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P信仰宣言:强暴与乱伦,可以堕胎吗?
这是很沈重的问题。
因为涉及条文,所以是很理性的论述,不是安慰文。
所以,假使你想来读安慰文,
那么,读到这里,就可以离开,不需继续读下去。
因为,下面的东西,有时,会苦到令人难以下咽。
条文主要是ICCP信仰宣言主题22‘关于人类生命的神圣’
https://www.churchcouncil.org/22-the-sanctity-of-human-life.html
在进入‘强暴与乱伦,可以堕胎吗?’这主题之前,
我们必须先读一些前置条文。
这些前置条文很重要,因为没有这些基础观念,
我们会很难直接接受后面问题的答案。
但事实上,连这些前置条文,我们都可能难以下咽。
一、前置条文一:上帝主权与掌管
ICCP信仰宣言‘关于人类生命的神圣’
第7条 上帝的绝对主权掌管‘时空宇宙’和‘所有历史’
我们确认上帝根据祂的主权、全智、和全知的计画来运作所有的事情。
我们进一步确认(虽然我们可能无法明白为什么)上帝的计划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缺陷、使人衰弱的疾病、灾难、每个人的财务资源程度,也确认上帝的计划也在每个人的罪恶行为上施行控制。
我们进一步确认上帝对人类的苦难有祂自己的良善目的,并且给予人们恩惠来忍受苦难,而且苦难从来就不会没意义。
我们否认‘任何事’或‘任何人’超出了上帝的‘主权计划’和‘护理掌管’范围之外。
我们进一步否认:从上帝的角度来看,有任何“意外”存在;上帝对所有事物都没有未来的知识;并且在这个宇宙中有任何称为“机会”的真实东西。
We further deny: that there are any “accidents” from God’s perspective; that God has no future knowledge of all things; and that there is any real thing called “chance” in this universe.
说明:
这条文和‘强暴与乱伦,可以堕胎吗?’这问题有什么关系?
大有关系!
因为,这条文讲的就是‘预定论’!只是换个方式来陈述预定论的观念而已。
预定论,另一个同义的词汇,就是‘上帝主权与掌管’—–
上帝掌管宇宙间‘每一件事’。
套进问题来讲,就是——
强暴与乱伦之下怀孕,这是苦难,但是,这苦难,是上帝的预定。
能接受吗?
很多弟兄姊妹读到这里,恐怕就已经勃然大怒了。
我今天,也没时间详细讲述预定论观念。
假使无法接受,但真的想知道圣经如何教导的,
请自行去园地‘预定论与自由意志’分类夹阅读,那里有大量讲解文章。
接下来,继续讲。
虽然是苦难,但是,苦难并非没有意义,
上帝必有美好旨意,而且会赐下力量。
二、前置条文二:生命之始
接下来,我们要进入第二个前置条文。
COR基督徒圣经世界观(医学)
第19条 人类生命的开始
我们确认个人的生命始于人类卵子与人类精子的受精。
ICCP信仰宣言‘关于人类生命的神圣’
第16条 胎儿是一个人,与他的母亲截然不同
我们确认圣经毫不含糊地教导:胎儿是一个‘人’,一个活的孩子,与母亲截然不同。
我们进一步确认胎儿拥有自己独特的基因和染色体,脑波和指纹。
我们否认宣称胎儿只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或仅仅只是‘组织’,这种观念符合圣经或符合科学。
说明:
生命始于‘受精卵’。
因此,只要进入受精卵阶段,就是一个‘人’。
虽然只是未出生的胎儿,但一样是‘人’,必须被当成‘人’来看待。
这种观念非常重要,
因为涉及各种胎儿的讨论,都是在这个基础观念下进行的。
三、强暴和乱伦能否堕胎
有了上述两种基本观念之后,
我们开始要进入真正的问题解答了。
ICCP信仰宣言‘关于人类生命的神圣’
第十七条 出生缺陷(先天缺陷)、强暴和乱伦
BIRTH DEFECTS, RAPE AND INCEST
我们确认圣经教导:孩子不得因其父母的罪恶生活方式或父母的罪行而受到惩罚。
We affirm that the Bible teaches that children must not be punished for the sinful lifestyle or crimes of their parents.
我们否认因出生缺陷、强奸、乱伦、生活方式的选择、人口过剩、经济或个人压力等原因而堕胎并非谋杀。
We deny that it is not murder to abort a baby for reasons of birth defects, rape, incest, lifestyle choice, overpopulation or financial or personal stress.
1. 申24:16; 结18章
2. 出4:11; 赛45:9-11; 约9:1-3; 11:4
说明:
强暴与乱伦怀孕,能否堕胎?
答案是—–不行!
主要观念有二:
1. 胎儿是一个‘人’,不能杀害
2. 不能因父母的罪,来杀害无辜的孩子
堕胎本身,是杀害一个‘无辜的人’。
强暴、乱伦,犯罪的是那个胎儿的父亲,那个胎儿并没有犯罪。
圣经里,清楚告诉我们,每个人要担自己的罪,
不能‘因父杀子’—–父亲犯罪,却要来杀没犯罪的儿子。
我们都知道,强暴、乱伦,已经是苦难与悲剧。
因此而怀孕,是苦难加上苦难、悲剧加上悲剧,
是难以承受的痛苦与悲伤。
我在过去,是可以接受强暴、乱伦堕胎的。
当初读到ICCP这条文时,我非常震惊。
然而,在我反复思考、查考圣经之后,
我真的不能不承认,ICCP讲的是对的。
我只能降服在圣经面前。
假使,对于强暴、乱伦可否堕胎的问题,
答案只讲到这里,告诉大家‘不可以’。
那么,我觉得,这是残忍的答案、使人绝望的答案。
我一直深信,人生充满苦难与悲剧。
但是,知道这现象的,不是只有基督徒才知道,
一般人,特别是佛教徒,一样知道。
然而,假使只停留在知道人生有苦难,
那么,这不是基督教。
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第一点‘全然的堕落’,
清楚告诉我们人类已经全然堕落,通通都要因为自己的罪下地狱去了。
这是令人绝望的事实。
但是,基督教不是只告诉人‘绝望的事实’,
基督教更告诉人‘得救的希望’。
我们,是有盼望的宗教,不是绝望的信仰!
强暴、乱伦,确实不可以堕胎,
但是,我们不是告诉饥饿的人‘平平安安的去’,然后不给任何一块饼;
我们是给饥饿的人饼吃的!
四、基督徒要扛起照顾的责任
COR基督徒圣经世界观‘医学’
第19条 广泛的照顾 Broad Care
我们确认基督徒应该在整个医疗照护领域提供关爱,特别是在当前系统存在鸿沟的地方 —- 例如,‘终末患者’和‘未婚妈妈’(太18:1-6;路4:18;雅1:27)。
We affirm that Christians should provide loving care across the entire spectrum of health care, especially where gaps exist in the current system — e.g., terminally ill patients and unwed mothers (Matthew 18:1-6; Luke 4:18; James 1:27).
我们否认当前的健康和医疗照护系统(即使伴随政府各种计划的增加),能够满足这些需求(太26:11;罗13:4)。
ICCP信仰宣言主题十九‘关于合乎圣经的辅导法’
第十八条
我们确认有些被辅导者可能需要医药的治疗或其他实际的帮助(教育的、职业
的、财务的),在渐进性成圣的全部过程中,作为合乎圣经辅导的补充。
我们否认单单减轻医药或社会问题就是对任何人灵性问题的答案,并且我们否认合乎圣经的辅导应该在医药或社会行动也是需要的个案中被忽略。
说明:
对强暴、乱伦的怀孕妈妈而言,单单只讲‘不能堕胎’,这是严重不足的!
坦白讲,没有任何援助,要这些人不能堕胎,
很多时候,是逼人去死!是压死人的重轭!
因为,她们如何去面对未来的艰苦人生呢?
基督徒的爱心,不是嘴巴讲,而是必须有所行动的!
要告诉强暴、乱伦的怀孕妈妈‘不能堕胎’,这很简单,
但是,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去建构一个‘援助系统’才够。
好比:中途之家、育幼院、领养转介、经济照顾、、、。
这样的援助系统,不是任何一个人就有办法达成,
是必须大量教会与基督徒一起来扶持的。
好比说,设立‘中途之家’,
让这些未婚妈妈有地方去,能获得衣食、居住与援助。
这不限于强暴、乱伦的怀孕,而是所有未婚妈妈都适用。
因为,我们要救‘每一个胎儿’的生命,
也要救‘每一个未婚妈妈’的未来。
举例而言,假使是在学中的女学生,
一旦未婚怀孕,多数都会去堕胎。
否则,她们在学校根本活不下去,会被嘲笑到死。
而且,家庭也可能根本不能接受,不会支持她们生下来。
就算她们生下宝宝,她们也无力在缺乏援助的情形下一边上学,一边抚养。
这时,假使有‘中途之家’,
能让她们休学前往居住,完成怀孕与生产,
之后,才回到学校。
这样的话,她们比较有机会过接下来的人生。
至于生下来的宝宝,
假使愿意自己照顾,这时,必须有其他援助单位来接手,
好比托婴、养育的费用、、、、。
假使无法自己照顾,这时,也要有其他援助单位来接手,
好比孤儿院、寻找领养家庭、、、、。
以上说这些,都只是简单讲述而已,
实际上,会有更多困难,也需要更多单位的设立。
这样,才有办法变成一个‘援助系统’。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
请把这些观念放在心里!
万一有一天你有感动,请开始着手去建立。
不是自己一个人,而是要找大量教会与基督徒支持。
就算我们没有感动自己去着手建立,也请未来支持那些去建立的单位与信徒,
出人,或是出钱。
过去二千年,基督徒一直大量进行各种社会救助的事工。
孤儿院、学校、医院、济助贫困、、、。
虽然有些是基督徒个人去做,
但更多的时候,是大量教会一起去做,好比宗派。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又饥又渴的最小的弟兄’。
许多过去的事工,因为时代的变迁,已经不再适合这个时代。
但是,基督徒必须有敏锐的心,要去注意到别人没注意到的最小的弟兄。
COR已经提出两个这时代被人遗忘的‘最小的弟兄’的呼声:
‘终末患者’和‘未婚妈妈’。
当今台湾每年出生的婴儿约二十万人,
但是,据推测,台湾每年堕掉的胎儿可能有五十万人。
这些被堕掉的胎儿,就是我们这时代的被人遗忘的‘最小的弟兄’!
这些未婚妈妈,就是我们这时代的被人遗忘的‘最小的弟兄’!
当堕胎轻而易举,胎儿就轻易被解决掉,无声无息,一条生命就没了。
许多人在那里大声疾呼‘废除死刑’,他们珍视那些重大杀人犯的生命权;
但是,这些废死支持者,有许多,也是堕胎的支持者。
对他们而言,有罪的杀人犯生命可贵,无罪的胎儿生命不可贵。
这是何等的讽刺与荒谬。
而反对堕胎,却没有提供支持系统,
结果,就变成社会上许多神棍用‘婴灵’的观念,恐吓堕胎的女性,
从这些女性身上牟利。
没有‘先’建构起支援系统,就先去鼓吹不能堕胎,
这是制造重轭给人背而已。
要教导这个世代的社会正确的‘不可堕胎’观念,
基督徒就必须先扛起这个责任,先做好支援系统。
否则,我们就会变成假爱心的法利赛人而已。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5-17)
最后,要讲三个相关问题。
一、 辅导时,可以提出‘可堕胎’的建议吗?
答:
COR基督徒圣经世界观‘医学’的‘呼召’部分
(此部份类似‘建议事项’,不是条文内容)
第二部分:特殊行动
19.作为解决‘通奸’和‘遗弃’之外的任何问题的离婚,绝不能作为信徒或非信徒在“心理治疗”或医护人员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咨询中的选择。
依此精神,基督徒进行辅导时,不能提供‘不合圣经’的选择。
因此,既然堕胎是杀人,基督徒就不能提出这种选项来辅导。
二、 万一就是软弱,强暴或乱伦去堕胎了呢?
答:
虽然这是犯罪,但是,我不敢有任何谴责。
正如家暴离婚,虽然不合圣经,但是,我不敢有任何谴责。
只求上帝饶恕与怜悯。
因为,我也是软弱的罪人,没资格谴责这些人。
三、 万一更软弱,不是强暴或乱伦,就是未婚而堕胎呢?
答:
请在上帝面前痛哭忏悔认罪,恳求赦免,上帝必定饶恕。
过去的事,已经无法挽回,
可是,未来还有机会改变,努力去赎罪。
请支持这种‘支援系统’的事工,出人或出钱。
我们还有机会帮助更多犯罪的弟兄姊妹、未信的一般人。
最后,求上帝兴起我们这世代的基督徒,感动一些弟兄姊妹的心,
投入这个拯救胎儿生命的领域。
愿这样的呼声,能感动某些弟兄姊妹的心。
愿上帝帮助我们。
阿们。
*在此也提出呼吁,假使有弟兄姊妹知道有针对让未婚妈妈的保护支援体系,
欢迎提供,让大家能关心、代祷、奉献。
小小羊
#3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4/17 10:12
小小羊
给XXX:1.圣经规定,不因国家有别而改变
2.实际作法,绝对要看国家状况而定,
无法轻易复制其他国家经验3.一般而言,COR和ICCP的一些作法与建议,
是针对‘民主国家’,不是‘极权国家’。4. 我对极权国家没有研究,无法提供意见
5. 极权国家里,基督徒多半只能‘洁身自爱’,
不太容易‘改变环境’。(除非真有呼召)
就像北国七千人,只能洁身自爱,无法改变国家。6. 援助‘对象’,就像历史上的基督徒救助行动,
通常是‘不分宗教的’。
帮助未婚妈妈,是不管她们信什么教,通通都救。
但是,援助的‘单位’、‘内容’,就是要有基督教!
COR、ICCP在其他部分,会强调这种观念:
要辅导,就必须带入基督教!
而不是当今心理学、精神医学主张的‘不可带入宗教’,
然后美其名叫‘保持中立’。7. 知道圣经规定和观念是一回事,
要如何落实与执行是另一回事。
要很多人、很大量的智慧,拟定各种方案步骤,
‘缓慢’去达成的,不是‘立即’可做到的。
英国国会议员威伯大众废除黑奴运动,
几乎是用一辈子的心力,努力好久好久才达成的。
他花多久时间,知道吗?
从提出观念到完成法案,将近四十五年!
连这种厉害伟人都要那么久,我们算哪根葱?8.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去辅导别人。
特别是很容易误判的人,更不适合。
有些东西,不需自己去想太多,因为碰不到。
#4 偶而看园地文章的路人留 于 2019/04/23 00:36
偶而看园地文章的路人留
因为这句话第一次留言“有针对让未婚妈妈的保护支援体系,欢迎提供”如不符园地版规迳删无妨。基督教希望之光会,地点在台南,“提供非预期怀孕女性,堕胎以外的选择”有兴趣者可以搜寻他们官网了解。
没有打广告的意思,我也只是固定但微薄的奉献而已,相信有更多的玉等待着被这里抛出的小信息砖给引出来。
#5 Brandweer 于 2019/04/23 13:01
Brandweer
小小羊兄 平安,关于“协助未婚妈妈”之支援体系,
在北部,则有“基督徒救世会”。
https://www.csstpe.org.tw/portal_b1_page.php?owner_num=b1_499640&button_num=b1&cnt_id=40420&search_type=1&sn_judge=1溪水旁关怀单亲家庭协会
台北六张犁,则有“单亲家庭宿舍”提供。
單親媽媽事工位于北部之有需要人士,可联络类似机构。
不知可否Po上,若不可,恳请删除。
感激不尽。
–Brandweer
#6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4/24 11:37
小小羊
感谢弟兄姊妹提供的援助系统资讯。
我已经进行整理,会变成新文章登出,
以方便大家参考。单亲家庭部分,我认真看了一下两个机构的内容,
基本上这种援助体系和未婚妈妈关系较小。
这一样是很好的援助体系,特别是受家暴妇女,
但为避免延伸太广,
所以就不整理进新文章中。
#7 潜水的信徒 于 2019/05/23 09:49
潜水的信徒
您好
我有听过一个说法,他是一个思想实验,
里面提到的情状跟”被强暴而怀孕”类似,
如果今天是一个陌生人, 他生了非常严重的病,
他需要借用你的身体的循环跟他做连结,
也只有你的生理状况跟他相容,
所以你似乎没选择权,
因为不这么做会害了这个人的性命。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人有这义务吗?
如果没有,那请问要怎跟被强暴而堕胎做出区别?我想了想,我目前可以想到的区别是:
被强暴而堕胎,是一开始就陷入这个情状里面了,
如果去堕胎,等于直接主动扼杀了这个生命;
思想实验提到的情状,是还没陷入这个情状里面,
因为不是一开始生理循环的管路就跟这个人连结在一起,
如果不愿意做这个手术,是因为消极地不作为导致这个生命的死亡。
所以,后者相较于前者少了那种主动性、直接性,
不过我没有相关的圣经依据,不太懂这部分,
想请问这样子解释是对的吗?
#8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5/23 11:40
小小羊
给潜水的信徒:
你讲的这两个状况,差异太大,根本就不能类比。‘不去救陌生人’,和‘杀自己肚子的孩子’,
这两者,怎会拿来进行对比讨论呢?不要以为我们‘有义务’要去救谁。
主耶稣在世,祂都没去救埃及人:
没去医治埃及人身体的病痛,让他们痛苦至死;
没去传福音给埃及人救他们灵魂,容让他们下地狱了;
我们算哪跟葱,以为自己有义务要救哪个陌生人?‘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大帽子,
乍听之下好像很合理,但其实并不完全合圣经,我们要很小心。
不是每种状况都必须去救、有义务去救、、、。你说的“如果今天是一个陌生人, 他生了非常严重的病,
他需要借用你的身体的循环跟他做连结,
也只有你的生理状况跟他相容,
所以你似乎没选择权,
因为不这么做会害了这个人的性命。”问题是,我们当然有选择权!
首先,你个人的身体资料,除非‘你自己同意’,
否则,陌生人怎能拿你资料来进行配对?
我假使没记错,不管是器官捐赠、骨随移植、、,进行‘配对’,
都是‘捐赠人同意被配对’,
不是‘未经同意,医院就可以擅自拿去配对的’。再来,即使是‘你同意被拿去配对’,而且也配对成功,
这也不表示‘你一定要同意进行下一步的捐赠与移植’。
举例而言,假使当时你身体健康不好、生病住院、家中变故需要你负起经济重担、你那时工作繁重需要体力、你那时失业了正在急着找工作、、,
一堆原因都可以让你‘拒绝进行进一步捐赠处置的’。换言之,不管是‘前置’还是‘后置’阶段,
你都有大量拒绝空间,怎会没有选择?这和怀孕状况怎会一样?
不管是自愿还是强暴,怀孕就是怀孕了,胎儿就在妈妈肚子里,
怎会和你说的那种‘捐赠、陌生人’的状况相类比?
#9 潜水的信徒 于 2019/05/23 23:39
潜水的信徒
抱歉,我忽略了亲疏关系,
所以,如果今天是把陌生人换成了自己的至亲,
如父母、子女的关系,
那是否就有救助的义务?另外,请问如果在危急性命的情况下,
妇女是否就能选择堕胎呢?
当然,这部分应该涉及了医学专业,
应该由医师以专业的角度去判断风险,
但一般来说,医师最后还是会把决定权交在当事人手上,
请问,当事人要怎么去判断而做选择呢?不好意思,如果违反版规或过于节外生枝,麻烦删除,谢谢版主
#10 小小羊 小小羊 于 2019/05/23 23:49
小小羊
1. 如果今天是把陌生人换成了自己的至亲,
如父母、子女的关系,
那是否就有救助的义务?
答:
是的。2. 请问如果在危急性命的情况下,
妇女是否就能选择堕胎呢?
答:
可以。
COR和ICCP的其他条文有讲到这部份。
但基本上,不是‘母亲’自行决定,
而是医师判断,并且必须同时考虑到‘妈妈’和‘胎儿’二个‘人’。
(不能只考虑到妈妈的生命,不考虑胎儿的生命)
当二者同时考虑到,而且真的很难救胎儿时,
这时是可以堕胎的。(针对近日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的最严格堕胎法,
我近日会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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