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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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1日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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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基督徒可以收集全家便利超商的好神公仔吗?

这是一位匿名网友所问的问题,请各位热心的兄姐,有空时尽量帮忙回答。谢谢大家。


请问基督徒能不能收集全家好神公仔?

纯粹觉得可爱说


附注:

什么是‘好神公仔’?

这是台湾的全家便利商店所推出的赠品,共有妈祖、文昌帝君、观音菩萨、财神爷、月下老人、关公、土地公、钟馗。

请参考下面网址:http://family.realmedia.com.tw/

回应一:

我个人觉得不行.
因为那是作成"别神的样子", 就算不是拿来拜, 拥有那些东西多少也是有损基督徒的身份跟见证
~因为我们基督徒是"代表基督"."小基督".
否则请想一想, 你觉得耶稣会跟你一起去收集那些东西吗?用这个假想去想想看.若耶稣跟你一起去集, 你会觉得更加与主亲近吗?
(再来, 对不起我直说一点, 看到这问题我个人是很惊讶的!你好像没有"以神为乐"这观念呢?我不确定你是不是己经信主得救了~抱歉!你问的问题是我个人很难想像的!)
然后, 若你要传福音, 人家看到你有那些东西, 你要怎么回答?
若是你回答的内容是因为你觉得它们可爱, 对方可能会觉得基督徒的信仰其实也不用太认真,那你还能见证主吗?你如何能见证主呢?
而且, 它们是要用累积一定金额才会给一只, 我要问问:它为何值得这个钱?它值得你花那些钱吗?
(透露一下, 以前统一超商推出米老鼠系列时我也没有跟着买; 后来我去逛"跳蚤屋"时就看到好几个放在那里, 价钱也没有那么高,五十几元而己)
想想: 那些东西在几年以后会去哪里???
(可能我个性比较小家子气, 我会觉得:
我买的东西是我个人的一部份,
我看的书是我个人的一部份~
所以人家借书不还我是会很不快的!!因为我觉得我的书也是我头脑的一部份, 上面有很多"我的记号".)
你可能没有这种观念, 那没关系, 我不禁想问:你以前收集过公仔吗?你想当公仔达人吗?你以前的公仔现在在吗?
若你想当公仔达人, "那不用问了",
收集就是了.因为是要当公仔达人嘛!要作别的公仔迷的模范嘛!总不会全部公仔都是神明的公仔吧?那谁也没权过问..(不过去"跳蚤屋"买会比超商的还要较便宜呢?)
但你是来这里问,是要教会的意见,以上, 我想我表达得很清楚了, 我个人觉得不可以.
打到这里我忽然想到一句经文:
"以色列啊!你要听!
耶和华~你的上帝是独一的主"…..(以下略)
惟有上帝才是我们独一的主, 我心所爱我心所归.
祝福你.

回应二:

前面的弟兄姊妹,已经做出很好的分享。
不过,我对于基督徒可不可以收集好神公仔,态度比较和缓,比较不是强烈反对。
首先,我必须先声明一下,
我自己不收集任何公仔。
另外,我对于异教神明,会愿意认真研究,包括对它们的雕像也一样,但是,我自己会非常强烈厌恶持有这类的东西。
我不怕异教偶像,也不怕偶像里面有鬼,但我就是讨厌持有这类东西,连当纪念品都讨厌。
‘研究’是一回事,‘持有’又是另一回事。
我也很乐意‘研究’天主教的各种仪式,但我自己会强烈排斥并厌恶‘参与’天主教的仪式。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癖好,不表示真理。
但是,我必须强调:
虽然我自己不收集,但对于收集的基督徒,我会用比较包容的态度来看待。
基本上,我的切入点,会和大家稍微不太一样。
我会依我很习惯的‘切割问题’、‘将问题各种本质尽量切割处理’的模式,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公开’与‘私下’,是不太一样的
我同意前面弟兄姊妹提出的经文与观念。
不过,我认为,‘公开’与‘私下’,应该是不太一样的处理原则。
当一个行为涉及‘公开’状况时,我们绝对必须考虑‘其他人’。
但当一个行为只涉及‘私下’,我们应该尽量给予私人尊重。
说实在的,一个私下的行为,牵涉的,应该主要只有‘当事人’与‘上帝’而已。
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自己只要觉得能面对上帝,又没有明确违反某些圣经规定时,我主张应该尊重当事人自己的良心与信心。
此时,我认为下面这些经文的观念,是合适的使用时机: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罗14:5-6)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罗14:22-23)
但是,一旦涉及公开,之前弟兄姊妹的建议,是相当合宜的。
弟兄姊妹所引的那些经文,我们应该也可以发现,主要是用在‘会涉及其他人’的状况时。
当然,我绝不是说只要是私下,就什么事都可以做。
我们即使是私下,也必须依循圣经原则才行。
只是我们依循的原则,比较不用考虑到其他人的部分而已。
对于私人私下性质而无明显违反圣经的行为,我觉得,我们尽量不要去碰触圣经对于‘论断’的警戒。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罗14:2-3)
当然,上帝要我们不要‘论断’,但上帝却要我们去‘判断’。
所以并不是碰到别人的行为,就都不能去判断。
什么是论断?什么是判断?
这又是另一个复杂的议题,暂且不多提了。
二、‘收集公仔’和‘收集好神公仔’,是不太一样的
基本上,‘收集公仔’,应该是信徒个人的自由。
只要信徒个人没有被这种收集的行为所綑绑,那么,他从收集公仔里面获得快乐,并没有违反圣经。
因为上帝并不是要基督徒都不能有任何娱乐。
事实上,我们大概都有不同的娱乐喜好。
这些娱乐,只要不是违反圣经,我们都可以放心去享受。
收集古董也好、集邮也好、聆听音乐也好、唱歌也好、弹琴也好、、、、,
都没有关系。
但是,对于‘好神公仔’,我的态度,就开始趋于保留。
我不说绝对不行,但我必须提醒:
1. 全家便利商店推出的好神公仔,是很明显的异教神明。
身为基督徒,我们不太可能不知道这些“好神”,是异教的神。
2. 我不相信任何鬼会附身在这些好神公仔上。
‘凡物没有不洁净的’(罗14:14)
但是,正如保罗对于去庙里吃筵席的信徒的警告,我们不能不顾及其他人的观感。
当然,这是假定收集好神公仔的行为,已经被其他人知道了的情形。
3. 基督徒去收集异教神明的东西,真的不太理想。
我之前已经表明过,收集公仔倒无妨,但是,收集很明显和异教神明有关的公仔,对基督徒来说,真的不是很合适。
就像基督徒上酒家、基督徒去夜店,去的人当然也可以很干净清洁、没有任何逾矩行为,
但是,一般而言,通常人对这样的行为,会比较不是持正面看法。
当然,如果收集者依然觉得没关系,自己也觉得面对上帝可以光明正大、问心无愧,那我还是会尊重这些信徒的决定。
所以,总结而言,我的看法是这样:
1. 基督徒收集公仔倒无妨,但基督徒收集好神公仔比较不理想。
2. 假使真的非收集好神公仔不可,而且也有可以面对上帝的信心,那请私下作即可。
3. 假使基督徒收集好神公仔又公开,这就更不理想了。
4. 假使心中不太确定,不敢说可以有无愧的信心面对神,那最好就不要收集好神公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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