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預定論是『積極揀選,積極遺棄』嗎?
問題:某位網友對小小羊園地講的『積極揀選、消極遺棄』提出批判,
他認為正確的預定論是『積極揀選、積極遺棄』,
該如何回答對方?
答:
首先,我要先講一下,對於任何反對者,我是不進行辯護與討論的。
人家怎麼反對,我不管,反正只要不要來我這園地搗蛋即可。
畢竟,我領受的呼召,不是來應付這些反對者。
要應付的話,應付不完。
講句難聽一點的話:
如果每天都要將時間花在應付挑戰者身上,
我就算有三頭六臂、時間再多也不夠。
但是,關於『積極揀選,積極遺棄』,我要做一些講解。
基本上,主張『積極揀選,積極遺棄』的加爾文主義者,
這種人,叫『極端加爾文主義』。
這裡面,有不少是具有強烈排他性與攻擊性的,很像十字軍。
發問:歸正神學該和極端加爾文主義者劃清界限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745535.html
他們的論點,有相當程度的邏輯性。
但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出在:
請問,上帝對於揀選與遺棄,『強度』也好,『行使方式』也罷,是否一樣?
假使認為強度是一樣、行使方式一樣,那麼,這是嚴重違反聖經的。
事實上,我還沒見過有任何主張『積極揀選,積極遺棄』的人,
有能力表達出聖經里上帝對於『揀選』與『遺棄』是不同強度、不同行使方式這種概念的。
其實積極、消極,都只是一種辭彙,都很難完整表達出上帝的特性。
不想使用這種辭彙,也沒有關係,反正有本事用更好的辭彙講解清楚即可。
問題是,歸正神學已經有本事將『積極揀選,消極遺棄』講解得很好,
但主張『積極揀選,積極遺棄』的,卻沒辦法做出更好的講解。
關於積極消極預定的分類,這是唐崇榮牧師講的,
而邏輯清晰的改革宗神學大師史普羅(史鮑爾)R.C Sproul也強調此種觀念。
Sproul特彆強調『強度』部分,他認為關於『揀選—遺棄』,
聖經的主張是『積極—消極』,而非『積極—–積極』的,
並且他認為那種『積極—積極』強度的主張,根本就不是聖經主張。
有本書,有興趣的弟兄姊妹或許可以讀一下:
卡森(D.A Carson)寫的『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麥種出版社)。
聽說這本書,是他的博士論文。
卡森並非旗幟鮮明的改革宗,但他研讀聖經後講的很多東西,
和改革宗說法相同。
他這本書里,強調一個觀念,
這是歸納全本聖經之後,必然會發現的一種現象:
上帝對於『人的行善』,與對於『人的行惡』,雖然都是預定(假使不想用『預定』,要用其他辭彙表達也沒關係),
但上帝對此二者的運作模式,卻不一樣的。
上帝對於人行惡的預定模式,不同於祂對於人行善時的預定模式。
上帝對於人的行惡,是透過一種神秘模式站在人的後面,
使其一方面處於第一因的主權地位,
但又可以確保其完全無罪、不沾染任何罪。
卡森並未提出『積極預定』、『消極預定』的稱呼,
但卻講出了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的觀念。
事實上,卡森歸納全本聖經之後,非常強調這個現象,
並委婉地抨擊某些加爾文主義者一味『積極—積極』的主張,
他認為這些人根本就沒注意到聖經里這種模式不同的現象。
當然,嚴格來說,即使是消極預定,依然是預定。
既然是預定,就表示上帝是第一因。
既然是第一因,就很難解釋為何既是第一因,但卻又不是罪的發動者的問題。
然而,對多數人而言,單單『積極預定』(善的方面、行善、揀選)與『消極預定』(惡的方面、行惡、遺棄)這樣的觀念,
已經可以解決其很多的問題,而且他們也不會對更深入的部分有疑問。
而且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也是合乎聖經的立場、有聖經的依據。
不管是『許可』,還是『任憑』,全部都是聖經里出現的辭彙與觀念。
所以,不管是否同意積極、消極這樣的分類,都沒有關係。
但是,就是必須講出一套理論,能解釋出那種上帝對於人『行善與行惡』『不同運作模式』的觀念出來。
另外,重要的加爾文主義信經信條,
也都採取『積極揀選、消極遺棄』的立場,即使未必使用這樣的辭彙。
『加爾文主義的歷代信條,有主張『積極遺棄』的嗎?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806393.html
最後,再複習一下這個觀念:
上帝的『預定』,可以分成兩種模式:
1. 積極性的:計畫、引導、善的方面、人的行善、揀選、、、
2. 消極性的:許可、任憑、惡的方面、人的犯罪、遺棄、、、
同樣是上帝的『預定』,但上帝對這二種領域的處理方式不太一樣,強度也不一樣。
我們可以不使用『積極』、『消極』這種辭彙,只要觀念清楚即可。
小小羊
#1 凈影‧寂 於 2017/11/16 00:48
凈影‧寂
我比較想問的是,那一位提問的弟兄/姊妹怎樣解釋「積極預定」卻又使上帝無罪呢?關於上帝的預定,雖然不是像保羅寫羅馬書那樣很清楚明白地寫了專章在討論,但這基本上是所有「有神論」都會遇到的問題:「如果有一位創造者,祂要怎樣為創造負責?」
在我們比較熟悉的傳統信仰,活在時間內的神明們都是用些非常人性的方式,試圖「贖罪」、「犧牲」、「審判」,或是想像一個興風作浪的怪物,由神明去毀滅。不過,這是一個負責的態度,還是純粹只是擦屁股無關緊要永無止盡、如同希臘神祇普羅米修斯推石頭一樣的徒勞無功、毫無希望?
但幸好,上帝的「超越性」─超越時間、超越空間、超越物質、超越知識的特性,以及祂「不變」「全善」的屬性,給了預定論可行的空間。正因為世界對於神是「永恆的現在」─既然不論何時何地祂都存在,而祂「必有一個不改變的原則」且「無惡念、無惡行、亦無惡果」的基本論點,自然就必須推出「善是神積極所為,惡是祂消極容許」的特性。
如果有人覺得跳太快,那也可以這樣思考:
1. 上帝有一個行為原則,這原則不會改變(不變性)。
2. 上帝行為原則只會行善,因此惡不是祂所為。(根據全善)
3. 惡既存在,而神可以將惡行轉為善果(不論是現世或最終的審判),這代表惡的出發不是神,但神容許惡的存在。神的容許,也意味著祂雖知道惡會發生(全知),但卻對其容許而不作為(消極)。
4. 神的善只有神做得出來,人對於善毫無認識亦無法行為(賽64:6 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然而世界仍舊存有神的善,而且我們可以知道(羅1:20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這也意味著,神必定積極在行善,不論是否借著人。
5. 人會信神是神眼中看為義的事,既然是善,那就是上帝積極所為。人不信神是神眼中看為不義的事,既然是惡,就是神消極離棄的作為。—————————–
上帝的遺棄是啥意思呢?是上帝「不用做事」這些人就會自我放逐(消極),還是因為上帝「主動介入」這些人才會離棄神呢(積極)?如果是前者,那與上帝何干呢?如果是後者,那上帝要怎樣無罪呢?
摩西與法老正是最好的例子,法老不認識神嗎?認識。上帝還特別給他恩典,結果法老依舊不拜神,還是要拜祂的埃及10神。
上帝積極介入的部分是哪裡?是逼使法老不信祂嗎?沒有,事實上上帝給當時的埃及相當輝煌的帝國,而且法老也知道這位神─至少摩西是這樣說的。但即使在上帝的積極介入下,法老依舊沒有信神(雖然對我而言,這些積極介入是要叫以色列百姓知道,400年前保護祖先以色列一家的那位他們搞不清楚的神是誰),舉重以明輕,上帝「不理」一個人,這人不就必定會「自動」離棄神,如同羅馬書1:18-32所言嗎?更何況,根據羅馬書10:18,「每個人都聽見了有關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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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說了這麼多,其實就只是我很難想像有其他種解釋方法可以把聖經一以貫之的說通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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