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宣告的禱告?
1.宣告『我未信的家人必要得救』,這樣禱告正確嗎?
2.宣告『奉主的名,所有百姓都要站在主面前』,這樣對嗎?
這是兩位不同網友的疑問。但剛好性質類似,都是關於『宣告禱告』的問題。所以一起張貼出來,給弟兄姊妹討論。
我想請問我們在什麼樣的原則下才能作"宣告"的禱告呢?因為前陣子我們輔導帶團契讀了一本書,內容提到基督徒要常常奉主的名宣告說:我未信的家人必要得救!
當時我提出問題:在不確定神有沒有揀選的情況下,這樣宣告妥當嗎?輔導的回答是肯定的,她說這就是信心的宣告.但我心中打了一個很大的問號,也衍生出"什麼原則下才應當作所謂的宣告"這樣的問題.想聽聽大家的看法.謝謝
有時聽到有些牧師有這樣的禱告(特別是靈恩派的牧者):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宣告:xx境內,所有死去的骸骨都要全然甦醒過來,xx所有百姓都要敬畏站立在至高者耶和華的面前,阿們"
這一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宣告" 或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我宣告" 好像有一點不對勁. 故然我們要憑信心禱告, 可是怎樣可以像"命令"式的侍神向世人宣告呢? 加之, 神的宣告必然成就, 那侍神宣告又是否等同神的宣告呢?不然, 在聖經上,又有何根據呢? 謝謝
本人先對第一個發表一下: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的確有類似的經文為佐證,
但是我們不要懷疑神
對於未信主的家人對於不會揀選的疑慮,
要注意喔…神本著祂的慈愛揀選要信的人。
神是不願萬人沉淪的…
倒是輔導的說法是受到心理學的影響…
強調「自信」和「話語」的力量那種思維,
標準的「積極思想」。。。
要深思明辨!
by Pyeongjing(秉澄弟兄) at 2008年05月27日 17:29
我以前在靈恩教會聚會
他們推崇積極思想 信心話語
就是這樣的禱告
比如為某姊妹為信主的先生禱告時
區長就會大聲喊出-我說某某會信主 他就一定會信主
當時我心理很疑惑 偷偷的想
你說他會信主他就會信主 難不成你比耶穌還大
不過不敢說出口
直到來小小羊的網站後
我心理許多疑惑才得到解答
我全然相信神凡事都能
但我不會這樣禱告
Posted by 米姑 at 2008年05月27日 19:04
有信心是好的,因為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十一16
但是,信心是建立在什麼樣的根基上呢?
不斷的複誦?
講得比較大聲?
還是,我的信心,建基在我所信的神?
而我所信的神,是個怎樣的神?
我多講幾遍,祂就一定要成就?
我講得比較大聲,祂就一定要應允?
神是神,祂有絕對的主權!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這個寶貴的應許,是明顯給誰的呢?
給那個獄卒的!
因為,他們全家真的就在當天信主了
可不可以也給我們每一個信的人?
這就不是誰說可不可以的問題
而是主是否揀選
但,我們怎麼知道主有沒有揀選?
說句實話,我們不需要知道
我們要做的,不僅是在那裡「宣告」
而更是積極的,以言語、以行動,關心他們,對他們傳福音
但若終其一生,他們都沒有信主
也當知道,神有祂的旨意,祂並沒有欠我們什麼
所以,少一些宣告,多一些行動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願上帝祝福您!
Posted by 楓 at 2008年05月27日 22:33
禱告學(第十二講)
金華牧師
7/12/2005
禱告的原則二—奉主的名禱告(5)
有關奉主名宣告的謬誤及真理辯證(1)
A、誤用奉主名宣告的危險
時下流行奉主的名宣告的教導與施行,是靈恩運動和新世紀運動產物。
B、從一般常識批判它的的錯誤
這些奉主名所宣告的事,不是神的指示。他們明明是宣告神沒有要他們宣告的事。所以不可能成就。
任何一本辭典對「宣告」的定義,都人為,宣告是正式宣佈,或公開發表一件事。故所宣告的內容必具有權威性,且有事實作基礎。
C、「宣告」在舊約聖經裡的運用
「宣告」,在中文譯本舊約共出現四十次。在新約同一個詞,沒有一次被譯為宣告。
歸納舊約「宣告」的意義有五﹕
第一、神用來宣告自己的名。
第二、神吩咐人宣告祂要求做的事。
第三、神要人宣告神所規定的事已經到來。
第四、神要人宣告他已經決定要做的事。
第五、神要人宣告他已經已經做成的事。
歸納五種宣告的使用情況和用法。
神允許,或要求我們去「宣告」三方面的事。
第一,宣告過去神已經成就的事。
第二,宣告現在祂要我們去做的事。
第三,宣告祂已吩咐將來一定會成就的事。
任何不屬這三樣的事,都是僭越神權柄的嚴重錯誤。
D、「宣告」在新約聖經裡的運用
希臘原文新約聖經裡,含有宣告意思的希臘文字有三,可是中文翻譯沒有一次,把它們繙成「宣告」。
第一個,最有宣告的意思,且最常用的希臘文字是「Keruzow」。這個字的意思是「說出來」,或者是「報告」。
第二個、Katargellow。此希臘文字很接近「宣告」的意思,在和合譯本被翻成幾個不同的字﹕
第一個﹕「喊」。徒十六17
第二個﹕「傳」。徒二十六23
第三個﹕「表明」。林前十一26
第三個、Plerophoreow。此希臘文意思勉強和「宣告」有點關係,在提後四17,中文譯作「盡都傳明」。
E、結論
「宣告的禱告」沒有聖經根據,教會歷史的基礎。
http://www.w4j.org/MessageCenter/News/DispOnePopupMessage.asp?txtOrgCode=GMedia&Category=02-01-04&ID=GMedia385264758292&PRINT=Y
Posted by Wah at 2008年05月28日 08:30
用使徒行傳16章31節做為「宣告禱告」的依據,在解經上是有問題的。在這裏必須將徒16:30-33一齊列出來看才行:
徒16:30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徒16: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徒16:32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
徒16:33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
(徒16:31b)的「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實現的前題是(徒16:31a)的第一句「當信主耶穌」。然而,禁卒的家人能信耶穌,是保羅「宣告禱告」的結果嗎?當然不是!因為緊接著在(徒16:32-33)顯示,保羅和西拉尚未清洗傷口,就先「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然後才接著「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這符合耶穌在(可16:16)的教導:「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然而,他們的信道不是來自於「人」的宣告,而是來自於「聽道」。保羅自己在(羅10:17)說「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在(羅10:14-15)又說「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可見得在保羅的心中很明白,有上帝的差遣才會有保羅的傳道,上帝的主動才是最終極因素。
那麼,禁卒和他的家人聽道後會信道,是因為保羅「宣告禱告」的結果嗎?當然不是!因為就保羅在說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之後,緊接著在(羅10:16)中說「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又舉出先知以賽亞的話,說(羅10: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代表保羅的心中很明白,人能信主,除了上帝主動的差遣衪的僕人傳道以外,還必須有別的條件成立才行。什麼條件?保羅在(羅10:20)引述先知以賽亞的話後,在(羅11:1)自問自答「上帝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後,告訴我們答案:(羅11:2)「上帝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 11:5)「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也就是照著上帝預先揀選的恩典,又在蒙上帝差遣的僕人傳「基督的話」,人才能夠「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然後才能因(藉)信稱義而得救。值得注意的是,在(羅11:2)中的「預知」與(羅8:29)裏的「預知」,不是亞米念派所說的「神『先』知道了人對福音的反應,『才』定他得不得救」;而是指神「早在創世以前,就特別關愛」的人!所以,仍是講揀選,仍是神主動!所以保羅在(林前12:3)再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所以,人能信,是上帝先撿選、先動工的結果,與人的宣告無關。
那麼,保羅明明知道人在得救一事是完全無功勞可言,為什麼還在(徒16:31b)把禁卒的家人扯進來,就說「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不就好了嗎?這是因為在新約時代的人對家庭合一的看重,所以常將個人及家庭連結。所以「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的意思是說救恩不只臨到個人,也包括家人,但仍需滿足於神的主動揀選、聖靈的主動在人心動工、上帝的主動差派僕人傳道傳「基督的話」等條件。這一串條件,每一項都是神的主權,人完全沒有任何地位。若是人宣告什麼,神就得動工,那就變成妄想人的主權大過神的主權,把神當成阿拉丁燈神了。
如果,我們硬要宣告些什麼,就多多學習保羅,宣告並身體力行上帝所交付自己的責任吧!不要藉著敬虔的外表(禱告、宣告、….),實質上卻做了最不敬虔、不尊上帝為聖的事。
Posted by 蒙恩罪人 at 2008年05月29日 20:08
關於『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這句經文,楓與蒙恩罪人已經有很好的分享。
但因為這句經文常常引發很多誤解,所以我在此稍微補充一下。
這句經文,比較接近原文的譯法是呂振中譯本的譯法:
『信主耶穌,就可以得救,你和你一家』
但是,這是甚麼意思呢?
接下來有兩種更清楚的譯法,這兩者意思不太一樣:
1.『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2.『你和你一家都當信主耶穌,必得救』
看到有趣的地方了嗎?
第一種譯法的意思,是很強的應許;
第二種譯法的意思,則比較是一般性的陳述,不是特別強烈的應許。
但不管是哪一種,我們都必須注意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這句話的應許,是給誰的?
我們可以確定,這句話的應許,對獄卒一家人絕對有效,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當我們要將這句經文的應許,用到所有基督徒身上時,就必須小心了。
當我們解一句經文時,必須根據上下文、整卷經卷、還必須合全本聖經觀念。
千萬不能單靠一句經文,就企圖做出一種教義,否則很容易變成斷章取義。
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
一個基督徒得救,他們全家就『必』得救嗎?
當然不是!
所以,想把那句使徒行傳經文,視為對『每一個』基督徒的應許,是不行的。
別的不說,單單亞伯拉罕就好,他們全家都蒙受上帝祝福恩典,但可不是全家都得救。
大衛王也是,可不是全家都得救。
歷代志、列王記更多,很多得救的國王,可不是他們兒子也都能得救。
換言之,綜觀全本聖經,根本沒有『一人得救,就全家必定得救』這回事。
因此,任何企圖以使徒行傳那句經文,就要擴大為對每一個基督徒必定實現的應許,是不可以的。
基因,可以遺傳;
信仰,沒有遺傳,但是,可以大大有助。
當家裡有一個人信主得救之後,他們全家是得救的機會是不是比較高?
絕對是!
請注意,不是『必定得救』,而是『得救的機會比較高』。
生在亞伯拉罕、大衛、這種敬虔的基督徒家裡,後代與全家人,是不是比較有機會得救?
當然!
事實上,我們看全本聖經,常常會發現,除了基督徒自己蒙受上帝特別祝福的恩典以外,他們的家庭、周邊的人、甚至國家,都比較容易分享到那種恩典。
但請留意,那樣的恩典,並不是『必定得救』的『保證』。
有些家人,確實會因此而信主得救;
但有些家人,則未必。
要得救,就必須聽到福音。
家裡有人先信主,全家的人當然有更高的機會聽到福音,進而信主。
但是這可不保證家裡人聽到福音就一定會信主,也不保證不用傳福音家裡人就會得救。
但是,我們絕對可以確定,上帝確實開始給家人聽到福音的機會與恩典了。
畢竟,比起很多人沒有機會聽到福音,家裡有人信主的家人,確實比較有機會聽到福音。
能聽到福音,就是一種恩典。
所以,我們絕對可以懇求上帝施恩憐憫,拯救我們家人,然後努力傳福音給他們。
但是,我們不合適拿使徒行傳那句經文當應許,來要求上帝兌現支票。
事實上,『神願意拯救世人』、『神不願一人沈淪』這類經文,還比較合適我們用來禱告,懇求上帝施恩。
至於拿那句經文來「宣告」,就更偏離聖經了。
至於「宣告」觀念的錯誤,Wah所轉貼的文章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我沒有可補充說明的了。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5月31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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