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到底要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
這是一位匿名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箴言26:4-5節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箴言26:4)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箴言26:5)
那麼究竟照還是不照?
究竟這兩節在說什麼的
這是一種反合性經文的例子。
反合性=paradox=似非而是=乍看好像矛盾但其實並沒有矛盾
當我們解這類反合性經文時,必須同時解通才行。
若只單看其中一種經文,說真的,除非天賦異稟,否則的話,幾乎不太可能解出正確的觀念。
比方說,這兩句箴言經文,明明就有一句是『不要回』,另一句是『要回』。
這時,假使你要把它解成『通通都不要回』,那我絕對敢說:你解錯了,因為你根本解不通第二句『要回』的經文。
讀聖經,不要亂讀、亂念、亂解,否則的話,當然很容易被耶和華見證人之類異端騙得團團轉。
這些異端,精得很!
他們專門拿出一、兩句冷僻經文,然後大解特解。
除非你習慣用反合性思考來檢驗,要不然,很容易被騙。
解得對不對?
很簡單:
解得通反合性經文嗎?
解不通?就不要再聽了。
以這兩句箴言經文而言,它有比較複雜的觀念。
我覺得,要注意的是:
『視狀況而定』的觀念。
有時,在這種情形時,我們可以採取第一句的態度;
有時,在另一種情形時,我們可以採取第二句的態度。
甚麼情形,要用第一句;
甚麼情形,要用第二句,
有時很難講。
摘錄一段康來昌牧師的解經給大家參考:
「1.不跟愚昧人一般見識,或2.提醒他
這話,愚昧人就會看不懂,就會覺得上帝的話很愚昧、明顯的矛盾。其實那種態度是不敬畏神。
其實這兩個都不是很難解釋,「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就是不要跟他一般見識、就不理他。我們也講過在箴言裡有時對愚頑人、惡人,都是躲避、不要講什麼(耶穌對希律、彼拉多、猶太人也不講、不回答了),多回答無益,只是浪費時間;而且我們有時回答到最後,就跟他一樣愚昧(他說一些惹火的話,你就被挑動起來)。這種情形在立法院、一些媒體裡常常看到。有時對惡人、愚昧人,我們就是遠離,免得沾上一身腥。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我們先說「要回答他」:一個是照他的愚妄來回答,讓他能夠看出這是一件愚妄的事,而我正在做這愚妄的事;就是你可以用他的愚妄,讓他發現這樣做很蠢、原來他是一個很蠢的人。另外一個就是指出他話裡面的愚妄,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有時也需要對這些人做一些提醒。」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2&msgno=9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3月28日 17:29
這兩節經文並排在一起,也是聖經中有名的「不易解明」的經文。猶太拉比就曾為這兩節之間明顯的矛盾所困擾,不願接受箴言為聖卷。
小弟在此提出由護教學角度如何來應用這兩節經文,供各位兄姊參考比較,也許與傳統解經角度不同(如巴克萊、丁道爾等解經書),但仍可以激勵我們多加思想這兩節經文之精義。
資料來自改革出版社,Richard L. Pratt所著,王志勇翻譯,書名:將人的心意奪回 Every Throught Captive,第108、109、116、117頁。{此書是嘗試用通俗易懂之語言,闡明範泰爾(Cornelius Van Til)的護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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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實福音的信息,箴言廿六章 4、5 節提供了指導性的原則。在這節經文中,包含了豐富的具體指導。這兩節經文所教導的都是如何回答愚昧人所提出的問題。箴言有多處講到愚昧人,什麼是愚昧人呢?從本質上來說,愚昧人就是懷疑上帝啟示給人智慧的可信性的人。他所排斥的是對上帝的敬畏,因而也排斥了所有的智慧。從護教學的角度來說,我們可以把愚昧人視為要求我們對基督信仰作辯護的非基督徒。一方面,聖經上告訴我們,「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 (箴廿六 4) 。也就是說,在我們回答非基督徒的問題時,不要放棄我們對上帝啟示的信賴,一定要從基督教哲學的角度來回答。另一方面,聖經也教導我們,「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 (箴廿六 5) 。
我們也需要運用非基督徒的視角,來為基督信仰作出辯護。以下內容就是從這兩種角度來為基督信仰辯護的方法。
( 一 ) 據理力爭
「據理力爭」(編註:本書「據理力爭」中的「理」,是指聖經所教導的「真理」) 就是從基督教或聖經的角度,回答非基督徒對於基督教的可信性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和各種問題。請注意,為什麼箴言的作者告誡我們要據理力爭: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 (箴言廿六 4)
愚昧的不信者無法擺脫罪的影響。靠他自己的哲學,他是無法找到上帝,甚至對他自己或周圍的世界也不會有正確的看法。假如基督徒沒有認識據理力爭的重要性,他也會陷入同樣的虛妄。很多時候,基督徒試圖為基督教的合理性作出辯護,然而,他們所採用的護教法本身卻否定了基督信仰;那麼,他們的思考方式就和愚昧的不信者一樣了。(以下恕刪……)
( 二 ) 以愚治愚
箴言廿六章 5 節也說,我們要以愚治愚,就是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我們要根據愚昧人的角度和觀念來回答他。但是,要明白這樣的回答方式並不是積極地確立基督信仰的觀點和立場,而是證明罪人思想的愚妄性。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 , 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 (箴言廿六 5)
基督教護教者採納不信者的思想系統所認可的證據和推理,目的是為了破除非基督徒的盲目自信。非基督徒沒有真智慧,卻滿有信心;非基督徒拒絕耶穌基督是主,是基於他們自相矛盾的角度,因而不能引導他們真正的認識自身、世界和上帝。基督徒如果能夠有效地證明非基督徒思維方式的缺陷,就會打破他們的幻想。非基督徒的哲學處於上帝的審判之下,不僅不能幫助他們,而且讓他們自己打敗自己。(以下恕刪……)
(……..以上恕刪)基督徒指出不信者思想體系內在的不一致性,就顯明了非基督徒根深蒂固的虛妄。在這各方面,護教者向不信者所傳達的就是審判的信息;他因為拒絕基督,他的思想就陷於絕望和虛妄之中。(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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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這兩節應用在護教學上所指的是,
用transcendental theistic arguments方法,
先堅持聖經為真理,來護教傳福音(箴言廿六4);
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方法,
來證明不信者所堅持的信念乃虛假錯誤的(箴言廿六5)。
Posted by 蒙恩罪人 at 2008年03月29日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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