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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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4日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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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主义的历代信条,有主张‘积极遗弃’的吗?

积极遗弃:一个人想信主,但上帝硬是不让他信。

消极遗弃:人的本性根本就不会想信主,上帝只是任凭他们不信。

当然,即使是同一教派或同一神学,内部主张本来就会有所差异。

但是,当我们要说某教派主张什么,或某神学主张什么,

最好就是找出该主张正式的信条、公告、宣言之类。

另外,即使某些观念不同于这些信条,但却广泛流行在信徒观念里,这样也可以拿来作代表。

比方说:

当我们批判天主教,最好能找出对方正式的信条、公告之类。

但是,有些观念,如马利亚崇拜,虽然不是正式天主教信条,但却大量流行在信徒观念里,这样我们也可以拿来当成天主教确实有很多人是这样信。

但是,除去这两类,我们如果把天主教、各宗派很极端、很少见的主张,拿出来当成该教派的主流思想来批判,这会很严重。

因为,这根本就是以偏盖全。

而且,这种很极端、很少见的主张,本来影响的人、信的人就很少很少,拿出来批判,对众多信徒的帮助不会太大,

反而是误将这种极端当主流,会很严重扣帽子,这非常不妥。

当然,我也承认,有很多神学主张,根本没有什么具体信条可以作正式参考。

像阿民念主义就是,几乎没发展出什么具体信条,只有大致的阿民念主义五要点。

这时,我们真的也只能笼统来称呼阿民念主义。

可是,加尔文主义却不是这样。

它有很多正式信条。

这些信条,几乎都经历大规模检验、会议确认。

拿这些正式的加尔文主义信条的主张,我们就比较可以清楚客观说:

加尔文主义主张些什么。

当我们说加尔文主义主张什么,问题是根本没有信条是这样写,也没多少信徒是这样信,

这时,我们硬说加尔文主义主张什么什么,这样真的很不好。

回到‘双重预定’(拣选与遗弃)来。

在救恩方面,

加尔文主义是否主张‘双重预定’?

是!一点也没错!

加尔文主义是否主张‘积极拣选’?

是!一点也没错!

加尔文主义是否主张‘积极遗弃’?

错!是主张‘消极遗弃’,不是积极遗弃。

在‘双重预定’里,加尔文主义简单可以归纳成两句话:

‘积极拣选,消极遗弃’。

让我们来看归正神学的正式信条吧!

从这些正式信条的条文里,我们能说加尔文主义主张‘积极遗弃’吗?

一、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又称:华伦信条 Walloon Confession)(1561)

1.第十六条、论永远的拣选

“我们相信亚当所有的后裔,既如此由于我们始祖的犯罪,堕落在败坏与灭亡中,神就彰显祂的恩慈与公义,因祂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说,祂拯救并保守他们,是按著不变旨意,并不在乎他们的行为,在主耶稣基督里所拣选的人脱离死亡;在公义方面说,把别的人留在自取的堕落与灭亡中。”

说明:

1. 比利时信条是重要的加尔文主义信条。西元1561年完成,在1618年多特会议时被确认并作一些修订。本信条大规模介绍比较完整的加尔文主义观念。

2. 第十六条是讲拣选。我们很清楚可以看见‘双重预定’的教义(有些人被拣选脱离死亡,有些人被留在灭亡里)、

‘全然的堕落’教义(亚当所有的后裔,既如此由于我们始祖的犯罪,堕落在败坏与灭亡中),

也可以看见‘消极遗弃’的教义(在公义方面说,把别的人留在自取的堕落与灭亡中)。

3. 我换个方式讲,本信条主张:所有的人都已经败坏与灭亡,上帝拣选一些人脱离死亡,但留下一些人,任凭他们留在自取的灭亡里。

4. 在这信条中,我们能说加尔文主义主张‘积极遗弃’吗?

二、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1618-1619)

第一项 论神的预定

1. 第六条

“有些人蒙神恩典得以相信,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神所拣选的人,无论怎样固执,神都按照这永远的定旨,以恩典软化他们的心,使他们愿意相信;至于神所没有拣选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义,决定任凭他们存邪僻顽梗的心。我们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神深奥、怜悯、同时又公义的本性,因为神对于同样陷入灭亡绝境的人,却用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们,这就是圣经启示的‘神拣选与遗弃的元旨’”

2. 第七条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所以神在创立世界以前,纯粹因为祂的恩典,就按着祂至高旨意所喜悦的,从全体人类中拣选一些人,使他们在基督里得蒙救赎。论到全体人类,他们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错谬而堕落,陷入罪恶与败坏。”

3. 第十五条

“圣经明白说神拣选的恩典,而且说这恩典是永恒的、人不配得的、是神白白赐下的。、、、圣经明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蒙拣选,而是指有一些人蒙拣选,其余的人在神永恒的元旨中被遗弃。、、、、将他们遗弃,让他们留在罪恶的苦海中(这苦海原是全体世人一同故意跳进去的),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归正的恩典赐给他们,而按着祂公正的判断,让他们偏行己路。”

说明:

1. 多特信经是多特会议所决议出来的重要信经。多特会议于西元1618年召开,历时约一~二年的时间,有好几个国家牧师、长老、神学家、代表一起开会。

本会议主要是针对阿民念主义所提出的五点主张,用圣经进行检验,之后确认加尔文主义才合乎圣经。并为反驳阿民念主义五要点,该会议也制订出加尔文主义五要点,以及比较详细解释此五要点的多特信经。

2. 一样的,多特信经第六条、第七条、十五条,仍然主张‘双重预定’(并不是每个人都蒙拣选,而是指有一些人蒙拣选,其余的人在神永恒的元旨中被遗弃)。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见‘积极拣选’的教义(神所拣选的人,无论怎样固执,神都按照这永远的定旨,以恩典软化他们的心,使他们愿意相信)、

‘消极遗弃’的教义(至于神所没有拣选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义,决定任凭他们存邪僻顽梗的心)(将他们遗弃,让他们留在罪恶的苦海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归正的恩典赐给他们,而让他们偏行己路)、

‘全然堕落’的教义(对于同样陷入灭亡绝境的人)(论到全体人类,他们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错谬而堕落,陷入罪恶与败坏)(这苦海原是全体世人一同故意跳进去的)。

3.同时我也要提醒,加尔文主义在人得救的‘积极拣选’上,并不是说上帝拿刀架在人脖子上强迫人信主,而是圣灵会一直加强感动,感动到人自愿依自己自由意志来信主。而因为上帝的全能,祂一旦决定拯救,就不可能失败。(神所拣选的人,无论怎样固执,神都按照这永远的定旨,以恩典软化他们的心,使他们愿意相信)

4.在这信经中,我们能说加尔文主义主张‘积极遗弃’吗?

三、韦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47)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1. 第三条

“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其余的人和天使被预定受永死。”

2. 第六条

“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祂便借着自己永恒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一目的的一切手段。因此,蒙召者虽然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救赎:借着圣灵的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呼召他们对基督生发有效的信心,并使他们被称为义、成为神的儿女、成圣、借着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这一切恩惠,只临到被拣选的人”

3. 第七条

“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祂自己的意思,根据祂那不可测的计画,随心所欲的施予或保留其恩惠、、、、放弃他们、、、、”

说明:

1. 这是由一百多位牧师与议员,一起开会讨论,历时三年,于西元1646年完成此信条。韦斯敏司特信条是归正神学最重要的信条,规模最完整,也是加尔文主义的代表。全世界大量的归正神学体系的教会,都以此信条为基准。当然,内容或有一些修正(如:洗礼与浸礼、一些仪式与教会规定之类、、、),但神学架构却几乎都以此信条为基准。

2. 在这信条里,我们一样可以看见‘双重预定’的教义(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其余的人和天使被预定受永死),

‘积极拣选’的教义(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祂便借着自己永恒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一目的的一切手段)(这一切恩惠,只临到被拣选的人),

‘消极遗弃’的教义(施予或保留其恩惠、、、、放弃他们),

‘全然堕落’的教义(蒙召者虽然在亚当里堕落了)。

3. 在此信条中,我们能说加尔文主义主张‘积极遗弃’吗?

四、浸信会信仰宣言(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 )(1689)

第三章 神的旨意

1.第三条

“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因着耶稣基督得永生,以致祂荣耀的恩典得着赞美。其余者遗留在他们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以致祂荣耀的审判得着赞美”

2.第六条

“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祂便借着祂自己永恒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定了达此目的一切途径。蒙呼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呼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借着信,得蒙祂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与得救。”

说明:

1. 浸信会信仰宣言(西元1689)、公理会信仰宣言(西元1685)、费城信仰宣言(西元1742),都以伟斯敏斯特信条为基准,修改了其中一些浸礼、教会规定、民事长官这些次要部分,然后制订而成。但整个神学架构,都和伟斯敏斯特信条几乎差不多。后来,伟大的浸信会牧师司布真,于西元1855年重新再版发行浸信会信仰宣言。(不过,现今有很多浸信会,已经走阿民念主义路线,而非归正神学)

2. 浸信会信仰宣言,对于‘遗弃’部分,更加淡化处理。

在这信条里,我们还是可以看见‘双重预定’的教义(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因着耶稣基督得永生。其余者遗留在他们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

‘积极拣选’的教义(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祂便借着祂自己永恒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定了达此目的一切途径)(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

‘消极遗弃’的教义(其余者遗留在他们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

‘全然堕落’的教义(蒙呼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

3. 在这宣言里,我们能说加尔文主义主张‘积极遗弃’吗?

到目前为止,这些重要的加尔文主义归正神学信条,可有哪一个,是主张‘积极遗弃’的?

这些信条,都是归正神学正式的加尔文主义宣言,都采用‘消极遗弃’观念,

那种‘积极遗弃’的主张从来就不是加尔文主义主流,仅只是极少数人的看法,并未被正式信条接纳。

既然如此,请不要再将‘积极遗弃’观念套进加尔文主义来。

硬要说加尔文或加尔文主义主张‘积极遗弃’,真的非常非常不妥。

人家明明没有的主张,我们就不应硬要说别人有;

也不应该用极少数人的主张,拿来当成多数人的主张看待。

当有人说加尔文或加尔文主义主张“神若预定一个人不能得救,他就一定不能得救,即使他愿意悔改,神也不会救他”时,

我要用加尔文自己说的话来回答:

“他们说神所预定受灭亡的人,若以无罪、正直的生活,想在神面前蒙悦纳,都是徒然的。这是更大的亵渎。他们这样说,明显是无耻的谎言,因为过正直生活的努力,唯独来自上帝的拣选。因为神一切所遗弃的人,、、、不管怎样都会不断地犯罪激怒神”(III‧23‧12)

“我能肯定的说,除非神先动工,否则没有人会来到神面前”(III‧24‧16)

加尔文言词有时很激烈,我非常不认同他那样的态度。

但是,我可以体会当他观念被人误解时的心情。

扣除加尔文自己那些表面上激烈的言词,我们可以看见加尔文心中的呐喊:

‘我讲的,明明就是“神若预定一个人不能得救,这人就不可能愿意悔改”,而根本没讲过“神若预定一个人不能得救,即使他愿意悔改,神也不会救他”这种话。因此,请不要再将这种我根本就没说过的话,硬说是我说的’

我绝对体谅许多批判‘积极遗弃’这种观念的弟兄姊妹,

但是,当你们说加尔文或加尔文主义主张‘积极遗弃’时,

我必须说:

你们错了。

因为,加尔文和加尔文主义,并不是这样主张的。

请给加尔文一个公道,也给我们一个公道吧?

这是我这一个小小加尔文者善意的提醒。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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