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會上天堂或下地獄?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很多人,讀錯這經文的意思了。
在探討這個議題之前,我要先排除死亡嬰兒,還有那些精神病患、植物人、智障者之類的人。
那是另一個很大的探討領域,但在此我們不涉入。
我們這篇文章,只單純思考那些社會上公認『具有行為能力與自由意志』的人。
在歷史上,有很多國家、很多民族,從來沒有聽過福音。
那麼,這些人,死亡之後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對這些人而言,假使用舊約聖經猶太人的律法來審判他們,確實很不公平,不是嗎?
因為,律法當初只頒布給猶太人,其他人並沒有得到這樣的恩寵。
所以,審判的時候,上帝明講:
這些外邦人,不會用舊約律法來審判他們。
接下來,很多人就很興奮了,因為,既然不用律法來審判他們,那就表示這些人只要愛照自己內心良知、道德來行善,就可以得救了?
很不幸的,我要說:
錯了!
因為,這句經文的意思,可不是這樣,而是明明白白的說:
他們這些外邦人,還是一樣要滅亡!(不是得救)
只是他們不是用律法當標準來判定他們滅亡,而是用他們自己的良心與道德來判定他們滅亡。
這句經文,太多人讀錯意思,嚴重誤解了那種『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滅亡』的意思。
特別是中文翻譯,更容易讓我們忽略這種意思。
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英文聖經KJV版的翻譯:
『For as many as have sinned without law shall also perish without law: and as many as have sinned in the law shall be judged by the law.』
我直接翻譯這句KJV經文:
那些沒有律法,可是有犯罪的人,他們也會滅亡,但不是按照律法來判他們滅亡。
呂振中譯本比較清楚表明出這種意思: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滅亡;凡在律法以內犯了罪的、就要憑著律法來受定罪』
重點很清楚:
沒有福音的外邦人,一樣要滅亡,只是不是按照律法來判定他們滅亡而已,而不是說他們就不會滅亡。
我們再看另一段經文:
『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弗2:11-13)
看清楚了沒?
當時除了受過割禮的猶太人,其他沒受過割禮的外邦人,
是『與基督無關』,
是『局外人』,
是『活在世上沒有指望』,
是『沒有神』,
是『遠離神』。
事實上,我們拚命傳福音,不正是要去拯救那些沒聽到福音的外邦人,怕他們滅亡嗎?
這一直都是很強的傳福音動力,也是許許多多宣教士投身世界各地去傳福音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然,有人會反駁:
外邦人裡,也有好人啊!
他們依照自己良心道德行善,所以當然也可以有得救的機會啊!
問題是,全然墮落的人,靈性已經死亡。
所有靈性已死的人,若沒先經聖靈重生,他們是不可能行出真正的良善的。
海盜也可以有忠心、友愛、分享,但是,海盜這些「善行」,都是在海盜圈子內部的「善行」。
這種善行,很不幸的,都是行惡的工具而已,不是真正國家所要的善行。
既然未蒙重生之人無法行出真正的良善,那麼,那些善,能讓人上天堂嗎?
海盜內部的那些忠心、友愛,能讓他們在國家真正的良善裡得到一席稱許之地嗎?
再來,有罪的人能上天堂嗎?
人要上天堂,必須完全無罪才行。
很不幸的,所有的人都有罪,而且,不用律法,單單靠我們自己良心與道德,我們就知道我們犯過很多通不過我們自己良心與道德的罪。
一來沒有人能真正行出良善,
二來沒有人是真正無罪,
除非透過耶穌基督的代贖,否則,沒有人能上天堂。
既然如此,怎麼可能有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也能上天堂的事呢?
在審判的時候,對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不需要動用律法來審判他們,
只需要用他們自己良心與道德,就已經會判他們自己有罪,必須滅亡了。
有人會說,耶穌是為全世界的人而死,祂的寶血可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這話沒錯。
只要上帝願意,祂絕對可以拯救起全世界每一個人。
但事實上,祂並沒有拯救起全世界每一個人。
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有機會聽到福音,聽到福音的本來就不是人人都會信。
只有蒙聖靈重生的人,聽到福音才會信,因此才能得救。
其餘的人,上帝就是任憑他們沈淪。
太多人對上帝的慈愛有一種嚴重誤解:
上帝想要救盡全世界每一個人、上帝有義務提供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
但事實上,上帝並沒有!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主耶穌明明就知道推羅、西頓的人,一旦見到主耶穌所行的異能,就會批麻蒙灰、痛悔認罪、悔改信主。
可是,為什麼祂就是不將異能行在那裡,使他們有悔改信主的機會?
偏偏要將異能行在不會悔改的歌拉汛、伯賽大人身上?
聖靈禁止保羅在亞西亞講道,使亞西亞人喪失得救的機會。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16:6-7)
主耶穌要找失喪的人,可是卻只在以色列家找。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
全世界的人都失喪,都需要福音來拯救。
可是,主耶穌竟然只在以色列家只找失喪的人,不去全世界找?
更致命的是,主耶穌竟然說『上帝只差遣祂在以色列救人』,也就是說,訴諸上帝命令與權柄。
這樣,就變成上帝當時只願意救以色列的人,只願意給以色列人機會,在那個時代不願意給全世界其他各族各國人民機會。
同樣的老問題:
太多人也誤解了『神願意萬人得救』的意思。
我們已經詳細說過,『願意』是指哪一種願意?『萬人』是指哪一種萬人?
請參閱: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太多人用一相情願的想法,來理解上帝,而不是真正用聖經來理解上帝。
當我們對上帝的理解,帶著太多沒有聖經做依據的情感時,我們很容易會會錯意、會誤解上帝意思。
有沒有可能,上帝就是在那些從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身上,給他們重生,所以他們能行出重生之後的好行為?也使他們靠著仰望耶穌基督而得救?
對阿民念主義者而言,『重生是在信主』之後,沒聽過福音,當然不可能信主,所以那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對加爾文主義者而言,『重生是在信主之前』,先重生,然後才能信主。所以理論上,有可能。
但是,我要千萬提醒:
很多新派神學家,就是從這裡走偏。
那些新派神學家,很多都是從加爾文主義出身的。
由於加爾文主義很重視邏輯,所以他們這些神學家非常厲害,邏輯很清楚。
問題是,當新派神學家否定聖經裡很多神蹟奇事,又重新解釋每句經文之後,他們開始產生各式各樣奇怪的神學主張出來。
所以同性戀就不是罪,不用信主也能得救,墮胎也是合理,、、、、。
我們面對聖經沒有講的東西,不是不能進行推論。
但是當我們要推論時,要很小心謹慎,不要越界。
我們在聖經裡,並沒有看見有這種『未聽聞福音的外邦人,也蒙神重生而得救』的例子。
所以,當我們使用這句經文時: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我們不能太任意擴大解釋,認為連那些有好行為的外邦人,也是蒙重生,得到主耶穌寶血洗淨而得救。
再回到好行為部分來。
基督教本來就是主張『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
是信了,得救了,之後才有好行為;
不是靠好行為,而沒有信,就能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能靠著自己良心、道德,達成完全無罪嗎?
當然不可能!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繼續信佛教、道教,但有好行為,就能得救?
當然不行!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放棄一切該民族宗教信仰,只信仰一神,但有好行為,就能得救?
一樣不能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能靠自己憑空想像,就能摸索出主耶穌代贖,然後信靠這位模糊不清的代贖者而得救嗎?
聖經沒有這種例子。
請記住:
如果有人可以終其一生,都能行出好行為,那當然可以得救。
但是,世界上就是沒有這樣的人。
所以,我們全部都需要耶穌基督的代贖,否則無法得救。
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單靠自己的好行為,沒有耶穌代贖的觀念,是無法得救的。
舊約聖經裡,確實是有外邦人得救的。
如: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
但是,這些人都不是憑空得救,而是與猶太人信仰有所接觸。
換言之,我們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講:
他們是透過福音的接觸,因為信福音而得救。
不是靠自己好行為能得救,也不是毫無接觸福音就能得救。
有人會說新約的哥尼流。
問題是,哥尼流並非從未聽過猶太信仰,相反的,他是屬於『信猶太信仰的外邦人』。
在當時,有些外邦人欣賞羨慕猶太人的信仰,所以他們也信奉猶太人所信的耶和華,只是他們沒有行割禮而已。
換言之,一樣的狀況:
他們還是必須透過猶太信仰的接觸,不是憑空在沒有任何耶和華信仰的背景之下,就能頓悟產生出耶和華信仰,進而信耶穌基督而得救。
沒有任何福音的接觸,這樣是無法得救的。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3-17)
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可是,沒有聽見福音,怎會求告主名呢?怎樣得救呢?
天主教否定因信稱義。
他們一貫主張好行為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因此,在行為上,天主教徒好行為者真的很多。
因為對他們而言,『功德』觀念是很強烈的,而這是關係到他們有沒有辦法得救的問題。
所以對天主教徒而言,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可以得救』,並不是很困難的事。
再來,天主教主張天堂與地獄之外還有一個『煉獄』。
行為很好的,直接上天堂;
行為很壞的,直接下地獄;
多數人不好也不壞,先到煉獄去,受苦煉淨罪孽,就可以再上天堂。
這種煉獄觀念,也使天主教容易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問題。
另外,對天主教神學而言,他們本來就認為人可以在沒有『特殊啟示』(聖經、耶穌)的情形下,單靠靠『普遍啟示』(自然界、邏輯推理、歷史、、)就可以認識到上帝。
這也讓天主教很容易接受其他宗教、其他民族也都能靠普遍啟示碰觸到真正的上帝。
但是,基督教一貫主張因信稱義,否定好行為可以使人得救。
基督教也否定煉獄,死後沒有再次選擇的機會。
基督教也否認單靠普遍啟示就可以讓人認識上帝。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是不接受『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觀念的。
原本這樣的觀念,是基督教很基本的觀念。
但是,透過新派神學很特殊的解經與邏輯論述,越來越多弟兄姊妹也受到污染,開始逐漸接納『好行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觀念。
這是非常不妥的。
摘錄一段康來昌牧師的話,提供大家警惕:
「十字架的路就是因信稱義的路,是到天國的小路;找著的人少,找著了又回頭或走偏的很多。感謝主對你們的保守。
我看教會歷史,包括這兩百年西方教會史和這40年國內外(包括大陸、港、台、星等)神學院的發展,好像有個模式,就是熱心愛主,有心事奉的人,一到神學院,尤其是到了「進步」的神學院,就開始墮落。這十年來的情形尤其令人擔心。百年前,新派的旗幟鮮明,他們不信童女懷孕,死人復活等基要真理。所以也好,起碼知道他們在搞什麼。自從巴特以後(因此我從極敬佩巴特到極反對他),神學界大變。現在新派和福音派愈來愈接近,問他傳統信仰,他都說信,可是再深入瞭解,發現全不是那回事。比如,以前新派會否認只有信耶穌才能得救,現在他們會說信耶穌才能得救。這很對、很好啊!可是再深入瞭解,原來他們認為一個虔誠拜佛的人,正是「不知不覺」地信耶穌(這裡面很複雜,我只是舉個例子)。大名鼎鼎的德雷莎修女,和大多數梵蒂岡二次會議後的神父都有此特色。」
在真理混亂的世代,歸正神學的觀念,可以幫助我們屹立不搖,不隨潮流而擺盪。
僅以古老的韋斯敏斯特信條來做結尾:
『不承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別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與自己所承認的宗教來過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張說他們可以得救,乃為有害且極可憎的事』(韋斯敏斯特信條10.4)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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