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律法的轭,我们背得起吗?
许多时候,我们岂不是很严格待人?
看到许多人物,只要违反一条律法,就视为十恶不赦,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徒15:10)
靠律法称义,是普世皆然的观念。
国家法律、道德良心、宗教教导,几乎都是这样的观念。
唯有基督教,却是截然不同。
我们的信仰,否定有任何人可以靠律法得以称义,反而主张所有要称义的人,都只能因信来称义。这律法的轭,我们背得起吗?
可是,靠律法称义,有什么不对吗?
我们不是要努力遵守律法吗?
旧约圣经也很多这类的经文啊?
做好人、行好事、守律法,何错之有?
所有宗教都是劝人为善,不是吗?
这些话,听起来都很有道理。
但问题是,请回答下面这个致命的关键问题:
古往今来,有那个人一生中都能‘守全’所有律法?
另一个致命关键问题是:
守什么律法?谁定的律法?
大圣人孔老夫子?
孔子七十岁才从心所欲不逾矩,换言之,他老人家是七十岁之后才能到达心中不违反规矩的程度。
这已经有圣经中那种‘心中犯罪,就算犯罪’的影子。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
但是,这也表示,孔老夫子在七十岁之前,心中依然不是完全规矩的。
回教教主穆罕默德?
某些角度而言,他自己算是守了律法,因为他制订回教的律法。
所以,他是多妻制。一个男人,可以娶好几个女人为妻。
后代回教则是订定一个男人可以合法娶四名女人为妻。
穆罕默德有一任妻子,是在九岁时(开始经期了),与当时年纪已经五十二岁的穆罕默德结合。
如果穆罕默德在今天,他犯了重婚和严重与未成年女子发生关系的邪恶大罪。
我说这些,不是在批判,因为,回教有其一套理论解释。
我只是在呈现出守律法,是守什么律法、是守谁规定的律法的观念而已。
一个人,可以在某些地方,被视为守律法的人;
但他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地方,被视为荒淫无道的无耻之徒。
一个人,可以被某些人心中的律法视为守律法的人;
但他也可以同时被其他人心中的律法判为邪恶卑贱之士。
所以,依谁的律法?
你的?我的?国家的?
原谅我这样说,除了上帝的律法,还有那个人类所定的律法,是纯净无误的呢?
那么,依照上帝律法,有那个人是完全守住这律法的?
谁?
有谁敢讲?
你?我?他?
你们?我们?他们?
古往今来,只有一个,唯一的一个人,守全了上帝全部的律法。
这人就是…………耶稣基督。
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只有祂,才真正守全了所有上帝的律法。
也只有一个真正守全上帝律法的人,才是真正有资格做出公义审判的人。
而这样一个真正有权力审判世界的人,祂来到世界,马上进行审判?
不!不是!
祂是怀着爱与怜悯,来寻找拯救罪人,不是来审判人。
‘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12:47)
‘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
没错,祂以后会第二次再来,那时祂将会进行公义的审判。
但现在,祂还没再来,
所以,我们依然要遵循祂的脚踪,用爱与怜悯,来传恩典的福音给罪人。
那么,‘守全’律法,有那么重要吗?
一个人,已经守住很多律法,只差一些些,不行吗?
圣经怎么说?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看到了吗?
只要犯一条,就等于犯众条了。
许多时候,我们岂不是很严格待人?
看到许多人物,只要违反一条律法,就视为十恶不赦,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
用这样的标准来待人,很好,已经有圣经的影子了。
上帝的标准更进一步………只要犯一条,就等于犯众条。
而违反律法的处置为何?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更好了!这表示我们对犯错者的严厉,有明确圣经依据。
因为,圣经已经明明的说,犯罪者,一律处死。
这正合我们心意。
但是,且慢,
当我们很高兴找到圣经依据,来定罪别人时,
我们可记得,这些律法,也正在审判我们自己?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
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罗2:1)
不!我和那些人不一样!我没有犯他们那些罪!
但是,这句经文正像可怕的魔咒一样,紧紧的控诉我们: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而圣经紧接着解释这经文的意思: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
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11-12)
没错,我们没有奸淫,我们也没有杀了人,可是,我们会犯其他罪啊。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
结果,当我们用律法在审判其他罪人时,我们也被这律法来审判。
上帝更严严提醒: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2:13)
当我们心中没有怜悯,只想当个以律法来审判人的正义之士时,
我们也正在叫上帝用没有怜悯的审判来审判我们。
而且,我们真的没有奸淫?真的没有杀人?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
有那个男性敢说自己从来没有过?
既然有过,很简单,依上帝律法,处置很明确,只有一条路…………唯一死刑。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
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
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拉加:蠢材、饭桶、笨蛋、白痴。
魔利:愚顽人、不敬神的家伙、罪大恶极、背逆。
有那个基督徒,敢说自己没骂过人这些话?
当我们骂人时,已经在犯杀人罪了,还以为自己无罪吗?还以为自己比别人更为有义吗?
而只要曾在心中骂过人的,进入杀人罪来论处,处置也很简单,只有一条路 ………唯一死刑。
所有认为人可以守全律法的,都犯了两个很严重的错误:
1. 自以为义。
以为凭著自己,可以达到纯净无罪的地步。这是严重高估自己的表现。
2. 轻视律法。
因为照上帝严格的标准,我们马上会发现自己无力遵守全律法。以为自己可以守全这些律法,很多都把上帝标准降低了。这是严重低估上帝标准的表现。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太19:16-17)
除了上帝是良善的、无罪的之外,有那个人是无罪的?
有那个有罪的人,可以靠着做善事,行律法,得到永生?
没有人能守全律法,所有人都是罪人。
不信者是罪人,已信者也一样是罪人。
唯有先在‘所有人都是罪人,没有人比其他人更为有义’的基础上,
我们才能开始真正用谦卑怜悯的心态,来看待其他罪人。
我们比别人好的,只有一点:
蒙主耶稣十架受苦,代我被上帝刑罚。
我违反律法之后所应负的刑责,由无罪的主耶稣,代替我被凌辱、痛骂、处死了。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我今能站在上帝面前,不被上帝律法追讨,是靠主恩典,不是我比别人有义。
我能行出良善,不是我比别人有义,而是圣灵内住我心,赐下力量给我,让我能行出良善。
‘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1:17)
当我们用律法在定别人的罪,用毫无怜悯的心在评断其他罪人时,
上帝这样告诫我们: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罗2:3)
‘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雅2:13)
怜悯别人,不是说别人无罪,也不是说别人有罪。
而是我们真的看到被罪綑绑的罪人,是何等的可怜无助,他们无力挣脱罪的辖制,他们需要福音的救赎。
怜悯别人,不是叫我们去效法别人的恶,而是对罪的可怕要有所畏惧。
‘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有些人你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犹1:23)
我们希望上帝怜悯我们,不要用那严严的律法来审判我们,而是用慈悲与恩典来恩待我们。
那么,我们又岂能用那严严的律法,来要求别人、定罪别人呢?
我们自己无法守全律法,
这个律法的轭,我们自己担不起,为何要强放在其他罪人身上,也叫他们去背这轭呢?
求主怜悯,
怜悯我们,也怜悯其他罪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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