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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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6日教会流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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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于教会与宗派的说明

教会基本上可分二类:无形的教会,与有形的教会。

教会基本上可分二类:

1. 无形的教会

包括古往今来、历世历代信徒的组成。

所有新约时代的基督徒,一得救之后,圣灵立即使之成为此无形教会的一员。

在这个无形的教会中,‘教会之外’是没有得救之路的。

这个无形的教会,我们也可称为‘大公教会’。

但要小心的是,天主教讲到‘大公教会’时,专指其‘天主教’。

我们基督教讲到‘大公教会’时,是指‘不分教派,古往今来、历世历代信徒的组成’。

基督教与天主教用法不同,大家要留意一下,不要误解对方的意思。

我们所有信徒,虽然分属不同宗派,在不同的各教会中聚会,

但是,我们却依然在这无形的教会中,彼此成为一体,

‘一主,一信,一洗,同属一个教会,同为基督的身体,同是基督的新妇’

(弗4:5,林前10:17,林前12:13,弗1:23,启19:7)

在这种无形的教会中,没有第二个教会存在,所有世间的宗派也都只属于这一个教会。

2. 有形的教会

指一般人俗称的‘XX教会’,这是有形的教会,也是地方的教会。

一个得救的信徒,不必然非得是这种有形教会的信徒。

但是,一个得救的信徒,能加入有形的教会却不加入,也是很奇怪的事。

在这种有形教会中,‘教会之外’没有得救之路是错误的。

天主教当初对改教运动起,被逐出天主教会的基督徒,宣告他们被逐出天主教就会沦为不得救。

但基督教研读圣经,发现不是这样的。

被有形的教会逐出去,不代表就不得救。

有形的教会,数量很多,宗派也很多。

另一方面,在这种有形的教会中,我们也可以因为许多原因(像:搬家)换到其他教会去,也可以改换宗派。

接下来,我们要来探讨‘宗派’问题。

既然无形的大公教会,只有一个,那‘宗派’岂不是破坏教会合一吗?

没错!乍看之下,确实如此!

但是且慢!事实真是如此?

我们先来想一个基本观念:

有没有任何一个得救的人,可以宣称自己是绝对正确无误的?

没有!

那么,有没有任何一群得救的人,可以宣称自己聚会的有形教会绝对无误?

也没有!

由于人非无误,所以任何人的领受与解经均可能有误。

我们如果够谦卑,必然会发现圣经中有些东西,并没有绝对一致的解释。

比方说:受洗要用浸礼,还是点水礼?

双方都有圣经依据支持,而且没有任一方有办法证明对方为错。

在此情形下,对认为浸礼才合适的人,我们必须强迫他们接受点水礼吗?

对主张点水礼的人,我们必须限制他们非得用浸礼不行吗?

还是尊重对方的习惯与良心,毕竟人人信心软弱程度不同,让同观念的信徒,自己依自己观念在一起聚会,同时持守个人自己无亏的良心与信心?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罗14:1-3)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罗14:5-6)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14:22)

用这样的例子,就是要表明‘宗派’的产生,其实是很自然,也没有违反圣经。

但是,如果有任何一方,坚持‘没有浸礼,就没有得救’,或是‘没有点水礼,就没有得救’;

亦或是有人主张‘除了浸信会,其他都没得救’,或是‘除了长老会,其他都没得救’,

那么,对这种情形,我会坚持那是错的,而且是大错特错。

一只手,可以有五只指头,但依然属于一个身体。

一个家,可已有好几位兄弟姊妹分住各地,但还是一家人。

天上,没有宗派。

很不幸的,我们是在地上。

在地上,宗派是不得已的情形下,各信徒对上帝持守自己的良心与信心,并保持对其他不同宗派信徒的体谅,不算不宜的一个产物。

任何信徒要组织一个非传统宗派的团体,无妨。这群人自己对神持守自己的良心与信心即可。

但是,无宗派之名,却有宗派之实,这也常是任何团体不能逃避的事实。

更可悲的是,有时动机是很好,要破除宗派的隔阂,尝试要建立一个合一的教会,

但实际上,却比其他宗派更难与众信徒合一,更加排外与自闭。

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又很容易成为另一种破坏教会合一的群体。

那么,‘有形的教会’呢?

保罗书信岂不是写给罗马教会(罗马书)、哥林多教会(哥林多前后书)、腓立比教会(腓立比书)、、、,都是一个地方,一间教会吗?

所以,我们每个地方,也只能有一间教会。

这种论述,乍看之下,确实言之成理。

但很不幸的,请问,地名要多大或多小呢?

台北县?台北市?大台北?

信义区可以吗?万华区可以吗?

而这地理名称,要依据政府的规定来划分教会,还是依其他规定?

依照清朝的台北?还是日据时代的台北?还是现代的台北?

如果今天台北县有些里,被改划成桃园县,那当初在台北教会的信徒,是不是要换到桃园教会去聚会?

另一方面,万一台北教会信徒人数过多,教会建筑已容纳不下,那是不是该坚持只能有一间教堂,拆了扩大建堂?还是可以有分堂?

如果有分堂,那命名为第几分堂,和作其他命名,在实质上,有什么两样吗?

岂不是有点像文字游戏而已?

有人坚持要一个地方只有一个堂会名称,无妨。这群人自己对神持守自己的良心与信心即可。

但如果坚持不这样做的,都是错误的教会,都不合圣经,那我就不能苟同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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