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2007年12月22日婚姻

8,058 views

如果想離婚,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其實,在討論離婚的問題時,

有時,我會有一種深深的挫折:

如果想離婚,其實,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而且,保證絕對可以找到不只一個聽起來很合理的理由。

甚至,可以找到千百個理由,還可以找到千萬個背書,億萬個支持者。

後來我發現,問題的癥結,其實是更核心的問題,就是………………………

主啊!我願意遵守你的話嗎?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3)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約14:21)

除非解決了這個核心的問題,否則永遠也解決不完離婚的爭議。

因為,即使講再多聖經不準也沒用,支持離婚或想離婚的人反正永遠可以繼續找到新的例子、新的狀況、新的支持理由。

主啊!我願意聽你的話嗎?我願意遵守你的話嗎?

很多人都可以不假思索就回答:我當然願意啊!

但是,我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真的願意嗎?

我們真的知道所謂的『願意』是表示什麼嗎?

所謂的願意,就表示我願意——————為主而死!

當然,很多人一樣可以很勇敢的說:主啊!我願意為你而死!我願意為你捨棄一切!我願意為你浪跡天涯!我什麼都願意!一切都願意!

可是,既然願意為主而死了,為什麼連守住婚姻這種不需要死的事情,都不願意堅守?

我們無法愛看得見的人,可以真的愛看不見的神?

我們無法堅守與看得見的人的約,可以堅守與看不見的神的約?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約壹4:20)

連非親非故的弟兄,都必須這樣了,更何況是與你共眠、與你成為一體的另一半?

我們的『願意』,只是一時興起的內心感動、文學的浪漫情懷?還是真實的對主的信靠?

美麗的詞藻,動人的字句,都很好,都不是不對,

但如果我們的信仰,只是停留在這種文句裡,而不是那種真實的願意用血淚來捍衛自己信仰的決心,

那麼,我們和那些喜歡講『海枯石爛』、『此情不渝』的一大堆負心漢,又有什麼兩樣?

對這些人而言,日後的負心,也會有一句很美麗的詞句從他們口中流出: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過去我確實很愛你啊,確實愛你到海枯石爛啊,我心中真的是那樣感覺的。

只是我現在對你已經沒那種感覺了,不過沒關係,反正擁有過就好了。」

假使我們的愛,是這樣的愛,

那我們真的是在愛嗎?

這種所謂的「愛」,根本就不是真愛。

因為,在這種愛裡,根本沒有安全存在。

什麼時候,我會從你的甜言蜜語中,墜入地獄呢?

什麼時候,今天對我講出「海枯石爛」的你,明天不會對我講出「不在乎天長地久」?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4:18)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信耶穌變成一件很簡單、輕鬆愉快的事了。

罪呢?認罪呢?悔改呢?背十字架呢?

不是一條易路!信耶穌絕對不是一條易路!

但是,又有多少人還記得這樣的觀念呢?

去掉了『罪與十字架』的福音,我們真的信耶穌了嗎?

信了那個沒有罪與十字架的福音,我們能得救嗎?

沒有了基督的十字架,沒有了我們的十字架,我們是在信什麼?

背十字架,是艱苦的。

如果有人覺得背十字架很容易,躺著幹就可以了,不需流淚、流血、流汗,就可以背完今生的十字架路程,

那麼,這樣的人,要不是靈性已經高到難以仰望的程度,就是根本還沒背起十字架,甚至,根本就是在說謊。

當然,主應許會加添我們力量,使我們背得動十字架,使我們覺得輕省好背。

但是,這絕不表示我們就可以輕而易舉、一點努力都不需要,就可以輕易完成背十架的人生旅程。

什麼時候,我們壓制了聖靈的感動、消滅了聖靈的勸誡、離開了主的道,

我們就喪失了背十字架的力量。

必須重新與主連結之後,我們才能靠神得力。

有人會說,我願意為主死、我願意背起十字架,但我就是軟弱,就是做不到,所以我才會離婚。

我絕對同意,『我願意』不表示『我就做得到』。

但是,也請容我提醒,我『現在』做不到,不表示我『以後』也做不到。

更重要的是,我是否願意不斷努力,雖然做不到、雖然跌倒,也要一直努力追求成聖?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真的要很小心,

當我們說出『我就是因為做不到才離婚』這樣的話時,我們的真實動機,到底是什麼?

我們是在為自己的行為脫罪?要減輕自己的罪惡感?要減低罪的程度?要降低罪的標準?要表示我犯罪是情有可原,所以罪比較輕,甚至是無罪?

還是我們是真的痛悔自己的無能、無力遵守神的話,痛哭懇求上帝施恩憐憫,赦免我所犯的重罪?

前者,是假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認罪悔改;

後者,才是真的,上帝也必定加添力量。

請不要以為我是在唱高調,我沒有,我也不敢。

我是個重罪的人,也是個軟弱的人,我知道什麼叫軟弱。

我叫『小小羊』,因為,我覺得自己連稱為主的小羊都不配。

我是個重罪的人,是摔在荒野深坑山谷裡的不乖羊,是不配得到神任何恩典的壞羊。

我不知道為什麼主願意放下那九十九隻乖乖羊,翻山越嶺,被荊棘銳石刺傷,全身流血受苦,來抱我這隻不配被抱,理當餓死、摔死、病死的爛羊回家。

我一直覺得自己不配,我只是羊圈裡最微不足道的一隻羊,

是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敢低頭泣訴說『主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的羊(路18:13);

是只敢羞愧的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的返家浪子(路15:21)。

一個這麼爛的羊,哪有什麼資格稱自己是小羊呢?

小羊這名號,對我而言,太榮耀了,我擔當不起。

所以,我稱自己是小小羊,比小羊還微不足道、比小羊還不配,是個不值得被注意、沒資格被人注意的羊、是所有羊圈裡最不配的一隻羊。

我知道什麼叫犯罪,我知道什麼叫軟弱,我知道什麼叫『心裡願意的做不到,心裡不願的反去做』(羅7:18-19)的靈肉掙扎。

我知道,因為我常常為此而心痛,也一直繼續不斷在犯罪、跌倒、認罪、悔改的成聖之路上流淚學習。

就是因為我知道,所以我願意不斷提醒、勸勉、激勵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

請千萬不要用『我很軟弱』、『我就是做不到』、『我已經受不了了』當藉口,來為自己行為脫罪,來迴避必須認罪悔改的事實。

如果我們這樣做,那只是讓自己再多犯一個罪、讓自己罪上加罪而已。

我們若是真心求赦免,真心願悔改,這時,真的除了『沒有藉口』、『沒有理由』這樣的理由之外,我們再也找不出理由來對上帝講。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婚姻本來就會有很多困難,結婚本來就不是王子公主的童話故事,而是兩個有罪的人的結合。

既然我們不是無罪的神,那麼,有罪的人一起成為一體,豈是那麼容易的事?

原先,只需一個人面對自己的罪的影響而已,

現在,不僅要面對自己的罪,此外,還要面對另一半的罪,以及兩個罪人所共同交織形成的罪。

在罪的處理上,複雜度從一變成三,

難度增加了,痛苦也增加了。

事實上,難道只有婚姻是這樣?

不是的。

信耶穌得救了,從來就不是變成可以混吃等死的懶惰兒子,

而是開始要接受真正神的兒子的艱難功課與考驗。

有哪位上帝的孩子,信主之後是沒有苦難的呢?

上帝從沒保證無災無難,上帝只保證在苦難裡祂會幫助我們、賜下力量給我們,使我們在苦難中依然有平安,在苦難裡依然有力量,而且透過苦難,我們更成長茁壯了。

然而,我們也別忘了,上帝在各式各樣的苦難中,所賜給我們的大量恩典與祝福。

婚姻有苦難嗎?

是的。

但是,難道婚姻裡都沒有快樂嗎?

難道我們敢講說從戀愛開始,我們在婚姻裡,連一絲絲的快樂都沒有?

因為婚姻中的各種不愉快,我們就可以否定之前對方所帶給我們的每一份快樂?

我們只記得苦難,但卻忘記恩典?

像那九個忘記回來感恩的痲瘋病人?

請別告訴我,過去我對另一半還有愛,但現在我已經沒有愛情了,連一點點都榨不出來了。

愛從來就不是從人來的,罪人哪有真愛可講?罪人那能生出什麼真愛?

還沒重生得救的人,所有美善的靈性,都是死亡的狀態。

死人那能生出真愛呢?

但是,當我們重生得救之後,我們和那真愛的源頭,也就是上帝,連結上了。

從此之後,我們開始能用真愛愛人了。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3:16)

我們能愛自己的配偶,不是因為我們了不起,不是因為我們有多少真愛,而是因為上帝將愛給了我們。

上帝的愛,會終止嗎?

不會。

那我已經不愛我的配偶了,怎麼辦呢?

就必須求上帝賜愛給我們。

上帝會不答應我們的要求,不將愛供應給我們嗎?

不會。

我們求上帝幫助我們,因為我們承認自己的愛是何等有限、是何等微不足道,我們是何等需要上帝的扶持與幫助。

我們求上帝繼續賜下愛,讓我能愛我的配偶,就是真正承認自己的軟弱無助、承認自己靠自己毫無力量、承認靠自己絕做不到。

當然,有人說,我已經求了,但上帝就是不給我愛配偶的心,所以我愛不下去,當然就可以離婚了。

但是,說這種話的人,根本就已經被墮落的理性所影響。

因為,這種話的意思,已經變成指控上帝是說謊者,認為上帝不會將愛配偶的心賜給我們,認為上帝不會幫助我們去愛配偶。

也請別對我說,我是嫁錯娶錯。

除非上帝是說謊者,否則的話,上帝明明就是這樣宣告:

在地上婚姻成立那時,你們二人就是上帝所配合的。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4-9)

不管是什麼原因結婚,只要結了婚,就是上帝配合的,人就不可以分開。

結婚之前,有無感情都無所謂;

結婚之後,去培養感情,去愛你的妻子、愛你的丈夫,就是你應盡的本分。

有人會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得已之下,所以我才離婚。

我絕對同意,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婚姻的難處就是這樣,家家不同,對對相異。

但是,因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我就可以離婚?

那麼,因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也可以因為生活太艱苦,所以將女兒妻子賣入火坑?

因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我也可以因為逼迫太大,所以否認主名?

電影『王者天下』裡,有一段情節。

背景是十字軍東征的年代,基督徒與回教徒在耶路撒冷激戰。

十字軍原本佔領耶路撒冷,但回教徒軍力太大,守城者在死傷慘重之後,即將守不住。

耶路撒冷主教這時對守城武士領導人這樣說:

「我們先投降回教徒,改信回教,以後有機會再悔改信基督教即可,上帝會體諒的。」

武士領導人聽到之後,非常震驚,也非常不屑對這位主教講:

「這就是你的信仰?」

這位主教,是宗教地位崇高的教會領導者;

而這位武士,卻是自認為自己罪孽深重,上帝已經不要他的人。

誰,才是真正有信仰的人?

誰,才是真正認罪悔改皈依主名下的信徒?

我絕對同意,有時苦難真的很大,大到我們軟弱了、跌倒了。

但是,一個知罪認罪的人,面對自己的跌倒,敢講些什麼理由呢?

除了羞愧與流淚,在聖潔的主面前,我們還能說些什麼理由呢?

當我們搬出『我就是軟弱,所以我、、、』、『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我、、、』的理由時,只要我們不是真心為自己的罪悔恨,而是要為自己的罪找理由,我們都不是真心悔改認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從來就不是可以離婚的理由。

否則,我們就是指控上帝是說謊者。

因為,聖經明明就講: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同時,別忘了,受同樣苦難的,不可能只有你一個人而已。

一樣是受苦難,只要有人忍受住了、勝過了,那這得勝者的勝利,就會使我們的罪無可推諉,定了我們的罪。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來11:7)

其實,難道您沒發現,您對離婚的態度,會決定您如何處理婚姻中的難點嗎?

如果認為可以離婚,那放心,我們一定可以找到理由、找到臨界點,然後說我再也支持不下去了

相反的,如果認為不可以離婚,那麼,即使婚姻中遇到再大的困難與苦難,我們都願意花下時間心力,盡一切努力去解決。

我們心中的預設,就已經決定了我們面對婚姻問題時,解決的態度了。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當物資缺乏的年代,小孩子常常是沒什麼玩具的。

只能一修再修,絕不能丟棄,因為丟了就沒有了。

相反的,在物質充裕的消費年代,小孩子玩具一大堆。

稍微壞了、玩膩了,就丟掉再買新的,因為永遠有新的玩具可以買。

奇怪的是,為什麼過去年代的小孩,對手上那少得可憐的破爛玩具,永遠都玩不膩,修了再修,還一直當寶貝;

反而現今時代的孩子,反而常常沒三天就玩膩了,永遠也不滿足?

配偶不是玩具,但是,連孩子對玩具都有這樣的現象,更何況是我們對待配偶?

我們認為配偶是今生永不能丟棄的?

還是是膩了、不想玩了就可以丟棄的?

一個覺得可以離婚的人,還會願意去修理婚姻中的破洞嗎?

即使願意,會願意到什麼程度呢?願意到至死分離嗎?

還是會像覺得可以再買新玩具的小孩一樣,再換個新的比較快?

上帝並沒保證婚姻裡沒有苦難,

上帝也沒保證婚姻裡沒有難處,

但是,上帝保證祝福婚姻,祂保證願意祝福那些遵守祂話語的人,使他們在婚姻中得到幸福。

什麼叫幸福?

一夜七次郎的婚姻叫幸福?

六十歲像二十歲的細嫩肌膚叫幸福?

幸福是什麼?

是彼此扶持、彼此幫助;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

『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再者,二人同睡就都暖和』(傳4:9-11)

是兩人成為一體;

『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是對你配偶的愛情;

『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5:18-19)

是如死般堅強、不能被熄滅的愛;

『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歌8:6)

『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歌8:7)

是勝過財富的愛;

『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歌8:7)

『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箴31:10)

是盡情享受情愛的快樂;

『我的朋友們,請吃!我所親愛的,請喝,且多多地喝』(歌5:1)

是不離婚、不暴力對待配偶;

『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2:16)

如果,我們認為聖經只是參考,並不是上帝的話,不需竭心盡力去遵守,也不是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生命的指引;

如果,我們認為信仰只是午後的咖啡時光,是人生的調劑,而不是背十字架、至死的忠心、流血流淚的成聖追求;

那麼,即使再多的經文、再多的提醒、再多的勸勉,也都會被當成一縷清煙,隨風而逝。

但是,對那些一心願意刻苦努力,願意背起十字架跟隨主的人,請讓我們一起複習這段經文: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從你們手中收納。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瑪2:13-17)

我們是那蒙上帝喜悅,堅守婚姻的人;

還是要當離婚被上帝恨惡,奉獻因此不蒙悅納的人呢?

以下,是我依據婚姻誓詞,所改寫的禱詞。

這並不是只有結婚當日的誓詞,而是我一生的誓詞。

雖然,這只是我自己的祈禱,但或許,這樣的分享,也可以成為即使在艱難的狀況下,流淚悲傷的處境裡,依然願意持守婚姻的弟兄姊妹的祈禱。

讓這樣的禱告,成為我們對這歪曲背謬、真理不彰的世代,像明燈一樣堅強的宣告:

在上帝與眾人面前,我們立下這婚姻的誓言:

不論疾病與健康,

不論貧賤與富貴,

我願與你終生廝守,

絕不離棄。

願那愛我們的天父,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救主耶穌,在我們心中作保惠師的聖靈,

不僅為我們的婚姻做見證,

也賜下愛給我們,

因為,愛是從神來的,不是從人來的。

我們願意順服在神面前,立下這婚約,

願上帝引領我們前面的路程,直到永遠,

阿們。

小小羊

日誌信息 »

評論已關閉。        

相關日誌 »

沒有評論

抱歉,評論被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