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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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0日護教與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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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信仰問題:1.離婚與幸福 2.功與過 3.因信稱義 4.原罪

這是未信者耶耶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從個教友的部落格連結過來,有些疑問想討論:

就基督的服侍來說,如果服侍的很有效果,如黃先生辦的佈道演唱會,傳道效益可能強過他本本分分的做個守信的基督徒,這對基督教來說叫做佈道一回,救人N條命,宣播主威,恩及四海.

然而,就因為他的離婚,使的他成為罪人,婚前的不快樂,禱告不見得可以解決,婚後相處出狀況,禱告也不見得可以解決,這時,如果他去精神外遇,甚至發展與配偶以外曖昧的肉體關係,反而叫他生理和心裡感到快活,亦或者是轉信佛教道教一貫道乃至於社會大眾所認定的邪教,種種非基督信仰可以接受的方式讓他身心靈獲取了平靜,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方是不讓他快活的婚姻關係,一方是讓他樂活的非信徒生活方式,如果是你,你要選擇哪一條路?

一般人都會選擇後者的,這不外乎是基督教所說的上帝造人所帶來的且每個人都不同的生理心理機能,和外在環境事務的互動所產生的決定以及FREE WILL.然而可能他失敗的婚姻生活對他所熱愛的佈道產生了影響,卻不影響他對基督的愛和宣教的熱忱.但是,這樣的作法在教義上是屬於罪的一方,在現行東方社會上和道德上也是不被接受的,抹煞了他實實在在多年未信仰的付出.

這種事情就叫做人生的矛盾和無奈,沒有人可以圓滿解決,信哪個教都會有教徒遇上的,無神論者會遇上,四大宗教的信徒中也當然會有人遇上.這時該信徒按照教義就可能會痛苦的過完人生,不按教義者卻可以快活一輩子,也可以成就另依個幸福的家庭,只是可能要面對基督教義所稱的審判,但那不在現今的世上被廣泛的証實.

回到最原先的時點,如果雙方都是信徒,當初決定結婚,結婚是因上帝的旨意,不可毀棄婚約,否則即是罪人,那,位什麼當初上帝所配的兩位新人,不是可以長長久久幸福走下去的一對,而是會有讓雙方走不下去的事情出現,而教義又說不可離婚否則稱罪,

這不是反而造成可悲的人生嗎.更不提再傳統社區或者非戀愛結婚者的狀況.再者,如果雙方非基督徒,婚後再信,當初就可能非上帝所做的婚配,那,如有不合是自然的,這種情況,又怎麼說?

教會佈道常以教徒幸福充實的生活做見證,或以離開苦惡做見證,這些都存在許多無神論者的生活中,雖然以個人淺見,不知從何而來,死又將去哪的人類非常有可能是被創造的,但,即便是被創造,即便靈界(非人類可直觀了解的物質界)的存在是很有可能的,基督是以哪點告訴世人,上帝耶穌將拯救你的信命,是道路,真理,信祂者得永身?

如果信徒在活著的人生不幸福,那是說為了不做罪人所以要堅持教義,等待來生的救贖,同時也避免因罪所受的管教或懲罰,信者便可得救贖?即便不義,只要悔改在悔改,基督便會給予救贖?

最後,原罪的說法是人的祖先亞當與夏娃因蛇的誘惑吃下蘋果就有了七情六慾,男女會結合性交,所以變作罪人,唯一的辦法就是因信得救,即便祖先性交無關於後人的自由意志,後代就有罪了,說起來還真相當無奈啊,有七情六慾到底有什麼不好?如果不喜歡,那就不要出現蘋果就好啦.自由意志引誘人類祖先犯罪禍及不相關的子孫,這還真的很悲哀.希望所有的造物主都可以創造自己喜歡的被造物,也希望被造物少出現在可能有自由意志可做犯罪的環境裡啊

感謝各位大大看完此篇疑惑集,

我們都該追尋幸福啊!

Posted by 耶耶 at 2008年03月20日 02:24

請問, 做父母的, 你們會喜歡以下哪一種孩子:
是沒有自由意志, 完全不會犯錯, 父母說一即一, 說二即二的 "完美寶寶."
還是有自由意識、可能會犯錯、會叛逆,但也會因自由意識而浪子回頭、跟父母更親近的 "風險寶寶."
我寧願選擇後者. 因為就是那自由意志, 讓孩子回到父母身邊的這個選擇更為可貴!
如果要選擇 "完美寶寶", 那不如去造個機器人、去買個芭比娃娃、去養隻寵物好了.
簡單講, 人就是因為有 "自由意志" 而知道悔改、選擇信靠神, 這選擇才更顯可貴、才真正為神所喜悅.
我們不是神的寵物, 我們是神的 "兒女".

Posted by 屬靈寶寶 at 2008年03月20日 10:34

耶耶網友,您對聖經或基督教真的很不了解。老實說,您的言論一再鄙視基督教的信仰。
對於生活不檢點,但是許多人因他而成為基督徒的這種傳道人,神可能會用他(比如參孫),但是我認為這種人不適合傳道,除非他認錯,或改過。神通常使用敬畏神的人來傳道,因為神曾經拒絕魔鬼幫忙傳福音。
犯淫亂是不快樂的開始,一般的宗教沒有接納淫亂的。
選擇快樂,乃是人之常情。但是一般人選擇的是短期的快樂,以接下來的五分鐘的快樂,換取接下來五天的痛苦。錯誤的行為就是錯誤的,不要與正確的行為混合。願意盡心做傳道人,卻不願意做好丈夫,這是做人不一貫。
換了配偶就會幸福嗎?聽過紅毯的另一端是墳墓的比喻嗎?真正的幸福乃是愛對方,看見對方的笑容。
婚姻都是神所定的,但是有人破壞了神的婚姻規則,重婚或離婚,甚至逼婚。婚姻有婚約,有責任的,不能債留他人。以前兩岸對峙的時候,一些人欠債就跑到對岸投誠,拿獎金,當英雄。這是個笑話,卻道出負責任的道德感。負責任乃是解決問題,重修舊好。
基督親口說,信子的人有永生。基督死而復活,就證實了他是唯一的道路。
遵行教義,沒有不幸福的。會覺得不幸福,通常是因為敵對神。幸福的人會受到神的管教,不幸福的人有神的審判。都悔改,當然神會救人。
人類在犯罪前,就有傳宗接代的任務。自由意志不是引誘亞當犯罪,乃是亞當使用自由意志後犯罪。有有錢的老爸,當然要這樣的老爸,但是老爸一毛錢也不給,這就很無奈。神另外也有創造很聽話的地球,千百年來一年還是365天。
願以上的簡答有助於主內的朋友。

Posted by Big at 2008年03月20日 14:16

其實,耶耶網友的想法與觀念,是很常見的。
這些觀念,有不少,是因為基督徒本身也有這些錯誤觀念或表現,然後也給了許多不信者以為基督教的看法就是這樣。
當然,也有更多,是很普遍的社會常見的想法。
耶耶所觸及的,其實有很多信仰的領域和議題。
沒辦法一次就全部處理完畢,只能先處理一些。
耶耶的觀念,很重要的核心是:
『只要我快樂,為什麼不可以?』
換個方式講,
『我追求自己的快樂,是最重要的事』。
以離婚來說,既然婚姻讓我痛苦,離婚可以讓我獲得快樂,為何不能這樣做呢?
硬要在一起,反而只會更活在痛苦中而已,不是嗎?
再來,即使我離婚,我已前很認真努力傳福音,我現在還是認真努力傳福音,離婚只是我個人的事,可是我傳福音卻拯救了很多人的靈魂,這樣只因我離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勞,似乎講不過去,不是嗎?
這是很標準的社會通俗觀念所必然產生的推論與結論。
對此,我先提出兩個很極端很極端的例子:
1.老師與國小四年級女生發生性行為
為什麼不可以?
老師和這個小學女生兩情相悅,彼此都經自由意志決定之後,才談戀愛與上床。
這樣不行嗎?
2.美國邪教瓊斯教派(人民殿堂)集體自殺事件
這是一個邪教組織,後來教主與信眾在南美蓋亞那一個地方集體自殺。
請問,那些信徒依其自由意志,集體自願自殺,這樣可不可以?
假使這發生在我們國家,你是政府首長要不要進行取締處置?
他們也是出於『自由意志』,也是出於『追尋自己快樂,避開人間痛苦』,不是嗎?
這樣可以嗎?
不可以嗎?
假使你是父母,你同不同意,甚至,你會不會採取措施去制止你的國小女兒和老師上床、去參加邪教組織自殺?
假使你同意,我沒話講。
假使你不同意,理由呢?
為什麼你可以置他人個人自由意志、他人個人幸福於不顧?
基督教認為我們相信的是真理。
我們會用真理當標準,來判斷事情是非對錯。
我們不相信真理是由『個人』自己去決定真理的內容、去決定哪些是真理、哪些不是真理。
假使真理可以由『個人』自由決定,那就不是真正永世不移的真理。
因為,你的真理,和我的真理不同,這時我們要依照誰的真理來行事?
同時,我今天認為的真理,未必就是我明天認為的真理,那我該用我人生什麼時候的想法,來當絕對真理?
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因為他認為那就是真理。
當時的德國,很多人也認為那就是真理。
但是,那是真理嗎?
當然,我們可以說,那沒經過猶太人同意、那是傷害猶太人。
那好,離婚就不會傷害原配?就不會傷害小孩?
當然,我們又可以說,起碼離婚是雙方同意。那又回到我一開始的兩個例子:
雙方同意了,不行嗎?
我們的自由意志、個人幸福,是絕對真理?
是嗎?
請再想清楚我提的兩個例子。
再來,我今天所犯的罪,就可以把我過去的努力一筆勾消嗎?
我雖然犯離婚罪,可是我很努力傳福音,這功勞豈不比較大?不能抵銷我的小過嗎?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沒有這種『功德庫』的觀念。
日本是『恥』的文化,他們很重視『羞恥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視『罪惡感』。
知道基督教對罪的觀念嗎?
『心中犯罪,就已經犯罪』。
所以,基督徒人人都知道自己是罪人,因為上帝對罪的標準是這樣的高。
上帝需要我們去傳福音,幫祂拉客嗎?
我拉客比較多、帶比較多人信主,所以我的業績比較好,我的獎賞比較大?
那這樣的話,拉客少的就慘了,畢竟有時雖然很努力,但還拉不了多少客,不是嗎?
同時,為了拉客,很多人也可以不擇手段,只要業績好就好,不是嗎?
事實上,這是社會一般人的觀念,也是很多基督徒的觀念。
但這卻是錯到超級離譜的觀念,根本就不是聖經的觀念。
聖經裡,有人傳福音一百二十年,結果業績只有一家八口(挪亞);
聖經裡,還有上帝派業務員出去,竟然先告訴他「你拉不到客、不會有業績」(以賽亞)。
事實上,聖經真理根本就否定傳福音是業績的觀念。
真理是這樣的:
1.傳福音是基督徒的本分。
2.傳了之後,有多少人會信,不是我的責任,而是上帝決定。
3.當我傳福音,有人會信,這不是我的功勞、不是我厲害,而是上帝讓他信的。
4.當我傳福音,結果沒人信,但我已經盡了本分,上帝一樣獎賞我。
5.既然我傳福音沒有功勞可言,那我的罪,當然沒有辦法用我傳福音的功勞來抵銷。
6.我的罪,必須單獨與上帝面對面,因為我的所有好行為,都不是功勞。
7.上帝從不輕忽我任何一個小罪,即使只有一件也一樣。
在這種強烈的『罪』的觀念之下,基督徒只能常常認罪、悔改、感謝上帝憐憫,哪有什麼功過相抵可言?
同時,因為強烈對罪的觀念,所以基督徒都必須努力追求成為聖潔,不能用『我雖犯小罪,但還有做很多好事』來當藉口,因為那叫『自誇』,又再犯另一個罪了。
上帝如果要業績,祂根本不需要派『人類』這種爛業務員去傳福音。
祂只需派『天使』出馬就夠,絕對方便、好用、又有效。
除非搞清楚人類在上帝面前是何等渺小、根本沒有功勞可言、上帝也不需要人賺什麼來讓祂花,是『有罪的人需要上帝拯救』,不是『無罪的上帝需要人去服事』,
否則的話,一定會弄錯整個基督教的真理。
另外,我還要提醒一下:
離婚就能獲得快樂?
堅守婚姻、努力修補,就無法獲得快樂?
上帝都不會幫助?
事實上,基督徒深信:
堅守婚姻、努力修補,才能獲得真正的快樂。
上帝絕對會賜下力量,不會縮手不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3月21日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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