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关于因信称义的说明
严以律己,严以律罪,宽以待其他罪人。
对自己的要求,和对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对‘其他信徒’,我们不能轻易因一个人‘成圣’上的缺乏,就判定他没有‘称义’。
对‘自己’,我们也不能以为已经‘称义’,就不追求‘成圣’。
这里面,牵涉到称义、成圣、论断、对象。
对于我们自己本身,绝不能只满足于‘因信称义’,我们需不断努力追求‘因行为称义’(成圣)。
因信称义,绝不是我们自己不追求成圣的借口。
但是,对于其它信徒,我们可以指出他们的错、所犯的罪,但是,我再次强调,我们不能论断,不能因其它信徒行为不好,就判定他们没得救,没称义。
这两种观念,是很不一样的,因为,对象不同。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才是合宜的。
‘严以律人’,不是圣经教导。
我们必须严以律‘罪’,可以严以律‘自己’这个罪人,但不能随便严以律‘其他罪人’。
改教时,马丁路得所大力疾呼的,是因行为称义吗?还是因信称义?
如果我们主张因行为称义,那就回到过去天主教错误之路去了。
容我如此说(我若说错,请指正):从改教之后,多数改教家,所主张的,是因信称义。
但是,这不是说行为不重要,而是说,行为不能作为称义不称义的判定标准。
我的儿子,他的身份,不会因为他的行为,就被否决掉。
他的儿子身份,是从他被生下来,血缘就已注定了,不会再改变。
他的身上,有我的血缘。
之后,不论他多坏,多败家子,都无法使他血缘发生改变。
‘因信称义’,就是借着信,我的罪被涂消了,上帝不再视我为罪人,我成为神的儿子,我被圣灵重生了,我开始有了从神生的血缘关系。
既然,我成为神的儿子,这个份位,这个身份,不会再因任何我个人的行为而消灭。
看到‘因信称义’的奇妙之处吗?我成为神的儿子,不是因为我努力,不是因为我多好多可爱,只是因为神爱我拣选我,借着信,就这么简单,我成为神的儿女。而且,信主后,不论我行为如何,都不用再担心,我会失去儿子的身份,因为,这身份既已确定,就不会再消灭,直到我进天家。
祂爱属祂的人,就会爱他们到底,不论他们的行为。
从此,我不用担心自己会因犯错,就被丢掉。
信主前,我没有不犯罪的自由。
信主后,我开始有了不犯罪的自由。
但是,那不表示我就再也不犯罪。
除非进天堂,否则,任何信徒,还是会犯罪。
不过,我不用担心,就算犯罪,我还是得救了,我可以活在平安中,而不是被丢弃的恐惧里。
但是,信主后,因圣灵已内住我心,所以,犯罪时,圣灵会担忧,会提醒,会责备。
有时,我也会消灭圣灵感动,甚至一直消灭,到圣灵的声音变成很微弱。
但是,这还是改变不了因信称义的事实,我的身份,还是没有改变。
虽然,我因信称义,得救了。
但是,我的行为,却会决定我未来在天上的赏赐大小。
那些努力做成工夫的人,在天上的赏赐是很大的;也有些人,刚好相反。
但是,就算没有赏赐,还是改变不了因信称义的事实。
得救,不是因为行为。
上不上天堂,不是由行为判定。
没错,自改教后,由于‘因信称义’的教义,许多基督徒没有生活上的好见证,使基督徒成为天主教的笑柄。
但是,人的堕落与败坏,不会改变上帝的心意。
钻石的价值,不会因放在臭水沟中而消失。
正确的真理,也不会因信徒败坏的行为而消灭。
相反的,如果否定因信称义,那反而才是走偏了路。
因信称义,是古老的教义,却也是基督徒最易遗忘的教义。
我们的本性,天生就是想透过功德,来称义的,也就是‘因行为称义’。
这种观念与倾向,散布在一般宗教中,佛教更是极力主张‘做功德’(因行为称义)。
我们的本性,不断诱惑我们忘记因信称义,走向因行为称义的错误之路。
除了基督教,没有宗教有‘因信称义’的观念,而这观念,是人想不出的,因为,它违反人类本性。
这观念,是圣经所提出,而圣经,是上帝的话,是上帝主动向人启示的。
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不断修正自己的观念、破碎自己的本性,来配合上帝的真理。
我们不只必须如此,而且除了如此做,也没有其他路可走。
不过,知道是一回事,行出来又是一回事。
行不出来,没关系,求主加添我们力量,让我们慢慢能做到。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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