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 »
2008年07月27日成圣之路

14,674 views

基督教伦理:无条件绝对论:以说谎为例

之前我们已经简单介绍过六种相关的伦理理论。今天我们要介绍在基督教里,历世历代非常多人使用的伦理观念:无条件绝对论。我们一样用说谎来进行研讨。

请先参考,复习一下这六种观念:

1.六种常见的伦理观点:以说谎救人为例

2.六种伦理的进一步说明与批判(前三种)

以下进入正题。

无条件绝对论(Unqualified absolut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永远都是错

这派认为世间有多条绝对性的道德律,彼此之间不会冲突,每一条都必须被普世所遵守。

所以,说谎永远都是错,不管什么情形下都一样。

因此,即使说实话会使人丧命,也必须实话实说。

2. 这种伦理主张,是最受基督教界接受,也最具影响力的。

奥古斯丁、康德、慕瑞(Murray)、贺治(Hodge)都属于这派的支持者。

另外,唐崇荣牧师似乎也支持无条件绝对论,因为他也认为收生婆说谎是错误。

另一个重要的支持者,是近年写出很重要的‘旧约伦理学探讨’的凯瑟(kaiser)。

他一样坚持不能说谎,也认为收生婆说谎是错误。

这些神学家彼此之间的主张虽然仍有差异,但大致都坚决认为道德律彼此之间不会发生冲突,每一条都必须绝对遵守。

奥古斯丁虽然在某些角度上,很像功利主义的‘一般论’,因为他认为‘遵守道德,可以带来好处’;

在某些角度上,他又好像‘处境论’,因为他也认为,‘爱心最重要’;

但是,他只是撷取那些理论的优点而已,并不表示他就是那些理论的支持者。

事实上,终其一生,即使他到晚年,他都没有放弃‘无条件绝对论’的主张,特别是在说谎议题上,更是如此。

奥古斯丁认为,爱心虽然很重要,但‘爱’绝非可以取代所有道德,相反的,真正的爱,必定会带出其他德行。

3.说谎的定义问题

无条件绝对论坚决反对说谎。因此,对‘说谎’做出比较明确的定义,是很重要的。

A、存心欺骗

不是所有的‘虚言’都叫‘谎言’,必须看说话者的动机,才能判定。

那种‘存心欺骗’的虚言,才算谎言。

但是,这只是说谎最简单的定义而已,事实上还必须加上其他更清楚的限制。

B、三个要素

a.说的是不实在的事

b.说的人也知道那是不实在的事

c.恶意存心欺骗听者,使听者导致错误

这是更详细的对说谎的定义。

C、听者有权利知道吗?

说谎成立,除了必须是‘存心欺骗’之外,还必须加上‘对方是有权利知道我们真实的人’。

假使对方没有权利知道,我们就不需‘主动讲出’‘所有’的真实,可以使用‘隐瞒’。

D、讲出部分事实,算说谎吗?

这牵涉到‘说谎’和‘隐瞒’的差异。

讲出的话都是事实,但却隐瞒部分事实,这算不算说谎?

这要看情形而定。

有时,隐瞒算是说谎;有时,隐瞒不算是说谎。

比方说:预言

圣经里的预言,几乎都不是将全部事实完全揭露,而只显示出部分事实。

上帝一切的真理,也不是完全都向我们显明,祂只向我们显明部分而已。

但显明出来的部分,完全都是真实。

这种情形,隐瞒不算是说谎。

比方说:教学用途

像主耶稣明知道摸祂的人是谁,但却问‘谁摸我?’,这是为引导出更进一步的教导。

这种情形下,也不是说谎。

比方说:对方是邪恶的一方,而且没有多问

当发问者是有权柄者但却是邪恶的一方时,他已经丧失知道‘全部’真理的权利,但是,他依然有发问的权利,而针对他发问的问题,我们并不需讲出全部的真实,但所讲的部分依然必须真实,不能说谎。

在这种状态下,隐瞒部分真实的话,不算谎言;

但假使讲出谎话,就是说谎。

像撒母耳去膏大卫王时,撒母耳告诉上帝,假使扫罗王知道,扫罗王会杀他。

上帝也对撒母耳作出指示:

‘撒母耳说:我怎能去呢?扫罗若听见,必要杀我。耶和华说:你可以带一只牛犊去,就说:我来是要向耶和华献祭”(撒上16:2)

我们都知道,扫罗王是邪恶的一方,

这时,假使扫罗王问撒母耳去那里做什么,撒母耳回答‘去献祭’这种隐瞒部分事实的情形,并不算说谎。因为,撒母耳确实可以去大卫那城里对耶和华献祭,也同时执行膏下任国王的任务。

撒母耳没必要对邪恶的扫罗王讲出所有真实的事,只要他讲出的部分是真实即可。

但假使扫罗王继续追问,‘除了对上帝献祭,还要来这里做什么事?’撒母耳就必须诚实说出。

另一个例子是收生婆部分。

法老是邪恶的王,他没有权利知道‘一切’真实,但他有权利发问。

针对他发问的部分,我们没有必要主动说出一切真实,但却不能说谎。

收生婆存留男婴的性命,是正确的。

但埃及王也有权利对收生婆发问:

‘你们为什么做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出1:18)

收生婆可以对邪恶的发问者隐瞒部分事实,但却不能说谎。

因此,当她们用‘还没到,男婴就生下来了’这理由来回答时,这就是说谎了。

比方说:生物伪装、欺敌

自然界许多生物都有伪装的本能,这不算说谎。

类似的还有‘欺敌’。

战争时、比赛时,欺敌的行为并不算说谎,

因为对方虽非邪恶者,但对方并没有权利知道一切真实。

另外,战争与比赛时的欺敌行为,也是大家所公认同意的。

不过,战争时的‘欺敌’或‘误导’行为,是有限制的,假使是诱导敌人攻击非军事目标(如:平民、医院),这就不行,因为这是大家所不允许的。

4.圣经有大量的经文严厉反对说谎。

我们只需在经文检索工具里,输入‘说谎’、‘谎言’,就可以得出许多反对的经文。这表示出上帝对说谎的重视与厌恶。

5.为避免被杀或被强奸而说谎,是不可以的。因为当事人自己要选择的,是自己去犯罪,还是别人去犯罪。

我说实话而被杀会或被强奸,则我无罪,杀我与强奸我的人有罪;

但我说谎话而不被杀或不被强奸,则我有罪。

6.无条件绝对论相信‘神的护理’、‘神的掌管’

面对道德难题时,最主要的经文依据是这句: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这种坚信‘尽我本分,结果交托上帝’的观念,是无条件决定论很强的信念基础。

由于深信上帝掌管一切,所以不论结果如何,我们可以平安接受。

A、 有时,上帝会为我们开出第三条路

像但以里面对国王命令要吃不洁净的酒和肉的时候,他的选择除了‘吃’与‘不吃’之外,上帝还赐给他智慧,让他选择第三条路,也就是‘吃素’。

B、有时,即使我们从‘说谎’与‘救人’仅有的两条路中选择诚实,也未必表示就不能救人

因为,我们只要尽了本分,成果就是上帝的事。

上帝有时会开出一条我们难以想像的路,解救受难者。

像但以理的三个朋友,在‘拜’与‘不拜’神像这两个选项中,没办法有第三个选择,而他们尽基督徒的本分选择不拜而被丢入火坑,上帝竟行出神蹟保守他们。

另外像但以理在‘祷告上帝’与‘遵守命令不祷告’这两个选项中,也没办法做出第三种选择,而他决定继续祷告,结果被丢入狮子坑里,上帝也行出神蹟解救他。

换言之,‘尽我本分,结果交托神’,有时,不一定就必死无疑。

C、即使尽我本分之后,上帝没有伸出拯救,我们也干净无罪

正如但以理三个朋友的答辩一样:

‘王啊,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7-18)

也如以斯帖在面临擅自见王可能被杀的难题时所说的话:

‘你当去招聚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我禁食三昼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宫女也要这样禁食。然后我违例进去见王,我若死就死吧!’(帖4:14)

我们相信上帝可以行出神蹟,但上帝也可以不行出神蹟,那完全是上帝主权,我们绝对尊重上帝主权。

假使上帝要我们死,那么,‘我若死就死吧!’

7.假使说谎以成善是可以的,那么,我们也可以为了使人能信主,而说谎以达成目的,不是吗?

别忘了,说谎会破坏真实性,当真实性一旦出问题,别人就无法再判定我们这人是否诚实可信,而上帝就是‘真理’,英文是‘Truth’,也表示‘真实’。

我们能信任上帝,就因为上帝绝对诚实、不会说谎。

否则的话,上帝所说的话,有些可信、有些不可信,就会让我们的信仰崩溃、无从选择。

而因为上帝是诚实,上帝也要求我们诚实,所以我们必须诚实。

当我们一旦成为一个不诚实的人,那么,有一天别人在我们传福音时问我们:“我怎知你现在是不是在说谎?”我们要如何回答?

8.无条件绝对论者,对旧约圣经的一些难题,有人是这样解释的:

例一、收生婆说谎,反得到上帝祝福

这不表示上帝同意她们说谎,也不表示上帝因她们说谎而奖励她们。

旧约记载的事件,我们不能轻易就说上帝认同那样的事。

否则的话,我们也可以说亚伯拉罕、雅各多妻,还受到上帝祝福,这表示上帝因他们多妻的行为而祝福。

事实上,上帝祝福收生婆,是因为她们‘敬畏上帝’,而不是因为她们‘说谎’而祝福她们;

上帝奖励她们的,是她们行为中‘善行’的部分,而非‘说谎’的部分。

我们不能将上帝对她们说谎这罪恶的‘怜悯’,视为上帝对说谎救人的‘认同’。

上帝对她们的说谎,并不是认同,而是怜悯她们的软弱、不去计较、不去处罚而已。

例二、妓女喇合说谎,反得到上帝祝福

说明同上。

救人是正确的,为了爱而救人也是正确的,但为了救人而说谎依然是错误的。

上帝怜悯,不要轻易当成上帝悦纳。

例三、亚伯拉罕谎称撒拉是他的妹妹

1.事实上,亚伯拉罕并不算说谎,而只是说出‘部分事实’。

2.即使这算为说谎,我们也不能忘记,旧约圣经记录的事件,不一定表示上帝赞同这些信仰伟人所有的行为。

例四、雅各欺骗以撒,以获得祝福

旧约圣经记录这件事,不一定表示上帝赞同雅各这种行为。

没错,上帝早在雅各、以扫出生之前,就已经预定‘我爱雅各、恨以扫’(罗9:13)、‘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创25:23),但上帝预定,不表示上帝就认同被预定者的行为。

否则的话,我们也可以说卖主的犹大因为被预定,所以他卖主的行为是上帝所喜悦的。

例五、耶稣明知摸祂的人是谁,却还问‘谁摸我?’(路8:45),这表示主耶稣也有说谎

事实上,这根本不是说谎,而是教学、教育之用。

否则的话,父母教孩子、老师上课时常用的这种教学技术,也算是说谎行为了。

事实上,由于很多大家拿来讨论的圣经例子,都几乎是属于旧约圣经。

很不幸的,旧约圣经记载这些例子,未必表示旧约圣经支持这样的行为,这是研读旧约圣经例子时,非常非常重要的基本观念。

当旧约记录一些实例时,它可以是‘单纯的事件描述,不加任何意见’,也可以是‘警告、忠告’,也可以是‘命令、规定’、、、。

圣经里有很多明确的‘论述性经文’(讲道理)(如:命令、规定、、、),但也有很多是‘记述性经文’(说故事)(如:历史纪录、事件记录、、、)。

当我们要发展出教义时,最好以明确的‘论述性经文’为主,而不要轻易以记述性经文来发展。

因为,论述性经文比较明确,而记述性经文常常解读会因人而异。

另一方面,我们要解读记述性经文时,也最好用论述性经文所建立出来的教义来解读,会比较好一些。

正因为针对‘说谎’的讨论,很多例子都使用旧约记述性的经文,这种情形下,这些例子的解读,就很明显会因人而异。

我们无法轻率就说哪种对这些实例的解释才是绝对正确,别人的解释就绝对错误。

同属基督教阵营的无条件绝对论、有条件绝对论、等级绝对论,对同样的旧约实例,解读会完全不同。

也正因如此,这些讨论才会变成‘难题’;

同时,也因为如此,所以没有人能轻易用这些旧约实例,就轻易打败其他方。

我们如果要证明某一方的观点比较好,单靠这些旧约实例,是谁也占不到什么便宜的。

只要提出者能合理解答这些旧约实例,也能合理回答别种论点支持者的质疑,就可以了。

在这种情形下,想用旧约例子来证明上帝支持‘为救人就可以说谎’(如:有条件绝对论、等级绝对论),就没那么简单。

因为无条件绝对论也可以轻易用这些旧约例子,来说上帝并没支持‘为救人就可以说谎’的论点,也可以用其他经文来驳斥其他批判者对无条件绝对论解读旧约实例的论点。

9.无条件绝对论坚信,虽然我们行善是为了带来好处,但即使行善的结果是带来“坏处”,也无法否定我们所行的善。

相反的,恶行所带来的“好处”,不论有多少,也不能改变它是恶的本质的事实。

10.对无条件绝对论的批判

a. 灵魂的罪比较重,肉体的罪比较轻?

有些无条件绝对论者认为,‘灵魂比肉体重要’。

所以,在面临‘说谎’(关系到灵魂)与‘救人’(关系到肉体)的难题时,宁可持守诚实。

圣经确实也有‘灵魂比肉体重要’这种说法。

但是,假使灵魂的罪(如:说谎)比较重,肉体的罪(如:杀人)比较轻,

那么,‘心中动淫念’的人(犯灵魂的罪),就比‘真正去强奸’的人(肉体的罪),犯的罪更重了?

这样的话,反而变成去实际杀人、强奸,反而比那些心中只有强奸念头、杀人念头的人罪更轻。

这是不合圣经,也不合常理的。

事实上,心中动淫念确实是犯罪,人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但是,心中动淫念的罪比较小,实际去强奸的罪比较大,惩处也不同。

所以,有人就认为无条件绝对论不合理。

反驳:

不过,我也要从无条件绝对论来为此辩护。

事实上,因为我说实话而有人被杀,那个杀人的人,是我吗?

当然不是!

是那个凶手,而不是我。

所以,不能将那个凶手的罪行,推到我身上来,变成我也犯了杀人罪。

因为我的诚实而有人被杀,我是无罪的,犯罪的人是杀人者,而不是我。

另外,心中动淫念的人,触犯了灵魂的罪;

但实际去强奸人的人,可不是只有犯了肉体的罪而已,他也同时犯了灵魂的罪。

因为,强奸犯是心中先有淫念,然后才去犯出强奸行为的。

换言之,实际肉体犯罪者,是罪上加罪,有肉体的罪再加上灵魂的罪。

所以,实际强奸者所犯的罪,绝对比只心中动淫念者犯的罪还大。

b. ‘说谎救人’和‘怜悯’可以分开处理吗?

在收生婆的例子,还有妓女喇合的例子里,她们的怜悯行为,完全是和她们的说谎相连结在一起的。

透过她们的说谎,她们才能行出怜悯。

因此,她们确实是因为说谎救人这一怜悯的行为,而得到上帝祝福。

反驳:

不过,站在无条件决定论的立场,我也要再提出反驳。

怜悯是一种动机,是善良的动机。

在这种善良的动机之下,我们可以选择‘说谎’,也可以选择‘说实话’。

虽然,‘动机’和‘行为’息息相关,但是,动机和行为也常不能混成一谈。

否则的话,我们也很容易和‘一般论’或‘处境论’一样,开始认为‘只要动机良善,我们就可以选择错误的行为’,也就是认为可以‘作恶可以成善’。

这样的话,‘贪污以便来为主多奉献’、‘屠杀犹太人以增进人类福祉’也都变成可行。

事实上,良善的动机,必须配上良善的行为,这样才是真正的良善;

良善的动机,配上错误的行为,并不能说这就是良善。

收生婆和喇合受祝福,我们前面已经说过,是上帝怜悯、不计算她们说谎的罪行,不表示上帝认同她们说谎。

上帝在人的行为和动机上,祂是最终的审判者。

上帝重视人的动机,更甚于人的行为。

我们常常可以看见上帝因着人良善的动机,而怜悯人错误的行为。

但是,我们可不能因此就轻易认为我只要动机良善,即使行为是错误的,上帝也一定会怜悯。

因为,上帝可以怜悯我们的错误,也可以不怜悯我们的错误。

在事前,我们是无法很笃定可以知道上帝会如何裁决我们的。

我们只能知道,如果我们动机是良善,行为也是良善,那上帝‘必定’悦纳;

我们也知道,如果我们动机是良善,行为是错误,上帝‘可能会’怜悯;

但我们却不能说如果我们动机是良善,行为是错误,上帝‘一定会’怜悯。

事实上,同样一个错误的行为,上帝的裁决可能截然不同,而且因人而异。

因为,上帝会视个人信仰境地、对真理的认识深浅、个人软弱程度、、、、做出综合性的判断。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

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

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48)

‘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腓3:16)

‘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12:23)

所以,我们千万不要以为别人做出错误的行为可是还蒙神祝福,就以为我们做出同样错误的行为,就不会被上帝惩处。

c. 说谎会破坏真实性?

谁没有说过谎?说过谎,就会使我们说话的真实性完全被破坏吗?

即使我们说过谎,就会使别人怀疑我们传福音也是说谎吗?

我们相信圣经无误,我们相信主耶稣无误,但我们不相信任何人无误。

保罗、彼得写在圣经里的话是无误的,但他们一样是有误的人,一样会说谎,但这却不因此而破坏我们对他们所写圣经内容的信任,我们并不会怀疑他们在写圣经时说谎。

事实上,在实际人生里,虽然每个人不管有没有信主,都曾说过谎,但大家还是会有所判断。

有些人很会说谎,这人大家就会判定成不可信;

有些人很少说谎,这人大家就会比较相信。

更何况,为了救人而说谎,这样的人,大家普遍都会体谅,不会因此就认为他不诚实。

反驳:

一样的,从无条件绝对论里,我也要提出反驳。

确实,批评者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但因为圣经实在太特殊,所以我们无法将圣经和世界上的书相提并论。

我们无法说我们说的话、写的书是绝对无误,写圣经的人也不是绝对无误,但被写出的圣经却是绝对无误,因为,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分因素:

圣经是‘神所默示’的。

我们无法说我们说话是神所默示的,

我们也无法说我们写的书是神所默示的,

但假使我们是活在圣经写作的时代,而上帝拣选我们写圣经,那么,在圣灵默示下,即使我们是说过谎、有误的人,我们也可以勇敢说我们写出的圣经无误,绝对真实。

另一方面,确实一般人会用理智去判断一个人是否真实可信,不会轻易就因为一个人说过谎就认为此人绝对不可信。

但问题是,圣经明明就规定‘不可说谎’,也说‘上帝绝不说谎’,又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向神一样完全’(太5:48),所以,即使我们说谎仍被一般人是为可信任的人,也不能使我们的谎言成为无罪。

d. 无条件绝对论者,对说谎提出一大堆例外状况。这些例外状况,会使无条件绝对论崩溃。

许多无条件绝对论者,虽然绝对反对说谎,也认为即使为了救人也不可以说谎。

但是,他们却提出许多例外条件,来说某些情形下这些“谎言”不算是说谎。

事实上,这样的行为,会使无条件绝对论崩溃掉。

因为,既然说谎在某些例外之下是可以的,那岂不表示‘绝对不可以说谎’这个主张,就‘不是绝对必须遵守’的吗?

在这种情形下,那些主张为了救人就可以说谎的人,难道不能被视为另一种合理的例外吗?

再来,这些例外状况,岂不是永无止境?

既然可以不断增加各种例外状况,那样一来,应用者岂不是必须承认,‘绝对不可以说谎’这规条在实际应用时,是可以被打破的?

这样的话,就不是‘无条件’的绝对论了,而是‘有条件’的绝对论了。

一旦承认‘不可说谎’这规条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就进入了有抵触绝对论、等级绝对论的领域里去了。

再来,既然‘不可说谎’这规条可以有例外状况,那表示我们在判定例外时,会根据某些‘等级’的观念,或是依‘处境’来判定哪些情形下需要遵守、哪些情形下不需遵守。

这也会使无条件绝对论进入那种需要等级来判定的领域里去。

事实上,无条件绝对论者,并非真正无条件主张必须绝对奉行‘不能说谎’的规条。

相反的,无条件绝对论者,还不断找机会尝试为‘不能说谎’这规条做限制与例外,使这规条不能被无限上纲。

但是,不管是用‘处境’来解决也好,或是用‘某些规条比另一种规条更重要、更必须优先被遵守’也好,都会使无条件绝对论不得不进入其他两种带有等级观念的领域里去。

反驳:

但是,对于批评者的论述,从无条件绝对论的角度而言,还是可以提出一些驳斥的。

首先,上述批评者的说法,确实是强而有力的,而且,对于无条件绝对论来说,也是非常具有威力的重砲批判。

但是,有一个观念,我们也必须探讨一下。

我们都知道,要真正比较精确掌握住一个真理,我们就必须找出全本圣经的‘反合性’(paradox)(看起来矛盾,其实不矛盾)经文来加以研究。

除非我们确定一个真理没有其他反合性经文,或是已经能合理解通所有相关的反合性经文,否则的话,我们是不能轻率以为自己已经弄懂了某个真理的真正意思。

比方说:

要认识弥赛亚的真理,我们就必须真正弄通‘荣耀的弥赛亚’与‘受苦的弥赛亚’这两大类反合性经文。否则的话,我们所认识的弥赛亚,是大有问题的。

又比方说:

上帝是爱,但上帝也是公义。当我们描述上帝的爱,可是却无法合理解通上帝公义的反合性经文时,那我们对于上帝的‘爱’这部分的真理,就不是真正弄懂。

重视反合性经文,是当我们在认识一个真理时,很重要的基本观念。

但是,当我们用上帝的公义这类反合性经文,来对上帝的爱这样的观念提出条件限制时,难道我们就否定了上帝是绝对的爱?或是这样就使上帝的爱变成不是绝对的真理?

我们要很小心,因为我们都会发现,人间的语言、文字是有限的。

受到文化、个人因素、各国语言背景、、、、的不同,我们从语言与文字来认识属神的真理时,常常会有很多缺陷。

以‘上帝的爱’来讲好了,我们一听到‘爱’,每个人都很容易有不一样的解读与认知。

问题是,上帝是绝对的真理,不是那种可以让人任凭己意去自由做相对解读的神。

当绝对的上帝,使用文字来对我们传递绝对的真理时,我们就必须尽量跳脱那些受到民族、文化、个人、、因素对文字理解的限制,尽量从全本圣经来正确认识上帝所要表达的绝对真理。

在这种情形下,透过反合性经文,我们合理解通之后所认知到的真理,才是真正的绝对真理。

因此,当我们同时合理解通上帝的公义与上帝的爱这两大类反合性经文之后,我们所能认知到的上帝的爱的观念,才是真正的爱的真理。

在这种‘追求认知真正的真理’的情形下,我们是不能说讲上帝的爱的时候,加上上帝公义的条件限制,就是不合理、就是错误、或就是否定上帝的爱的绝对性。

反而,讲上帝的爱如果没有加上上帝公义的条件限制,这种上帝的爱,才是假的真理,而非真正上帝所要传递给我们的绝对真理。

在这样的观念下,当我们讲到‘不可说谎’时,我们当然必须找出全本圣经的反合性经文,然后才能真正正确认知什么是上帝所要传递给我们的不可说谎的真理。

假使我们不使用反合性经文,然后就用个人的认知来讲‘不可说谎’,那样的话,反而才表示我们并没真正弄懂上帝所要启示给我们的‘不可说谎’这一真理的真正意思。

因此,当无条件绝对论者使用反合性经文的观念,来为‘不可说谎’这一规条加上条件限制时,这并不能因此就使无条件绝对论失效。

因为,没有加上那些反合性经文条件限制的‘不可说谎’,才是假的真理;

反而加上反合性经文限制的‘不可说谎’,才是真正的真理。

否则的话,我们岂不是说‘上帝是爱’这个真理,就不是绝对性的了吗?

因为我们也必须加上‘上帝是公义’这些反合性经文的条件限制,才能真正认识‘上帝是爱’这一绝对真理,不是吗?

另外,当我们将说谎与救人的反合性经文找出来时,我们能找到合理解释‘为了救人就可以说谎’的经文吗?

其他论者所大量采用的收生婆、喇合的例子,由于那是记述性经文,而非论述性经文,因此,用来支持为救人就可以说谎的证据力就大幅下降,而无条件绝对论者对这些例子也有相当程度良好的驳斥。

所以,除非其他论者能找到更明确的论述性的反合性经文,能用来支持‘为了救人就可以说谎’的观点,否则的话,无条件绝对论还是非常站得住脚的。

再者,‘等级’的观念,这大家都不会否认,因为‘爱神’的等级高于‘爱人’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

但大家也都会同意,不是每种状况,都可以用等级观念来解决。

否则的话,很容易就变成‘处境论’那样,反正只要用‘爱’当成最高的等级,其他一切行为就都可以合理化了:

像为了爱未婚怀孕女子,体谅她们心灵的脆弱,所以堕胎是可以的;

像为了爱植物人,减轻他们的痛苦,所以对这些植物人安乐死是可以的。

我们会发现,真的要解决问题,还是必须回到圣经来,找出反合性经文仔细研究才行,不能随便用‘等级’的观念,轻易就提出某种行为是正确的解释。

‘爱未婚怀孕女子’和‘堕胎’,必须同时找出圣经的相关经文;

‘爱植物人’和‘安乐死’,必须同时找出圣经相关经文;

不能随便用‘爱’这个笼统的观念,就含糊过去,认为堕胎和安乐死都可以。

以‘为了救人就可以说谎’为例,圣经里,有强烈支持这种论点的反合性经文吗?

‘救人’的经文当然是有,

‘不可说谎’的经文也一大堆,

但‘为了救人就可以说谎’的经文呢?支持者还必须找出更明确有效的经文才行。

在还看不见这类强而有力的支持经文之前,我们是无法说无条件绝对论者‘即使为了救人,也不能说谎’的观念是错误的。

e. 无条件绝对论者言行不一,因为他们一样会欺骗窃贼

无条件绝对论者主张‘不可说谎’,但是,这些人在出门时,也常会点亮家中的灯火,以图欺骗窃贼,使窃贼以为家中有人。

这样的话,也是说谎。

既然无条件绝对论者可以使用‘欺骗窃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物安全,那么,为了保护更重要的人命,‘欺骗杀人者’为什么不行?

反驳:

同样的,我要再尝试为无条件绝对论者辩驳。

首先,‘欺骗窃贼’,这算是真正的欺骗或说谎吗?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不是每一种看起来好像是说谎的行为,都算是真正的说谎。

欺骗窃贼,比较属于‘欺敌’的领域。

这领域本来就不算是说谎。

我们前面也讲过,本来就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利知道一切的事实。

窃贼属于邪恶的一方,本来就没有资格知道我们的一切。

这时,我们点亮家中灯火,只是一种‘伪装’而已,并不是说谎。

什么是说谎?

当窃贼抓住我们,逼问我们关于家中的问题时,我们的回答如果虚假,才是真正的说谎。

在伪装的阶段,并不算说谎。

另外,以‘伪装’、‘欺敌’的方式来保护人命,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这并不是说谎。

比方说:

在杀人者要追杀无辜者的时候,我们将之‘藏起来’,这并不是说谎,而是‘伪装’、‘欺敌’领域而已。

但当杀人者抓住我们,逼问我们无辜者藏在哪里时,当我们说出谎言,这才算真正的说谎。

f.触犯忽略的罪

无条件绝对论者坚持即使为了救人,也不能说谎,这样确实没有触犯说谎罪,也没有直接触犯杀人罪,但却触犯了‘忽略的罪’。

在圣经里,我们也可以发现,看见有人要被杀而不主动去拯救,也一样是犯罪,犯了忽略的罪。

像好撒马利亚人的例子,那些利未人、祭司,并没有犯伤害路旁伤者的罪,但是,他们却犯了没有爱心、忽略伤者而不去进行拯救的罪。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箴24:11)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出23:4)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申22:4)

反驳:

一样的,从无条件绝对论者的角度,驳斥如下:

确实,这种‘忽略的罪’的批判,对无条件绝对论者而言,是强而有力批判。

但很不幸的,‘拒绝为了救人而说谎’,未必表示这样就犯了忽略的罪。

因为,上面那些经文,确实显示出忽略是罪,

但是,当加入其他状况时,没办法救人,并不算是忽略。

否则的话,主耶稣很晚才道成肉身救人,在主耶稣之前上帝也仅对犹太人做出特别启示,在主耶稣出生之前世界上还有很多人根本从未听过福音,难道我们也可以说上帝犯了‘忽略’的罪吗?

另外,主耶稣即使道成了肉身,祂终其一生,主要也仅只是在犹太地区传道,我们难道也可以说祂没去罗马和其他地方传道,就是犯了‘忽略’的罪吗?

即使是和犹太地区邻近的撒玛利亚,这也不是主耶稣的主要工作场,但祂却是会经过撒玛利亚。但我们却不会因此就说主耶稣犯忽略的罪。

即使主耶稣自己也讲过:

‘我对你们说实话,当以利亚的时候,天闭塞了三年零六个月,遍地有大饥荒,那时,以色列中有许多寡妇,以利亚并没有奉差往她们一个人那里去,只奉差往西顿的撒勒法一个寡妇那里去。先知以利沙的时候,以色列中有许多长大痲疯的,但内中除了叙利亚国的乃缦,没有一个得洁净的’(路4:25-27)

我们能因此就说,上帝明明在天上就看得到那些可怜的寡妇和痲疯病患,但上帝却只救一个寡妇、一个外邦将军,这样,上帝也算是犯了忽略的罪吗?

假使,我们面临‘说谎’与‘救人’的时候,主动去说实话使这人被杀,那我们当然不对;

假使我们不努力想尽办法来帮助人避免被杀(像尽量伪装、欺敌、逃避、、),我们当然是犯了忽略的罪;

但当我们已经想尽办法来保护,也想尽办法避免被询问,也想尽办法在保持诚实的情形下尽一切可能救人,但结果依然无法避免这人被杀时,我们很遗憾、很难过,但我们并没有罪。

g.其他批判

由于无条件绝对论者每家的学说不太一样,有些确实不合理,很明显违反圣经,这部分我就不多题。

像是:

主张‘被杀者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罪’、‘上帝一定会开出第三条路’、‘上帝一定会进行拯救’,这都很明显违反全本圣经,所以我们这篇文章不采用这些无条件绝对论者的论点,也同意其他论者对这些论点的批判。

11、结论

这篇文章很长,但实在没办法。

因为,无条件绝对论是基督教传统以来,很重要、也很多人采用的论点。

我们必须透过各种介绍,也必须讲解很多观念,使大家能理解一些问题。

在提出无条件绝对论的看法,以及提出其他论点对无条件绝对论的批判,还有无条件绝对论的辩护之后,我个人觉得,暂时其他论点,还无法有效说无条件绝对论有重大缺陷。

接下来,我们还要继续介绍另两种基督教界很重要的论点:

‘有抵触绝对论’和‘等级绝对论’。

这两种论点,都主张基督徒为了救人,是可以说谎的。

小小羊

后记:

这篇文章很长,但是,这是我花很长的时间找资料、消化、思考、归纳之后,努力尽量详细写出来的文章。

文章里,提到很多很重要的伦理观念与解经观念。盼望大家能耐心阅读思考,必能更认识人、认识神。

愿上帝帮助大家。

日志信息 »

评论已关闭。        

相关日志 »

1条评论

抱歉,评论被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