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否"必有"方言?(转贴)
我从前养的两只狗一只起名“肥仔”另一只“黑仔”,黑仔很讨厌洗澡,每当我要替黑仔洗澡,牠会从我的每次相同的举动知道便马上逃跑。
我叫牠们的名字,牠们都懂。我一次好奇只叫牠们的单名,叫“肥”,肥仔不理会,叫“黑”呢?黑仔也是一样不理睬。但叫“仔”,牠们就一起跑过来我身旁。
人绝不是进化出来的,人是上帝直接创造,人一开始的亚当就有语言的能力,跟上帝沟通说话。人类信史距今只有数千年,圣经更才是人类史的权威。什么单细胞进化至人的几万或几百万年都是荒谬的虚慌的世俗假说,而不是科学事实。与圣经为逆的,必然是错误的假说,不要被披上科学外衣的错误假说欺骗!猴子老鼠没有敬拜的行为,金鱼狗狼享受饱餐死去的同伴尸体,连拜偶像也不会。
语言是一套通用有逻辑规则系统的声音表达法则,绝不是无意义的舌音。没有一致性的原则的发声,就无从翻译、没有准则判断对错。用录音机录下“方言”,给数十个所谓“有恩赐”的去翻译,必要得出同样的结果,这只是最基本的语言检验原则。就如“I love my wife”,翻出来一定是“我爱我的妻子”、“我喜欢我的太太”这等意思的翻译,有标准通则去检验。任何所谓“神秘”的语言也绝不会是套人狗不通的无系统的舌音,连最基本的系统逻辑也没有,不成语言的舌声,无从检验狗声不如的声音。
陈终道牧师
问:按可16:17说:"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就新方言……。"这是否表示凡信徒都"必有"方言的恩赐?
答:不是。因为:
本节"信的人必有……"这句话,不是凡信的人都必须有的意思,因为本节和下节所提的五件事:a.奉主的名赶鬼;b.说新方言;c.手能拿蛇;d.喝毒物不受害;e.手按病人必愈,都不是必须发生的事。不是每一个信徒的经历中都必然有这五件事。它们只是"可能"或"偶然"发生于信徒经历中的。例如:奉主的名赶鬼,这是否每一个信徒必须有的经历?不是。诚然基督徒靠着主能够赶鬼;但并不是一个基督徒都必会遇到被鬼附的人和必然把鬼赶出去。又如"手能拿蛇",或喝毒物不死,或手按病人必愈,也都不是每一个信徒(甚或使徒)必须有的经历,它们都不过是可能发生,或偶然发生,在有这种需要,或遇这些事时,因着信靠主的恩典而有的经验。
所以本节首句的"信的人必有……",无论如何不会是凡信徒都必须有以下的经历的意恩,而应是:在需要神赐给这种恩典而信靠主的应许时"必有" 的意思。这样,如果有人用"捉字虱"的解经法,把这句话 — "信的人必有" — 意会为:凡信徒都必须有说方言的经历,甚至再反面推论,凡未说方言的就不是信徒、就未得救,实系极大的错误。因为若每一个信徒都必须有说方言的经历,则是否每一个信徒也都必须有:"赶鬼"、"手能拿蛇"、喝毒物不受害、手按病人必愈"的经历?这显然不是圣经本来的意思。
况且,本节之"新方言",按上下文的记载看来,较稳妥的解释应指地上别国的话,而不会是"没有人听出来……讲说各样奥秘"的那一类方言,因为这些应许都是为传福音至普天下的需要而赐的,按林前14:22"这样看来,说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作先知讲道,不是为不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信的人。"可见方言是一种超然的恩赐向不信的人作见证,但林前14~23"所以全教会聚在一处的时候,若都说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说你们癫狂了么?"随即暗示这种向外人作证据的方言,不是无人能明白的方言,而必是外国人听得明白的话语,正如五旬节时门徒们所说的方言,向许多聚集观看的外地人见证了门徒忽然能说他们的乡谈是因为圣灵降临的应许,已经应验一样。但现今一般主张说方言的人,似乎都只说"没有人听出来"的方言 (林前 14:2),不说"别国的话"的方言,这和圣经中方言恩赐的功用不相合,尤其是在公共聚会中,(有关方言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拙作《神医、先知、方言》宣道书局经售。)更应当说别国的话之方言,才合乎方言恩赐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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