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关于教会与宗派的说明
教会基本上可分二类:无形的教会,与有形的教会。
教会基本上可分二类:
1. 无形的教会
包括古往今来、历世历代信徒的组成。
所有新约时代的基督徒,一得救之后,圣灵立即使之成为此无形教会的一员。
在这个无形的教会中,‘教会之外’是没有得救之路的。
这个无形的教会,我们也可称为‘大公教会’。
但要小心的是,天主教讲到‘大公教会’时,专指其‘天主教’。
我们基督教讲到‘大公教会’时,是指‘不分教派,古往今来、历世历代信徒的组成’。
基督教与天主教用法不同,大家要留意一下,不要误解对方的意思。
我们所有信徒,虽然分属不同宗派,在不同的各教会中聚会,
但是,我们却依然在这无形的教会中,彼此成为一体,
‘一主,一信,一洗,同属一个教会,同为基督的身体,同是基督的新妇’
(弗4:5,林前10:17,林前12:13,弗1:23,启19:7)
在这种无形的教会中,没有第二个教会存在,所有世间的宗派也都只属于这一个教会。
2. 有形的教会
指一般人俗称的‘XX教会’,这是有形的教会,也是地方的教会。
一个得救的信徒,不必然非得是这种有形教会的信徒。
但是,一个得救的信徒,能加入有形的教会却不加入,也是很奇怪的事。
在这种有形教会中,‘教会之外’没有得救之路是错误的。
天主教当初对改教运动起,被逐出天主教会的基督徒,宣告他们被逐出天主教就会沦为不得救。
但基督教研读圣经,发现不是这样的。
被有形的教会逐出去,不代表就不得救。
有形的教会,数量很多,宗派也很多。
另一方面,在这种有形的教会中,我们也可以因为许多原因(像:搬家)换到其他教会去,也可以改换宗派。
接下来,我们要来探讨‘宗派’问题。
既然无形的大公教会,只有一个,那‘宗派’岂不是破坏教会合一吗?
没错!乍看之下,确实如此!
但是且慢!事实真是如此?
我们先来想一个基本观念:
有没有任何一个得救的人,可以宣称自己是绝对正确无误的?
没有!
那么,有没有任何一群得救的人,可以宣称自己聚会的有形教会绝对无误?
也没有!
由于人非无误,所以任何人的领受与解经均可能有误。
我们如果够谦卑,必然会发现圣经中有些东西,并没有绝对一致的解释。
比方说:受洗要用浸礼,还是点水礼?
双方都有圣经依据支持,而且没有任一方有办法证明对方为错。
在此情形下,对认为浸礼才合适的人,我们必须强迫他们接受点水礼吗?
对主张点水礼的人,我们必须限制他们非得用浸礼不行吗?
还是尊重对方的习惯与良心,毕竟人人信心软弱程度不同,让同观念的信徒,自己依自己观念在一起聚会,同时持守个人自己无亏的良心与信心?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罗14:1-3)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罗14:5-6)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14:22)
用这样的例子,就是要表明‘宗派’的产生,其实是很自然,也没有违反圣经。
但是,如果有任何一方,坚持‘没有浸礼,就没有得救’,或是‘没有点水礼,就没有得救’;
亦或是有人主张‘除了浸信会,其他都没得救’,或是‘除了长老会,其他都没得救’,
那么,对这种情形,我会坚持那是错的,而且是大错特错。
一只手,可以有五只指头,但依然属于一个身体。
一个家,可已有好几位兄弟姊妹分住各地,但还是一家人。
天上,没有宗派。
很不幸的,我们是在地上。
在地上,宗派是不得已的情形下,各信徒对上帝持守自己的良心与信心,并保持对其他不同宗派信徒的体谅,不算不宜的一个产物。
任何信徒要组织一个非传统宗派的团体,无妨。这群人自己对神持守自己的良心与信心即可。
但是,无宗派之名,却有宗派之实,这也常是任何团体不能逃避的事实。
更可悲的是,有时动机是很好,要破除宗派的隔阂,尝试要建立一个合一的教会,
但实际上,却比其他宗派更难与众信徒合一,更加排外与自闭。
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又很容易成为另一种破坏教会合一的群体。
那么,‘有形的教会’呢?
保罗书信岂不是写给罗马教会(罗马书)、哥林多教会(哥林多前后书)、腓立比教会(腓立比书)、、、,都是一个地方,一间教会吗?
所以,我们每个地方,也只能有一间教会。
这种论述,乍看之下,确实言之成理。
但很不幸的,请问,地名要多大或多小呢?
台北县?台北市?大台北?
信义区可以吗?万华区可以吗?
而这地理名称,要依据政府的规定来划分教会,还是依其他规定?
依照清朝的台北?还是日据时代的台北?还是现代的台北?
如果今天台北县有些里,被改划成桃园县,那当初在台北教会的信徒,是不是要换到桃园教会去聚会?
另一方面,万一台北教会信徒人数过多,教会建筑已容纳不下,那是不是该坚持只能有一间教堂,拆了扩大建堂?还是可以有分堂?
如果有分堂,那命名为第几分堂,和作其他命名,在实质上,有什么两样吗?
岂不是有点像文字游戏而已?
有人坚持要一个地方只有一个堂会名称,无妨。这群人自己对神持守自己的良心与信心即可。
但如果坚持不这样做的,都是错误的教会,都不合圣经,那我就不能苟同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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