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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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2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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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普遍恩惠下非基督徒的善行

未信主的人,全部都已經死在罪惡之中,沒有能力行出任何真正的良善。

蒙聖靈重生,使人死亡的靈性復活之後,認罪悔改的已信主的人,開始才有能力行出真正的善行。

因為,一切律法的先後順序是這樣的:

1. 第一優先是愛神

2. 其次才是愛人

只要沒有先愛神,之後的愛人,都不是真正的愛人。

先後順序是很重要的,『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同樣是殺人,在戰爭中報效國家、勇敢殺敵,這是光榮且偉大的事;

可是在平時,違反國家法律去殺人搶劫,一樣是殺人,但卻是醜惡且不當的事。

行善?亦同!

第一優先要先符合,然後才能再來做第二順位的事。

強盜集團違反國家法律。

集團成員也會有對內部的忠心、孝順、慈悲、誠實、互助、、、、。

但是,這些所謂的「善行」,由於沒有先達成遵守國家法律的更基礎條件,所以使他們這些善行成為無用。

這些所謂的「善行」,並無法減輕他們叛國違法的事實。

我們要介紹一些很重要的詞彙:

1. 普遍恩惠

上帝給全世界的恩惠,不分信主或未信主。

『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

雨水、空氣、智商、美貌、、、、,這些,是不分已信主或未信主的人,都能享受到的上帝恩惠。

事實上,信主的人,也未必就能得到比較多的普遍恩惠。

你信主之後,未必就能多分點陽光,長相也未必就會變得比未信者漂亮,身高也未必就能變得比未信者挺拔,讀書也未必就能比未信者成績更好。

看看每班第一名的,多數是信耶穌的還是不信耶穌的,我們就會知道普遍恩惠是何等大量澆灌在未信者身上。

但是,未信者得到普遍恩惠,即使常常得的比基督徒還多,但他們並不會將榮耀歸於上帝,也不會因此而信奉獨一真神。

2. 特殊恩惠

這種恩惠,只有信耶穌的人才能得到,未信者得不到。

這是上帝特別的眷顧與疼愛,能成為上帝的兒女。

在特殊恩惠下,祂的兒女能蒙聖靈重生,會信耶穌得救。

普遍恩惠不能使人信主得救,只有特殊恩惠才能使人信主得救。

3. 普遍啟示

上帝透過自然界、歷史、良心、、、,讓人知道上帝存在,無可推諉。

『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7)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1:19)

也就是說,連無神論者,自己心中也知道上帝存在。

當然,這種觀念和我們一般人所想的不一樣,一般人都以為無神論者就是因為不能確定有上帝所以才變成無神論。

但問題是聖經就是這樣講的,那些無神論者每一個(沒有例外)全部都在心中知道上帝存在,只是他們矢口否認而已。

因此,基督徒不需企圖去對未信者『證明』上帝的存在,只需直接講述宇宙間有上帝即可,因為他們心中都知道上帝是存在的。

這就是普遍啟示。

4. 特殊啟示

單靠普遍啟示,人可以知道有上帝,可是,一樣的,沒有人能靠普遍啟示去信奉真神。

特殊啟示就是:

a. 耶穌基督 b.聖經

唯有透過特殊啟示,人才能真正認識那個真神。

因此,基督徒除了領受普遍恩惠、普遍啟示以外,還領受了特殊恩惠和特殊啟示。

而未信者只領受普遍恩惠、普遍啟示,沒有特殊恩惠和特殊啟示。

接下來,要回到正題:

我們如何用這種普遍恩惠的觀念,來看待未信者的善行呢?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4-15)

請注意這裡聖經所說的未信者的『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

未信者雖然無法得知絕對真理,無法信奉真神,但是上帝早就已經在他們心中刻下良心,使他們能『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了。

這不是說他們的良心就是正確無誤的良心,因為,所有人的良心早就已經被罪全面污染,沒有留下任何一絲乾淨之處了。

必須到被聖靈重生之後,才能獲得乾淨無誤的良心。

然而,即使已蒙聖靈重生,但只要我們還活在地上,肉體的污穢依然會影響我們的良心,必須到天堂之後,才不再受到污染。

但是,雖然未信者沒有絕對無誤的良心,但依然有良心。

這是他們所領受的普遍恩惠、普遍啟示。

正因如此,所以未信者依然可以有是非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惻隱之心。

透過這些良心的運作,未信者依然會行善。

所以,看見人家遇見悲慘的狀況,很多異教信徒會很熱心去助人,這一點也不奇怪。

信奉異教,不表示那些良心就會消失。

事實上,良心是無法消失的,因為已經被上帝刻在人的心裡了。

即使是江洋大盜、強姦殺人犯,心中一樣有良心存在,只是他們的良心被罪污染得很嚴重而已。

很多宗教都認為,只要透過修練,人就可以把這種被罪污染的良心恢復潔淨,重現本貌。

但基督教是否定的。

因為污染的狀況早已嚴重到死亡的程度,死人是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復活的,不可能靠自己修練來獲得純淨的良心的,即使透過人與外力『協力』也無法達成(這叫『人神協力』)。

人要回復純淨的良心,唯有『唯獨外力』才可以(這叫『神恩獨做』)。

那麼,難道未信者的善行就一無是處嗎?

請注意這兩點差異:

1. 在『得救』的領域裡,未信者的善行『毫無用處』。

2. 在『非得救』的領域裡,未信者的善行『有用處』。

只要牽涉到得救,未信者即使行出再多的善行,也不能拯救他自己的靈魂,也無法使他上到天堂。

這時,善行多與善行少都一樣,不能得救。

上天堂者必須『完全無罪』,所有人皆然。

誰是一生完全無罪者,誰就可以上天堂。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

沒有律法的人,依照心中被上帝刻下的律法,只要遵行,一樣可以因此活著。

問題是,沒有人做得到,連未信者自己都心知肚明:

他們不可能從小到老,終其一生都沒有違反過心中的良心。

連聖人孔老夫子都要到七十歲才能『從心所欲不逾矩』,更何況我們一般人?

而只要違反過,即使只有一條也一樣,就沒資格上天堂。

天堂絕對是純淨無誤無罪的地方,連一點點罪都不能有。

假使天堂可以有一點點的罪,那就不是天堂,而是被污染之處,不再是絕對純淨無暇之地。

既然所有人都犯過罪,所以,所有人都上不了天堂。

差別只是基督徒承認自己上不了,然後倚靠那唯一無罪的神與人耶穌基督,所以人自己的罪蒙赦免,靠耶穌基督的遮蓋,在上帝面前成為無罪的人,可以上天堂。

但未信者不信耶穌,所以必須倚靠自己,而那都不能抹消自己犯過的罪,即使再如何努力贖罪行善也一樣。

事實上,你強暴一個女孩,之後付她再多的錢來贖罪,你行再多善事,有用嗎?能使她受侵犯這件事從宇宙間消失嗎?

你撞死一個寡母的獨生子,之後付她再多的錢來贖罪,你行再多善事,有用嗎?能使她摯愛的兒子死亡這件事從宇宙間消失嗎?

結果,當然是善行無法使自己變成無罪者上天堂。

未信者的善行,不管是出於積功德、消業障、純良心,全部都一樣,都不能使自己在得救的世上,獲得任何幫助,更不能使自己因此而得救。

所以,只要牽涉到得救領域,未信者行善再多也沒用,全部都是枉然。

未信者的善行,只是普遍恩惠、普遍啟示下的行為而已,不能使人得救。

在這領域裡,說真的,假使我們真有屬靈的眼睛,就會很清楚看見未信者善行的無用,一點都不會有什麼好羨慕、好稱許、好推崇的。

可是,在非得救的領域呢?

未信者的善行就有用了。

即使是叛亂集團內部的善行,都可以使世界不會那麼嚴重陷入徹底毀滅的程度。

試想:

假使連強盜集團內部也徹底喪失人性,只要一生氣大家見人就殺,只要一興起大家就抓彼此的妻子來強暴,那麼,這團體必定很快就瓦解,因為所有人都在彼此的殺戮與殘暴中滅亡了。

但是,透過內部彼此的善行扶持,這團體可以不會那麼容易就毀滅。

同樣的,這世界是一個背叛上帝的叛亂團體。

除了基督徒之外,所有的人都是叛亂團體成員。

基督徒認罪悔改,效忠上帝,回歸政府。

但其他未信者並未回歸,依然屬於叛亂團體。

假使人間喪失一切善行,那麼,人類馬上就會在彼此如畜生禽獸的狀況下,殺戮強暴而毀滅。

主耶穌都還沒再來,屬神的子女都還沒拯救完成,祂的兒女就全部被殺光光了,這當然是不可以的事。

因此,上帝一方面對祂的兒女施行特殊恩惠,保守護衛;

另一方面也對未信者施展普遍恩惠,透過不純淨良心的功能,人類彼此互助扶持,依然使世界成為可居之處。

在普遍恩惠的領域裡,基督徒的善行,有時是比未信者還差一大截的。

這是基督徒的恥辱,但卻不是不得救的審判。

效忠政府的人,當然有比較笨、比較沒那麼認真的人。

但起碼是政府這一國的,不是叛亂團體的。

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先後順序一定要先搞清楚。

你在毒品黑道組織裡,再認真努力、再充滿智慧聰明、再如何努力行善,依然改變不了你是毒品黑道組織犯罪的事實。

當然,在非關得救的領域裡,基督徒和未信者一樣行善,

可是雙方的動機、反應、功勞是不一樣的。

基督徒會為榮耀上帝而做,榮耀歸於上帝,不求個人榮耀,而在得救已經確定的基礎上,累積天上的獎賞。

可是,未信者不會為榮耀上帝而做,無法在得救的基礎上累積善行的獎賞。

所以,我們不否定未信者的善行。

但是,必須用正確的合聖經的眼光和角度來看待世上的萬事萬物。

否則的話,很容易就被世界牽著鼻子走,做出錯誤的判斷與評價。

以行善為例,太多基督徒根本就不是用聖經的眼光來看待,而是用世俗的眼光來看。

因此,當然會『高看』慈濟的善行,甚至以為那就表示他們是真理的一方,或是值得我們高舉推崇,推崇到覺得可以與他們合一也沒關係,而『輕忽』那些善行無用之處。

願上帝幫助我們,能照上帝心意來判斷世界,而不是拿世俗的眼光來判斷世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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