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男友,必须饶恕对方,娶这样的女友吗?(问题)
以下这例子的男生应该不是基督徒。
但我要用这例子做范例,大家来思考——
上帝说要‘饶恕七十个七次’,所以,
万一我这基督徒是她的男友,我该怎么办?
万一我这基督徒是他的女友,我该怎么办?
更简单的问法是:
这男生该继续照预定计画,娶进这女生吗?
为简化问题,我的设定是:
男的和女的,现今都是基督徒。
求婚前收“匿名讯息”!老实男点开…见女友“ㄈㄈ尺”辣照:还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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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先说明一下:
‘ㄈㄈ尺’是当今年轻人的网络术语,
是‘CCR’这英文缩写的中文网络表达,因为字形很像。
CCR=Cross Cultural Romance 或Relationship,意思是‘跨文化恋爱’,
简单讲就是‘与外国人谈恋爱’。
这种定义原本属于中性词汇,
但因现今已经和‘与外国人性爱’(特别是西方人)强烈连结,
所以现在已经多半属于一种负面词汇。
以下开放大家分享看法。
之后我会另开文章讲述我自己的看法。
小小羊
#1 Brandweer 于 2019/11/28 22:43
Brandweer
小小羊兄 平安。小弟不才,不知可否分享部分看法。
若有错误,希望羊兄,及时删除为好。
1. 关于饶恕,圣经有反合性经文。
对于他人恶行,饶恕不是无条件纵容,窝藏罪恶。如保罗赶走“娶继母”或“主张非犹太人信主要割礼”人士,
耶稣基督“推倒教堂中摆摊者桌椅”等,
反而是有爱心。如小小羊园地曾有文章(连结自行搜寻):
基督徒要爱仇敌,但不是叫我们当笨蛋
小心临界点!
这些话,有没有爱心?2. 关于男女友,
小小羊园地有旧文章提及,重大危险人士,婚前“一定有”蛛丝马迹。
个人认为,如果女生有此轻忽“忠贞性行为”之迹象,属于重大危险(不知小小羊兄,如何看)。真悔改,假悔改,一时难以判断。但个人若不能忍受女生类似状况,不知小小羊兄认为,我是否有过多疑虑,是否不能忍受“本身可以忍受之缺点”。
以下引述小小羊兄之旧文章与回应。
“但是,我也可以讲,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不用是基督徒,在你的例子里,也可以做到不和第三者发生性关系的事。
但他是基督徒,却做不到?比未信者还不如?都还不讲个性的差异、沟通的问题,单单信仰不好这一点,就不用再考虑了。
他以后会不会变好?我们当然不知道,也无须知道。
但起码,现在上帝已经让你看见这事实,你可以保护你自己。”“事实上,我为这姊妹悲哀,因为这弟兄不可能婚前都不露出任何蛛丝马迹,
只是这姊妹当时被感觉冲昏了头,没小心留意,或者是听不下别人的劝而已。”“1.结婚后、、、、,突然辞职,(事前没跟太太商量过),然后说要去念研究所、博士班、考公职的名义,不再找工作而进修,
答:
这违反圣经说的‘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既是成为一体,就一定要告知,不得未告知。(除非有极特殊状况)
另外,这也违反圣经‘丈夫要养家活口’的命令。
并且,也违反‘爱妻子到愿意为妻子舍己’的命令。
这几点,下篇文章会详细说明。
2.也许我比较小人,在我看来这跟诈欺没二样,因为这种事前根本无法得知。
答:
我不这样认为!
这种男人,不可能婚前都没蛛丝马迹。
很多女人宣称“我婚后才知道”,其实是自欺欺人。
因为,很多时候,婚前已经有很多迹象,但女人就是用各种理由视而不见、或是合理化。
我常接这类婚友方面的信接到手软。
很多时候,其实当事人都知道对方烂、或是被劝告、或是我都看出来了,但当事人却刻意视而不见,硬要合理化。
等到婚后,苦果与重轭开始出现,才开始哭泣,已经来不及。”感激不尽。
–Brandweer
#2 Brandweer 于 2019/11/29 08:40
Brandweer
小小羊兄 不好意思。不知小弟可否,补充妓女喇合之圣经案例。
倘若有违反圣经,或误解园地内容,恳请删除。喇合“曾”是妓女,但“已有悔改”,而且婚前尚无“一纸约定”,当然有资格结婚。
且品德是否良好,与“是否是处女”无关。对真知道罪过,积极后悔与“改正”人士,当然要重新接纳,
可惜,真假悔改难以判断,又是一大问题。我本人,可能能力不足,或客观条件不足,难以判明真假悔改。
小小羊兄一回应中,有解释。
“虽然圣经确实有很多‘要给机会’的经文,
但圣经也不少‘不再给机会’的经文。
也就是说,要不要给机会,要进行比较复杂的条件考虑、个人领受,
不是只专注于要给机会。
其实,与其说圣经要我们‘必须一直给机会,等待对方悔改’,
还不如说‘假使对方悔改,要尽量给机会’。
请注意先后顺序。因此,假使犯大罪的父亲认罪悔改,我们确实应尽量做到饶恕。
但问题是,圣经对于‘认罪悔改’,一直不随便看待。
也就是说,‘口头说’认罪悔改,不表示真的认罪悔改,
必须‘观察后续行为’(果子)。
既然要观察后续行为,那就必须一段时间的观察。
观察要多久,很难讲,也没有一定答案。
所以,假使这种犯大罪父亲的儿女,没有马上接受父亲的认罪悔改,
我不认为违反圣经。
但是,假如认为即使特殊状况,也不能当此人已死、路人,
要一直给机会悔改,这并不是加尔文主义得出的圣经概念。
否则,永远都不能离婚、永远都不能革命、永远都必须顺服政府,
要给对方悔改机会。”感激不尽。
–Brandweer
#3 天明以后 于 2019/11/29 22:09
天明以后
不和她结婚不等于不饶恕? 仅认为可自行选择结不结, 都没有错. 另一类似例子,为奸淫, 即使结婚了, 圣经也说可以离婚(但不一定要)–>即离婚和饶恕貎似不冲突. 但结了婚发生这种事更严重, 单单想像都不知道该怎饶恕….如果我说已不在恨她, 但真的不想再见到她, 这样算饶怒吗? 一直搞不清楚”饶恕”是否应包含”修补关系”, 或至少要修补到什么程度…感觉若太严重的情况下都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程度..希望能从小小羊前辈和各位的回答下有新的领悟
#4 Ken 于 2019/11/30 09:17
Ken
我觉得不存在“饶恕”的问题,因为女方不太算得罪男方?如果夫妻之间其中一方有第三者,这是犯了奸淫,得罪配偶。但是文中的男女还没有夫妻之约,所以没有背约的问题。
女方过往的罪是否可以完全不理?又看来不是。
女方过往的行为是罪,这是肯定的。但是这些罪是在“信主前”还是“信主后”做的?她的悔改是否真诚?这或许重要,因为这可能关系到她的信仰追求。我很难相信信仰好的人会犯这种罪。
婚姻是一生的事,我认为男方应该了解这些问题的答案,再决定是否继续交往。即使决定继续,也不应这么快结婚,应该花多点时间观察和认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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