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信仰问题:1.离婚与幸福 2.功与过 3.因信称义 4.原罪
这是未信者耶耶网友所提出的疑惑。请各位热心的兄姐,有空时尽量帮忙回答。谢谢大家。
从个教友的部落格连结过来,有些疑问想讨论:
就基督的服侍来说,如果服侍的很有效果,如黄先生办的布道演唱会,传道效益可能强过他本本分分的做个守信的基督徒,这对基督教来说叫做布道一回,救人N条命,宣播主威,恩及四海.
然而,就因为他的离婚,使的他成为罪人,婚前的不快乐,祷告不见得可以解决,婚后相处出状况,祷告也不见得可以解决,这时,如果他去精神外遇,甚至发展与配偶以外暧昧的肉体关系,反而叫他生理和心里感到快活,亦或者是转信佛教道教一贯道乃至于社会大众所认定的邪教,种种非基督信仰可以接受的方式让他身心灵获取了平静,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是不让他快活的婚姻关系,一方是让他乐活的非信徒生活方式,如果是你,你要选择哪一条路?
一般人都会选择后者的,这不外乎是基督教所说的上帝造人所带来的且每个人都不同的生理心理机能,和外在环境事务的互动所产生的决定以及FREE WILL.然而可能他失败的婚姻生活对他所热爱的布道产生了影响,却不影响他对基督的爱和宣教的热忱.但是,这样的作法在教义上是属于罪的一方,在现行东方社会上和道德上也是不被接受的,抹煞了他实实在在多年未信仰的付出.
这种事情就叫做人生的矛盾和无奈,没有人可以圆满解决,信哪个教都会有教徒遇上的,无神论者会遇上,四大宗教的信徒中也当然会有人遇上.这时该信徒按照教义就可能会痛苦的过完人生,不按教义者却可以快活一辈子,也可以成就另依个幸福的家庭,只是可能要面对基督教义所称的审判,但那不在现今的世上被广泛的証实.
回到最原先的时点,如果双方都是信徒,当初决定结婚,结婚是因上帝的旨意,不可毁弃婚约,否则即是罪人,那,位什么当初上帝所配的两位新人,不是可以长长久久幸福走下去的一对,而是会有让双方走不下去的事情出现,而教义又说不可离婚否则称罪,
这不是反而造成可悲的人生吗.更不提再传统社区或者非恋爱结婚者的状况.再者,如果双方非基督徒,婚后再信,当初就可能非上帝所做的婚配,那,如有不合是自然的,这种情况,又怎么说?
教会布道常以教徒幸福充实的生活做见证,或以离开苦恶做见证,这些都存在许多无神论者的生活中,虽然以个人浅见,不知从何而来,死又将去哪的人类非常有可能是被创造的,但,即便是被创造,即便灵界(非人类可直观了解的物质界)的存在是很有可能的,基督是以哪点告诉世人,上帝耶稣将拯救你的信命,是道路,真理,信祂者得永身?
如果信徒在活着的人生不幸福,那是说为了不做罪人所以要坚持教义,等待来生的救赎,同时也避免因罪所受的管教或惩罚,信者便可得救赎?即便不义,只要悔改在悔改,基督便会给予救赎?
最后,原罪的说法是人的祖先亚当与夏娃因蛇的诱惑吃下苹果就有了七情六欲,男女会结合性交,所以变作罪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因信得救,即便祖先性交无关于后人的自由意志,后代就有罪了,说起来还真相当无奈啊,有七情六欲到底有什么不好?如果不喜欢,那就不要出现苹果就好啦.自由意志引诱人类祖先犯罪祸及不相关的子孙,这还真的很悲哀.希望所有的造物主都可以创造自己喜欢的被造物,也希望被造物少出现在可能有自由意志可做犯罪的环境里啊
感谢各位大大看完此篇疑惑集,
我们都该追寻幸福啊!
Posted by 耶耶 at 2008年03月20日 02:24
请问, 做父母的, 你们会喜欢以下哪一种孩子:
是没有自由意志, 完全不会犯错, 父母说一即一, 说二即二的 "完美宝宝."
还是有自由意识、可能会犯错、会叛逆,但也会因自由意识而浪子回头、跟父母更亲近的 "风险宝宝."
我宁愿选择后者. 因为就是那自由意志, 让孩子回到父母身边的这个选择更为可贵!
如果要选择 "完美宝宝", 那不如去造个机器人、去买个芭比娃娃、去养只宠物好了.
简单讲, 人就是因为有 "自由意志" 而知道悔改、选择信靠神, 这选择才更显可贵、才真正为神所喜悦.
我们不是神的宠物, 我们是神的 "儿女".
Posted by 属灵宝宝 at 2008年03月20日 10:34
耶耶网友,您对圣经或基督教真的很不了解。老实说,您的言论一再鄙视基督教的信仰。
对于生活不检点,但是许多人因他而成为基督徒的这种传道人,神可能会用他(比如参孙),但是我认为这种人不适合传道,除非他认错,或改过。神通常使用敬畏神的人来传道,因为神曾经拒绝魔鬼帮忙传福音。
犯淫乱是不快乐的开始,一般的宗教没有接纳淫乱的。
选择快乐,乃是人之常情。但是一般人选择的是短期的快乐,以接下来的五分钟的快乐,换取接下来五天的痛苦。错误的行为就是错误的,不要与正确的行为混合。愿意尽心做传道人,却不愿意做好丈夫,这是做人不一贯。
换了配偶就会幸福吗?听过红毯的另一端是坟墓的比喻吗?真正的幸福乃是爱对方,看见对方的笑容。
婚姻都是神所定的,但是有人破坏了神的婚姻规则,重婚或离婚,甚至逼婚。婚姻有婚约,有责任的,不能债留他人。以前两岸对峙的时候,一些人欠债就跑到对岸投诚,拿奖金,当英雄。这是个笑话,却道出负责任的道德感。负责任乃是解决问题,重修旧好。
基督亲口说,信子的人有永生。基督死而复活,就证实了他是唯一的道路。
遵行教义,没有不幸福的。会觉得不幸福,通常是因为敌对神。幸福的人会受到神的管教,不幸福的人有神的审判。都悔改,当然神会救人。
人类在犯罪前,就有传宗接代的任务。自由意志不是引诱亚当犯罪,乃是亚当使用自由意志后犯罪。有有钱的老爸,当然要这样的老爸,但是老爸一毛钱也不给,这就很无奈。神另外也有创造很听话的地球,千百年来一年还是365天。
愿以上的简答有助于主内的朋友。
Posted by Big at 2008年03月20日 14:16
其实,耶耶网友的想法与观念,是很常见的。
这些观念,有不少,是因为基督徒本身也有这些错误观念或表现,然后也给了许多不信者以为基督教的看法就是这样。
当然,也有更多,是很普遍的社会常见的想法。
耶耶所触及的,其实有很多信仰的领域和议题。
没办法一次就全部处理完毕,只能先处理一些。
耶耶的观念,很重要的核心是:
‘只要我快乐,为什么不可以?’
换个方式讲,
‘我追求自己的快乐,是最重要的事’。
以离婚来说,既然婚姻让我痛苦,离婚可以让我获得快乐,为何不能这样做呢?
硬要在一起,反而只会更活在痛苦中而已,不是吗?
再来,即使我离婚,我已前很认真努力传福音,我现在还是认真努力传福音,离婚只是我个人的事,可是我传福音却拯救了很多人的灵魂,这样只因我离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劳,似乎讲不过去,不是吗?
这是很标准的社会通俗观念所必然产生的推论与结论。
对此,我先提出两个很极端很极端的例子:
1.老师与国小四年级女生发生性行为
为什么不可以?
老师和这个小学女生两情相悦,彼此都经自由意志决定之后,才谈恋爱与上床。
这样不行吗?
2.美国邪教琼斯教派(人民殿堂)集体自杀事件
这是一个邪教组织,后来教主与信众在南美圭亚那一个地方集体自杀。
请问,那些信徒依其自由意志,集体自愿自杀,这样可不可以?
假使这发生在我们国家,你是政府首长要不要进行取缔处置?
他们也是出于‘自由意志’,也是出于‘追寻自己快乐,避开人间痛苦’,不是吗?
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吗?
假使你是父母,你同不同意,甚至,你会不会采取措施去制止你的国小女儿和老师上床、去参加邪教组织自杀?
假使你同意,我没话讲。
假使你不同意,理由呢?
为什么你可以置他人个人自由意志、他人个人幸福于不顾?
基督教认为我们相信的是真理。
我们会用真理当标准,来判断事情是非对错。
我们不相信真理是由‘个人’自己去决定真理的内容、去决定哪些是真理、哪些不是真理。
假使真理可以由‘个人’自由决定,那就不是真正永世不移的真理。
因为,你的真理,和我的真理不同,这时我们要依照谁的真理来行事?
同时,我今天认为的真理,未必就是我明天认为的真理,那我该用我人生什么时候的想法,来当绝对真理?
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因为他认为那就是真理。
当时的德国,很多人也认为那就是真理。
但是,那是真理吗?
当然,我们可以说,那没经过犹太人同意、那是伤害犹太人。
那好,离婚就不会伤害原配?就不会伤害小孩?
当然,我们又可以说,起码离婚是双方同意。那又回到我一开始的两个例子:
双方同意了,不行吗?
我们的自由意志、个人幸福,是绝对真理?
是吗?
请再想清楚我提的两个例子。
再来,我今天所犯的罪,就可以把我过去的努力一笔勾消吗?
我虽然犯离婚罪,可是我很努力传福音,这功劳岂不比较大?不能抵销我的小过吗?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没有这种‘功德库’的观念。
日本是‘耻’的文化,他们很重视‘羞耻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视‘罪恶感’。
知道基督教对罪的观念吗?
‘心中犯罪,就已经犯罪’。
所以,基督徒人人都知道自己是罪人,因为上帝对罪的标准是这样的高。
上帝需要我们去传福音,帮祂拉客吗?
我拉客比较多、带比较多人信主,所以我的业绩比较好,我的奖赏比较大?
那这样的话,拉客少的就惨了,毕竟有时虽然很努力,但还拉不了多少客,不是吗?
同时,为了拉客,很多人也可以不择手段,只要业绩好就好,不是吗?
事实上,这是社会一般人的观念,也是很多基督徒的观念。
但这却是错到超级离谱的观念,根本就不是圣经的观念。
圣经里,有人传福音一百二十年,结果业绩只有一家八口(挪亚);
圣经里,还有上帝派业务员出去,竟然先告诉他“你拉不到客、不会有业绩”(以赛亚)。
事实上,圣经真理根本就否定传福音是业绩的观念。
真理是这样的:
1.传福音是基督徒的本分。
2.传了之后,有多少人会信,不是我的责任,而是上帝决定。
3.当我传福音,有人会信,这不是我的功劳、不是我厉害,而是上帝让他信的。
4.当我传福音,结果没人信,但我已经尽了本分,上帝一样奖赏我。
5.既然我传福音没有功劳可言,那我的罪,当然没有办法用我传福音的功劳来抵销。
6.我的罪,必须单独与上帝面对面,因为我的所有好行为,都不是功劳。
7.上帝从不轻忽我任何一个小罪,即使只有一件也一样。
在这种强烈的‘罪’的观念之下,基督徒只能常常认罪、悔改、感谢上帝怜悯,哪有什么功过相抵可言?
同时,因为强烈对罪的观念,所以基督徒都必须努力追求成为圣洁,不能用‘我虽犯小罪,但还有做很多好事’来当借口,因为那叫‘自夸’,又再犯另一个罪了。
上帝如果要业绩,祂根本不需要派‘人类’这种烂业务员去传福音。
祂只需派‘天使’出马就够,绝对方便、好用、又有效。
除非搞清楚人类在上帝面前是何等渺小、根本没有功劳可言、上帝也不需要人赚什么来让祂花,是‘有罪的人需要上帝拯救’,不是‘无罪的上帝需要人去服事’,
否则的话,一定会弄错整个基督教的真理。
另外,我还要提醒一下:
离婚就能获得快乐?
坚守婚姻、努力修补,就无法获得快乐?
上帝都不会帮助?
事实上,基督徒深信:
坚守婚姻、努力修补,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
上帝绝对会赐下力量,不会缩手不理。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8年03月21日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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