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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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3日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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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獨因信稱義,竟是如此之難?

教會中三不五時,就有人教導,叫你一定要守安息日(星期六)、告訴你女人一定要蒙頭、這不可吃那不可拿那不能穿、一定要會說方言、一定要、、、,一大堆規定。

而且還告訴你,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是犯罪。

這種教導,對嗎?

基督教信仰是什麼?

是唯靠信奉耶穌基督。

這裡面,有一些重點。我們只簡單說一些。

『耶穌』

信那個耶穌?

我腦袋想像的耶穌?你腦袋想像的耶穌?他腦袋想像的耶穌?

信只是人不是神的耶穌?信只是神不是人的耶穌?

信新時代運動者所說的耶穌?信歷史學家所說的凡人耶穌?

任何人所信的耶穌,只要不是信聖經中所啟示出來的耶穌,都信錯!

可是且慢,有人說,我看見耶穌啊!耶穌對我顯靈啊!我信我看見的這個耶穌,不行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必須說:

你所見的耶穌,只要不符合聖經所啟示的內容,你就是信錯!

只要不合聖經,那就是假的耶穌,不是真的耶穌。

『信』

什麼叫信?

每個人都說「我信、我信」,但是,那豈是真信?真是符合聖經所描述的信?

任何人信耶穌的信,只要不符合『因信稱義』的信,都是錯誤的信。

什麼叫因信稱義?

簡單說,就是因著主耶穌為我被釘受死復活,我的罪就被赦免,使我能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

我信這些,就叫因信稱義。

拒絕因信稱義的,不是基督徒。

同時,因信稱義也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很重要的分別。

世上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在『因行為稱義』上面打轉,只有基督教才主張『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並不是馬丁路得獨創,而是貫穿整本聖經的核心觀念之一,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中更強烈闡釋了因信稱義的道理。

因信稱義信主之後呢?

如何保全自己得救的份位?

難道信主之後,就變成『因行為稱義』(或靠行為保全)?

只要沒有好行為、沒有遵守規定,就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錯了!

信主之後,依然『唯靠』因信稱義。

我們基督徒的得救份位,自信奉主耶穌起,就只能唯靠因信稱義。

不是倚靠任何自己的善行,不是倚靠自己遵守任何聖經的律法。

任何人企圖在遵守聖經律法中,維持自己得救份位的,都不了解唯靠因信稱義的道理。

保羅在羅馬書強調得救是靠因信稱義。

保羅在加拉太書強調得救之後依然唯靠因信稱義。

當時有人主張說,信耶穌(因信稱義)還不夠,要再加上割禮(行為持守)才行。

保羅嚴厲駁斥這種錯誤觀念。

『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加2:4)

主耶穌來,是要使我們得自由。

但是,有許多的人,卻是不斷要在我們身上加上各式各樣的軛。

那些軛,是我們背不起的,也是他們所背不起的。

當初代教會面臨那種『信耶穌還需守割禮(律法)』的教訓時,使徒彼得如何說呢?

『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徒15:10)

感謝主!祂解脫了我們身上的重軛,並且不再把這種行為的軛繼續加在我們身上。

我們從魔鬼的權勢中得解放,並不是要我們在進入教會之後,換成背負另外的一些重軛。

不!主是來讓我們得自由的。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當我們越認識真理,我們就越能享受自由。

當我們越不了解真理,就越容易被各式各樣的軛所綑綁。

聖經寫的,是『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後3:17),

而不是『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有重軛轄制』。

阿們!主的偉大,真是智慧難測,令人讚嘆。

既然主耶穌已經釋放我們,讓我們得自由,我們就必須謹慎,不要再被人所欺,又繼續去背負各式各樣上帝沒叫我們去背的重軛。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保羅對那些把重軛加在已經自由的基督徒身上的人的教訓,如何處理?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2:5)

感謝主,祂知道教會中常常會有這樣到處加重軛給人背的人,所以聖靈啟示保羅寫下這樣的話語,來堅固我們的信仰。

加拉太人受到那些錯誤教導的影響,開始以為單靠信耶穌(因信稱義)是不夠的,

還必須行割禮才能持守得救的份位(靠行為保全)。

保羅責備他們: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3:1)

他譴責聽信這些錯誤道理的人,用『無知』來稱呼他們。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當有人要來迷惑我們時,我們千萬不要當無知的人,

反要按正意分解上帝的道,拿起聖靈的寶劍(就是聖經),來面對這些錯謬的教導。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3:3)

保羅斬釘截鐵提出質問,也講明了正確的道理……………靠因信稱義得救,也靠因信稱義保全。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1)

讓那些想靠遵行律法來維持得救份位的人,去受上帝的咒詛吧!

因為,本來就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加3:11)

那些以為可以守全律法的人,是說謊者!是欺騙者!

因為聖經明講,沒有人能守全律法。

聖經更講: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那些企圖守律法來維持稱義的,若不悔改,將會承受聖經中對企圖守律法者的咒詛!

其實,因信稱義就是要從律法的重軛中救我們出來。

因為既然沒有人能守全律法,所以主耶穌就代替我們承受無法守全律法的刑罰。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

感謝主,守律法的咒詛,已經由基督為我們承擔了。

如今,我們不再受這些咒詛的轄制,而是得蒙上帝稱義。

同時,主的祝福,也透過耶穌基督,得以讓我們承受。

『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

換言之,無法守全律法的咒詛,我們不用再承受了;

聖經中應許的福樂,我們卻得以享受。

這是何等的恩典?

都只要靠著信奉耶穌基督,唯靠因信稱義,我們就能得到。

既然如此,竟然還有人想再回到守律法受咒詛的時代?

這豈是智慧之子應有的行為?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4-25)

看到因信稱義的重要了嗎?

因為因信稱義的道理,我們從此就不在律法的轄制之下,而是在主的恩典保護持守之下了。

同時,我們不再是律法的奴僕,而是上帝的兒子。

『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加4:7)

這是何等的榮耀,又是何等的恩典!

只因為因信稱義,我們就能享受。

但是,保羅馬上提醒加拉太人: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4:9-11)

我們基督徒,已經得著自由。

為何卻依然被這些『懦弱無用的小學』蒙蔽?

為何依然謹守這些『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為何依然服從那些『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的規條』?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

信心,真的小到這種程度嗎?

倘若信心真的小到這種程度,那就不應出來做教導。

還在吃奶階段,無法吃屬靈乾糧的人,如何出來教導呢?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來5:12)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來5:14)

連一些基本的基要信仰真理都還不清楚,

乾糧都還無法吃,如何分辨好歹呢?

都還無法分辨好歹,如何出來教導呢?

豈不知,教導的人,未來要受上帝更重的審判嗎?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保羅繼續講: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您站立的穩嗎?是不是繼續被奴僕的軛所轄制?是不是喪失了主耶穌給我們的自由?

對那些企圖守律法的人,保羅如此警告: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加5:3)

觀念依然很清楚……………想守律法的,就必須守住『全部』的律法。

只要無法守全『全部』的律法,他就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同時,保羅更警告: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

何必讓自己與基督的恩典隔絕?讓自己從恩典中墜落呢?

因信稱義,那麼難嗎?

還是太過高估自己的能力,以為自己可以守全律法?

保羅更進一步警告加拉太人:

『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加5:10)

若有人繼續傳講這種不合真理的話,繼續傳講守律法的教訓,這些傳講者,必擔當自己的罪名。

任何傳講錯誤道理的人,豈可不慎?

保羅甚至語氣強烈到這樣: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加5:12)

人的本性,本來就是很自然想『靠行為稱義』。

這也正是除基督教外,所有宗教一致的教導。

我們雖然得救,但有罪的肉體仍在。

所以我們依然會不時有那種企圖靠行為稱義的衝動。

這也正是為何在教會裡,這種『靠行為保全』的教訓,依然不時出現的原因之一。

保羅在這裡,很清楚描述: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加5:11)

很特殊,不是嗎?

只要傳『信耶穌+行割禮』的福音,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也就是說,只要傳『因信稱義+靠行為保全』的福音,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為何保羅那麼堅持,不肯把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去除掉呢?

就是因為因信稱義的道理是如此重要,重要到一旦去除,福音就不成為福音了。

那麼,到底可不可以行割禮(女人蒙頭、守安息日(星期六)、、、)?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

因為個人信心,想守一些聖經中的律法規定,無妨,只要自己靠那信心守住即可。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羅14:2)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羅14:5)

守的原則很簡單: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6)

但是,如果想守的人,也教訓別人非得如此遵行不可,這可就大錯特錯,必須駁斥了。

由於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也不是靠守律法保全,

所以,我們不用擔心挖眼睛、斷手臂。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8-30)

至於那些想守律法的人,自己想守,倒是無妨。

但若到處教導別人要守住哪些律法、教訓別人要背起哪些重軛,

那就自己承受聖經中對守律法的人的咒詛,也請遵守起挖眼斷手的規定吧!

你們的罪,自己擔當,與我們因信稱義得著自由的人無關。

我們的咒詛,主耶穌替我們擔當了;

你們的咒詛呢?誰替你們擔當?難道真想自己擔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讓我們當個智慧的人,在真理的保守下,得著自由,而不是再繼續受各種重軛轄制,也不再被別人虛妄的話欺哄。

願上帝幫助大家。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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