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教慈济静思语、当慈济委员吗?(三): 不可论断?
我们该尊重个人领受,不该论断人,并且媒体报导的事,有可能是错误的,所以我们更不该评论。 是这样吗?
一、一切报导与消息都不该评论?
或许,基督徒面对一切报导,都不该评论,甚至也不用写作文了,因为有些学校作文,就是与各新闻议题有关的,这种功课我们都不该写,以免论断人。
同时,即使哥林多教会里已经发生乱伦事件,儿子娶继母了,教会也不该评论,反正避免论断,搞不好那儿子是要借此带继母信主,上帝知道就好,我们怎能犯论断的罪?
不仅如此,保罗的规定一定是错误的,因为他竟然要教会开除这样的信徒。
再者,所有旧约先知对于时政的抨击、对于社会的各种错误现象的批评,都是不当的,因为不可论断。
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
‘不可论断’这神圣口号,早已成为很多人不认罪悔改的借口了,正如‘爱心与包容’这名称一样,早就已经成为使教会藏污纳垢、腐烂败坏的温床。
难道我们就可以论断?
当然不行!
难道基督徒就不该有爱心、不需要包容?
当然要!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讲‘爱心’时,不要忘记‘公义’是同时并存的!
讲上帝的‘怜悯’时,不要忘记上帝同时是‘烈火’与愤怒刑罚的公义之神!
更甚至,没有对罪的恐惧与痛悔,就没有真正的爱与赦免!
对罪人说平安平安,却不指出罪人的罪,也不要求认罪悔改,这是假平安、假爱心、假包容,
因为面对一个癌症三期的病人说平安没事,而不要他赶紧接受治疗,是害他而不是爱他;
当有基督徒做错走偏被媒体报导,已经开始使更多基督徒困惑甚至跌倒,让更多异教徒以为基督徒可以这样做,甚至认为这样才是真正好的基督徒行为时,
假使基督徒再不出来提醒指正,告诉众人何为正确何为错误,这是在害人,而不是爱人,因为会使更多灵魂下地狱。
以这位所谓的“基督徒”国小老师教静思语、当慈济委员的事来看,
我们若评论她的行为、批判她的错误,那可不能随便说是论断;
但我们若因此说她‘一定’不得救、‘一定’是假基督徒,那确实可能是论断(虽然,这真实性实在有够高,但我们依然不能轻易就做出这样的定论)。
我们若将重点放在她‘个人’,到处传扬她的名字、她的学校、她的个人资料,然后对这人指指点点,那么,这是论断;
但我们若将重点放在这件‘事’,评论的焦点是在事情而不是人身,那么,我们就未必是在论断,而是在判断。
教会面对各种事件,不该当鸵鸟、不该什么都不敢面对、不能什么都不可评论。
什么都不可评论,那根本就不是正确的圣经教导。
事实上,先知面对各种错误,批判都是很严厉的。
施洗约翰对希律王娶兄弟的妻子可不是闭口不言,而是进行责备的(可6:17-18)。
保罗对彼得的错误,甚至是当面责备,不在乎彼得下不下得了台的(加2:11)。
我不是说我们都必须如此严厉,但面对各种教会中的罪恶,我们都必须严正以待,不要随便就爱心、包容、不可论断这种神圣术语一笔带过。
我们确实要有爱心,但那是在犯罪者认罪悔改之后,我们所必须抱持的态度,正如保罗在那位乱伦罪的信徒悔改‘之后’,要大家无条件接那他一样,而不是在犯罪者知罪、认罪、悔改‘之前’包容一切罪恶、不去分辨当事人所行是否犯罪。
我们进行评论时,确实要很小心确认是否真的犯罪,
但是,更重要的是,对已经被公开报导的事,千万不要随便就认为不可评论、不可判断,然后一味诉诸爱心、包容、不可论断这种神圣术语来禁止一切公论的行为,甚至认为评论者就是没爱心、恶待人。
近代的基督教,早就被‘爱’这口号冲昏了头,结果不知不觉中就中了新派神学的毒,反正一切都是爱,罪就不用讲太多,甚至连讲都不要讲,以免伤感情。
若再加上后现代主义的思潮影响,那就天下无敌了,因为后现代主义认为:
一切都是相对,没有绝对;
你好、我好、他也好;
你对、我对、他也对;
通通都好,通通都对,没有谁能说他一定对。
结果,基督教就是爱的宗教,然后公义、圣洁、罪恶、刑罚、地狱、、、都不见了。
问题是,这种断章取义的基督教,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更不该是我们的信仰。
上帝教导我们的是什么?上帝教导的是:
圣经就是绝对真理!
基督就是绝对真理!
是绝对,不是相对!
不信的,都只有一条路,就是灭亡!
不照这绝对真理走的路,都是错路!
没错,很多时候,有些东西是相对性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忘记更基本的根基,就是…………………基督教信仰的绝对性!
这个绝对性,就一定会带来排他性,要我们分别为圣。
同时,这绝对性也坚持绝对真理的存在。
判断真理与否的标准,不是你我个人的感觉(那怕你感觉圣灵充满你也一样,那种感觉是不可靠的);
判断真理与否的标准,不是你我个人想法(那怕你是牧师、神学教授都一样,因为真理与否不在学问大小职位高低);
判断真理与否的标准,是圣经!
任何通不过圣经检验的感觉、想法、理论,全部都可以丢垃圾桶。
我们绝对不要去‘论断’,但我们却必须不断去‘判断’。
论断是错误,判断是正确。
但是,何为论断,何为判断?
这就需要智慧。
标准何在?
标准就是圣经,绝不是个人领受、个人感觉、个人好恶。
没错,我们对圣经的解读可能会有错误,
但问题是,我们所讲所说,若能经得起‘全本’圣经检验,也能经得起众圣徒用全本圣经来检验,那我们就不能随便认为这种站在圣经根基上的判断,就是论断。
假使今天这件事,除了‘当事人’自己,没有其他人知道,那么,我们或可说那是当事人与上帝个人之间的事。
假使今天这件事,只有‘少数人’知道,而且知道的人也没有意见,或许,我们还是可以说那是当事人与上帝之间的事。
假使今天这件事,已经到‘自己教会’有人知道了,那这就绝不是当事人与上帝之间的事,而是教会的事了,开始不能逃避被教会信徒公评,甚至被教会介入调查、更严重时甚至被进行教会惩戒了。
假使今天这件事,不仅自己教会知道,连‘其他教会信徒’、甚至很多‘会外的人’也知道,那可加入公评的人范围就更广泛了,已经不能只限制在当事人自己教会进行公评而已。
假使今天这件事,已经到‘上了媒体’的程度,而且是‘公开性’的媒体、‘全国性’的媒体,那么,这就不是当事人的事,也不是当事人教会的事,而是所有看到的基督徒都可以进行公评的事。
为什么?
因为已经具有使众多信徒跌倒与非信徒误解的可能,这时,没有人可以宣称不可论断来逃避信徒的公评。
别忘了,许多信徒对基督徒教静思语当慈济委员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困惑的,难道我们对他们的疑惑,不该解明?
难道教导者都该保持沉默,使许多疑惑的信徒纷纷跌倒不起?
难道基督徒没有权利出来驳斥、告知众人我们的信仰对这件事的看法?
难道即使假先知、假基督、假基督徒出来混淆视听了,为避免其他人误解基督教,基督徒被迫出来澄清我们的信仰,竟成了不可做的事?
宁可爱‘一个人’爱到使‘很多人’信仰跌倒下地狱都没关系?
更何况,这种以爱、不可论断为名,来反对信徒进行公论的行为,是正确合乎圣经教导的做法吗?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
这不是说每个人私下的罪,我们都必须拿出来公诸于世,然后在众人面前责备。
可是,当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是公开的、众人已知的,这时,我们就必须进行公开的谴责,以避免不良行为继续发酵,结果败坏全体教会的纯净。
我再强调一次,评论不是说就可以捕风捉影、乱评一通、连信用不佳报社的报导也完全相信来进行评论。
但是,只要我们认真研判资讯、小心谨慎来评论,这一点都没有违反圣经,而且是照圣经规定来行。
现今的教会,早已严重违反圣经对教会惩戒的规定,结果各种污秽罪行都不被处置,大家也不敢严格要求信徒行为要圣洁、要努力去除罪恶。
结果,在所谓的爱心里,我们一起溃烂,而不是一起成圣。
所以,教会培养出一批又一批行为和不信者一样烂、甚至更烂的基督徒,一点也不足为奇。
请参阅:‘基督徒行为竟然和不信者一样烂’
韦斯敏斯特信条关于教会惩戒,如此陈述:
教会因下列理由,必须实行惩戒:
1. 矫正或获得犯罪的弟兄
2. 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样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团的酵
3. 拥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神圣的承认
4. 避免神的震怒(如他们容忍恶誉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来亵渎神的圣约,和此约的印证,此忿怒正可临到教会)
这些理由,全部都是圣经教导的,而且不管是什么时代,也都完全适用的。
教会惩戒,并不是要处死犯罪者,而是要使当事人知罪并悔改、使其他弟兄姊妹知道对错、使其他弟兄姊妹恐惧而不敢效法。
这才是真正爱教会、爱肢体,而不是藉爱心、包容、不可论断之名,行放纵罪恶之实。
当然,我们不能对争议事件,轻率就说那是犯罪,
但是,更基本的态度要正确:
既然已经公开被媒体报导了,那么,被信徒进行公评,判断行为对错,有无犯罪,是正确而且当行的事。
至于是不是犯罪?
那就要看圣经怎么说、圣经原则是什么来进行判定了。
在此,我们也要提出另一个公评,就是当事人自己的教会。
该教会知道自己教会信徒这件事吗?
假使不知道,那恐怕说不过去,牧养部分还必须加强,因为表示牧师根本不知道信徒一边在教会礼拜、一边去慈济当委员教静思语,而且还上报了。
假使知道,教会就必须进行处理,不得放任不管或不当一回事。
教会依照体制,有权柄者必须请当事人进行澄清与解释,假使不合圣经时,该进行惩戒就必须进行惩戒,假使当事人硬不认罪悔改,那教会就必须有决心,即使开除也在所不惜。
假使当事人愿意认罪悔改,那教会就必须接纳并饶恕,同时也必须请当事人做出公开的声明来认罪。
公开的罪,必须公开认,不得私下认认就算数,否则根本不是真正认罪悔改,因为真正的悔改必定带出真实的行动。
基督徒出来进行公评,不仅单单是执行众圣徒的广义教会惩戒而已,
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教导世人、传扬真理、对世界宣告我们的立场。
我们不在乎有多少人厌恶我们的保守与坚持,
我们只在乎所传所讲是否是正确的道。
历世历代教会,面对各种异端、邪说、错误的行为与偏差,不是保持沉默,一切诉诸爱心包容、诉诸个人领受,相反的,在基督教被人严重误解、错误行为与教导横行时,古教父、护教士、改教家、、、一个一个出来抨击偏差、告知众人正确的基督教信仰是什么。
这是爱教会、爱众人,不是害众人、该禁止。
当初某演艺圈基督徒离婚,然后和另一位基督徒女星非常暧昧时,我们园地严厉抨击这样的行为,对弟兄姊妹宣告我们信仰的立场。
当时我们园地还因此被媒体报导,被未信者看见一群坚守圣经的基督徒对离婚问题的信仰态度。
我们所做的是错误的事吗?
不!
我们是少数敢对世界说不的基督徒!
我们是少数敢对教会偏差说不的弟兄姊妹!
这就是我们的立场,愿上帝帮助我们!
二、媒体报导可能有误,所以不应评论?
接下来,我们要来思考一下媒体报导是否正确的问题。
媒体确实可能报导错误,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因为媒体可能报导错误,所以我们就不能进行评论,是吗?
那大概一切议题,不管是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国家、、、,我们都不用评论了,反正媒体可能有错,是这样吗?
事实上,即使媒体可能有错,我们依然可以进行评论,只是引用资料时要小心谨慎,同时要随时愿意根据新资料来做出修正即可。
更重要的是,我们尽量不要将焦点放在‘人’的身上,而要放在‘事’的身上。
即使媒体报导错误,单单我们对被报导的事本身进行评论,就已经具有辨明真理、教导对错的重要功能了。
但很不幸的,以基督徒老师教静思语、当慈济委员这件事而言,说真的,我认为报导错误的机会并不是太大。
当事人有接受访问、报导有记者姓名、有当事人的姓名、学校名称、有当事人笑嘻嘻手拿静思语的照片、背景是慈济房舍、、、。
这些是否可能有误?
当然!
但我认为机会不大,否则假使有误,当事人对此已经可以提出严正声明与驳斥,并要求报社更正了。
另外,别忘了,这是‘中央社’,是国家通讯社,不是很多不入流抢新闻的民间营利单位媒体。
没错,许多民间报纸,不管多大的报纸,很多都乱七八糟、乱报一通,但这可不是营利的民间媒体,而是国家通讯社,本身具有相当的水准与程度的。
也没错,许多言论不自由国家的国家通讯社,在许多敏感的新闻议题上,未必公正客观。
但是,一来台湾是新闻非常自由,甚至自由到乱七八糟;
二来这不是什么政治之类敏感议题,而且是无关政府的社会议题;
因此,要说中央社的报导有很多错误或严重不实,到我们不应针对报导做出评论的程度,这也未免太看不起具有相当权威性的中央社的报导水准了。
三、我们该尊重个人领受,不可论断?
确实,这是很重要的圣经观念,但很不幸的,这样的观念在此并不适用。
许多议题是相对性的领域,不牵涉到绝对真理,而且没有对错之分。
对那些,我们当然该尊重个人领受,不可论断。
比如说:要当医师,还是当药师,或是当护士、老师、公务员、、、这类正当职业,这根本没有对错之分,我们都必须尊重个人领受。
然而,对于有争议的,我们就开始保持警戒,如:直销、保险。
这里面开始有争议出来,虽然不能随便就说一定可以或一定不行,但必须留意某些状况。
更有争议的,这时就不能随便说可以。如:当槟榔西施(穿着暴露去卖槟榔)、去酒家上班、去陪酒卖笑。
说真的,在这种情形下,除非真的理由很充分,否则如果认为可以,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
至于去当妓女以便带恩客信主,这简直是天方夜谭,违反圣经,根本不可信。
今天,基督徒如果个人‘欣赏’静思语,那是一回事。
基督徒‘主动’去‘教’静思语,而且‘当上慈济委员’,若说这不是非常强烈争议的行为,那我也会对这样的判断非常忧心,因为这是不是表示自己标准已经出问题了?
当哥林多地区的肉都必须先拿去祭拜,之后才拿来市场贩售时,保罗告诉基督徒:你们可以吃。
当哥林多教会有人去未信者家里赴筵席时,保罗也说:你们可以吃。
当教会信徒有人去庙里吃筵席时,保罗说的可不是尊重个人领受,而是严厉禁止说:不能吃!
看见这三种状况的差异性了吗?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林前8:10-12)
你去庙里吃,因此让弟兄认为可以去,你就是在绊倒人,你就是得罪基督!
你身为基督徒竟主动去教静思语,还可以当慈济主委,你若因此让人认为基督徒可以放胆教静思语、基督徒去庙里当委员也没关系、甚至让人觉得这才是成熟的基督徒表现,你就是在绊倒人(包括已信者和未信者),这是犯下得罪基督的重罪!
不仅如此,已经知道有人做出不当行为,而且这已经是公开的事的时候,我们未必人人都要发声提醒批判,但是,当有人要提醒批判却还去制止,甚至认为这些人没爱心、拿石头丢人,这并不是适当行为。
台湾某间不小的教会,曾发生一件事,就是有长老在教会中用高利向会友借贷。
这长老开很大的公司,而且是老板,有钱有势有地位又是长老,教会中很多会友都参与在借贷给他然后拿取高利的行为里。
后来,这长老公司爆发吸金事件,原来根本就是恶意吸收资金,不是正当借贷行为。
信徒投入的钱全部血本无归,拿不回来了,而那有些是许多老弟兄老姊妹一辈子的血汗钱。
信徒去抗议、哭诉,长老很不屑的嘲笑这些人:谁叫你们贪我的高利?
这教会因为此事,受到很大的亏损,会友大量流失,跌倒者不计其数。
有位我很敬重的牧师对这样的事件,他谴责的是牧师,他说:
“这教会牧师失职!因为他明知教会里有这样的事,但却没有任何反对的声音。
他不敢禁止没关系,毕竟这是会友私下借贷,而且你情我愿。
但他可以做一件事,就是公开告诉会友:
“你们若参与这样的行为,以后发生问题我们一概不负责”。
不用多,就是一个这样的提醒,很多会友就会知道这不是牧师默许的行为,而是那长老个人的行为。
否则的话,会友很容易就以为这事有牧师背书,起码牧师不反对这样的行为,然后就丧失戒心,铸下大错。”
单单一个简单的提醒,就可以救回很多无知的小羊。
请不要低估因错误示范所带来跌倒的后果。
一旦离教,很多就很难再救回来了。
要再传福音给跌倒者,比传福音给异教徒要难上千万倍。
今天面对这种基督徒去主动教静思语当慈济委员的不良示范,提出批判与提醒,让困惑的弟兄姊妹知道正确的是什么、错误的是什么,这是在帮助许许多多的小羊,是值得鼓励、值得为此代祷、祈求上帝恩典的好事,而不是该拼命为这名慈济委员合理化,反过来禁止大家公评的时候。
四、只需为对方祷告,不要评论?
那我们也只需祷告,不用实际行动去传福音了,宣教士抛头颅撒热血来传福音也都是傻子囉?
以色列人进迦南,可不是只靠祷告不用打仗,就可以得到地业的。
教会进行管理,也不是靠祷告,然后不用有实际行动就能管好教会的。
这根本就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问题是,现今教会太多弟兄姊妹,已经将‘祷告’变成‘不要去行动’的代名词了,但这却是错误的。
我们认真站在圣经真理上来进行公评、教导对错、告诉众人是非,就是用我们有限的能力来进行的实际行动。
祷告从来就不是不必行动的借口,因此,使用为对方祷告来反对公评,是经不起检验的。
至于要为对方祈福,求上帝保守这人在狮子坑中安然无恙,我倒是觉得不可思议。
不是说不能这样祷告,而是对一个明知是火坑,或是刻意不认为是火坑,还兴高采烈自愿跳下去的人,恐怕该祈求的是要上帝严厉管教使她清醒,而不是安然无恙吧?
保罗对于犯乱伦罪的哥林多教会信徒,可不是为他祈福,更不是要众人为他祈福,而是这样要求教会众人的: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前5:5)
当爱心爱到一个程度,开始企图将离谱的行为不断合理化、不敢面对对方行为是严重犯罪的可能性,这是很危险的,已经有变成不合圣经的去除‘公义与认罪悔改’的假爱心的可能性,基督徒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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