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關於亂玩女人的壞男人悔改信主,後來娶了好女人的見證
問題:以下的兩個事例,如果我們是這個事例裡面不滿的一方,
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這個不滿的想法呢?
如果代入第二個男人來看的話,真的或多或少會不滿。
也許這個男人嘴裡也會說:「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
但是當我們作為一個人,實在不是聖人的時候,
我們的心裡或多或少還是會有點自怨自憐吧?
(小小羊說明:例子太長,以下直接帶入例子並回答)
例子一、一個壞男人,年輕時放蕩,亂玩女人(不止一個),
然後還讓對方懷孕,再讓對方墮胎。
然後之後真心悔改,到了教會娶了一個處女當老婆。
因為是真心悔改,年輕時候的罪再也不犯了,以後甚至出書寫成見證。
答:
坦白說,我對這類見證,非常非常保留。
以下說的,是我個人看法,不是真理,
大家聽聽便是。
我覺得,『不是每種』見證,都可以公開拿出來講的。
就算公開,也頂多只適合低調性的於小團契、小組型態,
不適合高調性的到處講、受訪問、甚至出書。
有些悔改見證,其實應該閉嘴沉默,或是簡單帶過。
園地常提到ICCP或COR信仰條文。
他們針對這時代的偏差,提出很多很好的條文,可供參考。
COR在婚姻議題的『建議』事項里,
提出一個很嚴厲的建議——
不合聖經離婚或再婚的牧師,即使已經認罪悔改,也沒資格再當牧師。
他們沒資格站講台教導,請去找其他工作。
我不詳細討論這觀念。
但是,這建議確實給我很大的震撼和思考空間。
我覺得,這種觀念,未必要採用,但值得深思。
這和例子一有什麼關係?
COR這部分觀念,和我個人一些觀察與想法雷同—–
見證,是一種教導。
進行教導,品德條件要更嚴格。
這不是說我們就是聖人,不會犯罪,
但是,有些罪,社會觀感很差的時候,基督徒出來當領導者或教導相關,
我真的很不以為然,未信者的社會觀感常常也很差。
好比說,許多基督徒支持的愛家盟的領導者之一,自己就是外遇離婚。
一個不愛家的人在講愛家庭?
一個外遇的人在講一夫一妻?
坦白說,我覺得,這種人根本沒資格出來講相關議題。
當個私下支持者就好,不適宜當領導者。
畢竟,社會觀感很差。
基督徒當然不是凡事以社會觀感為主要考量,
但是,基督徒也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完全不管社會觀感。
有時候,某些行為社會觀感很差時,可能要低調一些為宜。
當然,有些行為,社會價值觀認為可以,可是那行為明明就違反聖經,
這時即使社會觀感還好,基督徒一樣不行。
因為,不是只有『社會觀感』,還有『基督徒觀感』要考慮的。
有個弟兄,原本就是基督徒,但離婚再婚多次。
後來這次婚姻,終於悔改了。
一樣的,到處作見證。
一般社會不會認為離婚再婚多次有什麼不可;
可是,敬虔的基督徒若對此不在意,我很難相信。
坦白說,我個人對此種狀況,觀感實在很差。
不合聖經離婚又再婚,即使已經悔改,低調一些便是。
不要大辣辣到處去作見證、接受訪問。
我不會說這種作見證的行為一定錯。
但是,我個人,確實強烈反感。
有時,這很容易變成一種社會笑柄,羞辱主名。
別忘了,你傷害過的當事人,都還活著、還要生活過日子。
你不覺得是笑柄,可是被你傷害的前妻們,搞不好因為你的張揚,
成為別人八卦、品頭論足的對象。
對前妻方而言,你真以為她們的親戚朋友沒人知道你曾是那些前妻的丈夫?
你這樣到處講,真的覺得這樣沒關係?
不是到處大辣辣作見證,才叫認罪悔改。
認罪悔改,有時,是『舉目望天都不敢』,羞愧到無地自容,
只敢低調,不敢高調,才叫認罪悔改。
回到例子一來。
我覺得,這弟兄,根本不該到處高調作見證。
他當初傷害過的那些女生,應該都還活著,還在社會上生活過日子。
被你傷害過的、始亂終棄的女生,就算不是基督徒,
假使看到你這高調的見證,內心會感覺如何?
這些你過去傷害過的人,都已經墮胎了,所以當然不是路人甲這種關係。
你對這些人,內心會有歉疚嗎?
很多基督徒滿心想幫助人、想帶人信主。
這是好事。
在這種觀念下,很多人就想到處作見證。
但是,有沒有人想過,這種所謂的見證,是否有副作用—-
社會觀感很差?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
我自己覺得,有時,作見證的人,自己已經不覺得羞恥。
當然,信耶穌之後,上帝赦免我們,我們不需要再被罪惡感捆綁。
但是,不需要再覺得羞恥,和已經沒有羞恥,二者是有差異的。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羅6:21),
信耶穌之後,很多過去不覺得羞恥的事,現在開始會覺得羞恥了。
這不是因為主耶穌赦免,就會喪失的。
假使悔改信耶穌之後,真的覺得過去的事是羞恥的,
那麼,會那麼高調到處講過去的羞恥事嗎?
坦白說,有時,我會覺得,那些犯過大罪的人講見證的時候,
我覺得,他們好像是很光榮在陳述過去的輝煌戰績,
而不是充滿羞恥在泣訴過去可恥的錯誤。
但願我的感覺是錯誤的,但我真的有時是這種感覺。
這種感覺,令我很不舒服。
當然,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以上是我個人感想,
不表示真理,只是提供大家另一個思考方向。
例子二、另一個男人,是從小就是教會長大的,
從小連看女生幾眼都怕動淫念要認罪悔改。
然後在教會一直暗戀著自己喜歡的女生,祈禱了幾年,上帝好像都沒有開路。
但是最後這個女生被上面的男人或者類似上面的男人給追到了。
答:
這個例子里,『沒善盡本分去積極主動,卻抱怨上帝』的部分,
我就不多說。
我要分享的,是另一個角度。
我學生時代時,在大學團契里,
有時,會來漂亮的女生。
還不是基督徒,只是因各種原因來聚會一下,甚至連慕道友都還不算。
常常,就很多熱心弟兄會來關心這女生。
這有什麼問題?
熱心接待新來的人,有什麼不對嗎?
確實沒什麼不對。
可是,我困惑的是,為什麼假使是姿色平庸的女生來的時候,
團契里很多弟兄卻不太會來關心這新來的女生?
之前的熱心,好像消失了?
今天,假使是一視同仁,不管姿色美醜,一律熱心關心,
那麼,我會說這是真的熱心。
可是,當出現這種姿色美醜會影響熱心的現象時,
我會很坦白講,假的啦!
關心是假,想接近美女,甚至看有無機會變女朋友是真啦!
即使是年輕時,我很遲鈍,也很木頭,
但我心靈的眼睛還是在。
現在活一大把年紀了,眼睛已經老眼昏花,
但心裡的眼睛還是有點亮的,甚至更亮。
不管是年輕,還是現在,
我不是單單眼見、耳聽那些表面的虔誠行為、表面話,就以為那是真的。
坦白說,基督徒,也是一般男人和女人,
一樣喜歡美女,不喜歡醜女;
一樣喜歡帥哥,不喜歡醜男。
這是人性,也不是犯罪,沒有關係。
但是,假使讓這種『美醜』影響你挑選配偶,而忽略更重要的信仰與品德,
我會很坦白說——瞎眼的基督徒!
不要以為那些外在表現虔誠的基督徒就不是瞎眼基督徒。
請回去看看我前面說的團契事例。
也不要以為姊妹就不會是看重外貌的瞎眼基督徒,只有弟兄才會。
很多時候,虔誠,只是表面而已。
一個真正敬畏上帝的基督徒姊妹,
遇到一個過去嚴重犯罪的花花公子,即使此人現在悔改了,
一樣會謹慎小心的。
有沒有悔改,要一段時間觀察的。
特別是對那些『慣性犯罪』的人。
我們都有不同的罪惡本性。
有些人,就是很花心;
有些人,就是很會開空頭支票;
有些人,就是很會浮誇吹牛;
有些人,是同性戀。
真正悔改信主之後,聖靈會幫助我們改進。
但是,因為我們肉體仍在,所以我們依然終生都要進行靈肉爭戰。
肉體,依然會引誘我們去犯罪。
一個過去到處與人上床,甚至把女生肚子搞大墮胎的花花公子,
悔改信主之後,坦白說,我不認為他這種本性,就會馬上完全消失。
基督徒姊妹要嫁這種人,要很小心謹慎、長期觀察,
不要輕易就以為對方已經不會再花心。
坦白說,一個男人要當花花公子,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當的。
通常,要不是外貌很帥,要不就嘴巴超甜,要不就是很有錢。
更甚至,這些特質還常常多種兼具。
否則,會一大堆女人願意和這人上床,才怪!
一般社會年輕人之間,有句俗話—–『人帥真好,人丑性騷擾』:
帥哥俊男不小心碰到女生身體,女生常會笑著說沒關係;
肥宅醜男不小心碰到女生身體,女生馬上大喊性騷擾。
事實上,真相常常更殘酷:
只要是帥哥俊男,別說是『不小心』碰到,就算是『故意』碰到,
女生也常會說沒關係的。
更別提帥哥俊男追求女生了,只要他們肯追,成功率通常是很高的。
因此,男人會喜歡美女,女人一樣會喜歡帥哥。
一個人帥、嘴巴甜、多金的花花公子,
就算認罪悔改信主,這些特質,並不會因此消失。
所以,例子二的姊妹,搞不好,也是喜歡上這前花花公子的外在。
假使真是因為這樣,
那麼,我會認為,上帝是在眷顧這沒娶到姊妹的弟兄。
因為,這姊妹不配!
上帝沒應允我們的禱告,
有時,是因為祂知道很多我們不知道的事,會看見人心隱密處。
因此,上帝出於保護敬畏祂的人,就不讓我們和不合適的對象結婚。
請不要以為我在亂講。
我親眼見過,一個看似虔誠的乖乖姊妹,
她的丈夫,是不是基督徒未知(但很可能是),
但卻是會和工作上接觸的女性客人打情罵俏的。
坦白說,連我們這種旁人都會觀察到她丈夫根本不是正派男人,
可是,她自己卻不知道?
還是所謂虔誠,都比不過男人帥?
敬虔?真的敬畏上帝?
我看多了啦!
很多,不少都只是表面而已,
內心與各種觀念,其實和一般未信者,沒太大不同啦!
當然,我這些論點,有點暗黑。
事實上,這姊妹可能真的是信仰很好,能接納大罪人的屬靈人;
而之前的花花公子也確實可能信主之後完全不再有任何不良本性影響。
因此,同樣的,我分享的,只是個人感想,不是真理,
大家聽聽就好。
小小羊
#1 主愛 於 2020/06/06 22:39
主愛
幾年前一位藝人(坦言我不知名氣有多高)
他是師母弟弟 突然娶漂亮的醫師為妻到處參加節目見證當藝人生活混亂交很多女友
神還如此眷顧他 娶到愛主醫師妻子當時牧師看法與小小羊一致
雖然勇敢說出過去荒唐生活
能得收入高美麗妻 多蒙神恩
師母製作很多見證光碟送人牧師卻跟我說 他反對上節目作見證
沒有考量傷害女生 有本事一一道歉
要看小舅子是一生忠誠愛主
不再犯淫亂 才是得勝
不能憑他認為娶處女妻 就見證
忘記過去傷害許久女生這位牧師神學觀念很正確 可惜被已有靈恩混淆強勢師母主導教會運作
很感謝牧師當時常常鼓勵我 生命要長時間觀察
生命末了是否依然愛主
#2 Yeeman 於 2020/06/06 23:36
Yeeman
弟兄您好,看完這篇文章有一個相關/類似的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就是關於明星/藝人的見證的問題,不知道您是否方便在這裡回答?有不少的藝人曾經公開作見證,但是之後又跌倒犯罪。有人會認為教會/福音機構應該慎選作見證的對象,我是非常同意的。
但同時我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我就是一個藝人基督徒,那該怎麼做才是對的呢?
雖然不排除可能有一些藝人並不是真的得救,見證有可能只是為了吸引基督徒的粉絲。但如果我是一個真信主的基督徒藝人呢?我真的非常感謝神的恩典,也想讓很多人知道神如何拯救了我,那麼作見證不是理所當然的嗎?我會因為知道自己是著名的基督徒,跌倒會讓天父蒙羞,更加謹言慎行。但這個見證,我到底應不應該做?那些作了見證以後又跌倒的藝人弟兄姊妹,在作見證的那一刻,也不會料到自己之後會再次跌倒吧。那麼如果是藝人基督徒,到底該如何看待「作見證」這件事?
(我自己作為一個普通人,其實有點怕讓同事知道自己是基督徒,雖然也不會故意隱瞞。因為害怕做錯了任何事都會讓上帝在外邦人眼前蒙羞,不過我這種想法大概也是不對的⋯)
#3 Yeeman 於 2020/06/06 23:51
Yeeman
抱歉補充一下,我的問題𥚃針對的藝人見證不一定是小小羊您正文裡面那種「過去玩了一堆女人」那種公開的話會傷害到無辜者的見證(雖然藝人見證也有這種的),就是自己的不涉及他人隱私的得救見證。
#4 主愛 於 2020/06/07 00:36
主愛
To:Yeeman 你在問我嘛?
我以上留言剛好與小小羊此主題相關
戒此回答 若不妥 請小小羊刪除致於「見證」 個人剛信主見證多超愛與人分享喜樂
直到一次分享後,基督徒老師回好「xxx主耶好愛你,真羨慕」,自此我不輕易作見證,因為當下被光照
我見證並非高舉耶穌。
現在逢些困難更不敢隨便分享在最後時刻糧食進來此見證,免有讓人誤解之意。您提到藝人常常在節目提及已經信主解除等見證。
個人不太像年輕時看到他們分享馬上告知慕道友,因為許久藝人在超靈恩教會,短期間瘦幾十公斤女藝人,見她在教會見證信主經過,未結婚與人同居,牧師為何不勇敢教導。
棒球員夫婦欠債說謊又上報,妻子常上節目自稱基督徒,去上靈異節目。並非評斷,個人不像年輕時隨便將哪位名人信主消息轉告非基督徒,確實有辱主名。
我們只管謹言慎行,尊守聖經教導。
我曾經在一職場吃飯禱告被取笑,幾年後一同事主動問我想信耶穌,我帶他就近教會,參加他受洗每次見面就分享家人誰誰也信主,最後一次見面家家族三十多人信主。
兒子女兒信仰非常堅定,他不是我騙到教會參加福音聚會信主。純粹在工作期間堅持我尊主為大,吃飯每被取笑。相信聖靈在他心中工作。以上是我對見證的心疼看法
#5 Yeeman 於 2020/06/09 14:12
Yeeman
感謝小小羊弟兄另開專文回答,也感謝主愛弟兄的分享。
#6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0/06/11 09:01
小小羊
主愛姊妹的回應很好,非常感謝。其他補充,我寫成正式文章,
以便其他弟兄姊妹搜尋:
#7 基督徒 於 2020/06/11 22:25
基督徒
我個人對相關的議題相當反感,過去的怪事如今皆成為笑談,但總是在想到教會的社交公主、王子就笑出來這也實在不厚道,所以就要求自己必須從客觀公正的立場看這件事,同時也保證不針對個人進行打擊。首先我不得不說,婚前守貞從來不是不重要的,但男方認為這樣還能娶到處女證明上帝很偉大,我是認為這並不太適合成為見證的主要體裁,畢竟在女方認為我是處女表示我吃虧到底、以後你都必須讓我一步棋的情況下,這會陷入自義的危機,不可不慎。我這樣的立場在教會內部和社會上不信的人們群體當中是一致的,但我寧願在一起查經也勝過四處宣傳這立場的好處,這表示我也不會排斥堅持認為處女之身最重要的人的反駁意見。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推輪椅溫馨接送夫人吳淑珍,還替她按摩紓緩病痛,這不知感動了多少人。但我在教會看見的卻是另一番光景,我真的不想叫任何姐妹讀了我的文章頓時感到心中刺痛,但我只能說人的內心可以找出千萬個理由,在上帝的面前卻都顯得渺小。我相信陳水扁也曾經很感恩自己可以娶到有錢人家的千金,不過婚姻關係當中仍有平等相待的原則不該偏廢,往後發生的事是否也關係到彼此身份上的認知?
然後就有很多「音樂會」出現,不是愛好音樂的內行人變多了,而是眾人皆發現自己遭受冤屈很久了,開始集體認同「醫治釋放」的必要。基本上抗羅宗新教徒可以從天主教徒對神父告解的心靈輔導儀式獲得啟發,這表示從對人的同理心及饒恕一個人有助於信心的修補與建造,不過也有人不斷犯罪而沉浸在這過程當中,這也是必須謹慎的。
另外,新婚夫妻可以見證上帝救了我們不死,但不適合見證彼此的誓約有多麼堅貞,畢竟夫妻不發生外遇犯姦淫是基本要求而不是神跡。現在我想起初信那時為何三不五時就有人關心我,原來是因為擔心我的見證又失效了,新婚夫妻也禁不起外人每年都探詢小倆口離了沒。
#8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20/06/30 09:36
小小羊
針對這議題,大家有很好的分享與疑問,
我也因此發表幾篇相關文章。
但是,我內心依然有個缺憾,覺得沒有講出這部分,
這些批判就不夠完整。因此,到這篇文章,這部分議題,我覺得,才算比較完整講清楚。
#9 Christopher 於 2020/07/03 01:01
Christopher
對不起,我今天再去看,發現我自己看錯了。書中作者原來是兩個,做的事情是兩個人做的。一個是有濫交,一個是讓女朋友墮胎。後來結婚的是前者。我說成一個人做的就好像把對方的罪加重了。書中雖然有見證部分,但是這本書主要內容是叫我們不要去過淫亂生活的。
現在說清楚,是不想把對方的罪說重了。雖然我沒說是誰,但既然真有其人,我還是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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