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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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3日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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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得救、每个人?

这是一个尖锐的问题:

那些被拣选得救的人,对他们而言,上帝当然是慈爱的。

但对那些没被拣选的人呢?

另一种方式的问法是:

如果上帝没有救赎每个人,这样的上帝是慈爱的吗?

在这里,我们开始要碰触‘恩典’了。

什么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价’和‘没做工的得工价’,哪一种算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价,是应得的。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

不做工的却得到,这不是自己应得的,这才叫‘恩典’。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

白白的,这叫恩典。

不配得、不应得,却得到了,这叫恩典。

我们对圣经中‘恩典’的观念,如果没有和‘白白的’、‘不配得的’连结在一起,

那我们很容易就会以为自己有配得的工价可得。(虽然我们表面上依然会谦称那是恩典,但事实上,我们已经认为自己有好行为、有值得得到工价的地方)

请留意,在‘得救’一事上,我们毫无可夸之处、毫无功劳可言。

我们的得救,是白白的恩典。

问题是,太多信徒在这件事上,不断窃取上帝的荣耀。

因为,很多人会将或多或少、甚或是那么一丝丝的功劳留给自己,而不归给上帝。

我们来思考一件事:

‘公义’的上帝,有没有‘义务’要救赎每一个人?

另一个类似的问题是:

上帝必须救我们,因为祂‘欠’我们?

‘公义’,就是赏善罚恶。完全一视同仁,没有例外。

对恶不罚,还加以拯救,这叫‘恩典’。这是出于慈爱,而非出于公义。

公义与慈爱,二者并不相同。

倘若上帝只有公义的属性,没有任何慈爱的成分在其中,那么,

对于罪人,公义原则下的处置就是………人人都要死。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而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以人类靠自己赚得的工价,就是‘死’!

因此,全世界‘每个人’,在上帝的公义原则下,只有一条路,就是‘死’,没有一个例外。

但是,在每个罪人都必须死的情形下,上帝决定救出‘一些人’来。

请问,上帝如果没有慈爱只有公义,像个冷血的法官时,祂干嘛救人?

让每个人都被判死刑就好了,不是吗?

很多冷血罪犯,是‘杀人不眨眼’的。

来一个杀一个,来一双杀一双,绝不手软。

如果上帝只有公义,那祂秉公处理,判犯罪者死,每个犯罪者都被这样判,不行吗?有错吗?上帝有犯罪吗?

没有!

即使上帝判每个罪人都是死刑,不加以救赎,上帝依然没有犯罪!

这逻辑,搞清楚了吗?

我们顶多可以说‘上帝很无情、很冷血’,却无法说‘上帝犯罪’。

可是,事实上上帝却不是这样做,祂不是只用公义法则来审判罪人,而是真的执行救赎。

这正显示出上帝的慈爱。因为,祂原不需这样做的。

如果恩典是‘义务’,非给不可,而且每个人都必须得到,那叫什么‘恩典’?

犯死罪的人,有那个有资格向法官说‘你一定要怜悯我、赦免我。你如果不这样做,就绝对不行’?

法官欠那个死刑犯,非得赦免他们不可?

若是如此,那不过让上帝成了被迫去做某些事的上帝,而不是有自由意志与主权,可以独行其事的上帝了。

圣经如何说的?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3)

在圣经中,我们很容易找到上帝施恩典给某些人,却不施恩典给另一些人的情形。

所以,我们必须搞清楚:

1. 上帝不欠任何人

2. 上帝有权施行祂的恩典给某些人,不施行恩典给另一些人。

3. 同时没有人能因此就说上帝犯罪,也没有人能说上帝不慈爱。

当我们思索上帝、得救、每个人时,

我们必须先记清楚基本条件……‘每个人’都是‘必死’的罪人。

要不然,我们还以为自己有资格和上帝讨价还价,好像上帝欠我们什么东西一样,却忘记自己根本是没资格讲话的死刑犯。

同时我们也要记住………上帝是有‘绝对自由主权’的上帝。

要不然,我们常会不知不觉以为上帝只是个有限的神,而不是至高无上万军的耶和华。

之后,在上帝主权、得救、每个人的领域中,我们开始可以来思考这四种可能性:

1. 上帝可以决定‘不给’‘任何人’得救的机会。

2. 上帝可以决定‘给’‘每个人’都得救的机会。

3.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证全世界‘人人’都得救。

4.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证‘某些人’得救。

身为基督徒,每个人都立即会把第一点删除。

因为,那种不救人的上帝,不是圣经中启示出来的上帝。

另外,多数基督徒也会把第三点删除。

那种全世界每个人不管有没有信主全部都会得救的观念,叫‘普救论’。这不是圣经的教导,但却是新派神学很流行的观念。但在此,我们也必须拒绝这种观念。

剩下来的,就只剩第二种和第四种了。

这两种,在现今的教会中都存在。

接下来,好玩的来了:

2.上帝可以决定‘给’‘每个人’都得救的‘机会’。

4.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证’‘某些人’得救。

哪一种所呈现出来的上帝,看起来比较仁慈?

几乎每个人,很容易不约而同就说:第二种!

但是,且慢!第二种真的就比较仁慈,第四种就比较不仁慈?

这两条路线,正是长期以来教会历史上反复讨论的争议点。

第二种是属于‘非改革宗’路线的观念,

第四种是属于‘改革宗路线’(归正神学)的观念。

在这里,请先别依自己喜好与过去的认知,就轻易判定孰对孰错。

在此我们也先不提彼此的圣经依据及历史判定的结果,而是提出各自理论,并进行一些逻辑上的分析。

核心问题:上帝是不是只拯救某些人,而不是全部的人?

A、 非改革宗的说法(主张第2点)

人并未全然堕落败坏,人是生了重病,但尚未死亡,依然有行善择善的能力。

所以,上帝给了每个人得救的机会,但不一定保证每个人都会得救,

因为得救与否,仍须由人自己决定是否接受福音。

B、 改革宗的说法(归正神学)(主张第4点)

由于人已经全然堕落败坏,已经死亡。所以,

如果上帝没有先主动介入(圣父拣选、圣灵重生),没有人能信主(被圣子救赎),自然就没有人能得救。

但如果上帝一旦介入(圣父拣选、圣灵重生),人必定会信主(被圣子救赎),自然必定得救。

而上帝并未拣选全世界每一个人,只拣选一些人。

单单就逻辑上而言(不考虑圣经),这两种都是合理也是合逻辑的。

这两派,均彼此反对对方的观念。

A、 非改革宗

不同意第4种说法。

理由:因为这会把救恩侷限于一群蒙神拣选的人身上。这样的救恩太有限了、太被侷限了。

对自己看法的辩护:虽然给一个普世性的‘机会’,并无法保证任何人会得救。

但至少比只保证某些人得救还仁慈一些。(注意这种对‘机会’的强调)

B、 改革宗(归正神学)

不同意第2种说法。

理由:救赎的机会,并没有多到足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对自己看法的辩护:上帝在第4种方法中,为人所做的,远远超过第2种。

‘保证’得救,比只给机会却不保证得救,还要仁慈。(注意这种对‘保证’的强调)

到目前为止,这两派的这部分说法,也都是合逻辑且合理的(不考虑圣经)。

而且如果我们够冷静、够理性,我们也会发现改革宗(归正神学)的说法(第4种)好像也没那么不合理、好像也没那么不仁慈。

不管主张哪一种,双方都必须解释这二个严重的事实:

1. 不是所有人在其一生中,都曾听过福音。

2. 不是每个听到福音的人,都会信。

这篇主题,就只说明到这里。

关于这两类的论述,暂时我们都还没进入圣经经文的详细攻防中。

我只是用很简单的方式,提出双方的观念与论述。

基本上,这都属于逻辑与理性分析的部分,尽量客观列出彼此观点,让我们先行就逻辑部分来理解双方说法的合理性。

我要强调的是:就逻辑说法而言,第2种方法(非改革宗)并没比第4种方法(改革宗)(归正神学)仁慈。在仁慈程度而言,二者是差不多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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