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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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6日教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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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關於教會與宗派的說明

教會基本上可分二類:無形的教會,與有形的教會。

教會基本上可分二類:

1. 無形的教會

包括古往今來、歷世歷代信徒的組成。

所有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一得救之後,聖靈立即使之成為此無形教會的一員。

在這個無形的教會中,『教會之外』是沒有得救之路的。

這個無形的教會,我們也可稱為『大公教會』。

但要小心的是,天主教講到『大公教會』時,專指其『天主教』。

我們基督教講到『大公教會』時,是指『不分教派,古往今來、歷世歷代信徒的組成』。

基督教與天主教用法不同,大家要留意一下,不要誤解對方的意思。

我們所有信徒,雖然分屬不同宗派,在不同的各教會中聚會,

但是,我們卻依然在這無形的教會中,彼此成為一體,

『一主,一信,一洗,同屬一個教會,同為基督的身體,同是基督的新婦』

(弗4:5,林前10:17,林前12:13,弗1:23,啟19:7)

在這種無形的教會中,沒有第二個教會存在,所有世間的宗派也都只屬於這一個教會。

2. 有形的教會

指一般人俗稱的『XX教會』,這是有形的教會,也是地方的教會。

一個得救的信徒,不必然非得是這種有形教會的信徒。

但是,一個得救的信徒,能加入有形的教會卻不加入,也是很奇怪的事。

在這種有形教會中,『教會之外』沒有得救之路是錯誤的。

天主教當初對改教運動起,被逐出天主教會的基督徒,宣告他們被逐出天主教就會淪為不得救。

但基督教研讀聖經,發現不是這樣的。

被有形的教會逐出去,不代表就不得救。

有形的教會,數量很多,宗派也很多。

另一方面,在這種有形的教會中,我們也可以因為許多原因(像:搬家)換到其他教會去,也可以改換宗派。

接下來,我們要來探討『宗派』問題。

既然無形的大公教會,只有一個,那『宗派』豈不是破壞教會合一嗎?

沒錯!乍看之下,確實如此!

但是且慢!事實真是如此?

我們先來想一個基本觀念:

有沒有任何一個得救的人,可以宣稱自己是絕對正確無誤的?

沒有!

那麼,有沒有任何一群得救的人,可以宣稱自己聚會的有形教會絕對無誤?

也沒有!

由於人非無誤,所以任何人的領受與解經均可能有誤。

我們如果夠謙卑,必然會發現聖經中有些東西,並沒有絕對一致的解釋。

比方說:受洗要用浸禮,還是點水禮?

雙方都有聖經依據支持,而且沒有任一方有辦法證明對方為錯。

在此情形下,對認為浸禮才合適的人,我們必須強迫他們接受點水禮嗎?

對主張點水禮的人,我們必須限制他們非得用浸禮不行嗎?

還是尊重對方的習慣與良心,畢竟人人信心軟弱程度不同,讓同觀念的信徒,自己依自己觀念在一起聚會,同時持守個人自己無虧的良心與信心?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羅14:1-3)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14:22)

用這樣的例子,就是要表明『宗派』的產生,其實是很自然,也沒有違反聖經。

但是,如果有任何一方,堅持『沒有浸禮,就沒有得救』,或是『沒有點水禮,就沒有得救』;

亦或是有人主張『除了浸信會,其他都沒得救』,或是『除了長老會,其他都沒得救』,

那麼,對這種情形,我會堅持那是錯的,而且是大錯特錯。

一隻手,可以有五隻指頭,但依然屬於一個身體。

一個家,可已有好幾位兄弟姊妹分住各地,但還是一家人。

天上,沒有宗派。

很不幸的,我們是在地上。

在地上,宗派是不得已的情形下,各信徒對上帝持守自己的良心與信心,並保持對其他不同宗派信徒的體諒,不算不宜的一個產物。

任何信徒要組織一個非傳統宗派的團體,無妨。這群人自己對神持守自己的良心與信心即可。

但是,無宗派之名,卻有宗派之實,這也常是任何團體不能逃避的事實。

更可悲的是,有時動機是很好,要破除宗派的隔閡,嘗試要建立一個合一的教會,

但實際上,卻比其他宗派更難與眾信徒合一,更加排外與自閉。

這樣,在不知不覺中,又很容易成為另一種破壞教會合一的群體。

那麼,『有形的教會』呢?

保羅書信豈不是寫給羅馬教會(羅馬書)、哥林多教會(哥林多前後書)、腓立比教會(腓立比書)、、、,都是一個地方,一間教會嗎?

所以,我們每個地方,也只能有一間教會。

這種論述,乍看之下,確實言之成理。

但很不幸的,請問,地名要多大或多小呢?

台北縣?台北市?大台北?

信義區可以嗎?萬華區可以嗎?

而這地理名稱,要依據政府的規定來劃分教會,還是依其他規定?

依照清朝的台北?還是日據時代的台北?還是現代的台北?

如果今天台北縣有些里,被改劃成桃園縣,那當初在台北教會的信徒,是不是要換到桃園教會去聚會?

另一方面,萬一台北教會信徒人數過多,教會建築已容納不下,那是不是該堅持只能有一間教堂,拆了擴大建堂?還是可以有分堂?

如果有分堂,那命名為第幾分堂,和作其他命名,在實質上,有什麼兩樣嗎?

豈不是有點像文字遊戲而已?

有人堅持要一個地方只有一個堂會名稱,無妨。這群人自己對神持守自己的良心與信心即可。

但如果堅持不這樣做的,都是錯誤的教會,都不合聖經,那我就不能苟同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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