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师的家等于教会,所以必须开放?
最近,我们一直在思考被奉献者、奉献者的一些观念。
我们提过不少被奉献者错误的观念与行为,
也提到奉献者错误的观念与行为。
这篇文章,要继续来探讨奉献者错误的观念与行为。
在教会里,牧师全家,几乎都要投入教会事工。
包括牧师娘、牧师的孩子。
牧师的许多行为,都被视为理所当然。
比方说:开放家里、二十四小时要接电话、随时准备服务信徒、要帮信徒处理婚丧喜庆、、、。
牧师如果没做好这部分,常动辄会被信徒指责没尽责任。
然而,这些东西,真是那么理所当然吗?
信徒真的可以那么理直气壮指责这些牧师吗?
今天讲的东西,我敢讲,教会里也几乎听不到这种教导。
因为,牧师角色很尴尬,不太好为自己讲这些话。
可是,这些观念是何等重要,而教会里又有多少信徒正一次又一次在没被教导的情形下犯错再犯错。
我身份是平信徒,这些对平信徒的指正,身份应该是相当贴切的。
一样的提醒:
我讲的,合不合真理,请大家自行去查考圣经,用圣经来检验我的言论。
我不怕人家用圣经来检验我讲的东西,
我只怕大家不肯用圣经来检验我的观念,只纯粹凭个人喜好来决定我讲的东西对错。
喜欢的,就说我讲的一定对;不喜欢的,就说我讲的一定错。
这样就不好了。
我们要小心来思考这个核心问题:
牧师的家就等于教会,所以必须开放?
这问题,只是个基本的引子。
搞通了这问题,接下来的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基本上,这问题凸显了一个很基本的观念:
牧师是圣工服事者,但是,
他有没有私领域?
他有没有权保有私领域?
他的家人呢?
我们先来思考公领域的部分:
教会的牧师,有没有任何合圣经的权力,可以拒绝人进教堂来做礼拜?
事实上,即使这人是乞丐,即使这人是调查局,牧师也不能拒绝人进来做礼拜的。
除非,进来的人是要公然传假道的人,
这时,牧师才有拒绝的权力。
‘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约二1:10)
‘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帖后3:14)
‘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9)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徒20:28)
另外,如果有人破坏聚会时的秩序,牧师也可以使用权柄维护秩序的。
这部分,可参阅哥林多前书。
换言之,除非是对方要进来借机传假道,又或者是有人在聚会时破坏秩序,否则,牧师是不能随意以个人好恶,来决定要不要让人进教会做礼拜的。
因为,教会是上帝的家,教会也是真理的柱石。(提前3:15)
上帝的家,是何等神圣,必须尽一切努力照上帝话语来照管。
可是,牧师家的私领域也是这样吗?
牧师的家等于教会,牧师的家等于上帝的家,所以牧师不能拒绝任何人登堂入室?
我们要很小心,不要将神圣的观念随便进行推论,随便做无限制的放大,甚至开始扣人属灵的大帽子。
事实上,大家在教会里,不难发现,属灵术语下的大帽子,实在有够多;一个又一个神圣包装的重轭,压得许多人喘不过气来。
问题是,这些属灵大帽、这些神圣重轭,有几个,是真的经得起圣经检验的呢?
在全本圣经的检验下,任何断章取义的观念,都站立不住!
而许多属灵大帽,根本就不是圣经真理,只是断章取义的歪理而已,偏偏这些歪理却一次又一次影响了许许多多信徒的观念与行为。
为什么会断章取义?
常有两种情形:
一是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找借口;
另一是用神圣的术语来强迫别人遵行一些看来虔诚的东西。
但很不幸的,这两者都是错解圣经。
前者是扭曲圣经来脱罪,这行为本来就不对;
后者是用错误的圣经观念来加重轭给人,违反‘真理要让我们得自由’的教训。
回到主题来,任何人以为牧师的家就是教会,牧师的家等于上帝的家,所以开始用圣经对教会的标准和要求来要求牧师的家,这是严重的错解圣经!严重的过度推衍!是严重的错误行为!
事实上,牧师的家,是他个人的私领域,根本就不是属于公领域的教会。
因此,牧师当然有权利决定他管理自己私人家务的方针,而外人根本无权干涉。
当然,我们讲的,是一般正常合法的情形下。
有些严重违反社会习惯,或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即使是属于牧师的私领域,当然不行。
我们小心来思考一些圣经观念:
1. 利未人、祭司的家,也必须用圣殿服事的标准来要求?
利未人、祭司的家人,也都必须投入圣殿圣工?
利未人、祭司全家都不能保有私领域、私人财产,都必须献给圣殿?
2. 使徒的家,也必须完全开放,用教会的标准来要求?
使徒的家人,也都必须投入教会事工?
使徒全家都不能保有私领域、私人财产,都必须献给教会?
事实上,太多信徒大胆使用冠冕堂皇、超级神圣的属灵术语,来将重轭套在牧师与其家人身上。
问题是,那根本不合圣经。
没错!牧师开放家里、牧师全家投身教会事工、牧师全家放弃所有私有财产全献给教会,这是很美好的事。
但是,请不要以为人人都要这样,以为非这样就叫没有爱心。
我很不客气讲,
这样做的牧师,我们要给予掌声;
不这样做的牧师,我们根本没权力要求、甚至定罪。
在‘凡物公用’的初代教会(徒2:44),
是人人都要在属灵帽子下非得捐出不可,还是由大家自由决定?
是用经不起圣经检验的神圣术语来强迫人人都要遵守,还是由大家各凭感动而行?
历史上,有没有凡物公用的例子?
当然有!
强迫性的,叫‥‥‥………共产主义;
自愿性的,叫………………初代教会。
强迫的,已经失败了,而且许多是人间悲剧;
自愿的,成功了,但也仅仅是初代那一小段教会历史,而不是普世历代教会都要遵行的法则。
为什么我们现今的教会生活,几乎看不到奉行‘凡物公用’的教会?
是现今教会犯罪吗?
是现今教会不遵守圣经吗?
是现今教会违反圣经吗?
当然不是!
因为,其重点是在…………信徒自动自发的自愿行为。
有信徒愿意这样做,很好!
信徒不愿这样做,也很好!
不要把绝对当相对,也不要把相对当绝对。
初代那种‘凡物公用’的教会生活,是相对性的教导,不是人人都要遵守;
‘信耶稣才能得救’,才是绝对性的教导,人人都要听从。
搞错绝对与相对,会犯严重的大错。
施洗约翰穿骆驼毛的衣服,吃蝗虫野蜜(太3:4),但他从母腹里就已经被圣灵充满(路1:15)。
如果我们把这段相对性的经文,拿来做绝对性使用,那就惨了:
1. 被圣灵充满的人,都要穿骆驼衣、吃蝗虫野蜜。
2. 骆驼、蝗虫、野蜜好可怜,因为供不应求。
3. 生在非中东国家的信徒好可怜,因为他们要想尽办法找骆驼衣、找蝗虫和野蜜吃。这时,阿拉斯加这些北极信徒最可怜,因为那里本来就没这些东西,连人工养殖都很难养活。
4. 再多提醒一下:要野生蜂蜜,还不能人工养殖的喔。
5. 如果圣灵充满,就必须这样,大概不用一个月,全世界野蜜就绝迹了,从此就没有人能再被圣灵充满了。
这样的玩笑,不知是否使大家警觉事情的严重性?
多少时候,我们将圣经中相对的东西,竟然大胆拿来做要求,甚至开始用这些东西来定人罪?
结果,我们定的不是那些没遵守者的罪,而是定了自己的罪,
因为一来误解圣经,
二来用错误的圣经观念来论断他人。
‘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么?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4)
在凡物公用的初代教会,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夫妇,是犯什么罪,才被圣灵击杀?
是因为他们没有凡物公用吗?
不是!
是因为别人卖田地,他们没卖,就被圣灵击杀吗?
不是!
是因为他们没把卖田地的钱拿出来奉献,就被圣灵击杀吗?
不是!
是因为他们没把全部的卖地的钱献出来,还为自己保留一些,这样被圣灵击杀吗?
不是!
他们被圣灵击杀,是因为…………欺哄圣灵,
也就是……………说谎。
他们犯的罪,是‘说谎罪’,而且是对上帝说谎。
当然,他们可不仅只是对上帝说谎而已,他们也对人说谎,
而当他们对人说谎时,他们也正触犯对上帝说谎的罪。
请注意,
‘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么?’(徒5:4)
这是什么意思呢?
这意思是说:
田地是信徒自己私有的,信徒自己有权决定如何管理,要不要卖田地也由自己决定。
卖了之后所得的钱,也是信徒自己私有的,自己可以决定如何管理。
钱要全部留做自用、钱要全部献出、钱要留一些献一些,通通都可以,都不是犯罪,都没有问题。
另一方面,这也承认了‘私有制’、‘私人有权决定如何管理私有物品’的观念。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明明就不是全部献出,却谎称全部献出’,这就是犯罪。
而在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上帝常是非常严厉的,对圣洁的要求是很高的。
旧约律法时代的开始,当摩西颁布律法,献祭制度开始运行时,大祭司亚伦的两个儿子,只因用凡火献祭,就当场被上帝击杀。(利10:1)
新约教会时代开始,圣灵普遍赐下之后,会友(还不是牧师、长执)欺骗圣灵而已,就当场被圣灵击杀。
现今很多信徒非常羡慕初代教会圣灵大大运行的情形,可是,我却没听到多少信徒对当时教会对圣灵的敬畏,也没听到多少对圣洁、绝不容留一丝杂质的事奉的要求。
现今的信徒普遍对上帝已经没有‘畏’了。
圣经遍地都要求我们要‘敬畏上帝’,要‘敬’还要‘畏’。
可是,当‘畏上帝’已经从我们心中消失时,我们所做的事,所进行的圣工,会真的在乎上帝的心意,会真的避免惹动上帝的怒气吗?
我很怀疑。
也因此,妄打恩典牌、妄称上帝名号、服事神却隐含私欲的成分、、、、变成教会中常见的常态。
任何追求圣灵大能,却不知敬畏圣灵的;
任何追求初代教会圣灵带领下的复兴,却不知畏惧圣灵的,
都不是真正认识圣灵的人,即使这人是大牧师也一样。
回到主题来。
我们来看一些实际例子。
一、 信徒有权擅自进到牧师家的任何房间去
分析:
这种情形,主要是发生在牧师馆和教堂是在一起的教会。
很多信徒,或是信徒的孩子,常会擅自进入牧师馆里去,而且甚至擅自进入任何一个房间。
有些,甚至还会随手拿走牧师家私人的物品。
很不幸的,这是严重的错误。
牧师家绝对不等于教会。
信徒的这种行为,是严重的侵犯,甚至是偷窃。
二、 信徒有权在全天二十四小时随时找牧师,即使是三更半夜,牧师也不能拒绝
分析:
这种观念,对很多信徒而言,是天经地义。
问题是,真的那么天经地义吗?
我们看得到圣经支持这种看来“天经地义”的观念吗?
牧师不是人,而是神?
人会累、会睡觉、要吃饭;上帝不会累、不需睡觉、不用吃饭。
连主耶稣在世上时,都要吃饭睡觉,祂有时还会累到睡得不省人事。(有次,门徒与耶稣在船上,那时风浪极大,门徒怕死了,主耶稣竟然还睡得一塌糊涂)(太8:24-25)
那我们以为牧师是什么?
是超人?是上帝?
我们的要求,合理吗?
我们要有一个观念:
牧师在半夜愿意服事我,真的感谢主,也感谢牧师;
牧师不愿在半夜服事我,他可一点也没犯罪,也不是错。
我们千万不要轻易以为自己就有什么了不得的权力,可以要求牧师该如何如何。
我们也真的要感谢主,真的很多牧师,是任劳任怨、二十四小时待命的。
我们可曾真心对这些牧师表达过真诚的谢意?
还是认为那是牧师理所当然、对我应尽的本分?
且容我再提醒,有些信徒因为半夜心情不好,所以要找人聊天发泄,问题是,牧师就有义务要在半夜奉陪?
牧师白天不用工作吗?
牧师不需睡眠吗?
牧师有义务要在半夜当信徒情绪的垃圾桶吗?
有时,我们动辄用‘爱心’的大帽子,扣在牧师身上,这是很不好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尽力避免。
三、 信徒要找牧师借钱,牧师一定要借
分析:
这种例子不太多,但不是没有。
在某些原住民教会,这偶而就会发生。
当信徒没钱、缺钱,就找牧师借钱。
当然,信徒这样的行为,我们不能说是犯罪,也不能说一定错。
什么情形才是错?
信徒向牧师借钱,但牧师不愿意借,这时信徒就认为牧师没爱心。
这样的情形,信徒就大错特错了。
牧师愿意借,很好,感谢主,真的很有爱心;
但牧师不愿意借,我们可不能说这就是没爱心。
牧师本来就有绝对的主权,可以决定要不要将钱借给人的。
四、 牧师娘一定要在教会服事,且不能支领薪水
分析:
这是很常见的观念。
牧师娘在教会服事,不行吗?
当然可以!
牧师娘不可支领薪水,不行吗?
当然可以!
但且容我提醒一下:
教会在聘牧时,就已经讲清楚是这样了吗?
还是信徒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事实上,牧师娘在教会服事、不在教会服事,都不是犯罪,都没有一定;牧师娘支领薪水、不支领薪水,也都不是犯罪,也都没有一定。
没错,确实几乎大部分的牧师娘,是真的不支薪在教会服事。
真的感谢主,赐给我们这么好的牧师娘。
但请我们每个人都要记住,我们可没权力要求牧师娘非得如此服事不可,也绝对不能说不这样做的牧师娘就是不尽责、没爱心。
但是,关于这部分,我也要反过来提醒。
有很多教会,牧师娘要在教会服事,而且不能支薪,已经是一种惯例。
这时,任何一位新牧师要就任前,就已经知道自己牧师娘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在教会服事,或是必须支薪。
如果这时牧师没有事先对教会讲,那么,事后发生争议时,我们真的很难说牧师的作法没有瑕疵。
有位老牧师的提醒,我觉得很中肯:
牧师娘要不要在教会服事、要不要支薪,都无关信仰。但是,大家事先要讲好,只要先讲好,彼此同意,那就可以了。怕的是事先都不讲,事后彼此拼命对骂,那就很不好了。
五、 牧师娘不能在外面工作
分析:
同上。
事实上,我们已经可以发现,有些牧师娘,是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而不是专职在教会进行服事。
我们要记住,千万不要因为牧师娘在外面工作,就以为牧师娘就是没尽本分、就是错、就是犯罪。
当然,牧师娘在外从事的工作是什么,这是另一个课题了。在此不多说。
六、 牧师的小孩不能不在教会进行服事
分析:
事实上,这也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
但是我们可曾想过,真的那么理所当然吗?
很多信徒,因为牧师的孩子没在教会服事,就将他们视为犯罪。
这是严重的错误。
一样的观念:
牧师的孩子在教会服事,感谢主,赐给我们教会好帮手;
牧师的孩子不在教会服事,我们却不能说这就是错、就是犯罪。
事实上,错将圣经对牧师与教会在公领域的要求,使用在根本就是私领域的范围里,这种情形,一点也不少见。
太多信徒,搞错了圣经这些经文的条件与限制,然后不分青红皂白,就大胆使用这些经文,来要求牧师、甚至是信徒开放私领域,否则就扣上一个滥用权柄、没有爱心、不合圣经的大帽子。
然而,这根本是乱解圣经、乱用圣经的严重错误表现。
盼望这样的提醒,可以让我们更小心谨慎,不轻易触犯论断人的大罪。
愿神保守我们,行事能有亮光,处事能有智慧,而且是属天的智慧。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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