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 »
2019年11月28日婚姻,生活

5,502 views

基督徒男友,必须饶恕对方,娶这样的女友吗?(问题)

以下这例子的男生应该不是基督徒。
但我要用这例子做范例,大家来思考——
上帝说要‘饶恕七十个七次’,所以,
万一我这基督徒是她的男友,我该怎么办?
万一我这基督徒是他的女友,我该怎么办?

更简单的问法是:
这男生该继续照预定计画,娶进这女生吗?

为简化问题,我的设定是:
男的和女的,现今都是基督徒。

求婚前收“匿名讯息”!老实男点开…见女友“ㄈㄈ尺”辣照:还有影片
https://disp.cc/b/163-bRyo

在此要先说明一下:
‘ㄈㄈ尺’是当今年轻人的网络术语,
是‘CCR’这英文缩写的中文网络表达,因为字形很像。

CCR=Cross Cultural Romance 或Relationship,意思是‘跨文化恋爱’,
简单讲就是‘与外国人谈恋爱’。
这种定义原本属于中性词汇,
但因现今已经和‘与外国人性爱’(特别是西方人)强烈连结,
所以现在已经多半属于一种负面词汇。

以下开放大家分享看法。
之后我会另开文章讲述我自己的看法。

小小羊

基督徒男友,必须饶恕对方,娶这样的女友吗?(我个人的回答)

 


#1 Brandweer 于 2019/11/28 22:43

Brandweer
小小羊兄 平安。

小弟不才,不知可否分享部分看法。

若有错误,希望羊兄,及时删除为好。

1. 关于饶恕,圣经有反合性经文。
对于他人恶行,饶恕不是无条件纵容,窝藏罪恶。

如保罗赶走“娶继母”或“主张非犹太人信主要割礼”人士,
耶稣基督“推倒教堂中摆摊者桌椅”等,
反而是有爱心。

如小小羊园地曾有文章(连结自行搜寻):

基督徒要爱仇敌,但不是叫我们当笨蛋
小心临界点!
这些话,有没有爱心?

2. 关于男女友,

小小羊园地有旧文章提及,重大危险人士,婚前“一定有”蛛丝马迹。
个人认为,如果女生有此轻忽“忠贞性行为”之迹象,属于重大危险(不知小小羊兄,如何看)。

真悔改,假悔改,一时难以判断。但个人若不能忍受女生类似状况,不知小小羊兄认为,我是否有过多疑虑,是否不能忍受“本身可以忍受之缺点”。

以下引述小小羊兄之旧文章与回应。

“但是,我也可以讲,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不用是基督徒,在你的例子里,也可以做到不和第三者发生性关系的事。
但他是基督徒,却做不到?比未信者还不如?

都还不讲个性的差异、沟通的问题,单单信仰不好这一点,就不用再考虑了。
他以后会不会变好?我们当然不知道,也无须知道。
但起码,现在上帝已经让你看见这事实,你可以保护你自己。”

“事实上,我为这姊妹悲哀,因为这弟兄不可能婚前都不露出任何蛛丝马迹,
只是这姊妹当时被感觉冲昏了头,没小心留意,或者是听不下别人的劝而已。”

“1.结婚后、、、、,突然辞职,(事前没跟太太商量过),然后说要去念研究所、博士班、考公职的名义,不再找工作而进修,
答:
这违反圣经说的‘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既是成为一体,就一定要告知,不得未告知。(除非有极特殊状况)
另外,这也违反圣经‘丈夫要养家活口’的命令。
并且,也违反‘爱妻子到愿意为妻子舍己’的命令。
这几点,下篇文章会详细说明。
2.也许我比较小人,在我看来这跟诈欺没二样,因为这种事前根本无法得知。
答:
我不这样认为!
这种男人,不可能婚前都没蛛丝马迹。
很多女人宣称“我婚后才知道”,其实是自欺欺人。
因为,很多时候,婚前已经有很多迹象,但女人就是用各种理由视而不见、或是合理化。
我常接这类婚友方面的信接到手软。
很多时候,其实当事人都知道对方烂、或是被劝告、或是我都看出来了,但当事人却刻意视而不见,硬要合理化。
等到婚后,苦果与重轭开始出现,才开始哭泣,已经来不及。”

感激不尽。

–Brandweer

#2 Brandweer 于 2019/11/29 08:40

Brandweer
小小羊兄 不好意思。

不知小弟可否,补充妓女喇合之圣经案例。
倘若有违反圣经,或误解园地内容,恳请删除。

喇合“曾”是妓女,但“已有悔改”,而且婚前尚无“一纸约定”,当然有资格结婚。
且品德是否良好,与“是否是处女”无关。

对真知道罪过,积极后悔与“改正”人士,当然要重新接纳,
可惜,真假悔改难以判断,又是一大问题。

我本人,可能能力不足,或客观条件不足,难以判明真假悔改。

小小羊兄一回应中,有解释。

“虽然圣经确实有很多‘要给机会’的经文,
但圣经也不少‘不再给机会’的经文。
也就是说,要不要给机会,要进行比较复杂的条件考虑、个人领受,
不是只专注于要给机会。
其实,与其说圣经要我们‘必须一直给机会,等待对方悔改’,
还不如说‘假使对方悔改,要尽量给机会’。
请注意先后顺序。

因此,假使犯大罪的父亲认罪悔改,我们确实应尽量做到饶恕。
但问题是,圣经对于‘认罪悔改’,一直不随便看待。
也就是说,‘口头说’认罪悔改,不表示真的认罪悔改,
必须‘观察后续行为’(果子)。
既然要观察后续行为,那就必须一段时间的观察。
观察要多久,很难讲,也没有一定答案。
所以,假使这种犯大罪父亲的儿女,没有马上接受父亲的认罪悔改,
我不认为违反圣经。
但是,假如认为即使特殊状况,也不能当此人已死、路人,
要一直给机会悔改,这并不是加尔文主义得出的圣经概念。
否则,永远都不能离婚、永远都不能革命、永远都必须顺服政府,
要给对方悔改机会。”

感激不尽。

–Brandweer

#3 天明以后 于 2019/11/29 22:09

天明以后
不和她结婚不等于不饶恕? 仅认为可自行选择结不结, 都没有错. 另一类似例子,为奸淫, 即使结婚了, 圣经也说可以离婚(但不一定要)–>即离婚和饶恕貎似不冲突. 但结了婚发生这种事更严重, 单单想像都不知道该怎饶恕….如果我说已不在恨她, 但真的不想再见到她, 这样算饶怒吗? 一直搞不清楚”饶恕”是否应包含”修补关系”, 或至少要修补到什么程度…感觉若太严重的情况下都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程度..希望能从小小羊前辈和各位的回答下有新的领悟

#4 Ken 于 2019/11/30 09:17

Ken
我觉得不存在“饶恕”的问题,因为女方不太算得罪男方?

如果夫妻之间其中一方有第三者,这是犯了奸淫,得罪配偶。但是文中的男女还没有夫妻之约,所以没有背约的问题。

女方过往的罪是否可以完全不理?又看来不是。

女方过往的行为是罪,这是肯定的。但是这些罪是在“信主前”还是“信主后”做的?她的悔改是否真诚?这或许重要,因为这可能关系到她的信仰追求。我很难相信信仰好的人会犯这种罪。

婚姻是一生的事,我认为男方应该了解这些问题的答案,再决定是否继续交往。即使决定继续,也不应这么快结婚,应该花多点时间观察和认识对方。

日志信息 »

评论已关闭。        

相关日志 »

没有评论

抱歉,评论被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