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的名和神的旨意(轉貼)
有人奉神的名,把雙子星大樓炸了(九一一事件);有人為遵守上帝的旨意,把謀和的以色列總理拉賓刺殺了;也有人奉主名、藉神旨,預言中共要攻打台灣(一九九五閏八月);
或者是,命令教會尊他為領袖,甚至糾眾為營、殺人放火、斂財騙色、違法枉紀。套句羅蘭夫人的話:「神旨、神旨,多少惡行假汝之名而行之。」不過,正如有人錯用自由來行惡,我們不能因此反自由。同樣的,不能因為主名、神旨被作賤了,我們就不奉主名和神旨行事。
拉賓的謀和、德蕾沙修女的善舉、史懷哲的行醫,同樣是師出神旨。從聖經來了解,神旨是正本清源、防微杜漸之道。但什麼是「神的旨意」?
最常見的形式是:「我出國合不合神的旨意?」「神的旨意要我在哪家公司工作?」我認為這些問題本身已經不妥。流行的答案如:看見異象異夢、經文的支持、環境的應證、教會的同意、屬靈人的建議,而內心的平安就更是瞎子領瞎子了。
一. 先檢討它的基本錯誤:
A. 律法主義
問神旨如何之所以不當,因為這問題的背後通常有律法的成分:「我當做什麼(合神旨意的)事,才可以(得到主的恩典)?」(參:可十11)「我當行什麼,才算是做神的工呢?」(參:約六28)簡單的說,「問神旨如何,好遵行之」,看似敬虔,其實是人根深蒂固的罪性:想靠律法稱義。從法利賽人(徒十五 5)和「雅各那裡來的人」(加二12)開始,教會歷史中充滿了這種「以聖靈入門,靠肉身成全」(加三3)的論調和教訓。什麼「得救憑恩典,得勝靠自已」;什麼「信耶穌得永生不夠,要努力進天國才夠」;什麼「罪得赦免太逍極,還要有權能事奉才好」,都是「試探神」,把「不能負的軛放在頸項上」(徒十五 10),忘記「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9)。
這些律法主義者好引舊約,其實舊約從亞伯起,都是因信稱義(來十一章)。律法的確啟示神旨,但因人的軟弱,「律法一無所成」(來七19),只能「叫人知罪」(羅三20)。神的旨意不是要人去實行律法,而是去信耶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十4),「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約六29)。
可以問:「做什麼才合神的旨意?」但要去掉其中的律法主義。
B. 幼稚和奴性
凡事都要問:「神的旨意如何?」往往是不肯用頭腦思想,不願用信心祈求,只想得到一個權威的答案;往往不是屬靈,而是孩子氣(加三24、四1-3)和奴性(加四8-10)。康德稱此為「他律」(heteronomy),就是他人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權威主義下的中國人,這現象最普遍。知識不斷累積,可是人似乎沒有更成熟、更有思想,反倒更像小孩子:「子入太廟,每事問。」一些用常識可以解決的問題,卻要權威給答案,「一字一句有來歷」。這是現代人知識專業化的悲哀。
有次學生要我作婚前輔導,規定最少二十小時。我倒抽一口氣:「二十小時!聰明人兩分鐘就可指點完畢,笨蛋(包括笨蛋輔導與笨蛋被輔導者)講兩百小時也沒用。」原諒我對心理學家不敬。人類有婚姻制度幾千年了;要婚前輔導,大概是這十年的事。可是輔導結果,好像反是每況愈下。原因之一是人不肯思想。這樣下去,恐怕有一天我們會聽到這樣的問題:「牧師,我和太太一週要做愛幾次,或做愛要用什麼姿勢才合神的旨意?」我必須用這麼粗俗的字眼,才能表達對這種心態最大的抗議。
聖經就這麼厚而已,並沒有把生活裡大小事宜一一規定。我們在個案上不肯禱告、省思和運用大原則,倒想律法化聖經。所謂的女人的裙子要多長,男人的頭髮要多短,要投票給誰,才合神旨?都不是新約的倫理。新約不要人倚靠外在耳提面命的權威,而是要人發自內心更順服主中作決定:「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來十16),「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越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約壹二27)盼望我們長大成人,心竅習練得通達,能(不靠外在權威)分辨好歹(來五14)。
啟蒙精神就是要人走出幼稚;這幼稚是人自找的。幼稚的人因意志不堅,缺少勇氣,不敢執行自己悟性的命令,而要別人指引。我們切要從幼稚中醒悟過來,勇於理性的思考、真理的判斷,和堅決果斷;應當問「何為神旨」,但不要讓別人的話或自己的感覺代替我們的思考、判斷和信心。
C. 因小節,失大原則
從技術層面來說,「何為神旨」這問題的錯誤,在於把神的旨意弄得太瑣碎了。
聖經中講神旨意時,通常是指大原則、大方向,是理性可知(如不可殺人),或啟示明顯(如神拯救計畫,弗一9-10)例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 4)、「人人悔改」(彼後三9);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加一4;賽五十三I0);律法中的教訓(羅二18);要人「聖潔」(帖前四3)、「追求良善」(彼前二15)。換言之,神的旨意很少是指「跟誰結婚」、「替誰工作」、「出不出國」這種細節,而是祂聖潔、慈愛的大原則。
聖經也提個案,如:《羅馬書》一章10節,保羅希望「照著神的旨意……往你們那裡去。」可是,請注意,連保羅這麼大的使徒都不知道這種細節的神旨,我們幹麻講究呢?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五10)、「要明白神的旨意」(弗五17)、「叫你們察驗何為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這些經文不應當解釋在生活的細節上:彷彿千萬個工作,只有一個是神定規要你做的;兩個女朋友,只有一個是祂旨意預定成為妳妻子的;因此,要等神給個兆頭,知道何者合祂旨意。不,這些經文是要我們「不要效法世界,心意更新變化」(羅十二2),也就是要我們在作決定的時候,不用世俗自私的觀點判斷,而要以「基督的心為心」(排二5)和「捨己、背十字架」的信主態度思量之。
我相信,在我們持守「先求神的國和義」的大原則,在我們求神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在我們持續相信天父的慈愛、善良,在我們用腦筋去想(不要作糊塗人,弗五16),且本著信心去行,任何的選擇都合神的旨意。不過,不可以成敗論英雄。結果順利,未必合神心意(惡人常常順利);屢遭橫逆,焉知非福(為義受苦有福)。出於信心的,任何後果都歡喜快樂地接受和享受。
合不合神旨,在心不在事。本來合神旨的,可以因順利中的驕傲,而成為咒詛(如:但五18,尼布甲尼撒稱王,在驕傲中跌倒);本來不合神旨的事,又可因當事人心存信靠,而化險為夷,化咒詛為祝福(如約瑟被賣)。
二. 在大原則上,作個合神心意的人
聖經一方面告訴我們:神照顧萬事毫髮不遺(太十29-30),人只能選擇十架的窄門小路。另一方面,又告訴我們:神寬大自由,只要順服祂,就有「無人能關的敞開的門」(啟三8),「又寬大又有功效」(林前十六9)。
我自認婚姻很幸福,但我不相信神的旨意是我非和現在妻子結婚才對。如果我們二人都以主的事為念,當年另娶另嫁,都應有類似的結果。一個合神心意的人,娶哪個、嫁哪個,都合神的心意,因為他對任何配偶都會以愛待之。相反的,一個不合神旨意的人,娶哪個、嫁哪個,都不合神的心,因他對任何配偶都隨私心打罵之。神的旨意不是叫你打這個、不打那個。
我常對神學生說,與其求神指引你去哪個教會,不如求神使你成為合神旨意的牧人。合神旨意的牧人去任何教會,都活出愛神、愛人的生命,因此到任何教會都合神的旨意;不合神旨的牧人去任何教會,都沒有愛神、愛人的表現,因此不論去哪個教會都不合神旨。總之,一個合神心意的人,做什麼事都合神的心意;不合神心意的人,做什麼事都不合神的心意。
在生活細節上,想知道何為神的旨意;還不如在大原則上,作個合神心意的人(也就是像基督的人)。許多基督徒,不求心意更新像主,也不遵行已知的神旨(良善、聖潔、信靠神等大原則),卻像非信徒卜卦測字似的求神指引細節;其潰亡可立而待也,因為「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路」(詩廿五 12):「這些人已將他們的假神接到心裡,我豈能絲毫被他們求問麼?」(結十四3)
不用細節的個案來了解神的旨意,反要強調聖經中的大原則、大方向。以奧古斯丁到尼布爾的政治實用主義為例,這種思想反對政治理想主義(Idealism),主張人的罪性使人間制度無法完美。因為神國不在人間,人間沒有天堂(約十八36),我們不能說某種制度才合乎神的旨意。政治實用主義既不以相對的代替絕對的,就不會有「這才是真理,我們要誓死擁護」的態度。
右派以資本主義合神旨、左派以馬克思主義合神旨、新儒家要為天地立心、宗教狂熱份子要在地上達天國,他們之間功力學識容有差異,但心態十分一致。以為某人是真命天子,某主義、某黨是神的啟示,要擁護之才合神的旨意,那就會有順我者生、逆我者死、替天行道、假傳神旨的現象發生。結果,贏了喜從天降,輸了如喪考妣。這些自以為奉神旨、主名行事的人,恐怕會聽到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3)試問,暗殺、作惡,怎是神旨?我們需要多一點合乎常識、理性的聖經知識。希奇古怪的聲音、異象,還是敬而遠之吧!
作者:康來昌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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