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男友,必须饶恕对方,娶这样的女友吗?(我个人的回答)
这几十年来,社会风气大变。
台湾有越来越多女生,婚前和多人上过床。
请注意我说的——‘多人’!不是‘一人’!
‘婚前性行为’就算了,更麻烦的是,一大堆女生都不做‘避孕措施’。
怀孕了,就去堕胎,‘一堕再堕’的不在少数。
堕胎在许多年轻女生眼中,已经像感冒一样毫不在意。
台湾每年出生人口不到二十万人,
但台湾每年堕掉的胎儿数,依据医界推估,起码五十万以上。
扣掉不孕的,一般夫妻多半会生育一、二个小孩,
这样下来一年也才生不到二十万个婴儿。
可是堕掉的,却是五十万个胎儿以上。
这表示很多女生,并不是堕胎一次,而是‘堕很多次’。
近年台湾女生的结婚年龄平均是三十岁,而且不断延长,比过去年纪大很多。
也就是说,近年结婚时的女生,有不少,
已经是和‘多人’有过性行为、有过‘多次’堕胎纪录的。
所以,近年年轻人之间,有个新词汇,叫‘资源回收桶’,
指这些女生过去不管多乱,反正装扮得美美的,嫁给科技业的宅男即可。
这些科学园区的宅男,就被称为‘资源回收桶’,回收人家不要的垃圾。
台湾那种上床和堕胎的随便,已经到非常普遍的程度。
一个针对台湾大学生进行的统计显示,
15岁以下有过性经验的已经三成多,大学生有五成有过性经验。
假使包括没有上大学的人进来,这种比例还会越高。
但不管哪种调查与数据,通通都显示出这时代婚前性行为的泛滥。
先有这些基本常识,才有办法理解这篇文章的现实性与严重性:
“求婚前收“匿名讯息”!老实男点开…见女友“ㄈㄈ尺”辣照:还有影片”
https://disp.cc/b/163-bRyo
文章中的男生32岁,女生28岁,交往八个月,彼此都有意迈入婚姻,
男方已经打算求婚,但却接到女方过去淫乱的资料。
这时,男生开始困惑,是否该和这女生结婚?
在过去的年代,女生淫乱的,并不多见。
乱的,大致都是男生,反正自古花花公子一大堆。
女生淫乱的,只是极少数,而且多半众所周知,
因此,假使不想娶这种女生,由于事前很容易就知道,避开就是。
但是,现今环境变化极大,女生淫乱的已经非常常见。
这时,出现那种‘看似品德良好,其实过去私生活淫乱’的例子,屡见不鲜。
因此,台湾会有越来越多男生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
我们不知道女友过去是否淫乱。
我不是讲是不是处女,
因为我多次表达过,我们没有明确方法可以知道对方是否处女,
因此去追究对方是否处女,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对方过去是否和多人有过性行为、有过多次堕胎,却是很重要的。
因为,这确实是品德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甚至和未来能否怀孕有关。
问题是,一个女生,即使过去淫乱,现今已经悔改了,
男生难道不该饶恕吗?
严格来说,女生过去和别人的性行为,并没有直接与目前男友有关,
所以不能算是饶恕。
但宽松来讲,毕竟女生已经不是贞节之身(被强暴的不算),
这确实和未来的丈夫有关,所以还是可以算在饶恕领域中。
毕竟,旧约圣经里,对于女生的不贞,处分是很严厉的。
由于‘过去淫乱,现今悔改’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涉及很多圣经观念,
所以我尝试做个分析讲解。
1. 对任何悔改者,我们都必须饶恕
2. 是不是真悔改,要观察果子—–要有观察期
3. 饶恕,不表示就要结婚
4. 淫乱这种罪,是很麻烦的
5. 即使过去淫乱,认罪悔改依然可娶
6. 同样犯罪,程度不同,严重度也不同
7. 淫乱,是可以离婚,也可以不娶的
8. 这女生符合圣经说的淫乱吗?
9. 结论:交往后期论及婚嫁时,因为知道了女生过去淫乱而不娶,是可以的
10. 万一我就是那个女生,过去确实淫乱,但现今也真的认罪悔改了
11. 假使男生愿意娶或不愿意娶这女生
一、 对任何悔改者,我们都必须饶恕
这是上帝的命令,无庸置疑。
经文太多了,我只举一二: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太 18:21-22)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
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太 6:14-15)
因此,就算这女生过去淫乱,现今只要悔改了,我们一样要饶恕。
二、 是不是真悔改,要观察果子—–要有观察期
问题是,是不是真悔改,不是嘴巴说说、痛哭流涕就算。
现今会演戏、会伪装的女生一大堆。
是真是假,必须观察果子才比较能做出正确判断(但也不是绝对正确)。
问题是,果子并不是马上会结出,而是要一段时间的。
因此,必须有观察期。
男女朋友交往,本身就已经可以观察对方品德了。
那么,该交往多久?观察多久?
没有一定。
但是,时间太短,误判率就比较高、被骗的机率就比较大,这是不变的道理。
认识三个月结婚的误判率,一般而言,是会比认识三年的误判率高的。
问题是,观察,不只是‘观察的时间’而已,还包括‘观察的眼力’。
观察能力差的人,观察再久也没用,还是会被骗;
观察能力强的人,就比较能在较短的时间做出正确判断。
并且,观察不仅是能力,还包括是不是‘故意蒙上眼睛当鸵鸟’。
一大堆蛛丝马迹,已经显示对方有问题了,
但还是很多恋人会想尽办法来合理化对方的行为。
因此,请考虑参考眼光良好、有智慧的长辈的观察吧?
多带对方和长辈接触,让长辈有更多机会观察此人。
这可以大大弥补自己眼光的不足,以及自我的欺骗。
三、 饶恕,不表示就要结婚
结婚,是一个很重要分界点。
结婚‘之后’,要合圣经离婚不易;
结婚‘之前’,却是彼此不喜欢、不合就能分手。
但即使结婚,配偶淫乱,依然是可以合圣经离婚的。
并且,离婚之后,清白方可以再娶再嫁。
这时,假使前夫认罪悔改,前妻依然是要饶恕,
但是,这不表示可以回到‘原本夫妻关系’,而是回到‘弟兄姊妹关系’而已。
同样的,婚前,即使对方认罪悔改,清白方必须饶恕,
但一样不表示就必须饶恕到进入婚姻。
事实上,有时,只能回到弟兄姊妹关系而已。
请留意,前面说的‘饶恕七十个七次’,前提是‘弟兄’,不是‘夫妻’。
主耶稣说的是对‘弟兄’,我们要饶恕七十个七次;
主耶稣可不是说对‘淫乱的配偶’,我们要饶恕七十个七次。
事实上,主耶稣自己承认配偶淫乱时另一方是可以离婚,不是要无限饶恕的。
这时的饶恕,变成只限于弟兄姊妹关系的饶恕,无法回到夫妻关系的饶恕了。
四、 淫乱这种罪,是很麻烦的
要上天堂,罪无大小,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活在人间,罪有大小,惩处与后果不同。
要上天堂,只要认罪悔改信耶稣,不管多大的罪,都蒙赦免,成为无罪;
活在人间,认罪悔改信耶稣,还是不能改变罪在今世的严重后果。
大卫王奸淫人妻,即使认罪悔改,
这个罪所导致的刑罚与严重后果,并不会消失——
刀剑必不离你家。
因为奸淫而罹患严重性病,即使认罪悔改,
这个罪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并不会消失——
可能导致生出先天性异常的婴儿,甚至可能终生不孕,再也无法怀孕。
(不过,现今假使好好治疗,多数不会到这种可怕后果的程度)
‘你们要逃避淫行。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 6:18)
这都告诉我们,‘淫乱罪’是很特殊、很严重的,和其他的罪有很大不同。
五、 即使过去淫乱,认罪悔改依然可娶
那么,万一对方过去淫乱,现今已经认罪悔改,难道就不能娶吗?
不是的!
旧约的妓女喇合嫁人成为主耶稣的祖先、先知何西阿娶淫妇,都是例子。
‘可以不娶’,不表示‘一定不能娶’;
就像配偶淫乱时‘可以离婚’,但不表示‘一定要离婚’。
六、 同样犯罪,程度不同,严重度也不同
可是,我们又面临一个问题:即使过去淫乱,犯罪程度一样吗?
喇合当妓女,是‘为了生活’,还是‘为了享乐’?
在过去的年代,一个女人沦为妓女,几乎都是为了维生,不得已的。
可是当今的年代,为了享乐、为了轻松赚大钱而去当妓女的,已经一大堆。
为了买奢侈品、名牌3C、名牌包、享受性爱、不想辛苦做一般工作、、、。
名称当然已经不是妓女,而是援交、公关、、、,但其实做的就是妓女。
因此,为了生活不得已沦为妓女,犯罪程度较小;
为了享乐、轻松、、、而当妓女,犯罪程度当然大很多。
以我们探讨的这个例子而言,
女生“与外国人床战、口爱,甚至还有多人混战”,
坦白说,我实在不太认为这是为了维生而不得已,这应该是那种享乐之类的。
这种犯罪程度,是很大很大的。
七、 淫乱,是可以离婚,也可以不娶的
加尔文主义最重要的韦斯敏斯特信条,
第二十四章‘论结婚与离婚’第五条这样写:
‘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
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
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这里说的是‘订婚’或‘结婚’之后对方奸淫,
这时订婚后的清白方就可以取消订婚不娶了,婚后的也可以离婚。
但这里没有讲‘订婚前’。
我觉得,依据条文精神,并不是‘订婚前’就‘必须娶’,
而是订婚前发现,就更‘可以不娶’。
因为,合圣经分开的难易度,结婚后最难、订婚后次之、订婚前最易。
因为,订婚前只要彼此不合、不满意,就可以不订婚了,更遑论分手。
因此,订婚前发现对方过去有淫乱纪录,自己无法接受,是可以不娶的,
就像自己无法接受对方的工作、长相、个性、习惯、、、,就可以分手一样。
八、 这女生符合圣经说的淫乱吗?
圣经原文翻译成中文时,‘淫乱’、‘奸淫’,这二个中文词汇,常常混用。
因此,我个人看法认为(注意,是我个人看法而已):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广义’还是‘狭义’,
大致就是像婚后通奸、婚前与人性行为、同性恋、妓女、人兽交、乱伦、
滥交、、、都是。
这女生过去“与外国人床战、口爱,甚至还有多人混战”,
这绝对符合圣经说的淫乱,这点无庸置疑。
九、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假使像这案例,交往前、交往时都不知道女生过去淫乱,
到交往后期论及婚嫁时才知道。
这时,因为知道了女生过去淫乱而不娶,是可以的。
十、万一我就是那个女生,过去确实淫乱,但现今也真的认罪悔改了
很不幸的,我必须有心理准备:
我就是可能被结婚对象拒绝,即使我悔改后已经表现得很好。
毕竟,这是我前面说的:
上帝会赦免我们的罪,但罪的苦果,有时无法免。
过去的淫乱,
罪的程度越大,好比与多人上床、多次堕胎、滥交,
知道后被结婚对象拒绝的机会就越高;
罪的程度越小,好比只有和一人上过床、只堕胎过一次,
知道后被结婚对象拒绝的机会就比较低,比较可能被饶恕。
但即使被拒绝,我也不能怨人家,
因为,真心悔改者,会知道自己罪孽深重,没资格要求别人饶恕、接纳。
就像路加福音中那个认罪悔改的浪子,
回家后不是说‘你们有义务原谅我’,
而是说‘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
因此,假使对方愿意饶恕,并愿意娶我,
那是上帝恩典,也感谢对方愿意接纳我;
假使对方不愿意饶恕我,或是不愿意娶我,
那也是我应负的罪的后果,没资格怨人,只能求上帝继续怜悯恩待我。
也许,未来会遇到愿意接纳我的人;
也许,今生再也找不到。
但不管如何,上帝一定会眷顾我、饶恕我,
我绝不能因此而自暴自弃,而是要更加努力有好品德,结出许多圣灵的果子。
有些罪,后果就是很可怕,但那没办法。
毕竟,过去无知,就是犯了,
过去的已经过去,无法改变,
现今只能求主加添力量,让我能坚强承受。
顺道一提,那么,交往时,要不要主动先告知男方这段过去?
这很困难,没有一定答案。
毕竟,不管‘讲’或‘不讲’,都有难以预测的风险。
假使先讲,因此被男方拒绝的风险,是很高的。
当然,假使男方愿意接纳,那我以后当然可以活得平安,不用再担心。
假使不讲,那男方因为不知道我的过去,所以很可能会娶我。
但我可能一辈子都活在担心中,因为不知何时这些过去的丑事会曝光。
所以,只能求上帝带领,依照个人领受而定了。
反正不管如何做,都有风险,
假使风险发生,心里做好承受的准备就是。
十一、假使男生愿意娶或不愿意娶这女生
不管是交往前、交往中、还是交往后期论及婚嫁,一旦知道女生过去淫乱,
假使愿意娶这女生,
请千万注意,既然知道对方过去犯罪,也依然决定接纳对方了,
未来婚后,就不能再拿这事出来要求离婚,
也不能在吵架时搬这事出来羞辱妻子。
因为一旦那样做,你就变成犯罪了。
假使不愿娶这女生,这不是犯罪。
但是,请注意,请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羞辱对方。
这太重要了,所以要讲三次。
也请千万不要忘记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重罪的罪人。
没错,女生过去犯了淫乱的重罪,你没有犯淫乱罪,
但你也不是完全干净无罪的人,你一样有其他罪。
因为,除了主耶稣,世上没有任何一个无罪的人。
分手,是因为彼此无法接受对方某些问题,不是因为你比较干净、比较圣洁。
所以,请怀着怜悯之心,平静地分手,不要羞辱对方。
要像主耶稣地上的父亲义人约瑟一样,
知道未婚妻马利亚怀孕,但不是自己的种,
他打算暗暗地结束婚约,而不是大张旗鼓,或是羞辱对方,
他努力想为对方保留颜面。
这才是义人的表现。
以上简单分享,提供大家参考。
小小羊
#1 David 于 2019/12/05 08:58
David
完全认同
#2 基督徒 于 2019/12/05 22:22
基督徒
结婚首先是两个人的事,为了更远大的目标或为了别人结婚,也不是说一定不对,当两个人都不排斥对方,又共同认定一个目标,还是可以幸福美满。不过,婚前认定的外在条件是可能随着时间改变的,此时婚姻又回归两个人的关系,而不是任何外在的条件可以决定的。
当初怂恿少男少女勇敢发生性行为的身边的人,此时没有人能为两人过去的事负责,国家征收税金也不会看谁的性行为对象比谁多就多征一点或少征一点,这表示旁人给的意见如果不合圣经,甚至没有参考价值,在情感上也起不了抚慰的作用。
有一个例子某人想要去很远的国度宣教,但条件是必须结婚的才可以,这人就祷告寻求结婚的对象。当然此人已达适婚年龄为何不婚呢?这就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为了嫁给宣教士而结婚的姐妹是不是刚好有一个弟兄要出去宣教就一定是他了?那万一福音差传机构和弟兄都搞错了呢?
宣教士和差会祷告之后可能都同意要去另一个更远的地方宣教,但是姐妹的家庭只有一个,丈夫也只有一个,祷告之后还是同一个人。可见确实是两个人都很爱对方才比较不会搞错,结婚首先是从男女双方开始,才会发生以后的故事。
有一类人很难经历独处的时间,一定要和别人说话才感觉自己的存在,但是基督教信仰是非常注重个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不是每一件事都在讲集体的权利义务,好像有监视录影机的镜头随时知道哪一只猫熊的饲料吃完了,应用AI人工智能科技还可以全自动送餐,这猫熊如何能培养灵性?
如果姐妹非常需要闺密死党的认同与安慰甚至超过上帝,也要当心出卖妳的不见得都是男人,也可能是同性的密友。
#3 访客 于 2019/12/11 11:36
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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