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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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式應許:談人的本分

上帝的恩典、應許有很多層面。
就某些角度而言,我們可以簡化為兩大類:
1. 與『人的行為』『無關』,『無條件』的應許與恩典
2. 與『人的行為』『有關』,『有條件』的應許與恩典

第一大類,與人的行為無關,無條件的應許與恩典,
主要是『得救領域』。
好比『蒙揀選』單單是因為上帝恩典,與人的行為無關;
好比『人的得救』完全是因為上帝恩典,與人的行為無關。
這一類的狀況,不是今天這篇文章的重點,所以不多提。

第二大類,與人的行為有關,有條件的應許與恩典,
主要是『成聖領域』,或是『普遍恩惠、普遍啟示』領域。
這類的上帝恩典、應許和保證,是帶有條件的。
條件的重點是——–人要盡本分,上帝才會履行應許。

我們都希望能蒙福。
而且,福氣越多越好。
但是,我們卻常常在不知不覺中,產生一種景況:
不去想努力,但卻一直想要得祝福。

假使我們信主得救了,
然後不想改變闖紅燈的壞習慣,不想遵守交通規則,繼續闖紅燈。
我們真以為可以繼續平安無事,哪天不會被撞成重傷,或是被撞死?

恩典,有時與行為無關。
可是,恩典,有時卻是與行為息息相關的。

面對這種與行為有關的恩典與應許,
我們在乎嗎?
我們有認真去學習,知道哪些是『努力才能蒙福』的應許嗎?
我們知道後,有努力去行出來,以便上帝履行應許,獲得上帝的祝福嗎?

不要輕忽『人的本分』和『恩典、應許』的關聯性。
不少恩典與應許,都是和自己有無努力盡本分,強烈相關的。

一、好比『孝順父母—–獲得長壽』。
孝順父母,就能獲得『長壽』這項恩典與應許。
這是上帝的保證,上帝一定履行。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0:1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弗6:2)

但是,這項應許要能成立,有一個先決的條件,
就是——-你必須『先』孝順父母,『之後』上帝才會實現這項應許。
假使你不先孝順父母,上帝當然不會有後面的實現應許的狀況。

二、好比『十一奉獻—–大量祝福』。
上帝應許,只要我們守十一奉獻,上帝會從天上大量賜福,
到無處可容的盛況。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
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
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瑪3:10-12)

在舊約時代,不守十一奉獻,是會被上帝咒詛的。
可是我們現今活在新約時代,主耶穌已經替我們承擔一切咒詛。
所以,我們不用擔心沒有十一奉獻會被上帝咒詛。

可是,即使在新約時代,守十一奉獻的祝福,依然有效。
主耶穌承擔起咒詛,但主耶穌並沒廢棄祝福。

我們都想得祝福,可是,我們有多努力去奉行十一奉獻?
這不是容易就能達成的,可是,我們真有努力去學習?
難道我們不知道,不守十一,不會被咒詛,可是卻會少祝福?
既然想多得祝福,那麼,這條保證大量祝福的超級大應許,我們能輕看嗎?

三、好比『慈善濟貧—–大量祝福』
慈善濟貧,上帝保證會給大量祝福,會賜下:
1. 各樣的恩惠
2. 更多種地的種子(如:金錢、田產、、、)
3. 更多仁義的果子(如:各種好品德、聖靈的果子、、)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
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
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
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林後9:7-10)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

和十一奉獻類似,這條應許,也是保證『大量』祝福的超級大應許。
可是,這條有個和十一奉獻不同之處就是:
十一奉獻是『定額』,
慈善濟貧『不限額』。

也就是說,十一奉獻必須達到『定額』,才算完成本分,啟動上帝應許實現;
可是,慈善濟貧卻『沒有限制金額』,即使很少,依然啟動上帝應許的實現。
用世俗一點的觀點來看,
『慈善濟貧』的應許,CP值超高,比『十一奉獻』還高。

我不是鼓勵大家用世俗的眼光來看這些祝福的應許,
更不是要大家真用CP值來衡量。
我要表達的是:
我們真的很在乎上帝祝福與否嗎?
我們真的很渴望上帝的祝福嗎?
既然如此,我們能不努力去學習聖經,知道有哪些祝福和應許,
然後努力去學習、去行出來嗎?
否則的話,自己都不想盡本分,成天只想著上帝祝福,
這變成有點痴人做夢而已。

以後讀聖經時,遇到這些條件式祝福的應許時,
請多留意自己要盡哪些本分吧?
因為,善盡人的本分,是蒙福的重大管道。

當然,我們要小心,這不是功德神學,因為:
沒有人能靠自己努力所做出的功德,獲取得救的份位;
也不是單純乘法得百倍,奉獻100元就獲得10000元回報;
更不是比金額大小,奉獻金額愈多就比寡婦的二個小錢蒙福更多。
『人的努力』,後面還有一句要記牢,就是—-『神的主權』。
我們努力盡本分,上帝就會祝福,
但是,什麼時候、什麼方式、什麼內容,這都是上帝主權,
不是我們能僭越。

但是,既然上帝應許『只要我們這樣做,祂就會祝福』,
我們就必須相信上帝的應許,堅信祂絕不說謊,必定履行。

因此,讓我們在沒有咒詛恐懼的基礎上,
用平安的心,求上帝賜下力量,
讓我們能『知』祂的應許,並讓我們有力量能『行』出我們應盡的本分。
之後,求主眷顧恩待我們,記念我們為主所存的心、為主所付出的辛勞。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尼5:19)

願上帝祝福每一位努力盡本分的弟兄姊妹。
阿們。

小小羊


#1 基督徒 於 2019/10/15 22:29

基督徒
一個人從未被人以憐憫對待,也不知道這世上還有憐憫。一定是上帝收到了有人借祂錢,祂才會加倍奉還,而非上帝欠人高利貸。

這應該不是與上帝無關的某種市場經濟原則,把上帝的角色抽離掉的付出償還模式難道不令人恐懼嗎?有人寄給妳一張百萬美金支票可立即兌現,不附加任何條件,妳敢去銀行存進戶頭嗎?妳一定會害怕有一天妳的小女兒在外面發生意外從此天人永隔。

唐崇榮牧師無償來台灣佈道講經,從不附加條件限定聽眾的政治立場與文化背景,上帝賞賜祂在印尼的神學和佈道工作大大興旺,這是在台灣任何一個宗派比不上的。但是也有福音機構和教會使用各種手段轄制羊群,甚且達到威嚇利誘的程度,這是相當虧欠上帝榮耀的。不可否認本來也沒有人天生就懂得經營以上帝國度為名的組織,罪人總想藉機謀取私利也是人之常情,不過,鬼迷心竅的以先知、使徒為名樹立權威,結局使人膽戰心驚。這當中的代表性事例在一個信徒因著絕望而願意抓住任何一根稻草的情況下,格外引人注目又產生警覺。

一個國家的總統發布政策命令,要拿教會的牧師背書畫押蓋印,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只能有向支持的群眾選民宣示的意味,就看一般人在心理上怎麼認定此事。企業的投資人也有一套評估企業營運模式的標準,但如同前文所述,既然期待的是上帝的賞賜,絕對不能同時又排除上帝的角色。當然以上帝為名的教會事工會使人起疑,所以基督徒的愛心不可讓人任意毀謗,此時關於任何報償的期待還是以自己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為對象是合適的,否則在收受的人難以分辨對方行善動機的情況下,一件救濟貧困的善事要成功的機率其實並不高。

愛一個人,不附帶條件的憐憫他,這是非常困難做到的。不是講到愛就忽視人類的罪惡,而是在犯罪行為的背後,仍然是一個上帝創造的、上帝所愛的人,而這一點平心而論,在我們的文化傳統價值觀裡面,是沒有的。我們看不見這個人是上帝所愛的,我們拿掉了一層又一層的帕子,還是看不見。如果這個人和上帝毫無關聯,再怎麼努力奮鬥,也得不到上帝的獎賞,而根據過去歷史的經驗,這種宗教與階級的差異衝突,很少不是以流血鬥爭革命收場,馬克思主義和布爾什維克黨人革命殷鑒不遠。

我在十七歲那年讀到了蘇聯人民委員會首任主席列寧(Vladimir Ilyich Lenin, 1870-1924)的傳記,感覺此人相當有見識,簡直就是上帝派來的天使,因為在我們的政治文化當中並沒有憐憫貧窮人的傳統。今天的我不是什麼委員,也不是什麼董事長,跟大家一樣,很好奇想知道真正把聖經的道理行出來會怎樣。

#2 若雲 於 2019/10/16 05:47

若雲
感謝小小羊寫下這篇文章,受益良多
關於孝順父母,最近我遇到一個難題,如果小小羊覺的與文章無關請刪除
媽媽跟我說過很多次我必需要小心我一個叔叔,因為他很投機,品格不是太好
我不能邀請他來家住宿,請教小小羊我是否應順從母親的意願
畢竟我相信她是保護我
謝謝您

#3 多加 於 2019/10/16 09:39

多加
請教若雲

你有一定要邀請這位「投機、品格不是太好」的叔叔去你家住宿的理由?
你並不認同母親的看法?只是因為你覺得她是在保護你而不敢不認同?
叔叔其實並非投機且品格不好?而且你有邀請叔叔去你家住的理由?

#4 若雲 於 2019/10/17 03:14

若雲
多加
叔叔跟我不太熟, 父親早年過世因與父親兄弟很少連絡。目前住在美國,想說叔叔來玩所以有想邀請,母親表示我可以為他租旅館,我不太了解叔叔,都是聽母親描述。有耳聞叔叔投資失敗,申請破產。

#5 多加 於 2019/10/17 17:23

多加
母親很有智慧啊!
除非另有隱情,否則不明白你為什麼要讓不太熟、很少連絡、耳聞他投資失敗、申請破產….的叔叔到家中住宿。

#6 基督徒 於 2019/10/22 19:42

基督徒
那麼,是聖經的耶穌可以救人,還是耶穌的聖經可以救人?

對於一個死在罪中的人來說,耶穌和聖經都可以救他,也都不是他的行為與認知的方法,因為當上帝啟示他這救恩究竟是什麼,他還是死在罪中。

這從來都不僅只是啟示的問題,如果人類的智慧超越了創造和救贖,由人類創造出來的上帝還要再來一次救贖的啟示,根本是多此一舉。

不是每一個關於聖經和以色列人歷史的問題都在等待基督教神學來解答,在這19、20、21世紀有不少聖經問題被提出來是為了排除耶和華上帝創造的角色,把基督教的歷史現象看成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過去階段而研究。

你找到一個大學教授宣稱基督教將對於人類世界下一個階段有所貢獻,你請他來教會發表先知信息,但是他解釋的聖經卻是支離破碎的,你這才發現一個人信或不信還是有差別。

我剛信主時以為全世界都將為我重生得救而歡慶,但事實是曾經相信我的人期待知道我的下一步將有何絕招,因為他們雖然遭遇災禍,卻仍相信這世界會更好。然後當我告訴他們我信耶穌了,接下來就是一陣歇斯底里的詛咒,這表示我去的地方他們都不能去。

現在來到複雜的部份,約伯記第四十二章「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裡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就為你們祈禱。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如果妳不相信這是上帝說的話,妳應該怎麼讀?

作者也太有想像力了,編造一大段故事還不過癮,還要再杜撰一個人扮演上帝的角色,簡直就是戲劇學院的師生供俸的祖師爺。神的怒氣向人發作,這表示神忍耐很久了,而這幾人和約伯雙方都跟神有某種程度的歷史因緣,其中有一人比其他人更認識神。妳可以說這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與宗教遺產,好像妳的政府宣告某間教堂是國家立案保護的古蹟,這些資產就是妳們的了。不過,有了一點成就的人會想要管管上帝的事,還有人因為相信自己是站在道德正確的一邊就可以并吞他人的財產。

耶和華上帝知道約伯悔改了,這個故事太殘酷了,為何上帝要用這種方法使人再次相信祂?犧牲牛羊獻祭是我對聖經的第一個疑問,十字架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大問題,十字架使人沉思默想並祈禱,原來人世間的罪惡與救贖是和神有關係的。妳的老闆發放薪資給妳,妳的捐獻不會再還給公司,同理,上帝給妳的東西為何再要回去?當我們思想這一切究竟為何,從來不是我們創造的,事實上連一個都沒有,所以上帝指定在人類以外的活物作為平息上帝怒氣的贖價,同樣是一群牛羊,有幾隻是要被分別出來的,不是看見有肉類就只想到宰來吃。

我去的地方妳們也要去,我是不是覺得很好玩不是重點,上帝行祂的旨意才是事情發生的原因。新約和舊約分開就解不通了,舊約拒絕新約的存在也並不合乎上帝的心意。「這樣,耶和華後來賜福給約伯比先前更多。他有一萬四千羊,六千駱駝,一千對牛,一千母驢。他也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他給長女起名叫耶米瑪,次女叫基洗亞,三女叫基連哈朴。在那全地的婦女中找不著像約伯的女兒那樣美貌。他們的父親使他們在弟兄中得產業。」在這末後的日子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供給人類食用的動植物生產控制在有強烈致富動機的人手中,好東西都被拿去賣錢,在這個過程「去上帝化」,歸榮耀給人,沒有人能保證妳我悔改之後可以獲得一塊地牧養牛羊,被人騙到血本無歸的例子卻是很多。

重點是歸耶和華神為聖,包括幫助我們理解聖經的神學方法都不是行善積功德而賺取的。很多人都在研究當今猶太民族和聖經以色列人歷史故事,希望能夠對照國際政治經濟局勢獲得啟發,但是上帝永遠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也不會永遠任憑祂自己的聖潔形象被罪惡玷污。因此,照這個情勢發展下去,我們可以預見上帝的怒氣再次發作,義人因信得生,不信的人因行惡而滅亡,就在我們生存的時空當中。

老闆要妳做的事情觸犯了十誡怎麼辦?先是要妳滿足客人不合理的要求,還要作假見證宣稱他是個好人,害到下一次服務他的學妹必須拿衛生紙替他擦屁股,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真實的世界不是在教會裝笑臉哈利路亞讚美主那樣,如果在教會遇見好人是運氣好,遇見罪人是不是上帝的運氣很壞?一定有人是死都不認為罪過在己,堅持自己是被冤枉的,法官被證據誤導做出很離譜的判決,還認為自己是所有當事人中最公正的,這顯示行善做好事能不能改變對方不是自己能控制的。妳這個月奉獻了十分之一再加上一筆慈善捐款,有人犯的錯賴在妳頭上害妳損失了一筆獎金,下個月妳要扣掉那十分之一嗎?妳只能繼續十一奉獻,額外的捐款又沒人感謝妳,心裡不願意實在不必勉強。

最後再重複一次,在這世界上聖經的解釋從來都不是我們的專利,過去的歷史我們也無權干涉,任何人對聖經有他的看法,在字句上的爭論時常是沒有共同焦點的,但是歷代教父的正統信仰是有明確特徵的,不是神祕而使人看不清。在妳的教會是用哪一種音樂敬拜神?是為了妳們自己快樂還是經過了聖經的檢驗?到最後不得不承認,萬有是出於祂,最終也要歸於祂,抓在手上的死了以後沒有一件帶得走。

中國滿族人打下的清皇朝有一個女皇的宮廷生活被揭露而成為世界級的醜聞,一個人可以放縱私慾攫取權力到那個地步,可以說是完全失控了。在歐洲會因此發生宗教戰爭,但是在亞洲當權者毫無節制的情況下免不了使整個民族成為俘虜而作人奴僕,妳我所見滿清末年的歷史檔案照片還是經過篩選的,在更黑暗的角落只能形容那地方是地獄。這是現代化文明的勝利嗎?我想今天在位子上必須作出調動軍力決策的領導心裡也會想,原來這一切關乎到罪的問題,但是如果我承認自己有罪,這國家的權力就不在我手上了。

這樣公平嗎?我知道妳在等這個問題的答案。上帝要我說什麼呢?一個人要秉公行義,還真是不容易。不過,既然上帝的真理叫我們發現了不義,唯獨對上帝的信心可以解決這不義的問題,這是歸正福音運動最顯著的要點。我們對上帝的恩典認識多深,影響到我們可以有多大的信心帶領人歸回祂的至聖真道,從此這一切不再是魔鬼的控告得勝,卻是那曾經受逼迫流血的聖徒得勝!妳願意嗎?妳要回答妳的主。

#7 訪客 於 2019/10/28 06:12

訪客
對於孝順父母是應盡本份,然而聖經原則我們是否當孝盡繼父母?有個矛頓演藝圈例子想請問大家。小禎是否要孝順丁柔安女士,當繼母是破壞父母婚姻的小三!

#8 Brandweer 於 2019/10/28 06:55

Brandweer
訪客平安。

1. 「繼父母」

聖經有提及多處經文。
舊約則為民事律,道德保留甚至提高標準,上帝詛咒則去除或減輕。

哥林多前書 5: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利未記 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未記 20: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申命記 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申命記 27:20
「『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

故可推理出,繼父母之地位,與親生父母同等。

另縱然對親生父母,也不是百依百順。

父母犯錯,小孩不能跟隨一同犯錯。
若實在難以共同生活,當然可保持距離。

「心態上,經濟上」離開父母,當然是必需品。
小小羊園地有提及,父母違反聖經,小孩不能「跟隨參與」罪惡。

如文章:

關係的順位:夫妻 > 子女 > 父母
發問:婆婆常欺負我這媳婦

–Brandweer

#9 小小羊 小小羊 於 2019/10/28 23:48

小小羊
感謝Brandweer弟兄的回應。
但因為小禎和丁柔安的這種繼母狀況比較特殊,
不是單純『繼母等同於母親』的狀況,
所以我另開文章詳細講述:

胡瓜女兒小禎,需要孝順丁柔安這個繼母嗎?我這基督徒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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