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罪、預定與救贖
當我們談到自由、罪、預定與救贖的時候,多半是分開來談。這次我想特別將這些合在一起談,與大家彼此交通這些名詞之間的關係。
在分享以前,我們要把眼光放到上帝上,從上帝的角度來看。
雖然人是完全地敗壞、同時也是受造物,不可能等同於上帝的眼光。
不過我們還是盡量試著從人間的立場,「換個角度」來思想這樣的問題。
上帝在創造人類之後,便給了人類選擇的自由。
但這自由是帶有道德性的。
就是你有自由去做任何事情,但是事情卻分為好事與壞事:
好事是遵守上帝的命令,並去做本分中的工作(修理園子。創2:15);壞事則是違背上帝的話,去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唯一的誡命。創2:17)。
也就是說,這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
知道什麼事是不好的,而且可以選擇不要做。
換言之,就是你可以選擇做好或做歹。
若用人間的比喻來說:
當你開車在路口遇到紅燈時,前後左右都沒有來車,也沒有警察,而且你也知道闖紅燈是違法的。
這時,你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遵守法律。
你選擇遵守,你就是行善了;你選擇闖紅燈(作惡),你就是違法了。一闖紅燈,你就違法(犯罪)了。
再回到亞當的個案上,當他一違背上帝的誡命(法律),他就是犯罪了。
因此,這原本上帝看為好的世界,就出現了「罪」。也就是經上記的:「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5:12)。
因為亞當犯罪了,上帝是公義的,必然執行懲罰,結果就是死。
那我們這些亞當的後代,不是因為我們犯了罪,也因為亞當的犯罪,而被圈在罪中。
因此,我們的自由也就不再是能選擇行惡或行善的自由,而是即便我們有選擇的機會,但都會朝向行惡那方面作選擇。
這就像什麼呢?如果要從人間找例子的話,就是像前幾天的新聞 http://www.ttv.com.tw/news/html/096/02/0960221/09602214341903I.htm ,
有個媽媽有吸毒的習慣,結果他所懷孕生下的新生兒,也就染了毒癮了。
如果這名小嬰兒沒有接受外界的戒毒醫療幫助,那他就會一直陷在毒癮之中。
假若他長大了,又有機會碰到毒品。他有自由可以選擇要吸毒(犯法)或不要吸毒(合法),沒有人強迫他,但是因為他從母親得來的毒癮,使得他不得不選擇吸毒(「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23)。 假如那個小孩長大了,又生了他自己的小孩(也就是那個母親的孫子),毒癮還是會傳給孫子。就這樣母傳子、子傳孫,一代一代傳下來。
由此看來,人沒有辦法脫離罪的挾制,而且聖經上也記著,犯罪的代價乃是死(羅6:23)。
因此,每個人的死都是為了自己的罪而死、為自己的罪付上代價。
再回到上面的例子來看:母親因為自己吸毒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受罰。他的小孩長大後,因為無法擺脫毒癮的挾制,自己再去吸毒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受罰。
等到孫子長大,又因自己吸毒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受罰。
這樣看來,每個人都因為自己的犯罪而付上了應付的代價。
如此繼續下去,子子孫孫每一代都因為沒有能力自己擺脫毒癮,而繼續吸毒、繼續犯罪,也繼續被法院判刑受罰。
母親無法替小孩受罰;小孩也無法替母親代刑,因為每個人都為自己的罪受到審判。
這是一個非常悲慘且不斷重演的情況。
我們在上帝面前也是如此,每個的死都是因為自己的罪。
但是,若試著從上帝的角度來看,上帝是慈愛的,祂不可能眼睜睜地看著人犯罪、不斷上演相同的悲劇,而不從根本上來解決。
因此,當他宣判了亞當的罪刑之後(公義的彰顯),也為了徹底解決罪的問題,所以預備了救恩「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也就是耶穌基督的代償(慈愛的彰顯)。
但是這救恩不是臨到每個人的,而只給特別選擇的人。
其他的罪人「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至於,上帝要怎麼選擇,這就是上帝的權柄了,我們無從得知。
請參閱:
因此,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在耶穌基督上十字架之前,所有的人都是死的。
等到耶穌基督上十字架並復活那時起,被預定的人(不論是過去、現在或未來的人)就都因此而被稱義了。
正如經上所記:「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8)」。
上帝是創造時間的上帝。
PS:在一般法律用語上,違法是違反法律的規定;犯罪通常是指違反刑法的規定。
作者: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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