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罪”与“罪人”,要分开处理
恨罪,爱罪人。
但是,我们却常常颠倒了,变成‘爱罪,恨罪人’
神对于罪,从不宽容。
神对于罪人,却是百般怜悯。
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当我们在面对事情时,也常需将‘对罪严格,对罪人怜悯’的观念,
谨记在心,
而不能‘对罪宽容,对罪人严厉’。
1、对罪人:我们必须怜悯,
因为,我们所有人都一样,只不过是罪人。
他们的罪,并不比我们重。
对犯下罪行的纳粹,我们的内心,需饶恕。
对同性恋者,我们必须怜悯。
2、对罪:我们不能轻忽,必须就事论事来进行检讨。
错的,就要指正。
对的,就要鼓励。
在对“罪”进行讨论时,如果错用对“罪人”的宽容态度来面对,
就易产生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的严重结果。
这件事对不对?对是哪里对?不对是哪里不对?是应该被彻底讨论,而不能含糊带过的。
对纳粹所犯的罪行,必须检讨追查,才是公义的社会,应有的反省及表现。
对同性恋者的罪,我们无法和稀泥,为了使当事人好过一些,就硬说那不是罪。
公开的错误,需要公开的认罪。(像政府的错,不能私下表示抱歉了事,必须公开道歉)
私人的错误,可以私下解决。(像被害家属,可以私下饶恕死刑犯)
没有对罪的认知,就没有认罪,
没有认罪,何来真正的宽恕?
信徒得救,是必须承认自己是有罪的人,必须先认罪,然后才能求赦免。
不认为有罪,如何得赦免?
但很不幸的,我们常会掉入另一种情形:
对罪,常太过轻忽,但却美其名叫“包容”、“合一”、“爱”。
对罪人,常太过严厉,还不到最后审判日,我们已先判定谁得救不得救。
同时,也常会‘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对自己的罪,轻忽随便。
其实,把‘罪’和‘罪人’分开处理,说来容易,其实很难。
这需要不断的自我要求,不断的追求成圣,不断的求主加添力量,
然后我们才能逐渐像主耶稣一样:
恨罪,爱罪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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