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基督徒不能教静思语、当慈济委员(给未信者读的)
很多人认为这样很好啊,有何不可?
但很不幸的,基督徒就是不可!
这话乍听之下,好像基督教很霸道,规定不近人情。
但是,请先耐下性子,缓缓听我道来。
要讲霸道,其实,现今的基督教,恐怕还排不上什么名。
以现今的印度而言,许多印度教地区,还常发生民众改信基督教,就要被迫害至死的事情。
而现今回教世界,还有不少是改信基督教,或是对回教出言不逊,就会引来四处追杀的情事。
现代的基督教,除了嘴巴讲不可以之外,实际上还没听到多少因为基督徒改信其他宗教,或是有人批评基督教,就要杀人砍人的事。
更何况这老师的事件,还称不上是改信,大家也只是言论上的评论而已,没人会动刀动枪。
所以,请不要以为现在还是那种十字军,或是洋枪大砲的年代,不要用那种古老年代的错误来看待今日基督教的行为。
接下来,我要讲故事了:
身为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
她的爱,只能给丈夫,不能再给其他男人。
假使今天身为妻子,结果和其他男人眉来眼去、暧昧不明、甚至一起上床,
请问:
这样可以吗?
我们能说丈夫规定妻子不可以这样,是霸道、不近人情吗?
基督教非常强调婚姻的神圣与贞洁。
一夫一妻制,不论贫贱与富贵,不论疾病与健康,终生厮守,绝不分离。
所以,外遇是基督教大忌,是不可以去犯的大罪。
请不要对我说很多基督徒一点都不神圣、不贞洁,
因为,个别基督徒的烂行为,不表示基督教的教理也这样烂。
也请不要对我说基督徒外遇的一大堆,
唉,这是我们的羞愧与耻辱,因为我们没有做好表率。
但是,请不要因为基督徒的不良品德,就因此使您误判基督教教理。
我们还是要冷静下来,仔细看看这教理所说的观念是什么。
基督教的信仰,对于信徒与上帝之间的关系,有很多类比。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类比,就是‘夫妻’。
上帝是丈夫,信徒是妻子。
另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拯救’。
上帝拯救没资格得到恩典的人。
请特别注意我讲的‘没资格’三个字,因为这是很重要的基督教教义。
恩典如果是我能靠自己努力挣来的,那是工价,不是恩典。
什么是恩典?
就是没做工但却得到好处,没努力却享受到恩惠,没资格得而得,那才叫恩典。
当‘拯救’与‘夫妻’关系连结在一起时,我们来看一个比喻:
有位女生,从小就沦为雏妓,受尽皮肉之苦,而且看不见曙光,人生没有指望。
她被黑道控制,染上毒瘾,美丽都消失,身上还染了很多肮脏的病。
这时,有个好男人来了。
他非常的帅,身家非常的好,家财更是难以记数,为人彬彬有礼又有教养,温柔又体贴。
他并未和这妓女上床,并未从这女子身上获得任何好处,可是,他深深爱上这人尽可夫、丧失美貌、浑身是病、无力挣脱的女子。
旁人问他这样的女子有什么值得爱的,
他说:“一点都没有,但我以永远的爱来爱她,要娶她为妻”。
这女性也爱上了他,而且很感激这世上还有人愿意爱她这样的女人。
这位男士,附上很高昂的代价,将这位可怜的妓女赎出来,并治好她的病,还戒除她的毒瘾,疼她爱她照顾她,买化妆品、买漂亮衣服、还买高价首饰给她,使她获得了今生从来没有过的美丽。
他只有一个要求:忠实。
不用回报,不需金钱,不用做牛做马做猪,不用当性玩物,
但只要求这位女子能从良,成为一个单纯和丈夫厮守一生,一生只爱丈夫一人的妻子。
结婚典礼时,双方都心甘情愿步上礼堂,不是出于任何强迫,而是完全出于两情相悦。
两人在上帝和众人面前宣念了誓词,愿意彼此忠诚、互相厮守、共度一生。
没想到,结婚以后,因为妻子美丽非凡,结果开始不安于室,与其他男人眉来眼去、暧昧玩乐。
到后来,甚至开始发生关系,到彼此赤裸被抓奸在床。
被抓到时,还振振有词:
我心中有丈夫,我只爱我丈夫,所以这些没关系。
我不知道,您读到这样的比喻,心中感想如何?
这位丈夫的要求过份吗?
这位妻子的行为很对吗?
这件事严重不严重呢?
妻子可以和其他男人乱来,然后说没关系,已经有丈夫却又外遇,这样无所谓?
请原谅我用这种很露骨的类比来描述。
因为,我真的不知道能用什么更好的类比,能使我们更清楚掌握到基督教对信仰忠诚的强调。
事实上,圣经对信仰的不忠,就是用‘淫乱’这么严厉的词汇来描述。
上面的比喻,不管是丈夫对妻子,还是妻子对丈夫,都一样合适。
我不知道,您认为丈夫可以对妻子不忠吗?妻子可以对丈夫不忠吗?
丈夫可以和一堆女人搞暧昧,甚至上床了,然后对妻子说没关系,我对情妇的爱不影响我对你的爱?
如果您是妻子,您能接受吗?
您觉得丈夫这样很对吗?
而当您不准丈夫有这样的行为,可是别人竟然认为您小题大作、不该这么严格,您觉得旁人说的有理吗?
基督徒相信自己是该下地狱的罪孽深重的人。
是蒙上帝恩典、主耶稣受尽痛苦在十字架上流血至死,是这样贵重的赎价将我们拯救回来,使我们获得新生命的。
上帝不用我们还祂什么,因为我们也还不起,祂只要我们忠诚。
异教对基督徒来讲,都是其他男人。
假使我们除了上帝这位丈夫之外,还和其他异教有亲密的行为,这是犯奸淫,是大罪。
有人会抗议:
人家只是去教静思语、当慈济委员,又没改教,这样不行吗?
问题是,静思语可不是无涉宗教的论语;慈济委员可不是无涉宗教的单纯慈善团体,这都有异教成分在里面。
妻子去上班,和男同事有正常工作接触,没关系;
妻子去上班,然后和男人有暧昧,当然不行。
妻子在公司聚餐时,和全公司男同事一起正常社交生活,没关系;
妻子在公司聚餐时,和男同事有亲密身体接触,当然不行。
妻子对男同事没有任何男女好感,只有单纯同事情宜,没关系;
妻子对男同事有强烈好感,好感到主动跑去男同事家帮他做事,当然不行。
我们在讲的,是‘分寸’问题!
在分寸之内,无啥大碍;逾越分寸,当然不行。
这样的份际界线,应该不难理解才对。
基督徒去教静思语,未必不行;
但基督徒喜欢慈济,喜欢到‘主动’(这很重要)去教静思语而不是教圣经,就是逾越分寸。
基督徒去当早产儿基金会委员,当然可以,因为无关宗教;
基督徒认同慈济,认同到愿意‘学习异教的仪式’(这很重要),以便当上慈济委员,当然不行。
别忘了,基督徒是不可以使用其他宗教仪式的,拿香、跪拜、、、全部都不行的。
基督徒食古不化?
或许是如此!
不过,换个角度来讲,您觉得基督徒照圣经规定,严格遵守夫妻纯一的爱与忠诚,并这样处理上帝和人的关系,在这爱情混乱、分寸荡然的时代,岂不是一股清流与对纯真的执著?
基督徒何必那么坚持,多包容一些又有何不可?
可是,假使您是丈夫,愿意您妻子喜欢上其他男人,而且开始有亲密接触,然后您觉得可以多包容吗?
假使您是妻子,您能接受丈夫不是单纯交际应酬,而是真的喜欢上别的女人,甚至主动去帮她做很多事,您觉得可以多包容吗?
每个宗教,规定各有不同。
容许各教混杂的,未必就是比较好;
不准各教混杂的,未必就是比较差。
主要要看各教教理规定与认定如何。
佛教认为出家人不能吃肉结婚,这时,我们不能说人家佛教这样的规定不包容;
同样的,基督教说不能宗教混杂,这时,我们一样不能说基督徒这样就是不包容。
有些宗教,不认为异教混杂是淫乱,这时,我们就无法用该教教理来说对方行为错误。
可是基督教教理很清楚表明异教混杂是淫乱,这时,身为基督徒,当然不能违反这样的规定。
这是很基本的做人道理,不能说我外表拜佛祖,可是我心信耶稣就可以的。
因此,假使你喜欢慈济到主动去教静思语、学习佛教仪式当委员,那么,假使你不是基督徒,我们没有意见。
可是,你既然身为基督徒,却违反基督教规定去这样做,那当然是不行的。
身为佛教僧侣,如果吃肉喝酒和人发生性关系,这时其他佛教徒出来谴责,说这是破坏佛门清规,我们能说人家不包容吗?
身为佛教徒,假使喜欢基督教喜欢到去教圣经,去告诉人家吃荤没关系,而且大大有益,这时佛教徒出来说这样不行,我们就说人家不包容,好像也说不太过去?
事实上,假使信徒觉得自己无法接受该教教理,那么,就请不要宣称自己信奉该教,是该教信徒。
你不是基督徒,去拜拜拿香、去当妈祖庙委员,我们没意见;
你自称是基督徒,可是却拿香拜拜、去当妈祖庙委员,当然不行。
你不是佛教法师,吃肉喝酒、上酒家交际,佛教徒未必有意见;
你自称佛教法师,却吃肉喝酒、上酒家交际,当然不行。
无法遵守该教教规,何必还不断宣称自己是该教信徒,使人误解该教教规呢?
当然,也有很多人坚持说静思语不是佛教经典,慈济委员不是宗教委员。
可是,我们总不好以为只有说阿们才是基督教,言必称阿弥陀佛才算佛教吧?
判断是否有宗教信仰成分在其中,不该如此肤浅,只看表面。
静思语是证严法师的格言集,证严法师是很虔诚的佛教法师,慈济功德会会名的功德二字,也是强烈佛教的词汇,我们若说静思语没有强烈佛教信仰当根基、慈济功德会没有佛教信仰当基柱,这也未免与事实太不相符。
当然,有人认为证严法师不是很正确的佛教信仰,对此,由于我们是基督徒,对佛教各派不熟,所以难以评论。
但我们绝对可以讲:她的核心观念,绝不是基督教的骨,反而和佛教比较近。
另外,别的不说,要当慈济委员,必需先经过训练,而且要学习佛教仪式,这就是具有宗教性在里面,而不是没有。
基督教不反对助人为善,更是强烈主张要济世救人。
当初有多少西方宣教士来到台湾,设学校、建医院、使女性受教育、去除缠足、、、,这都是具体济世救人的表现。
所以,基督徒不会否认慈济确实有在进行慈善,但我们反对的,是基督徒主动去教人家的静思语和学习佛教仪式当委员,因为这已经违反基督教不能宗教混杂的规定。
基督徒当然可以和妈祖庙信徒一起搬砖头去救灾、一起吃饭、一起工作;
但基督徒不能去当妈祖庙的委员,就是这么简单的概念。
所以,基督徒当然不能主动去教静思语、当慈济委员,
因为,这是教规清楚的规定,信徒必须遵行。
做不到的,就不该宣称自己是基督徒,来混淆视听。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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