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征婚启事的感想
这是一则刊登在基督教报纸的征婚启事:
“找白皙,得先漂白;要有钱,得先贷款;要百依百顺,甭想!但盼望能相互尊重、同心服事、贫病仍相爱、死才能分离的良人。我愿终生陪伴、安慰他,单单爱他。意者洽、、、附受洗证明”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我不知道,你们读到这样的征婚启事,心中会有什么样的感想?
我今天公开写这篇文章,因为,这不是隐私,而是刊登者自己公开在公开的报纸上的。
我不能不写,因为实在难以相信为什么有人会写出这样的启事内容。
我不是在嘲笑,但是,心中真的会有那么些悲伤。
假定这不是来闹的,假定这不是开玩笑的,假定这是真的想征婚,
那么,这表示,这位征婚的姊妹,真的认为这样的启事内容,有可能真的可以为她带来良人。
但是,看到这种启事之后,别说是结婚,就连当个朋友,她想要的那种良人,会愿意吗?
我不是什么好良人,但起码,我当初找伴侣时,也不会要对方白皙、也不会要对方有钱、也不会要对方百依百顺,
同时,我也非常努力履行相互尊重、同心服事、贫病仍相爱、死才能分离。
(我若有做不够之处,求主怜悯,求主帮助,加添我力量与心志)
我不讲自己的社会地位、收入高低、长相身高,
但是,起码我应该符合这样的征婚条件。
可是,我这样的符合者,看见这种征婚启事,假使还在未婚状态,我会心动吗?
更原谅我残忍一点讲:
我会愿意和这种姊妹在一起当夫妻吗?
我只能说:
吓都吓死了!
有哪个良人,看见这种征婚启事,会非常心动的呢?
这征婚启事里,每一句,都不是什么错。
事实上,很多观念也都很对。
但错在哪里?
话不合宜!
‘话合其时,何等美好’(箴15:23)
‘一句话说得合宜,就如金苹果在银网子里’(箴25:11)
‘清晨起来,大声给朋友祝福的,就算是咒诅他’(箴27:14)
我不知道征婚的姊妹,脑袋里在想什么。
但是,这样的启事,除了给人一种‘泼辣’的感觉之外,有何可吸引人、使人产生好感、更甚至引人爱慕之处?
不管是不是好弟兄、不管是不是基督徒,有哪个男性,喜欢泼辣的女生的?
当然,不管什么样的个性,大概都会有男生喜欢。
但是,假使要找比较正常一点的,真能照圣经说的扛起责任、当妻子的领头者的,
遇到泼辣的女生,大概都会退避三舍吧?
不仅如此,当我们回到圣经来时,事情更严重了。
圣经里要求的妻子形像,是这样泼辣型的吗?
看不见圣经里不断强调温柔与顺服的女性特质吗?
‘只要以里面存著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彼前3:4-6)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弗5:22-23)
这种温柔与顺服的形像,并非只有结婚之后才出现。
事实上,假使一个人连婚前都没有这样的特质,遑论婚后?
没错!圣灵具有大能,能改变一个人。
但我们也心知肚明,更多的时候是:
婚前个性就是这样,婚后恐怕也很难期待会有好个性出来。
请不要误解,我不是鼓吹大男人主义,因为我常常讲一个观念:
妻子只需顺服丈夫,不需为丈夫死,但丈夫却必须爱妻子爱到愿意为妻子死的程度。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我也不是说在男女朋友阶段,双方还没结婚,姊妹就必须顺服男友,照圣经对妻子的要求那样顺服。
事实上,我严厉提醒并驳斥这种错误观念,并告诉大家:
已婚和未婚可是天壤之别的差异,不要乱顺服一通。
但是,在寻求结婚对象之际,虽不敢说要呈现出多美多吸引人的外貌或特质,
但起码,呈现出自己的优点,努力减少自己的缺点,一点也不为过吧?
总不能期望弟兄是圣人,
看见姊妹挖鼻孔、吃东西狼吞虎咽吃相难看、吃完饭后大辣辣剔牙、屁股痒就当众抓屁股、、、,
然后,认为弟兄都能去除这些外在的感受,直接看见姊妹内心的美吧?
原谅我讲句更残忍的:
会这样的姊妹,内心就真的会很美吗?
难道不能要求自己内外兼美吗?
难道内外兼美是彼此不相容的吗?
圣经里,一大堆德行很美的姊妹,外在也超级美的。
撒拉、利百加都是,路得也不差。
我不是说我们必须在外貌上花一堆时间,去整形美容,不是这意思。
人天生外貌的美丑,不太是我们自己能控制的。
但是,尽量给人一些好的印象,言行举止合宜,这一点也不为过,而且合乎圣经。
反而不断暴露出各种言行举止的缺点,然后要对方还能接纳这些缺点,才是强人所难。
请不要告诉我我们要呈现出忠实的原貌来与人相处,否则就是虚假。
保持真诚,绝对是圣经教导,也绝对是好事。
但是,除非你出外都不穿衣服,以真实裸体见人,
否则,为什么出外要穿衣服,不能以真实裸体见人,但却拼命要暴露出各种言行举止的缺点来给人家看,然后认为这样才叫真实?
请不要忘了,裸体常常是很美的、很吸引人的。
连裸体这种美丽的东西都不能随便暴露,更何况是许多东西?
原谅我讲句很不客气的话:
谁上厕所是在众人面前上的啊?
还不都是关起门,不让人看见来上?
寻求婚姻时,尽量呈现出自己的优点,减少自己的缺点,会为我们带来更多找到良人的机会,这不该是一种常识吗?
也当然,我不是说要刻意掩饰一切缺点,当个很虚伪的人。
很多男人婚前对女人百依百顺、言听计从,婚后就变成打老婆的暴力者;
很多男人婚前装阔,欺骗女生,伪装成有钱人,婚后才知道根本是无业游民、卡债一族。
事实上,我强烈主张任何男女朋友,都必须谨慎小心,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
要留意对方不经意出现的缺点,更需留意对方出现的严重缺点(如:暴力倾向、人格问题、好高骛远、、、)。
但是,这和我今天讲的,是不同的情形。
要征婚,是要‘吸引’对方来,不是‘吓跑’对方去。
不宜的征婚启事内容,是吓跑对方,而不是吸引对方。
其实,不仅是征婚启事而已。
连一些婚姻交友联谊、一些适婚男女社交场合,也是同样的观念。
既然身为女人,就该有女人的样子,头上要有服权柄的记号。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
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
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
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
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林前11:3-16)
我不是说现今的姊妹必须死守经文,也必须用布来蒙头,像回教徒一样。
但是圣经的精义是很清楚的:
女人要有女人的样子!
保罗写这段经文,是因为当时哥林多教会有些女性,自高自大,认为自己了不起,获得上帝启示,有资格在教会当老大,和男人平起平坐。
保罗严厉斥责这种现象,严厉告诫这些女性,要知道‘男人是女人的头’、‘女人要蒙头’。
这不是说女人就不可以讲道或祷告,因为其他经文明明就讲了‘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林前11:5),
这经文很清楚告诉我们,女人是可以讲道或祷告的,只是要蒙头而已。
什么叫女人要蒙头?
康来昌牧师讲过一个观念:
简单说,就是女人要有女人的样子。
女人该有什么样子?
我们当然就必须看全本圣经了。
在全本圣经里,女人应有的样子,是不会和泼辣、泼妇、争吵使气、任性妄为、、、、这种行为连在一起的。
相反的,温柔、顺服、贞洁、照顾、、、,这些良好德行,才是圣经中常见的合上帝心意的女人德行。
再来讲讲受洗证明。
这东西,能证明些什么呢?
唉!走笔至此,我只能轻叹:
傻姊妹啊!连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都常常没什么用,随时可被离婚撕毁了,何况是连任何法律效力都没有的受洗证明?
这年头,一大堆教会轻易就叫人受洗,一大堆受洗又离教的人,
受洗能证明些什么?
难道不知道受洗根本不能证明些什么吗?
难道不知道真正的基督徒,不是用受洗证明来证明的吗?
如何知道一个人是真正的基督徒?
要看他对于重要核心教义‘罪—十字架—因信称义’是否有信进去,
要看他是否把三大信经信进去,
更重要的是,检查他是否具有圣经世界观(用圣经来看世界、用圣经来做为行事为人的准绳)。
否则,只因为看见对方受洗,就以为对方证明了什么,这会害死自己!
别说是受洗,连当牧师的人,都一大堆会下地狱、会卖主了,受洗算什么?
更别以为口口声声、开口闭口赞美主、哈利路亚、喜欢传福音的,就是证明。
满口仁义道德、背地男盗女娼的,没见过吗?
不要以为这仅限未信者,别傻了!不要肤浅!不要自欺欺人!
我们难道在教会里,从来没见过这种表面功夫很好,德行烂到极点的基督徒?
假使我们知道受洗证明根本不能证明些什么,
那么,说真的,去看那张纸,去提供那张纸,根本就没有什么用,多此一举而已。
假使我们知道去看一个人是否具有圣经世界观,那我们就不该在任何纸上去找答案,而是必须与这人实际接触相处,观察他面对事情的思考模式与处事方法。
走错了路,如何找良人呢?
错误的观念,会害死自己;
正确的观念,才会为自己带来幸福。
我衷心期盼每位寻求良人的姊妹(或弟兄),都能在主的旨意里,找到好的良人(或新妇),包括这征婚启示的姊妹。
但是也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不管已经找到良人、还是尚未找到、更甚或是上帝要你终生独身,
我们都能努力尽本分,照上帝的要求,不断在成圣之路上努力,培养自己成为一个好的弟兄或姊妹,讨神喜悦。
愿上帝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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