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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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21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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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關於因信稱義的說明

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對自己的要求,和對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對『其他信徒』,我們不能輕易因一個人『成聖』上的缺乏,就判定他沒有『稱義』。

對『自己』,我們也不能以為已經『稱義』,就不追求『成聖』。

這裡面,牽涉到稱義、成聖、論斷、對象。

對於我們自己本身,絕不能只滿足於『因信稱義』,我們需不斷努力追求『因行為稱義』(成聖)。

因信稱義,絕不是我們自己不追求成聖的藉口。

但是,對於其它信徒,我們可以指出他們的錯、所犯的罪,但是,我再次強調,我們不能論斷,不能因其它信徒行為不好,就判定他們沒得救,沒稱義。

這兩種觀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對象不同。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是合宜的。

『嚴以律人』,不是聖經教導。

我們必須嚴以律『罪』,可以嚴以律『自己』這個罪人,但不能隨便嚴以律『其他罪人』。

改教時,馬丁路得所大力疾呼的,是因行為稱義嗎?還是因信稱義?

如果我們主張因行為稱義,那就回到過去天主教錯誤之路去了。

容我如此說(我若說錯,請指正):從改教之後,多數改教家,所主張的,是因信稱義。

但是,這不是說行為不重要,而是說,行為不能作為稱義不稱義的判定標準。

我的兒子,他的身份,不會因為他的行為,就被否決掉。

他的兒子身份,是從他被生下來,血緣就已注定了,不會再改變。

他的身上,有我的血緣。

之後,不論他多壞,多敗家子,都無法使他血緣發生改變。

『因信稱義』,就是藉著信,我的罪被塗消了,上帝不再視我為罪人,我成為神的兒子,我被聖靈重生了,我開始有了從神生的血緣關係。

既然,我成為神的兒子,這個份位,這個身份,不會再因任何我個人的行為而消滅。

看到『因信稱義』的奇妙之處嗎?我成為神的兒子,不是因為我努力,不是因為我多好多可愛,只是因為神愛我揀選我,藉著信,就這麼簡單,我成為神的兒女。而且,信主後,不論我行為如何,都不用再擔心,我會失去兒子的身份,因為,這身份既已確定,就不會再消滅,直到我進天家。

祂愛屬祂的人,就會愛他們到底,不論他們的行為。

從此,我不用擔心自己會因犯錯,就被丟掉。

信主前,我沒有不犯罪的自由。

信主後,我開始有了不犯罪的自由。

但是,那不表示我就再也不犯罪。

除非進天堂,否則,任何信徒,還是會犯罪。

不過,我不用擔心,就算犯罪,我還是得救了,我可以活在平安中,而不是被丟棄的恐懼裡。

但是,信主後,因聖靈已內住我心,所以,犯罪時,聖靈會擔憂,會提醒,會責備。

有時,我也會消滅聖靈感動,甚至一直消滅,到聖靈的聲音變成很微弱。

但是,這還是改變不了因信稱義的事實,我的身份,還是沒有改變。

雖然,我因信稱義,得救了。

但是,我的行為,卻會決定我未來在天上的賞賜大小。

那些努力做成工夫的人,在天上的賞賜是很大的;也有些人,剛好相反。

但是,就算沒有賞賜,還是改變不了因信稱義的事實。

得救,不是因為行為。

上不上天堂,不是由行為判定。

沒錯,自改教後,由於『因信稱義』的教義,許多基督徒沒有生活上的好見證,使基督徒成為天主教的笑柄。

但是,人的墮落與敗壞,不會改變上帝的心意。

鑽石的價值,不會因放在臭水溝中而消失。

正確的真理,也不會因信徒敗壞的行為而消滅。

相反的,如果否定因信稱義,那反而才是走偏了路。

因信稱義,是古老的教義,卻也是基督徒最易遺忘的教義。

我們的本性,天生就是想透過功德,來稱義的,也就是『因行為稱義』。

這種觀念與傾向,散佈在一般宗教中,佛教更是極力主張『做功德』(因行為稱義)。

我們的本性,不斷誘惑我們忘記因信稱義,走向因行為稱義的錯誤之路。

除了基督教,沒有宗教有『因信稱義』的觀念,而這觀念,是人想不出的,因為,它違反人類本性。

這觀念,是聖經所提出,而聖經,是上帝的話,是上帝主動向人啟示的。

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不斷修正自己的觀念、破碎自己的本性,來配合上帝的真理。

我們不只必須如此,而且除了如此做,也沒有其他路可走。

不過,知道是一回事,行出來又是一回事。

行不出來,沒關係,求主加添我們力量,讓我們慢慢能做到。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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