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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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8日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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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因信称义,为何我们还是可以用好行为来检验?

基督教各教派虽然强调与接受因信称义,但没有人会否定‘好行为’的重要性。

差别是在哪里?

差别是在‘好行为’要摆在哪一个位置。

关于‘因信称义’与‘好行为’部分,我们必须先有一些基本认识:

1. 人能得救,绝对是‘因信称义’而非‘因行为称义’。单靠好行为绝对不能使人得救。

2. 人能得救,绝对要信到这部分才行:

我有罪、主耶稣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死后三天复活、祂是神也是人、我只要信祂就能得救赎。

3. 主张‘因信称义’,并不会否定‘基督徒必须有好行为’的观念。

4. 圣经同时有‘因信称义’(如:罗马书)与‘因行为称义’(如:雅各书)的教导。我们必须能同时解通这两种经文才行。

以上是基督教各教派,所共同接受的。

我要再强调一次,基督教各教派虽然强调与接受因信称义,但没有人会否定‘好行为’的重要性。

差别是在哪里?

差别是在‘好行为’要摆在哪一个位置。

换个方式来讲:

基督教各教派都接受因信称义,但也没有人会反对‘因行为称义’的经文。

差别是在哪里?

差别是在要如何在因信称义的架构下,解通‘因行为称义’的经文。

如果主张‘单靠好行为就可以称义’,这是所有基督教派都拒绝的。

天主教不接受基督教‘因信称义’的观念,他们信的是属于‘因信成义’。

这两个观念,乍看之下好像很类似,但我们一定要小心区分清楚,因为,很多基督徒的观念,其实根本不是因信称义,而是天主教的因信成义。

因信称义:我信了,就称义了(虽然我还没有好行为,但只因我信了,我就成为义人了)

因信成义:我信了,就会因为行出好行为,才会成为义人(我单单信还不够,还必须有好行为,我才能成为义人)

换个方式来讲,

因信称义:我信了,马上就得救。(立即)

因信成义:我信了,并没马上得救,还要加上后来的好行为,到死的时候才能知道有没有得救。(历程)

请注意,基督教一样相信‘基督徒必须有好行为’,但不接受天主教那种‘信了还不够,必须再加上好行为才能获得得救’的观念。

比较详细的比较说明,请参阅:

‘很有趣,我们是相信基督教的‘称义’,还是天主教的‘称义’?’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19244.html

事实上,天主教形同圣旨般的天特会议对基督教因信称义的批判,很清楚呈现出我们双方的差异:

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 1545-63):

“若有人说:教导罪人唯独因信称义,意思就是要得到称义的恩典,并不需要其他东西配合,人也完全无须凭自己意志的行动,使自己作好预备和部署──让他受到咒诅。

若有人说:人称义唯独是因为基督的义归在他身上,

或唯独是因为罪得赦免而须圣灵在他们心中倾注恩典和慈爱,

又或说我们类似称义的恩典纯是上帝的好意──让他受到咒诅。”(Canon 11)

我们绝对相信,人称义单单是因着信。

只要信,就已经称义了,不是要等到加上好行为才能称义。

但是,我们要很小心,不要把‘称义’与‘成圣’搞混。

得救部分,属于称义领域;

好行为部分,属于成圣领域。

没有称义在前,就没有之后的成圣可言;

没有先得救的基础,再多的好行为也都没用。

称义是因,成圣是果;

称义就得救,成圣只是得救之后必然的结果而已。

天主教部分,有点类似把基督教的‘称义’和‘成圣’全部化成一起,要同时完成‘称义和成圣’,才算是天主教认为的称义。

这样下来,当然他们会认为只有信主是不够的,这样还不算称义,也就是还没得救。

也就是说,某种程度来讲,对天主教而言,‘成圣’有点属于得救的‘因’的领域,而不是属于得救的‘果’的领域。(我这描述太过精简,未必很精确描述出天主教对这部分的正确意思,但大家尽量去理解其中的含意即可)

但我们基督教绝对拒绝天主教他们这样的观念。

确实,我们绝对相信‘因信称义’,绝对相信‘称义就已经得救’了,不是还要做出很多好行为才能成为得救者。

但问题来了:

称义之后呢?称义之后,会不会都没有好行为出来?

假使一个人自称已经‘因信称义’,但是一直都没有后续的好行为出来,那这样他的信是真的吗?

请注意,归正神学绝对接受‘因信称义’,绝对接受要信到那种‘罪-耶稣基督十字架救赎’才能得救的观念。

但是,对于‘称义之后会不会没有好行为出来’,归正神学就有针对这部分提出解释。

这部分,属于归正神学的‘如何确定自己已经得救’的议题,或简称‘得救的确信’议题。

说真的,我们可以宣扬正确的‘罪-耶稣基督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听者也可以宣称他信了,圣经也确实主张只要真的信了这样的福音就称义了。

但问题是,我们哪知这人是真信还是假信?(对别人)

同时,我们自己能不能知道自己是真信还是假信?(对自己)

更简单讲:

1.我能不能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了?

2.假使可以,要如何检验呢?

我们要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呢?

有没有一些可以‘帮忙’检验的方法?

否则的话,有些人宣称自己有信,但其实他是假信;有些人怀疑自己假信,但其实他是真信。

这样一来,不是很糟糕、很可惜吗?

天主教就主张,我们今生到死之前,是无法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称义得救的。

但归正神学归纳圣经之后,发现我们是可以在死之前,就获得得救的确信的。

那么,如何检验呢?

凭我自己感觉?

凭耶稣显灵给我看?

凭我耳朵听到有声音告诉我?

凭我会说方言?

凭我会大哭、大笑、倒地、被电流电过的感觉这类灵恩派说的所谓“圣灵充满”?

我们到底要靠什么来进行检验呢?

归正神学对这样的问题,有很好的解答:

1. 我能不能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了?

答:可以。

2. 我有没有一些方法可以来进行检验呢?

答:有。

这些,是属于加尔文主义五大主张的第五点‘圣徒永蒙保守’(俗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以及‘得救的确信’领域。

其实,‘圣徒永蒙保守’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说法好很多。

为什么呢?

因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说法,真的很容易让人以为反正我得救了,再怎样胡作非为都无所谓;

反而‘圣徒永蒙保守’的说法,比较属于强调我们的得救都是靠上帝在保守,我们可以信赖上帝的照顾。

简单说,归正神学研究圣经后发现,

1. 一个信徒如果真的得救,上帝就会永远保守他得救。

2. 一个真正得救的信徒,是可以在生前就知道自己已经真正得救。

3. 我们可以透过一些方法,来确认自己有没有得救。

4. 这些方法,不是灵恩派那种诡异的方法,而是很单纯的圣经方法,是所有教派基督徒都可以使用的方法。

对于很多灵恩派信徒所倚赖的靠那种‘神秘经验’来验证自己已经得救的方法,归正神学早在好几百年前,就已经加以驳斥过了:

例如,多特信条12:

人不需好奇窥探神的隐密深奥的事,才能得到这个确据,而是在圣灵的喜乐中,圣洁而欢喜地观察他们里面的光景,就能知道自己有蒙拣选的果子,是不能废去的,也是圣经所指示的。例如:在基督里的真信心、敬畏神如同儿子敬畏父亲、为罪忧伤、饥渴慕义等。

例如,韦斯敏斯特信条18-3如此描述:

信徒就可以不用特殊的启示,只正确使用正常的方法,便可有此确据。

那么,要如何检验到底有没有得救呢?

简单说,归正神学对这问题,提出两个重要观念:

1. 内证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6)

2. 外证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2:17)

从这样的内证与外证,我们开始可以透过一些检验的方法,来评估自己是否真的称义、是不是真信,比方说:

1. 我真的信到那个‘罪-耶稣基督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了吗?

2. 我相信圣经说的话都是真的,虽然我现在没有感觉,但圣经说我只要这样信,就能蒙赦罪称义,我相信吗?

3. 我在信主之后,行为是否有产生好的改变?

当我真心诚意、很诚实面对自己内心、省察自己之后,假使我有任一个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就不能轻易认为自己已经真正信、真正称义。

(当然,还有很多,在此不多题,上面多特信条第12条就有讲一些)

有一个比喻,相当贴切。

1. 狗抓一万只老鼠,也不会变成猫。(好行为再多,也不能使人得救)

2. 必须先变成猫,才能成为猫。(没被圣灵重生,永不可能得救)

3. 当DNA被改造成猫,就会变成真猫,就开始会抓老鼠。(真正被圣灵重生的人,必定会有后续的好行为。好行为是真正称义之后‘必然’的‘结果’,不是‘原因’)

4. 有些猫,只会抓一些些老鼠;有些猫,会抓很多老鼠(真正得救者,有些好行为的果子少,有些果子多)

5. 我们不能因为这只猫抓老鼠少,就说他不是猫。(不能因为这人好行为不多,我们就说他没得救)

6. 但既然是猫,却没抓过任何一只老鼠,这是不可能的。(宣称自己已经真正信主称义,可是却没有任何好行为出来,这是不可能的)

7. 单看抓老鼠的多寡来判定这是不是猫,是错误的。因为:

a、 会抓老鼠的,有真正的猫,也有很多只是会抓老鼠的狗而已。(单靠好行为来辨别一个人是否得救,是错误的,因为有很多教会里的信徒有很多好行为,但其实根本没得救)

b、 同样是猫,有些老鼠抓得多,有些抓得少。老鼠抓得少的猫,和老鼠抓得多的狗比起来,他还是猫,不因他老鼠抓得少就从猫变成狗。(靠好行为的多寡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得救是错误的,因为真正得救者,有些好行为比较少,甚至比没得救者更少,但这不改变这得救者得救的事实)

我们可以省察‘自己’,获得‘自己’是否有真正得救的确信。

‘信主之后的好行为’,就是众多进行得救确信检验中的一种。

信主之后有好行为,未必表示真有得救;

但信主之后没有任何好行为,这不可能真有得救。

但是,当我们去评量‘别人’时,我们这些外人所看见的别人‘信主之后的好行为’,则只是一种参考,而不是一种确定。

因为:

1.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我们无法知道他宣称自己的信是不是真的从内心相信。我们只能知道他宣称的是否有信到‘罪-耶稣基督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而已。

2.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我们无法知道圣灵与他自己内心是否有内证。

3.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所以我们无法知道那个人在信主前后是否有好行为的转变。可能那人的好行为很少,刚好我没看见,但我不能因为我没看见,就说他都没有好行为出来。

请特别注意在省察一个人是否真正信、是否真的有称义时,‘对自己’的省察,和‘对别人’的检验这两种不同的观念。

事实上,我们只能‘对自己’进行确信,而无法‘对别人’进行确信,我们只能‘帮助’别人让他自己去获得那种确信。

牧师、教会、弟兄姊妹间,要尽量彼此帮助提携,尽量帮忙大家,使信徒能认真检验省察自己是否真有得救。

而归正神学也强调,这种‘得救的确信’并不是属于‘绝对必须有的信仰本质’。

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信徒没有获得这种确信,也不表示他就没得救。

信耶稣才是重点,‘得救的确信’只是次要的,并非主要的。

同时,这种确信有时是会消失、变弱的,但这并不影响真正得救的份位。

但是,我们一定要努力帮助自己与他人,去不断省察是否真正得救,务必尽一切可能把那种假信、假称义的可能性去除。

而且,即使是真正得救的信徒,有时,要获得这样的确信,可能都还是需要长久的等待,才能获得。

请注意,我不是说真信徒要长久等待才能‘获得得救’,而是说真信徒可能要长久等待才能‘获得’自己有没有得救的‘确信’。

‘获得得救’和‘获得确信’意思可有天壤之别。

假使我是真信徒:

我已经有得救的事实,不表示我就已经获得这种确信;

我就算还没有获得确信,也不影响我已经得救的事实。

韦斯敏斯特信条18-3说:

‘这不会落空的确据,实在不属于信仰的本质。真信徒可能要长久等待,经过许多困难奋斗,才有此确据’

‘好行为’是在进行这种确信时,很重要的一种检验标的,但却不是唯一的标的。

我们依然相信因信称义,依然坚持因信称义,但我们绝不放弃圣经对好行为的要求。

因为,圣经所启示出来的真理是:

假使你真的得救,你不可能没有任何好行为出来。

重点是,我们认为‘好行为’是得救的‘因’,还是得救的‘果’?

归正神学归纳圣经之后发现,好行为是得救之后‘必然’会结出的‘果’。

没有这种好行为的果,却宣称自己已经真实相信、真实称义、真实得救,这种信是大有问题的。

我们绝不靠好行为来‘获得得救’,不管是信主之前、信主之时、信主之后都一样。

我们的‘得救’,完全是‘唯靠因信称义’。

问题是,当我们‘称义’之后,就进入‘成圣’的领域。

一个真正称义的人,在成圣的领域里,都没有好行为出现,是不可能的事。

归正神学用好行为来进行检验,就是属于成圣领域。

马丁路得强调因信称义,甚至他讲过一个很骇人的话:

“因为因信称义了,所以我们可以放心去犯罪。”

但是,我们要很小心抓住他的意思,千万不要误解。

他的意思,并不是真的要我们放心去犯罪,而是要告诉我们:

即使我们犯罪,也不影响我们已经称义了、得救了的事实,

我们不需要因为自己信主之后还会犯罪,就活在恐惧里,时时担心上帝会把我丢掉。

所以,他真正的意思是:

“因为因信称义了,所以我们可以放心,因为即使我们犯罪,上帝也不会把我们丢掉”。

归正神学一样接受这样的观念,而且更进一步讲:

“因为因信称义了,所以我们可以放心,因为即使我们犯罪,上帝也不会把我们丢掉。同时,我们也可以放心,因为一旦真正因信称义了,我们就不可能到死都以犯罪为乐,相反的,我们会不断努力克服罪、努力追求成圣,因为上帝既然已经将我们的DNA改成猫,我们就很自然会有抓老鼠的行为出现”

撇开对别的信徒的行为不提,单单讲我们对自己行为的检验好了:

当我们宣称自己已经真正信主,可是我们在信主前后,却没有任何行为变好的情形出现,我们敢确认自己是真正得救的吗?

我们如何回答这问题呢?

有些教派因此就主张‘到死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得救’,但归正神学却发现,圣经明明就是主张‘还不用到死就可以知道自己有没有得救’。

没有任何基督教派,会因为主张‘因信称义’,就认为基督徒不需有好行为出来。

这是很重要的观念。

因为,一旦主张因信称义就不需有任何好行为,那圣经里对好行为的要求的经文,就难以解通了。

归正神学从来没有否定因信称义。

但是,在调解‘因信称义’和‘因行为称义’的反合性经文里,归正神学的解释,是目前我看来最合理、最能解通全本圣经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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