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演藝界基督徒,該不該作見證呢?
問題:看完這篇文章有一個相關/類似的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明星/藝人的見證的問題。
發問:關於亂玩女人的壞男人悔改信主,後來娶了好女人的見證
有不少的藝人曾經公開作見證,但是之後又跌倒犯罪。
有人會認為教會/福音機構應該慎選作見證的對象,我是非常同意的。
但同時我會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我就是一個藝人基督徒,那該怎麼做才是對的呢?
雖然不排除可能有一些藝人並不是真的得救,
見證有可能只是為了吸引基督徒的粉絲。
但如果我是一個真信主的基督徒藝人呢?
我真的非常感謝神的恩典,也想讓很多人知道神如何拯救了我,
那麼作見證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我會因為知道自己是著名的基督徒,跌倒會讓天父蒙羞,更加謹言慎行。
但這個見證,我到底應不應該做?
那些作了見證以後又跌倒的藝人弟兄姊妹,
在作見證的那一刻,也不會料到自己之後會再次跌倒吧?
那麼如果是藝人基督徒,到底該如何看待「作見證」這件事?
答:
關於詳細要不要作見證的相關,
很不幸的,我暫時沒有能力歸納出完整觀念。
我們確實要作見證,而且鼓勵作見證。
但是,當今教會也確實太輕忽作見證的『副作用』。
一個好醫師,不是只想到藥物的『正作用』就可以。
一個沒把藥物『副作用』放在心裡的醫師,不可能是好醫師。
因為,一個手術、一個藥物,雖把病人治好,但卻讓病人死於副作用,
這絕非我們所希望。
坦白說,我很懷疑,現今大量的見證,
見證者心中,有『副作用』的觀念存在嗎?
而且,不單是副作用問題,
很多時候,坦白講,我覺得,作見證的人,目的是『榮耀上帝』,
還是在『榮耀自己』?
當然,每個作見證者都會說是在榮耀上帝,
但是,我們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上帝在天上,祂一直在鑒察我們內心,
我們真的要小心謹慎啊!
今天,假使我們是為主受苦,那麼,這種見證,
我們真的可以理直氣壯敘述「戰功」。
很多宣教士的見證,我都會歸類成這種。
他們真的很偉大、為主犧牲奉獻,他們確實是戰功,
也確實有資格在榮耀上帝的同時,也獲得自己的榮耀。
這種見證,絕對可以勇敢講、光榮地講。
但是,假使我們是過去犯大罪,那麼,這種見證,
根本就是陳述羞於見人的羞恥事,而非榮耀的戰功。
這種自己犯的罪,根本就不是為主犧牲奉獻、根本就不是戰功,
而是丟臉丟死人的羞恥事!
這種,根本沒資格獲得任何一絲絲個人的榮耀。
許多犯大罪者的見證,我都會歸成這類。
坦白說,假使真的覺得很羞愧,那麼講述這類見證時的態度,
應該是一種羞愧到無地自容、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的態度,來講述這些事。
但很不幸的,這類見證裡面,我看見的,
不太是覺得自己羞愧到無地自容的態度,反而是光榮在陳述戰功;
見證者不太是覺得羞恥,而是得意洋洋在講。
坦白說,我覺得,(當然,只是我自己覺得),
那是在竊取不屬於自己的上帝榮耀,令我很不舒服。
基督徒是該勇敢,但是,不太是這種勇敢。
基督徒該是對自己犯過的罪,深感羞恥,連舉目望天都不敢;
基督徒該是對聖經的道,深感光榮,勇敢傳講。
大家如果留意,應該會發現,我們這裡,很少有個人見證類的文章。
我當然知道大部分弟兄姊妹都愛看這類,但我們這裡就是很少。
我們這裡也有見證,但並沒有太特殊、也不引人入勝。
講的內容,也多半是如何從錯誤觀念中,走入正道的內心喜悅。
大家也應該會發現,在這裡的文章,只要是傳講聖經教義的,
我多半很勇敢,不怕得罪人。
但只要是涉及個人犯罪見證類的,我多半很保守,簡單帶過,
不是那麼理直氣壯和勇敢。
我也是個罪人,想到自己過去犯過的大罪,
我現今還是覺得很羞愧,連舉目望天都不敢。
很多過去犯過的罪,現今也沒辦法挽回或補救。
我只能求主赦免,
並『奉獻』相關單位、
『幫助』相關的人、
『私下』勸勉犯過這些罪的弟兄姊妹。
叫我『公開』到處去講見證,我做不到。
因為,我沒資格,我對不起上帝,我也對不起被我傷害的人。
看到許多見證者興高采烈講述過去各式各樣犯罪的見證,
這裡面,還有許多是『傷害人』的,
我真的會很困惑—–你們真的覺得羞愧嗎?你們真的覺得對不起那些受害者嗎?
有些犯罪,與傷害別人無關,這種還好。
有些犯罪,傷害者就在我們周邊,我們也獲得當事人原諒,這種也可以。
但有些犯罪,明明就是嚴重傷害別人,
而且無法再找到當事人,或是無法彌補,這種怎會沒關係?
怎能講得那麼雲淡風輕,甚至興高采烈、還到處講?
那些當事人,就算我們現在已經無聯絡,也找不到,但不代表他們看不到。
過去的年代,沒有那麼多公開的媒體,各種資訊也傳播不易,
所以,受害者未必容易看見你的見證。
可是,當今傳播發達,受害者很可能會看到,
我不知道,這些受害者看到時,會是什麼感覺?
會很高興嗎?會覺得歸榮耀給上帝嗎?
因此,我沒辦法說一定該怎樣、一定不能怎樣、哪些能講、哪些不能講,
並且,就算講,能講到什麼程度,我也不知道。
我只能說,假使我們內心知道『副作用』、『羞愧』,
那麼,我們在決定要不要接受訪問、要不要公開見證,
即使公開,要講到什麼程度,我們就會有些節制與分寸,不會得意忘形。
接下來,要講基督徒明星與藝人的見證問題了。
明星與藝人的問題更複雜。
因為,一方面,他們的公開性不是一般人,
是大量在媒體曝光,而且他們很需要曝光;
另一方面,演藝圈也確實比一般人複雜,
除了工作的特性與一般人不同外,還有這圈子許多壞行為和黑暗面。
這時的見證,當然有更大的優點,但也會有更大的缺點和副作用。
更麻煩的是,演藝界本來就是『表演』,這更複雜。
什麼是『表演』?
就算你不是,你也要表現出是,這就是表演。
表演,就是可以『非真實』—–都是裝的。
或許,基督徒演藝人員,並非要假裝,
但是,因為工作上就是習慣這樣,所以,會不會有可能,
在不知不覺中,那種表演的習慣,也滲至見證裡面來?
在不知不覺中,那種要爭取曝光機會的習慣,也滲到見證裡面來?
這些,都會使見證不再純正,而且副作用和缺點都會變成嚴重。
因此,我對於演藝界人員那些公開的見證,真的比較持保留態度。
我不能說這樣公開見證不可以,但我真的覺得或許低調一些比較好。
好比說:
在比較私密的群組才講一些過去的見證?
對少數有接觸的粉絲才進行過去經驗的安慰與鼓勵?
我這些建議不是真的可以,因為我不是演藝界人士,不知道什麼才可行。
但我的意思是—–假使我們真的有那種羞恥感、會擔心副作用,
我們就會自動小心謹慎,心中會有一把尺出來。
以我為例,我過去曾犯過某些很大的罪,傷害了無辜者。
我沒資格對外見證,但有時弟兄姊妹私下剛好有人犯過同樣的罪,
羞愧又自責,認為上帝不會再原諒時,
我有時會私下安慰與鼓勵,告訴對方上帝的赦免與恩典,
因為上帝也這樣恩待我。
我不是每次都會講,有時才會講。
即使講,我也很清楚,是為了安慰與鼓勵絕望的弟兄姊妹,
毫無任何自誇與榮耀。
我不知道大家能否體會出這種差異?
那種得意洋洋的犯罪見證,和舉目望天也不敢的犯罪見證;
那種光榮陳述戰功的犯罪見證,和溫柔安慰鼓勵那些悲傷犯同樣罪者的見證;
二者,應該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不管是陳述的態度上,講述的內容上,著重的重點上,差異應該都很大才對。
再來,要講一下演藝界見證者後來跌倒部分。
我想,這些人在做見證時,應該不知道自己以後會跌倒。
但也不能否認,後來跌倒或離教,或是嚴重不當行為的,也不在少數。
除了前面提醒的『副作用』、『羞恥感』以外,
另一個,我覺得,許多基督徒演藝人員似乎很缺乏,就是—–『謹言慎行』。
『教導的,未來要受更重的審判』(雅3:1意譯)
作見證也好、公開發表評論也罷,這都是一種『教導』功能。
不是只有站講台講道才叫教導。
也不要以為這只是閑聊。
很多演藝基督徒,是在公開FB之類發表東西的。
假使我們承認自己不懂;
假使我們看重上帝名號不要被人羞辱;
那麼,同樣的,我們也會自動產生分寸,心中會有一把尺,會謹言慎行。
許多基督徒演藝人員見證之後的跌倒、負面新聞,
說真的,假使平常記得為了上帝的榮耀不被人羞辱,自動謹言慎行的話,
很多後續的狀況,問題會少很多。
你當初不要高調的話,就算你之後跌倒、負面新聞,也不會那麼羞辱主名,
副作用不會那麼大。
並且,我也不知道是教會問題,還是見證者個人問題,
似乎都不知道,或是忘記了——-觀察期。
大家似乎都滿腔熱血,急著到處作見證,也鼓勵趕快出來作見證。
但是,聖經卻是這樣提醒我們的: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里』
(提前3:6)
不要以為只有當牧師、當長老、當領導人,才需要這句經文。
事實上,這經文,對我們每個人都適用,都是很重要的提醒。
並且,不要以為從小上教會、已經受洗的,就不是這種『初入教』的人,
事實上,過去亂七八糟的、信仰冷淡的、渾渾噩噩的禮拜天基督徒,
通通都是這種初入教的人。
當這種人認罪悔改,開始認真之後,
需要一段『觀察期』的,而且『不能馬上作見證、擔任重要職分』的。
觀察期要多久?
沒有一定。
但是,這種觀念,非常重要。
我覺得,很多教會與演藝界基督徒,好像都沒有這種觀念在心中。
一個剛真正悔改信主的人,嘴巴說信主、也受洗了,
但是,我們需要時間去檢驗他的行為是否變好了。
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行為稱義。
但是,真正因信稱義,一定會有好行為。
我們不是上帝,上帝看見人心深處,知道誰是真信假信,我們看不到。
因此,我們只能作後續的檢驗。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8、20)
當然,即使有觀察期,也無法絕對避免之後的跌倒行為。
畢竟,連大衛王這種人也會信主之後犯大罪,羞辱主名。
但起碼,我們照聖經,小心謹慎的話,副作用會少很多、不良事例會少很多。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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