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愛之名不責備,會害死更多人
愛與包容,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許多人理所當然的信念。
而教會也一樣,大量的基督徒已經認為責備就是錯,就是沒愛心不包容。
陳水扁前總統一家的錯誤行為,當初有多少支持者認真責備、要求改正的?
馬英九總統的錯誤行為,又有多少支持者認真責備、要求改正的?
不管藍綠都一樣: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不需悔改,一味掩飾;
千錯萬錯一定都是別人的錯,我喜歡的人絕對一點都沒有錯;
不管再如何錯都沒關係,我一定會幫他找到理由來合理化。
基督徒絕對要有愛心,但基督徒也要絕對追求公義。
去除公義的愛心,是假愛心;
去除愛心的公義,是假公義。
什麼是真正的公義與愛心?
1. 責備罪行,要求認罪悔改。
2. 對『願意』認罪悔改,並且真正認罪悔改者,我們必須無條件用愛心來接納,不能以公義之名來施行報復或殺伐之實。
3. 對『不願』認罪悔改,或是『沒有真正』認罪悔改者,我們不得以愛心之名繼續包容,而必須施行公義來嚴厲譴責。
4. 使犯罪者真心誠意認罪悔改,改正罪行,這是我們的目的。
5. 以整人為樂,絕非真正的公義與愛心,不管如何假借公義之名都一樣。
更簡單講,就是『恨罪』『愛罪人』。
問題是,現今太多人對『罪』不夠恨,對『人』不正確愛:
對喜歡的人,一味『溺愛』;
對恨惡的人,一味『不愛』。
假使當初陳前總統的支持者們,能不斷責備他們全家行為的不當,要求他們必須認罪悔改,而不是不斷合理化,那麼,他們今天會淪落到這麼悲慘的地步嗎?
假使馬英九總統的支持者們,能在他當市長時出現各種錯誤的政績就認真責備,要求認罪悔改,而不是不斷合理化,那麼,今天台灣會在風災中死那麼多人嗎?
我所謂的『罪』,不是人世間法律的罪,而是上帝標準的罪。
在這種標準下,你可以完全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一樣是在上帝眼中犯大罪的人。
在這種標準下,陳前總統家人各種分寸的不當,都是犯罪;
馬總統各種施政與行為的不當,也都是犯罪。
我們永遠可以為一切罪行合理化。
『合理化』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心理作用機轉。
在合理化的過程裡,罪惡感被弭平,甚至到喪失罪惡感的程度。
聖靈的感動被消滅,內在良心的聲音被消音。
這時,即使已經嚴重犯罪,當事人也絕對不以為意,因為他依然覺得自己一點也無罪,而且自我形象良好。
當一個人不覺得自己有罪,他如何能認罪,遑論悔改呢?
悔改,就是要『悔』又要『改』。
不悔又不改,錯誤就會越積越大,罪的嚴重就會越來越累積,終有一天,會害死很多人的。
不僅是政治上是如此,教會裡也是如此。
現今有多少教會,認真看重罪的處理的?
教會中出現罪行,幾乎都是在愛心與包容之下蓋下來,當做沒這回事,沒人需要認罪,真實的悔改不被看重,然後將一切罪行埋在土裡任之腐爛,表面上一團和諧、風平浪靜,但終有一天,會嚴重爆發,傷害教會。
信徒的罪行,可有被認真處理?
外遇的、未婚生子的、同性戀的、、、,
沒有曝光的暫且不提,已經曝光的可有認真面對,要求信徒必須認罪悔改的?
牧長的罪行,可有認真被處理?
懶惰的、淫亂的、錢財不乾淨的、違反教會權柄的、剛愎自用的、誇大不實的、、,
可有被要求認罪悔改?
對願意真心認罪悔改者,我們可有施行愛心來重新接納?
不管過去犯的罪是何等不名譽、對教會的傷害是何等的大,但犯罪者已經真心誠意悔改,並且也真的行出悔改的果子,我們是否真心接納?
對不願意認罪悔改,以及嘴巴講認罪其實行為根本沒悔改者,我們可有施行教會懲戒?
特別是只有嘴巴講認罪的那種,我們可有認真觀察是否有真實的改正來證明其認罪的真實?
亦或是以為嘴巴講認罪就可以了,其實行為根本一點都沒改正也沒關係?
廉價的嘴巴認罪,只是更顯示犯罪者的可惡,更陷溺於罪中而已,一點都不是真正的認罪悔改。
結果,我們在愛心與包容的口號下一起潰爛,終至有一天,我們所愛的教會,所愛的會友,所愛的親人,所愛的同胞,也都在這些對犯罪者的溺愛裡,被牽連而受重創。
爛到一定程度時,教會的會友會大量離開教會,甚至跌倒背棄信仰;國家則是天災人禍不斷,帶來人民財產的損傷與生命的死亡。
而這樣的悲劇產生,那些溺愛者,也都在罪行上有分。
罪,是很可怕的。
會不斷累積,會越來越茁壯。
當市長時做不好,影響的只是一個城市。
當總統時做不好,影響的已經是一個國家了。
陳前總統一家的罪惡行為,馬總統的罪惡行為,假使盡早被責備,促成悔改,今天台灣會是這樣的情形嗎?
但是,在大量支持者的縱容與合理化裡,當事人越來越喪失罪惡感,越來越自我形象良好,逐漸忘了自己是有罪有誤的人,越來越以為自己是無罪無誤的神了。
自我形象良好,多麼符合心理學的教導啊!
自尊!自信!自愛!自我實現!
多少教會也在教導這套東西,而且奉為圭臬與真理來膜拜?
問題是,上帝明明就告訴我們真理是:
1. 自卑、自知有罪、自知罪孽深重。
2. 在真實的認罪悔改這個核心基礎下,獲得自尊與自信。
請注意這兩者嚴重的差異:
1. 心理學:以『我無罪』當基礎,來發展自尊自信。
2. 聖經:以『我有罪』當基礎,來發展自尊自信。
一旦認為我無罪,這樣基礎發展下的自尊自信,當事人是不可能有罪惡感,也不可能覺得需要認罪悔改,也不可能覺得需要尋求上帝指引的。
可是,假使深知自己有罪,這樣基礎下發展出來的自尊自信,是會有節制的,而且終其一生會不斷重複進行認罪悔改的行為,認真思考自己是否有犯罪,然後不斷努力改進,並且不斷尋求上帝指引的。
而且,請別小看罪的擴展性,這可不僅只是當事人的罪會累積而已,還會感染其他人,使其他人也進而效法,導致罪發生更嚴重的群體累積現象。
我們可以發現,陳前總統周邊的人、任用的人,也很容易犯下類似的罪行;
馬總統周邊的人、任用的人,也一樣。
韋斯敏斯特信條根據聖經,針對教會懲戒部分,是這樣講的:
『教會爲了以下理由,必須實行懲戒。
1. 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
2. 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
3. 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
4. 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證,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
雖然,教會懲戒是使用在『教會裡』,但是,這樣的觀念,其實一樣適用於公司、政府中。
另外,所謂的懲戒,並不是單單只有處分、處罰的意思,事實上,單單責備、勸誡本身,就是一種教會懲戒的進行,不是凡事都要動輒訴諸禁止聖工、剝奪領聖禮、逐出教會這麼激烈的懲處方式。
因此,也有人將『教會懲戒』翻譯成『教會勸戒』,這種譯法更為恰當,只是因為教會懲戒這詞彙已經比較普遍被使用,所以我們依然繼續這樣用而已。
我們來思考這四點理由:
1. 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
合一,不僅是教會內需要合一,國家也一樣需要。
當一個人嚴重犯罪,犯罪越來越多時,大家如何與他合一呢?大家開始會排斥他、拒絕他、甚至痛恨他。
當有人犯罪時,我們進行懲戒,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矯正這人的錯誤行為』,重新『獲得這個犯罪的人』。
當一個人犯罪時,他會與我們群體越來越遠,無法與我們合一。
陳前總統一家人的犯罪,馬總統的犯罪,當他們犯罪越多,這時,即使依然有死忠的支持者,但事實是,他們與全國同胞的距離是越來越遠,而不是越來越近的。
為了愛心的緣故,我們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不作聲,更不是極力為之合理化,或是以愛心之名制止任何責備的行為,
而是在愛心裡進行責備,為了要去除這人的罪惡,使他悔改歸正,使我們重新獲得合一。
2. 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
很多人動輒以『那是他的事,我們管好自己即可』的理由來反對責備之聲。
但問題是,這樣的做法是嚴重低估『罪的傳染性』。
我們遇到SARS這種可怕的傳染病時,會列為高度警戒,禁止罹患者到處亂跑,四處傳播,不可能說『那是他的事,我們管好自己即可』,因為他沒管好自己,是會傳染給很多人,害死很多人的。
罪,和傳染性疾病一樣,是具有高度傳染力的。
一旦出現罪惡,假使不趕緊進行防制,那麼傳染到的人會越來越多,終將釀成大禍。
越認同同性戀的城市,同性戀的行為會越氾濫,也會吸引來越多同性戀者。
同樣的,一間教會如果面對離婚事件越不譴責,這教會也會越來越多信徒有樣學樣,認為這樣是可以的。
當總統認為收紅包沒關係,這時他的家人,他所任用的官員還有大量有樣學樣的人,也都會這樣做,並且理直氣壯。
當總統認為自我形象良好即可,人民怨聲載道都沒關係,反正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永遠不會錯,這時大量的官員也都會如法炮製,辦事不力依然覺得自我形象良好,遇錯永遠諉過他人,絕不會檢討自己。
進行教會懲戒,不是只有單單為了『犯罪者』而已,還包括為了許許多多的『未犯罪者』,進行機會教育,並進行事先的嚇阻預防。
3. 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
進行教會懲戒,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看重上帝的聖潔,看重真理的寶貴,不願意教會在污穢中墮落,羞辱主名,污染真理的純正。
很多教會,表面上都宣稱自己敬畏上帝,但面對教會中的罪惡問題時,卻在愛心之名中放棄一切懲戒,這是虛假的敬畏上帝,因為實際表現已經認為罪惡在教會中的污染與存在是沒有關係,寧可越來越多信徒遭受污染,也不願意看重上帝的神聖,是愛人多於愛神的錯誤行為。
關於這一點,在教會之外,一樣是可以應用的。
一個品格良好的國家,當然越是走在正道裡,越容易蒙神祝福;
一個品德不佳的國家,當然越走在偏差的路上,越難蒙神祝福。
品德的好不好,不是自己嘴巴講的,也不是支持者說的就算。
是否『雙重標準』、『兩樣法碼』,就可以看出這人的所謂品德良好是真是假。
而去除雙重標準,認真追求真正的品德,這就是一種公義的追求。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
當我們面對公開的罪惡,特別是總統、官員,一味以愛來掩飾其罪行,這是不公不義的表現,而非真正的愛心。
因為,這樣的溺愛,是使邦國陷入罪惡之中,而不是真正努力去除罪惡對國家的污染。
身為總統,犯罪而不知恥,不僅污染他自己,也污染許多人去效法,結果就是使國家品德低落,致終傷害的就是國家整體。
4.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證,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
施行教會懲戒,不僅是為了犯罪者,也不僅是為了避免其他人有樣學樣,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為了避免其他無辜者遭受牽連,面臨上帝的震怒。
我們不要以為上帝的審判只有在終極之日才會進行,事實上,上帝的審判時時在進行。
面對罪惡嚴重時,有時,上帝就會施展震怒,傾倒祂嚴厲的憤怒。
不僅對教會是如此,對國家社會一樣是如此。
而當上帝震怒臨到時,這時,不是只有犯罪者遭受懲處,而是很多非相關人也會一起面臨這樣的慘劇。
北國以色列對上帝的背逆,當上帝刑罰來臨之時,國家發生飢荒。
這時,不是只有犯罪去拜巴力的人才面臨飢荒的可怕,那些信主愛主的子民,一樣要承受飢荒的悲慘。
『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耶29:7)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2:1-2)
我們若真的出於愛,那麼,面對教會中的罪行,面對總統的罪惡,就不該以愛之名行溺愛之實,而是該責備要求悔改,否則的話,當政府無能、決策錯誤、貪污腐敗,傷害到的,是大量無辜民眾,甚至連基督徒也遭受池魚之殃,無法平安無事度日。
說這些,不是說台灣這次風災就是上帝懲罰,請不要誤解。
但是,天災之後救災無能的人禍,確實是波及許多可憐者。
而那無能的人禍的產生,確實有不少是與當事人被溺愛有關。
我們的愛,是真正合乎聖經的公義之愛,是真正愛犯罪者、愛弟兄、愛全國同胞的愛?
還是只是虛假的溺愛,只一味寵愛犯罪者,卻不在乎其他人學壞,不理會全國同胞的痛苦?
『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6:14)
現今有多少教會,是傳講這樣虛假的平安信息,這樣溺愛犯罪者的?
現今有多少民眾,是這樣的報喜不報憂、只有稱讚沒有責備的平安信息,這樣溺愛犯罪者的?
真正的真理,絕對經得起檢驗;
錯誤的假道,一戳就破,而且害死一堆人。
以愛之名,不可責備?
小心害死更多人!
『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二1:10-11)
雖然這經文是用在傳假道者身上,但是,對各種錯誤的社會言論傳講者,這經文,其實也具有值得深思之處。
盼望我們不是在別人惡行上有分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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