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以后再努力传福音赎罪,不行吗?
即使我离婚,但我以前很认真努力传福音,现在还是认真传,离婚只是我个人的事,可是我传福音却拯救了很多人的灵魂,这样只因我离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劳,似乎讲不过去,不是吗?
我今天虽然犯罪,但可以把我过去的努力一笔勾消吗?
我虽然犯离婚罪,可是我很努力传福音,这功劳岂不比较大?不能抵销我的小过吗?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没有这种‘功德库’的观念。
日本是‘耻’的文化,他们很重视‘羞耻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视‘罪恶感’。
知道基督教对罪的观念吗?
‘心中犯罪,就已经犯罪’。
所以,基督徒人人都知道自己是罪人,因为上帝对罪的标准是这样的高。
上帝需要我们去传福音,帮祂拉客吗?
我拉客比较多、带比较多人信主,所以我的业绩比较好,我的奖赏比较大?
那这样的话,拉客少的就惨了,毕竟有时虽然很努力,但还拉不了多少客,不是吗?
同时,为了拉客,很多人也可以不择手段,只要业绩好就好,不是吗?
事实上,这是社会一般人的观念,也是很多基督徒的观念,
但这却是错到超级离谱的观念,根本就不是圣经的观念!
圣经里,有人传福音超过几十年,结果业绩只有一家八口(挪亚);
圣经里,还有上帝派业务员出去,竟然先告诉他“你拉不到客、不会有业绩”(以赛亚)。
事实上,圣经真理根本就否定传福音是业绩的观念。
真理是这样的:
1.传福音是基督徒的本分。
2.传了之后,有多少人会信,不是我的责任,而是上帝决定。
3.当我传福音,若有人信,这不是我的功劳、不是我厉害,而是上帝让他信的。
4.当我传福音,结果没人信,但我已经尽了本分,上帝一样奖赏我。
5.既然我传福音没有功劳可言,那我的罪,当然没有办法用我传福音的功劳来抵销。
6.我的罪,必须单独与上帝面对面,因为我的所有好行为,都不是功劳。
7.上帝从不轻忽我任何一个小罪,即使只有一件也一样。
在这种强烈的‘罪’的观念之下,基督徒只能常常认罪、悔改、感谢上帝怜悯,哪有什么功过相抵可言?
同时,因为强烈对罪的观念,所以基督徒都必须努力追求成为圣洁,不能用‘我虽犯小罪,但还有做很多好事’来当借口,因为那叫‘自夸’,又再犯另一个罪了。
上帝如果要业绩,祂根本不需要派‘人类’这种烂业务员去传福音。
祂只需派‘天使’出马就够,绝对方便、好用、又有效。
除非搞清楚人类在上帝面前是何等渺小、根本没有功劳可言、上帝也不需要人赚什么来让祂花,是‘有罪的人需要上帝拯救’,不是‘无罪的上帝需要人去帮祂’,
否则的话,一定会弄错整个基督教的真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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