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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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2日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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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愛神嗎?從「不信主的人能不能上天堂」談起

您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只要沒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您,能接受嗎?相信嗎?

我們要努力,所以我們才能得救,或是保守住得救的份位。

這樣的觀念,在教會中,常可聽到。

非基督徒,則認為除了信耶穌之外,只要努力行出好行為,條條道路通羅馬、許多道路上天堂。

問題是,這樣的觀念,是正確的嗎?

其實,這問題的核心,是回到很基本的一個大主題上………『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

我們相信上帝的主權。我們相信上帝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是至高至大、掌管宇宙的神。

我們相信人有自由。人可以自由決定、有自己的意志、可以決定接受與拒絕。

問題來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二者之間的關係呢?

上帝主權大到讓人沒有自由意志?上帝拿刀子架在人的脖子上強迫人去做事?

或是人的自由大到超越上帝主權?人決定要怎樣,上帝也莫可奈何?

基督教歷史上,這樣的問題,不是今天才出現,而是已經出現快二千年了。

基本上,可分兩條路線:

一、 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

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亞米紐斯)、約翰衛斯理。

這路線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著手,再來思考上帝的主權。

二、 從上帝主權出發

奧古斯丁、馬丁路得、加爾文、愛德華茲。

這路線是從上帝主權著手,再來思考人的自由意志問題。

而這兩個出發點,各自產生不同的思考與解經出來。

歷史上,也有多次大型會議中的眾信徒對這兩種路線的觀念與結論,做出評斷。

結果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路線出發所得出的觀念,除約翰衛斯理以外,都被教會會議判為異端,

包括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都已被判定是異端。

約翰衛斯理則依循阿民念路線,做出一些修正,而不完全是原本阿民念的主張。

相反的,那些從神的主權角度出發所得出的觀念,一次又一次,被教會肯定為正確。

其實,『上帝主權』與『人的自由』這兩種路線,又可以更簡化成一個核心議題……『神』與『人』,那個大?那個重要?

愛『人』比愛『神』多一點的,很容易走進阿民念主義中去。

愛『神』比愛『人』多一點的,比較容易接受加爾文主義。

有些東西,說難也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

掌握住核心與竅門,很容易就能瞭解一些觀念。

瞭解這些知識之後,接下來的差別,就在於自己願不願意去相信,並讓這些知識成為信仰的一部份了。

許多東西,不在於聖經沒講(其實聖經講得很清楚),而在於我們不肯破碎自己原有的觀念而已。

人比較大,還是上帝比較大?

當然是上帝!

人比較重要,還是上帝比較重要?

當然是上帝!(不過,已經開始會有人認為二者都很重要了)

既然上帝比較大,那人的自由意志,能大於神的主權嗎?

當然不能!

可是,您真的相信?真心相信?

我們做個測驗吧,做了之後,您就知道自己在說謊………………

沒信主的人,無法上天堂。您相信嗎?

如果您依然回答相信,那請您思考這更尖銳的問題:

孔子、孟子沒信主,很多原始部落沒聽過福音,這些人能上天堂嗎?

1.可以?

因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羅2:14)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

若是如此,為何我們那麼拚命要傳福音?

不信主的人,單靠他們的良心做事即可,審判時,上帝也不一定判他們下地獄啊?

2.不可以?

那您不覺得上帝很殘忍?連先聖先賢、無辜且沒機會聽福音的原始部落,只因沒信主,就要下地獄?

我必須提醒一下,終極審判之後,沒有上天堂,就是下地獄。

不要以為還有其他地方去。

接下來,再問更尖銳的問題:

您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只要沒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您,能接受嗎?相信嗎?

您爸爸是個好爸爸,媽媽是個好媽媽,他們那麼疼你、行為是那麼良好,眾人都公認他們是好人,卻只因為沒信主,就會到地獄去受苦,

您,真的相信嗎?真的接受嗎?

原諒我這樣說,能真心相信『上帝比人大』的,沒幾個!

『神比人大、神比較重要、上帝永不誤事、上帝是絕對公義的』,這些東西,大家多半說說罷了。

真的碰到切身的人,很多基督徒都會『愛人比愛神多一些』。

現在,知道為何自由意志路線的市場,永遠歷久不衰了嗎?

知道為何強調上帝主權的揀選與預定觀念,雖然有大量聖經經文支持,大家還是不肯聽下去了嗎?

重點很簡單:我們愛人,勝於愛神。

其實,這正是證明我們是罪人,我們是全然敗壞的人的一大證明。

因為,凡沒有愛神大於愛人的,都不是正確的,都是錯的。

聖經明明規定:

要先愛神,才有資格談愛人。

沒先愛神,所有的愛人的行為,都是假的,都不合聖經,而是用人類被罪污染的愛去愛,而非用神的要求去愛。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38)

看到上帝如何說了嗎?什麼是『第一』、『最大』?

是『愛神』,而不是『愛人』。

那麼,愛人呢?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9)

上帝已講明了,『愛人』是排在『愛神』之後,因為,有『其次』這個描述。

不先愛神,不先照神的標準來做,還談什麼愛人呢?

同時,知道傳福音的急迫性了嗎?

知道對自己未信主的家人、自己好友、同事、、、、,傳福音的重要性了嗎?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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