖經哪有講每週要休息一日?

假使我們只讀新約、不管舊約,那從哪裡來建立每週要休息一日的制度?

我們不要一邊享受普世受到聖經舊約律法精義的好處,一邊在那裡高喊廢棄舊約律法。

這是得了便宜又賣乖,表面上是敬虔,用因信稱義來神功護體,其實反而可能是不想尊重聖經,而想放縱私慾的表現。

這篇文章很長,但是沒辦法,有些東西,不能不盡量講清楚。

盼望能帶給大家更清晰的觀念。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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