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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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6日社會流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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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有趣的现象:主张废死的人,常常也是赞同堕胎的人

主张废死的人,会用大量论述来说『处死犯人是不对的,是不尊重生命的』。
但有趣的是,许多主张废死的人,也同时是认同堕胎的人。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犯罪的犯人,『生命权』是何等神圣、不可侵犯;
没罪的胎儿,『生命权』是不存在、不须尊重的。

主张废死的基督徒,几乎都会说『圣经说不可杀人』,
所以,犯罪的犯人是『人』,所以不可以杀;
可是,没罪的胎儿不是『人』,所以可以杀。


假使真的那么看重生命权,
看重到连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大坏蛋都认为不该处死,
那么,为何连罪都没有犯的胎儿,却可以任意被处死?

当主张废死的人,口声声说『爱人』,所以不准处死杀人放火的死刑犯;
可是他们却从来不用『爱』这个字,来讨论胎儿问题。
我们有没有发现,事情有点奇怪了?

我们来看这两种对比:
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坏人不可杀
VS
没犯过罪的胎儿可以杀

对生命权看重到这种程度:少数十恶不赦的坏人不可杀(我们不讲政治犯、轻罪,只讲谋杀案之类重罪)
VS
对生命权否认到这种程度:大量没犯过罪的胎儿可以杀(我们不讲严重畸形胎儿这种争议状况)

十恶不赦的大坏人是人
VS
没犯过罪的胎儿不是人

处死十恶不赦的大坏人叫杀人
VS
处死没犯过罪的胎儿不是杀人

只要你是出生后的人,不管多么杀人放火强奸抢劫,都是不该死的人
VS
只要你是胎儿,不管你没犯过任何罪、多无辜,都不是人

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犯人是人,必须被尊重
VS
没犯过罪的胎儿不是人,不须被尊重

对于重罪的犯罪者的生命权,看重到这么重要的程度
VS
对于没犯过罪的胎儿生命权,贬低到这么低的程度

对于强奸杀人犯,要用爱心去爱,不能处死
VS
对于没犯过罪的胎儿,不需要去爱,可以处死

这是不是矛盾?
这是真正口口声声爱心、包容、原谅的爱心者?
我不知道,大家自己想。

注:
堕胎是复杂议题。在此不做过多探讨。
但是,主张堕胎者,常常都从『妈妈的权利』这种论点出发,
但却刻意漠视『胎儿的生命权』,甚至否定胎儿是人。
假使因为软弱而堕胎,求主怜悯,自己知道那是犯罪,认罪悔改便是。
就像同性恋者假使犯出同性恋性行为的罪,求主怜悯,自己知道那是犯罪,认罪悔改便是。
但把大量的罪都进行除罪化,有罪当成无罪,甚至鼓励,那就严重,而且问题大了。

小小羊


#1 Confess 于 2017/09/26 10:57

Confess
这种现象,在柯志明老师【胎儿与死刑犯:基督信仰的人】曾有过相关论述,可供参考。然而我在这本书里面学到深刻的体会,反倒是上帝的主权。

http://www.crtsbooks.net/product/fetusanddeathrowinmates.aspx

 

#2 查理 寄信给 查理 于 2017/09/26 22:00

查理
我过去从没有以这角度去思考废死议题,谢谢小小羊弟兄的分享,获益良多

#3 天路客 于 2017/09/28 23:39

天路客
非常精辟!

同样的矛盾也存在于~
认为同性恋是天生的,所以没有错,应该支持、尊重,不应该尝试做任何改变的人,
却往往也会支持变性,认为用人工的方式去改变天生的性征是应该支持、尊重的。

所以~

天生的同性恋是对的
VS
天生的性征是错的

上帝不会做错事
VS
上帝会做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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