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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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12日圣经无误与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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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竟然叫我们不可偏袒穷人?

我们不是要多怜悯穷人、多爱护穷人、多照顾穷人的吗?

这种经文,多得不胜枚举。

可是,竟然有经文是上帝要我们‘不可偏袒穷人’的!

‘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出23:3)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著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利19:15)

我们一直强调,要正确认识圣经,一定要努力建立起‘反合性经文’的观念(paradox)(似非而是)(看来矛盾,其实不矛盾)。

否则的话,依照我们堕落的理性,很容易就会想当然尔,以为上帝的意思就是什么。

结果,讲爱心,就会以为可以把公义废除;

讲到穷人富人,就以为富人是坏人、穷人是好人。

然而,当我们用反合性经文来检验观念时,我们就能开始大量修正自己观念的偏差,回归真理。

那两句旧约经文很特殊,它讲的是:

1. 审判

2. 不可偏护穷人

我们可能以为,这是法官们才要注意的事。

也确实没错,法官们确实要很留意这些经文的警告。

但是,别忘了,我们读圣经,也必需用来检验自己:

我们,是不是就是那种违反上帝这规定,不断偏护穷人,然后还以为自己很有爱心的人?

我们虽然不是审判官,也没有进行诉讼,但是,我们依然常常要进行判断,所以,原理是一样的。

多少时候,我们看见电视、媒体报导富人与穷人的纷争时,我们是不是一面倒以为穷人是好人、富人欺压穷人?

在教会里,我们遇见穷人与富人间的问题时,是不是很容易就偏袒穷人一方?

至于法官们,就更不用讲了。

有些法官,不真正分辨事理,然后一味偏袒穷人,还以为这是正义与爱心,殊不知这已经是严重的不公不义了!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著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利19:15)

请注意:

核心的观念就是‘不可行不义’(换言之,也就是‘要公义’)。

基督徒必需公义,这我们都知道。

但是,什么叫公义?这里讲的是:

1. 不可偏坦穷人

2. 不可偏袒有势力的人

多少时候,我们只记得第2点,就是‘不可偏袒有势力的人’。

可是,上帝的智慧,是何等的高、何等的大,把我们人心任何虚假的爱心与公义,都会戳破!

上帝告诉我们不要以为‘不可偏袒有势力者’,就叫公义!

事实上,假使你‘偏袒穷人’,你一样是不公义的人!

奇怪吗?

不!

这和圣经‘不准两样法码’的观念,是一致的。

我们要用一样的天平、一样的法码、一样的秤,来进行各种判断与审判。

这,才是真公义。

有时,读圣经,越读常越惊叹上帝的真理,真的不是人类用自己脑袋能想得出来的。

若不是上帝自己主动启示给人类,人不可能想出那么有智慧、真正公义的真理。

愿上帝帮助我们,使我们越来越能明白祂的真理,也有力量照祂的真理来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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