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检验是否已经准备好当丈夫、当妻子
我们都知道,要当一个丈夫、当一个妻子,
有很多心态上要准备的调适和条件。
但是,是否可以有更简单的测试,可以知道自己或是对方,
已经准备好当一个丈夫、当一个妻子?
今天,我只提供一个很简单的测试方法。
这些标准,都很简单好记,而且完全来自圣经。
并且,这些标准,不仅适用于基督徒,
事实上,非基督徒一样适用。
因为,不管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都是上帝造的。
只要越符合上帝标准,就越能蒙福。
一、对男生:
1. 离开父母
2. 舍己
附带的检验问题很简单:
万一有一天只能二选一,你要‘救妻子’,还是‘救妈妈’?
答案也很简单:
救妻子!
所以,弟兄们,请扪心自问,自我检验,
你通得过吗?
也请姊妹们测试你的男友,他通得过吗?
经文:
1.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2. 丈夫要爱妻子,为妻子‘舍己’,正如基督为教会舍己
二、对女生
1. 离开父母
2. 顺服
附带的检验问题也很简单:
万一有一天你‘很想做的事’被丈夫否决,你是否愿意顺服?
(不合圣经的除外)
你婚后想工作,丈夫不同意,你是否愿意放弃?
你婚后不想工作,丈夫不同意,你是否愿意放弃?
答案也很简单:
顺服丈夫!
所以,姊妹们,请扪心自问,自我检验,
你通得过吗?
也请弟兄们测试你的女友,她通得过吗?
经文:
1.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2. 丈夫是头,妻子要‘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
有一点,要特别提醒的是:
请‘先’检验自己,‘之后’才能检验对方。
请不要顺序颠倒。
假使‘自己就通不过’,那么,你没资格继续去检验对方。
假使都通得过,那么,感谢主!你们都已经成熟到可以当个丈夫、妻子,
可以考虑进入婚姻里了。
假使自己已经通过,但对方还没通过,那么,求上帝帮助你们,
赐你爱心与智慧,让你能帮助对方成长成熟,能达成标准。
请注意,不是马上就分手,而是要先努力尝试能否帮对方更成熟,
真的不行再分手。
假使自己通不过,那么,更要认真求上帝帮助你,使你能成长成熟,
因为,你还没准备好当个丈夫或妻子,没资格进入婚姻。
所以,请多加油。
另外,要稍微补充说明一下:
1. 离开父母,不是说‘不能和父母同住’,‘不能与父母有任何关系’,
而是指‘心态上’、‘经济上’要有独立自主的态度,
并且把‘你的配偶’顺位拉到比父母高,要‘先’考量配偶,不是父母。
2. 顺服,不是指丈夫违反圣经的也必须顺服,
好比:叫你不能信耶稣、要你去卖淫。
但是,只要没有违反圣经的,你通通都要顺服,因为他具有‘最后决定权’。
顺服,也不是说不需沟通、不能沟通,
而是万一就是各执己见时,你就是必须放下,顺服丈夫的意见。
3. 假使面对这些检验问题,都打马虎眼,说‘不可能’、‘以后再说’、、,
万一出现这种拒绝面对的态度,请小心!(不管是你自己或对方都一样)
因为,很多问题,‘未必’会发生,但确实可以事先‘模拟’,来进行检验。
不敢面对,常常是‘通不过’的另一种同义词。
更详细的讲解,请自行参阅:
《合适的男友———圣经的一些原则》
小小羊
#1 基督徒 于 2019/08/30 19:54
基督徒
旧约以西结书二十九章“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埃及地赐给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他必掳掠埃及群众,抢其中的财为掳物,夺其中的货为掠物,这就可以作他军兵的酬劳。”一国一民藐视上帝的结局竟是如此,他们是不是也在上帝的计画之中?是的。他们自认为最有智慧的谋略到头来仍是在耶和华神的手中,既然如此,何不从起初就寻求神的旨意?真正的“门当户对”指的是夫妻二人皆信靠上帝,才有可能“成为一体”,毕竟上帝在各个世代的工作不都一样,而那目光只在自己身上的,无论是看见了苦或乐,至终仍一样是归于虚空。一个人不离开父母将会拦阻上帝在自己身上的工作,而有一些是必须要在两个人身上完成的,例如产生下一代,延续上帝的属灵计画。那始终拒绝上帝救恩的民族文化传统,有一天都要过去而永远不再回来,这一天其实不远了。我们自己是否认识上帝?或者永远只能做“品牌代言”?
韩德尔弥赛亚神剧是相当了不起的,但是在这个时代我们心里只想着唱到哈利路亚是要坐着还是站着,这就太矫情了。会众聚集人数多时是需要秩序的,但是我回想当初在纽约曼哈顿听音乐会时也没听进去什么东西,只想着时候到了就要起立致敬,当然这使信徒印象深刻知道谁比较大,仪式本身还是有功效的,只是当教皇的立场被绝对化甚至阻止信徒接触圣经文本,这就太超过了。
我们不必为了表现心中对罗马天主教的不满而非要谋个合法的教会牧职身份,也有抗罗宗新教牧师比天主教更跋扈独断而终于悲剧了,在梵蒂冈眼中这些可怜的路德派加尔文派只是在重复过去的错误,他们也是有看见不少问题是我们没看见的。基督宗教是有这个不算小的问题,各宗派之间彼此敌视而自高自大,教外人士看见了就说反正你们都要被时代淘汰了,何必如此呢?
对啊,星期天何必去教会?我想到也觉得好笑。恋爱中的男女或男男女女对于这世界有无尽的甜美而烂漫的想像,这滋味只有恋爱过的人才懂。但是沉浸在那个“爱”中变成是在研究爱,难怪女孩问男孩说你真的懂我吗?你在情书中评论到我的部份有多少合乎事实?无怪乎人们发现爱情终究是盲目的,因为太过于自我。
有宗教意识的无我的大爱看似超越了人世间的贪嗔痴,既然如此每一个人都可以和每一个人来一次“大爱”,又为何是你是我是她?可见恋爱和婚姻都是很个人化的,有人结婚是为了有小孩,有人结婚是为了节省生活费,有人结婚是为了不至于寂寞,但是我们发现不少夫妻是相当寂寞的。美国人好像婚姻都很幸福,但会不会是都了解维持合法夫妻身份对彼此都有金钱上的利益?或许我们更该担心美国人把自己婚姻的代价转嫁给别国人民,美国牧师讲道妳听了不一定都要阿们。
持枪扫射群众的极端份子对自己的婚姻幸福其实是有强烈动机的,所以对不幸事件的反应也很激烈。我们也该注意国内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只强调哪一个国家生育率最高所以未来是他们的。中国大陆对类似美国这种集体的个人主义是很反感的,传道人心里有挫折要想办法解决,不好一味的发表煽动人心的激烈言词。
诸位在教会奉献金钱时要认清何者为上帝的恩典,一个家庭收入增加之后要维持十一奉献是很难的,如果当初是因为相信上帝必会照着自己给出去多少钱就加倍还回来更多而在教会认识结婚,在圣经的教导偏差的情况下这夫妻将面临无止尽的灾难,以这种家庭为主干建立的教会也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幸福。妳所属的教会先有十一奉献再决定是否支持特定的传道人,而不是因为某人讲道总是打动妳内心反抗权威统治的自由渴望而为了支持那个人放弃了十一奉献甚至不去聚会只听他一个人讲。所以有人突然收到大笔奉献就麻烦了,要为了这个富豪特别开始一项福音事工吗?显然他也没信心自己创办一间教会,却不愿意看见自己的财富缩水。如果妳只是因为有钱就决定结婚,可能比没钱决定不结婚更糟。
穷人也有不容易舍弃的东西,有钱人只是把他贫穷时渴望的东西转化成金钱,例如以前缺乏爱,有钱了就用钱交换爱,以前缺乏信心,有钱了就用钱交换信心。新加坡人有没有钱?香港人有没有钱?台湾人有没有钱?妳是台湾人没有钱但妳不知道还是有不少台湾人钱多到发愁。这些城市的问题都不是没钱,而是有钱却不能解决问题。痛苦啊!富豪有钱还不行,这是比穷人更痛苦的,因为他们付出了非常巨大的代价,甚至连自己的灵魂都出卖了,那个痛苦是妳想像不到的。
先知以西结是相当忠心的耶和华上帝的仆人,读稿功夫是一流的。不过,以西结不是看着读稿机照着唸,而是圣灵将神的话语写在他心里,他是不是先得到安慰了呢?我想是的。然而他并非来自于另一个世界,如果是外太空飞来的讯息,人的血肉之体就不能得到神的道之安慰。罗马书八章“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我们对神还有什么盼望?可以这样说,我们期待的所有人事物与神之间有何因果关系?期待一场音乐会是好的,期待一餐美食是好的,期待一个美女是好的,期待升官发财也是不坏的,虽然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期待所有这些都来到也是好的,期待看见你讨厌的人有所改变是更好的。不过,最大的问题是我们看不见未来,不是吗?
基督教的“现在”不只是现在,而是包含了过去、现在与未来,包含了暂时界的此在,也包含了永恒界的临在。以西结书二章“人子啊,虽有荆棘和蒺藜在你那里,你又住在蝎子中间,总不要怕他们,也不要怕他们的话;他们虽是悖逆之家,还不要怕他们的话,也不要因他们的脸色惊惶。”有这么可怕吗?我初信主时就笑一个人在家也要祷告,出门也要祷告,买东西吃也要祷告,这也要祷告那也要祷告,我说你怎么这样没信心?那时遇见何事总有美国人说的Beginner’s luck。最近真的发现这世界实在可怕,洪水猛兽四处横行。圣经说他们是蝎子,你说他们是可爱顽皮宝贝,我们该信谁的呢?“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果然是不可妄称耶和华我们神的名。
上帝也要以色列人离开,也要以色列人归回,这是很大的奥祕。我们很难又归回又离开,我们比较喜爱没有变动的舒适环境,遇见环境艰难就更想要变动。历史上伟大的圣徒都会遇见这样的景况,也都必须克服不愿意顺从神的话语的罪身。所以基督教的历史故事几乎都是围绕着这个圈子打转,当有人以为自己超越了这一切,就会以为基督教根本就过时了,如今是人类发扬启蒙精神的时代,而这样的人是我们要留心去接触的,同时也是这世上的政治军事力量以及文化艺术潮流阻止我们去接触的。
世人会问“你们这个有什么不一样”,我们这个一样是出于上帝的创造,却更贴近上帝创造的心意,因此而是能够荣耀上帝的。什么是“揹十字架”?你的老婆生病了,你就替她多做几件事,你这是把自己的罪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不是揹着你的老婆一起哀怨地死去。感谢主我们还可以继续同甘苦共患难,我们看见的上帝荣耀是世人看不见的。还是有不少教会没有专属的牧师,但有知名牧师的教会当中也有信徒是只能接受那个牧师的立场,这未必是好事。
布拉姆斯似乎比贝多芬有更深沉的自省而蕴含着更坚定的信念,这是否可以视为是时代的进步?可以说上帝预备了贝多芬的时代,又造就了布拉姆斯的非凡气宇,因为巴赫、韩德尔和海顿的表现是合乎上帝心意的。或许妳有机会可以开创另一个新的时代。
基督教不是永远都能挖出来更能承受苦难的人为教会的立场背书,而是上帝永远都能安慰受苦的人并拯救他们脱离那恶者的辖制。我们喜欢的自己未必是上帝喜欢的,上帝喜欢的我们也未必是自己喜欢的。最好是我们爱上帝所爱、恨上帝所恨,最差是我们恨上帝所爱,却爱上帝所恨。
办活动有厂商热情赞助很快乐,但基督徒结婚只能寻求上帝,否则谁又是你家之主呢?!
#2 小乖 于 2019/09/02 08:27
小乖
小小羊 请问如果身为单亲独生孩子想与年迈母亲同住 却遭丈夫反对
该如何兼馆孝顺 与顺服丈夫原则
谢谢
#3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9/02 09:58
小小羊
给小乖:
1.‘顺服丈夫’,不能违反圣经。
因此,‘顺服丈夫’,不能因此就‘不孝顺’。2.‘孝顺’和‘与父母同住’是两回事。
孝顺父母,不表示必须接年迈母亲一起同住。3.丈夫反对,要看是反对内容是什么。
假使只是反对‘接来住’,但不是反对‘提供经济援助’,
这一样必须顺服。4.假使自己是单亲独生女,未来必须和母亲同住,
‘婚前’最好就要先和未来的丈夫谈清楚。
婚前没讲清楚,婚后才讲,很多严重冲突都已经几乎不可避免了。
#4 小乖 于 2019/09/02 21:48
小乖
谢谢小小羊
#5 小乖 于 2019/09/02 23:32
小乖
再请教小小羊
关于经济协助父母
请问如果太太是全职家庭主妇
是否可以拿老公的钱提供娘家父母生活 或为其购买房子
如果老公不同意 是否顺服
#6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9/03 10:26
小小羊
关于经济协助父母
请问如果太太是全职家庭主妇
是否可以拿老公的钱提供娘家父母生活 或为其购买房子
如果老公不同意 是否顺服答:
1. 孝顺‘至少’必须包括‘基本生存所需’,
包括提供‘饮食’、‘衣服’、‘庇护所’,
或是用‘钱’替代。假使自己赚的钱很少,没办法用钱提供,
那起码就是要‘一个碗、一双筷子’,
你吃什么,父母就和你吃什么,
这样来奉养父母。2. 基督徒一样必须尊重社会风俗习惯(除非该惯例违反圣经),
台湾的社会基本上是‘儿子’奉养父母,不是‘女儿’。
旧约圣经里的犹太文化也是这样。3. 但是,若娘家只有生女儿,
这时,女儿当然必须负起奉养父母的责任。
因此,婚前‘一定要先说清楚’,
男友能接受,你们才能结婚。
否则之后只能自己承受纷争、吵架、甚至离婚的痛苦了。4. 假使父母已经‘无工作’,且‘无法生活’,
上述讲的‘饮食、衣服、庇护所’的要求会更严格。
因此,假使娘家母亲已经无工作且无法生活,
这时,‘一定要’提供对方生活之所需。
假使丈夫不同意,你只能哭着求丈夫帮助,不要见死不救。
否则,你只能拿‘你自己婚前的财产’来济助。
假使想拿‘婚后’的钱来济助,丈夫又不同意,
大概只能走法律途径取得你应得的份,
这时你要有离婚的心理准备了。5. 假使父母‘有工作’,或是‘可以生活’,
那么,上述讲的‘饮食、衣服、庇护所’的要求会较宽松。
甚至,有时只有‘不定期’的‘孝亲费’也‘可能可以’。
假使娘家母亲有工作,或是可以生活,
你想违反丈夫意愿,然后‘定期’‘提供金钱给娘家’,
恐怕是很难的,在圣经里不是那么站得住脚的。
这和那种‘无法生活’的情形,状况截然不同。6. 至于为娘家父母买房子,这更不用说了,
只要丈夫不同意,你根本都不能做的。
因为,这根本就不是‘食物、衣服、庇护所’的问题。
为何?
因为,‘庇护所’本来就不限于‘自己有房子’。
租的、一起住、老人之家、安养中心、、、都算。假使娘家‘本来就没房子’,本来就是‘租的’,
那现在已经年老,更没有买房子的必要。
假使娘家‘本来就有房子’,现在是要‘买第二间’,
那现在已经年老,根本没有买第二间的必要。
退休的人,本来就不该做什么‘投资’,
或是‘超过自己负荷’的开销。
退休的人想‘买一个东西’,却不够钱,需要儿女供应,
这是错误行为。‘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
不可累著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
(提前5:16)这经文告诉我们那种‘无法生活’的父母,
绝对要济助。
(重点是‘无法生活’)‘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
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
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
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提前5:4-8)这经文显示不管儿子、女儿,
只要父母无法生活,就必须济助,
不管是夫家还是娘家都一样。
儿子、女儿死了,
孙子、孙女就要扛起提供祖父母基本生存的奉养责任。
#7 基督徒 于 2019/09/03 23:15
基督徒
从自幼即被训练独立生活的美国人的角度来看东方文化关于男女平权的论述有明显存在却被下意识忽略的事实,当社会普遍现象是年轻漂亮的女孩嫁去有钱的男方家庭,而甚少有穷男生娶富家女,所谓超越传统文化的两性平权的主张实质上是窒碍难行居多,这是在台湾曾参与性平修法的中央民代都知道的现况。女性主义者施放高空气球式的心理战术究竟改变了什么,我看是没有。不要说别的,演出叫好又卖座影视戏剧的女演员自己的婚姻选择都很聪明的参考了社会大众的意见,而另外一种则难免被归到另类艺术电影,专门凸显现代女性的困境。为何女性的角色竟成为“艺术”?当灵与肉不协调而被迫专注在单一层面,有点像是魂魄出窍般在时空当中游荡而被视为艺术,这却非较优的两性婚姻型态。
当代艺术发展至今“表现主义”(Expressionism)当道,代表性画家康丁斯基(Wassily Kandinsky, 1866-1944)与音乐家荀伯格(Arnold Schoenberg, 1874-1951)以艺术形式表达个人内心情感的变化,荀伯格也是现代音乐学派重要的音乐理论家,妳曾经听过有女人尖叫声又感觉不和谐的古典音乐大概就是这种的。不过为何尖叫的总是女性?多数是因为被迫忍受不平等的对待而长久压抑内心的情感造成的,女性似乎更注重情感的完全付出与接纳,男性一般发现行不通就算了不再勉强。
中华传统文化虽是男性掌权,但母性的特征比西方世界更显著,女性婚后更倾向舍弃个人志向而迁就为人母的角色,这也是中国历代皇帝都曾为之困扰的决策难题。德国总理梅克尔的主妇形像也颇类似,德国历经国家社会主义党徒的疯狂时代,如今对于社会和谐的需求甚大。英国富人不少都热心公益,但是妳从李嘉诚这类人的选择可以看出虽然中下阶层受到政府的税法保障基本生存权利,但有额外赚钱动机的英国富豪百般不愿受政府制约,而英国向来支持大企业拥有全球性的影响力,既然欧盟削弱了英国的领导地位,多数人最终恐怕还是宁愿拥抱过去大英帝国的美梦。
有基督徒夫妻双方父母皆不信主但都很有钱,最难做出恰当的选择。我的看法是如果夫妻俩人唯一的功能就是替上一代管理财富,这个婚不结也罢,因为钱财本身从来不选择自己用在何处,如果妳我也不将它用来荣耀上帝,至死这些钱财都将控制妳我的心灵,所有的见证都成为这世界及那掌控世界者表现的舞台。基督徒也会内心忧闷,此时更当寻求神的安慰,而非极大化自我的意志。
#8 访客 于 2019/09/04 04:52
访客
谢谢小小羊回答
关于基督徒不违反风俗 由儿子奉养问题
想请教有ㄧ个个案 母亲年迈 但不缺钱 父亲离世 婚后 数年 兄长移居在国外无法尽孝 生活起居皆有个案照顾陪伴母亲 个案母亲不愿住养老院或请看护 常泪眼请求个案不要离开
然而个案丈夫不能谅解 导致夫妻分居
请问 个案该如何处理较符合圣经
#9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9/04 09:56
小小羊
给访客:
1. 我在上面给小乖的回答,一样适用于你这问题。2. 圣经里有很多原则,
‘顺服丈夫’是一条原则,
‘孝顺父母’是一条原则,
‘夫妻不可分房’(包括同住和做爱)是另一条原则。
越多条原则同时存在,要同时满足,
就越困难,也必须越有智慧。3. 然而,很多人犯错,是因为连圣经原则是什么都不知道;
顺位高低、优先级是什么也不清楚;
结果做出的决定,根本就违反圣经而不自知。4. 你问的这个案,根本不是‘孝顺父母’问题,
而是‘父母任性’问题。
这妻子严重违反圣经,
因为她为了满足‘任性的母亲’,所以宁可牺牲夫妻关系。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5. 一旦结婚,‘夫妻’的顺位绝对在‘父母’之上,
但很多基督徒对此观念依然不清不楚。6. 孝顺父母,当然必须是‘内心’。
然而,除了内心,也必须有‘实质’。
我们无法知道一个人的内心,但可以观察到实质。7. 孝顺父母的实质,‘最基本的’,就是‘维持生活必需’,
也就是‘食物、衣服、庇护所’。
其他的更多的,就必须‘量力而为’,而不是‘无限制’。
‘孝顺父母’不等于‘满足父母’。8. 这位母亲,不缺钱、有儿子、不愿住养老院、不愿请看护。
这表示什么?
这表示她有‘足够维持生活必需的资源’,
但是‘她拒绝这些,而要自己想要的’。
这就和三岁小孩一样,‘挑食’—-
不是没食物吃,而是只挑自己喜欢的吃,其他都不肯吃。
这叫‘任性’!9. 子女没有义务满足父母的任性,因为任性是一种犯罪。
为了满足母亲的任性,
宁可破坏夫妻关系、违反顺服丈夫、违反夫妻同居的圣经命令,
表示这妻子一起加入犯罪,而且是纵容母亲犯罪。10. 要认罪悔改的,是这个妻子。
她若不改正错误观念、改正错误行为,那么,问题无解。11. 孝顺父母,有很多方法,但是,绝不包括满足父母的任性。
多少夫妻婚姻的崩坏或破裂,
都是因为丈夫或妻子为了满足父母的任性所致(婆家的也有,娘家的也有)。
这都是把圣经说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成为一体’的重大命令当耳边风。
我不是说不需尊重父母的‘意愿’,
而是父母的意愿,必须是在‘许可的状况下’,
不能是‘不许可的状况下’。我这些话说得很重,请见谅。
但是,我说的是不是合圣经,大家可以查考。
假使不知道圣经经文,请告诉我哪里不懂,我再提供,以免篇幅过大。
#10 基督徒 于 2019/09/05 23:02
基督徒
我简单说两句话或可视为向同性恋运动者递出橄榄枝,但并无代理哪个宗派发起政治或社会运动的意思,虽然我盘点自己过去的交友历史赫然发现能称得上是朋友的竟都是学术界反基督教的社群,以至于现在身后总跟着一群小鬼。两性的吸引力是一个少年人长大之后首先可能对外界陌生人产生善意和爱意的原初动机,而我个人仍然怀疑同性之间的吸引力是所为何来。当一个人经历到宇宙自然界的时间与生命的气息,此人也会对旁人生发友善的意图,这在人类是相当宝贵的。例如我在国中时期有一次和一群国小同学去野外观看夜空星辰,看着看着就很有兴趣地和旁边某个女同学聊起来了,我忽然感觉跟她之间很有异性的缘份,这表示上帝无所不在的爱甚至于渗透到我们的内心意识当中。
不打算说太多,总之再怎么不相干的二人不见得只有在同一个政治经济的体制内才可能建立关系,反而在人类普遍的需要上有上帝的角色居间而为中保,这样的婚姻和爱情才是真正可以和宇宙自然和谐又二人彼此同心乃至于成为一体,而这是人类所能经验到的最大的奥祕,即是上帝爱的本质。
#11 访客 于 2019/09/06 23:09
访客
请问小小羊 儿子与女儿在法律上负担相同扶养责任
基督徒应该遵守法律或社会风俗而由儿子照顾
#12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9/07 00:26
小小羊
儿子与女儿在法律上负担相同扶养责任
基督徒应该遵守法律或社会风俗而由儿子照顾答:
我在6楼回应的第4点就是答案:
“假使想拿‘婚后’的钱来济助,丈夫又不同意,
大概只能走法律途径取得你应得的份,
这时你要有离婚的心理准备了。”你觉得,和丈夫搬出法律了,
婚姻还想维持吗?再者,法律上的‘扶养’,表示要‘和父母住一起’?
你确定法院判例支持?
法院判决的‘没有扶养’,意思是什么,
你查过吗?
#13 Cahara 于 2019/09/08 04:01
Cahara
问羊版主以及众兄姐平安。
以下就法学本科背景,拙略提供我国法律(民法)相关条文,括号内文为自行编注(解释)、法条一句话内不同项目分类(以数字分项目)或另引法条(进一步说明)。
且因我国法律属性为欧陆法系(与英美之海洋法系不同),众多法条之制定时,本有受古今东西诸位立法先贤从圣经世界观得来之启示暗藏其中,该无数正面影响传递绵延,至今仍可从法律中略观一二,仅供兄姐们搭配羊版主上列相关经文共同参考查照,亦请不吝指教。1.扶养的定义?
民法上所谓扶养,指一定亲属间(民法第 1114 条: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一、直系血亲相互间。二、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EX.同住公/婆&媳妇or同住岳丈/丈母娘&女婿)。三、兄弟姊妹相互间。四、家长家属相互间。),有经济能力者对于无法维持生活者,给予必要的经济上供给之义务。2.权利人(受扶养的一方EX.父母)有无受扶养之必要?
民法第 1117 条:
受扶养权利者,以(1)不能维持生活而(2)无谋生能力者为限(大部分情形下需1+2条件并存)。
(同条第二项这里出现特例)前项无谋生能力(例如年老、力衰、疾病故客观上无法工作等)之限制,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辈分往上依此类推),不适用之(意指父母等级(含)以上的直系长辈们实际情况只需要满足(1)即有权受扶养)。3.义务人(施予扶养的一方EX.成年子女)何时发生扶养要件(理应为之的时刻)?
A.民法第 1118 条:
因负担扶养义务而不能维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义务(扶养责任可减至零)。但(本条特例出现)受扶养权利者为(1)直系血亲尊亲属或(2)配偶时,减轻其义务(扶养责任虽可减少,却不会减至零)。
B.民法第1117条(见上述2.)权利人是否产生受扶养的必要。4.扶养应该到什么程度?
民法第 1119 条:
扶养之程度,应按受扶养权利者之需要,与负扶养义务者之经济能力及身分定之。5.扶养方法及扶养费争议?
民法第 1120 条:
扶养之方法,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定之。但扶养费之给付,当事人不能协议时,由法院定之。6.扶养义务人顺序(应负责者为复数,法条排定次序,越前面者责任越大,越后面者责任越小)?
民法第 1115 条: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应依左列顺序定其履行义务之人: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EX.例如上列兄姐们发问中所举例,身为全职太太的女儿或独生女儿,责任较大,若有手足则彼此义务分量相等,除非手足间经济能力悬殊则有比例不同)。
—>另外,自己扶养配偶的义务等级在此(民法第1116-1条),与子女同等(意指若子女和自己都得养配偶时,不可独赖子女,自己尤为重要)。
二、直系血亲尊亲属。
三、家长。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属。
六、子妇(媳妇)、女婿(EX.兄姐们举例的全职太太,女儿之丈夫,排序靠后可见对岳父母的责任较小)。
七、夫妻之父母。
同系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而其亲等同一时,应各依其经济能力,分担义务。7.扶养权利人顺序(需义务人作选择,该以谁为扶养优先的排序)?
民法第 1116 条:
受扶养权利者有数人,而负扶养义务者之经济能力,不足扶养其全体时,依左列顺序,定其受扶养之人:
一、直系血亲尊亲属。—>另外,配偶受自己扶养的权利等级在此(民法第1116-1条),法律地位极高,与父母同等(意指若父母和配偶都得自己养时,自己不可独厚父母,而将配偶排挤到后面)。
二、直系血亲卑亲属。
三、家属。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长。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妇、女婿。
同系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
受扶养权利者有数人而其亲等同一时,应按其需要之状况,酌为扶养。以上兹举民法第四编亲属第五章扶养各条,至于扶养相关民事最高院判例可见在下选列者。
(扶养方式?)
裁判字号:30 年渝上字第 360 号
要旨:直系血亲相互间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条第一款固负扶养之义务,惟履行扶养义务,应于扶养权利者所需要之程度为之,其以给付金钱为扶养之方法者,于扶养权利者所不需要之数额时期,扶养义务者无给付之义务。(受扶养时彼此是否须同居一家?)
裁判字号:27 年鄂上字第 401 号
要旨:受扶养权利者,应否与负扶养义务者同居一家而受扶养,抑应彼此另居,由负扶养义务者按受扶养权利者需要之时期,陆续给付生活资料或拨给一定财产,由受扶养权利者自行收益以资扶养,系属扶养方法之问题,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应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应由亲属会议定之。对于亲属会议之决议有不服时,始得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声诉,不得因当事人未能协议迳向法院请求裁判。
#14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9/10 20:46
小小羊
感谢Cahara姊妹的法律观念与条文分享。我针对发问的网友,简单整理成更白话一点的重点:
1. 法律上,‘不能维持生活’,才是绝对必须扶养的条件。
娘家母亲经济无虞,并非这条件。2. 法律上,‘扶养’不表示‘一定要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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