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父母得長壽?可是明明有些孝子七早八早就死了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弗6:2-3)
這是『應許』,是絕對性的保證,沒有什麼特殊限制,不管有無信耶穌都適用。
問題是,『長壽』,不表示就是『活到很老』。
偏偏很多人讀到長壽二字,就想當然耳只想到『長命百歲』這類,
沒想到其他可能。
聖經舊約原文是希伯來文,新約原文是希臘文,
我們讀的中文,是翻譯本,不是原文。
既然是翻譯,有時就未必很貼切。
但是,不懂原文,絕對不影響我們正確理解聖經教義。
透過上下文、全本聖經綜合,就算透過翻譯本,
我們一樣可以得出清楚的精義。
讀聖經,不能只拿一句經文就大解特解,
要全本聖經一起解,否則叫斷章取義解經。
這句新約經文,講的是舊約哪一條誡命?
是十誡第五條『孝順父母』。
所以,舊約經文的十誡是怎麼說的?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20:12)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
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5:16)
看到新約這經文『長壽』的意思了嗎?
是——————–『活得長久』。
也就是說,這裡中文的『長壽』二字,
更貼切的意思是『延長壽命』,而不是單指『壽命很長』。
雖然,『活得長久』常常也是『活到很老』,
但是,二者卻未必直接相等。
什麼叫孝順父母得以長壽?
是說你本來的壽命有多少,但因為孝順父母,你的壽命可以『延長』。
我們看到一些孝子早死,是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本來壽命。
他們搞不好本來壽命只有十歲,但因為孝順,所以變成十五歲。
表面上來看,十五歲是早死,
但問題是,他本來壽命只有十歲,
那麼,他活到十五歲,已經蒙上帝祝福,應許實現了。
我們也可以參考英文KJV聖經,或是參考希臘原文或希伯來原文翻譯,
有時意思會更清楚。
中文:在世『長壽』
KJV:thou mayest 『live long 』
原文:『live long』
中文: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KJV:thy days may be『long』、thy days may be『prolonged』
原文:變長、延長
但是,還是要再強調一次,就算沒有其他版本或原文,
透過中文和合本,我們一樣可以在『全本聖經』綜合之下,
得出正確教義。
小小羊
#1 Dawson 於 2018/05/17 19:53
Dawson
小小羊弟兄:
關於這段經文,聽過很多教導,但很難分辨是否只能靈意解經。我的問題是:許多講道中所提示,究竟上帝為何要讓孝敬父母的人,活得長久?
這種各自解讀,是否有範圍可以供討論。
謝謝您。
#2 小小羊 於 2018/05/17 21:31
小小羊
給Dawson:請舉些例子,否則不好回答。
#3 Dawson 於 2018/05/18 01:35
Dawson
1、地上能留下多一點孝敬父母的人
2、神喜悅多代孝親宗族,同時在世的人倫情誼
3、為了讓不孝敬父母的兒女,因為現世報減輕父母重擔
4、反之,對父母不感恩的兒女,年歲是被咒詛的謝謝!
#4 sickfoot 於 2018/05/18 08:47
sickfoot
可是
live long, be long, prolonged
在這裡都是以形容詞的方式呈現
意思就是「長久」或「比一般更久」,其實就是長壽的意思
除非是 longer 之類才有「更長」的意義。long 這個字本身沒有延長或更長的意思,
當動詞使用時是「渴望」的意思而沒有長度的意義。prolong 只有在以動詞使用的時候
才會被認知成為「延長」的意思thou mayest 『live long 』
thy days may be『long』、thy days may be『prolonged』
這兩句的文法,都不是以動詞的方式呈現=======
prolonged | prəˈlôNGd |
adjective
continuing for a long time or longer than usual; lengthyprolong
verb
lengthen, extend, draw out, drag out, protract, spin out, stretch out, string out, elongate; carry on, continue, keep up, perpetuate.
#5 小小羊 於 2018/05/18 11:33
小小羊
給sickfoot :1. 可是,記得我給的『原文』翻譯部分嗎?
英文一樣是翻譯本,不是原文。2. 那麼,『孝順父母得長壽?可是明明有些孝子七早八早就死了』,對這問題,你如何解呢?假使你有更好的解法,我願聞其詳。
#6 sickfoot 於 2018/05/18 14:34
sickfoot
to 小小羊:其實我並沒有反駁你的說法,我也想更深入了解這段經文意思。只是文中雖然提及原文,但是沒有實際寫出原文的字,所以一般沒有原文基礎的人其實無從考證。僅有的只有您提出英文KJV版本,但是KJV版中多文意,卻沒有成為您所解釋『延長壽命』或是『活得比原來更久』的印證,因此提出為應,希望能得到更完備的解經分析。
#7 小小羊 於 2018/05/18 14:59
小小羊
0748 ‘arak {a:-rakh’}字根型; TWOT – 162; 動詞
欽定本 – prolong 18, long 5, lengthen 3, draw out 3, defer 2, tarried 1,
…lived + 03117 0310 2; 341) 變長
1a) (Qal) 變長
1b) (Hiphil)
1b1) 使延長 (及物動詞)
1b2) 變長 (不及物動詞)~~~~~~~~~~~~~~~~~~~~~~~~~~~~~~~~~
0748 ‘arak {aw-rak’}a primitive root; TWOT – 162; v
AV – prolong 18, long 5, lengthen 3, draw out 3, defer 2, tarried 1,
…lived + 03117 0310 2; 341) to be long, prolong
1a) (Qal) to be long
1b) (Hiphil)
1b1) to prolong (days)
1b2) to make long (tent cords)
1b3) to grow long, continue long
#8 mark 於 2018/05/18 19:55
mark
回應Dawson:
「你必須用心學好數學,我就請你吃冰淇淋。」這個應許當中所牽涉的數學和冰淇淋並沒有什麼關係。但如果是,「你必須用心學好數學,我就送你一部計算機。」這就不一樣了,因計算機和數學有對稱或相配的關連。又如說「你必須用心學好跑步,我就送你一對運動鞋。」孝敬父母和長壽(生命日子的長久)有什麼關連?
猶太文化認為,子女是出自父母,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給予的。子女不能在地位上勝過父母,在權柄上不能超越父母。這種觀念不單指一代和下一代的關係,更包括隔代的關係。「後代」(兒女、兒女的兒女等的統稱)在聖經希伯來文是用「種子」這一個字,包含著子女的生命是從上一代而來的意思。而當一個人死後,他頂多只能夠歸到他的父母之下。舊約聖經中出現的『歸到他列祖那裡』就有這個觀念。
(主耶穌就曾經用這個信念來挑戰法利賽人,問他們為什麼基督作為大衛的子孫,卻被作為先祖的大衛稱呼為主。)當一個人孝敬父母,他正是對給予他生命的父母合適的尊敬和重視。在這神訂的道德倫理下,子女孝敬父母,子女就等於尊重自己的生命。
所以,神以長壽(生命日子的長久)來作為對孝敬父母的應許,是對稱和相配的。我們中國人也有相似的觀念。《孝經》 內記載:『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回應「動詞或形容詞」:
以弗所書的希臘文『長壽』(makrochronios)是形容詞,而且本身是沒有「延長、加長」的含義。但是,所引用的經文是來出埃及記或申命記,在那裡的希伯來文卻是動詞(arak),而且更是以Hiphil 的字干出現(就是小小羊列出的1b1)部分。這確實帶有或多或少「延長」的意思。我有幾點回應:
一)我以為重點並不在於動詞或形容詞二)如果採用「延長」,我以為重點並不是在於10+5=15 當中的「+5」這加長這部分,而是在於15這部分,此其一。其二是,「延長」的基準數不會是按個人而定,而是對於一個世代或一個社會中的「一般」年歲。即是說,是一個「平均」壽命。讓我拿一個數字作討論,如果按WHO世衛的統計,除了中南非洲(經常有人為的戰亂和自然的災害這些廣泛因素)外,世人的平均壽命都是70-80左右。所以,長壽就是在這個基準數之上「延長」,得出來就是「長壽」。
三)其實,在罪進入世界後,人的壽命就下降。由數百歲下降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那世代的一百多歲,又到摩西時代的70-80歲(詩90:10)。由摩西時代到今天這麼長的時間(約3400年),人的壽命基準數(「一般」、「平均」)都沒有變,這點值得注意!
四)至於「孝子為什麼早死?」的問題,「早死」這部分沒有異議,但因「早死」,「孝子」這部分就要商榷。這人行孝,他噓寒問暖的作這作那。但是,他虛有其表嗎?這人的內心如何?他有敬虔的外貌,但他有敬虔的實意嗎?早死的「孝子」使我對他的孝有保留。
五)其實,出埃及記和申命記的重點和以弗所書的不盡相同。舊約那處著眼在一個群體,是說以色列這個群體可以活在所賜之地有多久。而新約則著重一個人在地上生命的長壽。但無論新約或舊約,都是以孝敬父母為根據的。
#9 基督徒 於 2018/05/20 11:23
基督徒
我所理解的新約以弗所書引用舊約的律法本意是引領信徒歸向那創造之主,明白人的罪是如何因為否定了生命的本源出於神之真理,卻因自己的意志與慾望而造成死的結局。因此保羅更進一步闡釋「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1-32)這句話的意義,乃是「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弗6:7-8)
如果原先孝敬父母是和神的旨意無關的,男人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就不會長壽反而可能短命,這個世界的歷史也將迅速終了。以弗所書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著主,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弗6:10)父母和子女同樣面對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如果背離了宇宙的創造主,無論是與父母同在或離開了父母都一樣要失喪掉生命,並沒有保證因為順從在上掌權者就得以享福。
#10 mark 於 2018/05/21 16:04
mark
如果要在「這人是真孝子」這前題下回答,那我只能夠說,神對這位早逝的孝子,想必有某些更高更美的計劃,叫這早逝孝子超越這個「孝子長壽」應許的常規。舉一個特殊的例子來作一個普遍的論點:唯一一個我們可以絕對肯定是孝子的人,就是耶穌,而他沒有長壽。這是因為神在他身上有特別的計畫。人生命的長短不是單單在於「孝子長壽」這個應許,神在人身上還有其他的心意和計畫。對於主耶穌,我們當然知道這是十字架救贖計畫。除了主耶穌,世界當然還有別的早逝真孝子,但我們今天恐怕不容易看出神在他們身上的計畫。再者,他們應該是少數,是例外。
另外也說一個有趣的相關聖經觀察和推想: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把母親交給他所愛的門徒來照顧,這是一個孝的表現,為母親往後的日子生活作安排。還有,主耶穌揀選門徒約翰來代他盡孝道。為什麼是約翰呢?我猜想,約翰本身是個孝子吧,這樣就不會所託非人。如果這個推斷正確,約翰應該有長壽。約翰有嗎?從聖經,我們知道約翰被流放到拔摩海島。而啟示錄成書時間應該是在AD 95左右。如果當主耶穌被釘之時(AD 30)約翰是二十歲的話,那在拔摩島看見主耶穌的約翰就是一位八十五歲的老人家。我們不知道他往後還有多少年日,但他也應該算得上「長壽」吧。
#11 不肖子 於 2018/05/22 17:14
不肖子
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談這條誡命,若有錯謬之處還請前輩們指教。
首先,看看小要理問答對於何謂「孝敬父母」的解釋,其實會發現不是只有字面上的「孝敬父母」而已。…………………
小要理問答(趙中輝牧師翻譯)
問63:第五條誡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 出廿12。問64:第五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總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盡本分。1. 弗五21-22: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六1、5:兒女要在主里聽從父母,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2. 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
3.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問65: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和所當受的事奉。1. 羅十三7-8: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問6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五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五條誡,因為神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只就能榮耀神而與自己有益處來說),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
*這個問答的翻譯和新譯本聖經所附的小要理問答有較大的出入,主要是括弧的內容及位置不一樣。
新譯本聖經的翻譯是:
第五誡命衍生的理由是長壽和富強(只要它是為了神的榮耀和人的好處),賜給一切謹守這誡命的人。個人認為新譯本比較清楚且正確。略解: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它要求我們尊敬父母,尊敬服從一切高於我們的人,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係的人講的話,都要留心聽。這條誡吩咐我們,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們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本分。
又禁止我們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應該盡而未盡本分。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神應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1. 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
坦白說,讀完後,我腦子裡浮現的想法只有──天啊!我怎麼可能做得到?
先不講其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單單講父母,從小到大(包含彆扭的青春期),我都做不到自始至終尊敬他們、順服他們、事奉他們了,更不用說還要「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
我做不到啊!我可以儘可能孝順我的父母,也儘可能敬重各人,但我不可能百分之百做到。
還是說,上帝是要我「儘可能」做就好?可是,如果我儘可能做到就好,那麼標準在哪裡?我的「儘可能」,和別人的「儘可能」如何才能公平?
我相信,上帝的誡命,要求的都是要「百分之百」做到。但這也意味著,沒有人做得到。
沒有人做得到,所以需要耶穌,祂為我們做到了。祂成全了律法對我們所有的要求,並把這樣的義給我們。
耶穌做的還不只是把祂的義給我們,祂還替我們承擔了所有的罪與刑罰,所以祂沒有因為孝順父母而在世上有長久的日子可活,祂三十三歲就被釘上了十字架。
而我們這些白白得到祂的義的人,難道還有什麼資格說長不長壽嗎?多活一年,就是多一年的恩典,縱使去了天上,還可以活到永永遠遠哪!
#12 小小羊 於 2018/05/22 17:33
小小羊
給Dawson:一、究竟上帝為何要讓孝敬父母的人,活得長久?
答:
有些東西,聖經有直接講原因。
有些則沒有。
聖經沒講的,我們只能根據全本聖經、上下文,
字裡行間,去進行推論。
一個牧師講的推論是否合理,我們就用聖經和合理性去檢驗。十誡前四條,屬於『神誡』,後六條屬於『人誡』。
基本上,十誡第五誡『孝順父母』,被列為人誡的第一條,是因為這是做人處事、人倫道德的基礎誡命。
這一點,是很多神學家都公認的。二、
1、地上能留下多一點孝敬父母的人
答:
有些合理。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
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
(瑪2:15)
世界上越多敬畏上帝的後代,遵行上帝誡命的後代,
是上帝所喜悅的。2、神喜悅多代孝親宗族,同時在世的人倫情誼
答:
我不認為合理。聖經有多代同居,也有多代彼此分開的。
以撒結婚後,後來並沒和亞伯拉罕住一起。
雅各結婚且歸回本家之後,也一大段時間沒和以撒住一起。3、為了讓不孝敬父母的兒女,因為現世報減輕父母重擔
答:
我覺得是鬼扯。4、反之,對父母不感恩的兒女,年歲是被咒詛的
答:
極有可能的推論。
十誡有時只講出『遵守的祝福』或『違反的處罰』,
但其實常常伴隨『相反面的部分』。
好比不孝的兒女,在摩西五經,處罰部分常常是處死。
這當然是年歲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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