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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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5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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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妻成植物人,所以可以離婚?

這是一個最近發生的社會案例 『中風妻成植物人 夫訴離獲准』 身為基督徒,我們的立場是什麼?

法律有法律的規範。

聖經有聖經的規範。

法律說:夫妻有一方罹患『不治之惡疾』,就可以離婚。

聖經呢?怎麼說?

聖經的立場很簡單,也是婚約中常見的誓詞:『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

法律從來就不是真理,

只有聖經才是真理。

我們身為基督徒,要盡力遵守法律。

但是,我們絕不以遵守法律為滿足,而是以遵守上帝旨意為目標。

上帝的真理,超越國家的法律太多太多了。

合法,未必合真理。

我們要追求的,是合真理,而不僅僅只以法律為標準。

婚姻,是『二人成為一體』,是同甘苦、共患難。

婚姻,從來就不是只以滿足我個人為目的,視另一方為滿足我的工具。

連夫妻間最親密的性行為,也都是如此。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4)

這和一般社會上的觀念,有極大的不同。

在聖經裡,夫妻不僅是彼此扶持,彼此相愛,

對丈夫的要求更高………丈夫必須盡更多責任來愛他的妻子。

比方說:

丈夫必須為妻子死,妻子卻不用為丈夫死。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比如說:

丈夫必須體諒妻子的軟弱。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然而,在現今的社會上,

卻充斥著『妻子願意為丈夫死,丈夫不願為妻子死』;

『妻子願意體諒丈夫的軟弱,丈夫卻不願體諒妻子的軟弱』這些不合聖經的觀念與行為。

當丈夫中風成植物人,有多少妻子願意不離不棄照顧她的先生;

可是,當妻子生了重病,有多少丈夫卻因此而拋棄妻子?

當早年票據法的時代,有多少妻子願意為了先生的債務,被判刑進監牢;

可是,又有多少先生一朝富貴之後,就開始找女人、三妻四妾?

我們不能讓世俗錯誤的習慣與觀念影響,

反而要堅守真理,成為世上的明光。

主耶穌是真理,主耶穌是明耀的大光,主是明亮的晨星;

而我們信主的人,也該是小蠟燭,該是小光,照亮黑暗的小角落。

我們堅守真理,不是為求人稱讚,而是要見證上帝真理,讓人在黑暗的世上看見真正的光。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我們不是譴責這位訴請離婚的丈夫。

因為,還沒信主重生得救的人,根本不知道真理,也沒有能力行出真理。

軟弱的人,沒有能力行出上帝要我們行的事。

我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因為,與成為植物人的妻子離婚,是不合真理的事,這是罪。

但是,罪與罪人,是不一樣的。

我們不接受罪,不表示我們不接受罪人;

我們恨罪,不表示我們也恨罪人。

我們盼望社會能多知道上帝真理,

也盼望還沒信主的人能重生得救,

這樣,他們才能行在上帝的真光裡,成為真正上帝要我們所成為的光明之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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