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如何與不敬上帝的朋友相處?
問題: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和「惡人」的關係——比如說同性戀、或者對上帝口出不敬之言的人的朋友關係呢?
因為是在成為基督徒以前就成為的朋友,而且關係也很密切,我是該遠離還是該繼續相處?
我以前本來是認為不必遠離,而要持續為他們禱告並且努力作出好樣式,
因為大家都是罪人,只是我被上帝揀選拯救了而已。
但看歷代志下的時候也看到先知對約沙法說因為他與亞哈謝交好,所以神感到忿怒。
請問這種交好是說和他一起從惡嗎?還是僅僅交往都不可以?
答:
1.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和「惡人」的關係——比如說同性戀、或者對上帝口出不敬之言的人的朋友關係呢?
答:
和這些未信者,一樣相處啊!
只是不能去行他們的惡而已。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9-11)
2.約沙法與亞哈謝
答:
這點要很小心應用。
基本上,舊約的事例,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應用的。
請注意這兩類經文的差異:
a.論述性經文
b.記敘性經文
論述性經文,幾乎都可以直接使用,
記敘性經文,要很小心使用。
約沙法與亞哈謝的部分,我的解讀是:
從事重大聖戰時,必須與同信仰者進行。
好比說:一些屬靈爭戰之類。
這觀念,類似上面講的那段經文:
與教外的人相處,以及和教內的人相處,狀況是不一樣的。
小小羊
#1 莉莉 寄信給 莉莉 於 2017/09/13 22:13
莉莉
小小羊弟兄: 青春期的孩子也問過我們這個問題,在學校有同學是其它信仰,甚至也許還有同性戀者。我先生和牧師的教導是:Be friendly, but not be friends. 當然作為家長,希望孩子和敬畏上帝的人在一起,我們自己也是。 因為和原來的非基督徒朋友在一起,他們的思想,價值觀,異教信仰會影響我們,倘若我們不能影響他們的話。可問題是主耶穌對待罪人是到稅吏家做客吃飯。如果友好但不是朋友,把握不好的話會很虛偽。 小小羊弟兄說的不行他們的惡的基礎上,如何真誠的和他們相處,可不可以進一步的教導。謝謝!
#2 小小羊 於 2017/09/14 11:02
小小羊
莉莉姐妹問的,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
我下面講的,不表示真理,參考一下便是。『Be friendly, but not be friends』,對此,我的想法比較不一樣。
我持比較開放的態度———
要不要當好友,屬個人領受,依個人信心大小而定。起碼,主耶穌是稅吏和罪人的『friend』。
(當然,即使是『朋友』,也有很多等級,所以不是這麼簡單)當然,『被污染』的考慮,是絕對正確的。
好朋友程度越高,被污染的可能性也越大。
但是,我還是認為,這是個人領受,
屬於『相對領域』,不屬於『絕對不行』的『絕對真理』。
有點像從事高危險工作(好比消防員、高樓層玻璃清潔工、、),當然危險性的機率高,但並非絕對禁止,不能去做。
(當然,這類比並不理想,只是簡單使用)有些危險,是聖經嚴格禁止;
但也有些危險,是只有提醒,但並沒嚴格禁止。摩西的岳父,並非希伯來人,而是米甸人,並且是米甸祭司。
這是異教徒,而且是異教祭司。
但是,他對摩西是友善的,也會稱頌耶和華,還會對耶和華獻祭。
他還對摩西的管理事工做出重大建議,並且被採用。
(出18章)大衛王也與亞捫王拿轄友好,而且還說拿轄是『厚恩』。
『此後,亞捫人的王死了,他兒子哈嫩接續他作王。
大衛說:「我要照哈嫩的父親拿轄厚待我的恩典厚待哈嫩。」於是大衛差遣臣僕,為他喪父安慰他』(撒下10:1-2)問題是,亞捫人和摩押人,是摩西五經清楚寫明『連後代子孫十代以上都依然不準進聖殿』等級的民族。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3)
大衛和所羅門,也與外邦人推羅王希蘭非常友好。
希蘭供應給希伯來人大量物資,連建聖殿的木材,也是由希蘭供應的。
聖經對那種友好關係,用『愛』來形容。『推羅王希蘭,平素愛大衛;他聽見以色列人膏所羅門,接續他父親作王,就差遣臣僕來見他』(王上5:1)
簡單舉這些例子,未必就非常貼切。
但起碼可以給我們一些亮光。
在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看見,即使是『不信耶和華』的外邦人,
一樣可以和他們當好友,可以互相往來,而且可以採納他們的好意見。不過,有趣的是,摩西嶽父、推羅王希蘭,
他們雖然是外邦人,但起碼:
1. 對希伯來人友善
2. 對耶和華信仰友善
引伸來用的話,大致就是:
1. 對我們友善、或願意和我們當朋友、或願意幫助我們
2. 對我們基督教信仰友善、或起碼不攻擊亞捫王拿轄和大衛王部分,聖經講得很少,我們沒太多資料。
但起碼符合上面講的『對我們友善、或願意和我們當朋友、或願意幫助我們』部分。
好玩的是,大衛王和亞捫王拿轄的友好情誼,卻無法繼承給亞捫新王。
大衛王和亞捫新王哈嫩,後來是兵戎相見的。所以我覺得,假使對方雖然不是基督徒,甚至拜偶像、同性戀、、、,
但只要對方知道我們是基督徒,反對拜偶像、反對同性戀,
卻依然願意和我們當朋友,並且不攻擊上帝的話,
那我覺得和這些人當朋友,並非不可。
只是自己要知道不要被污染即可。好比說,假使對方是妓女,我是女生,對方很想和我當朋友,
而且也不會攻擊基督教,那麼,我是否就不能和她當朋友?好比說,對方是個酒鬼,對方很想和我當朋友,
而且也不會攻擊基督教,那麼,我是否就不能和她當朋友?套用部分『悲慘世界』的設定:
假使對方是不信主的小偷,是否我們就不能和他當朋友?以我自己來說,
我不認為基督徒就『一定要』和這些人當朋友,以表示愛他們;
也不認為基督徒就『一定不能』和這些人當朋友,以免被污染。
當與不當朋友,看個人領受與信心而定,沒有標準答案。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3 莉莉 寄信給 莉莉 於 2017/09/14 19:24
莉莉
謝謝小小羊弟兄的教導。一直覺得小小羊弟兄的教導很中肯。我個人受益良多。一個被神呼召的僕人,一定是能幫助到羊群的。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4 小小羊 於 2017/09/17 17:35
小小羊
給丫宏 :對你寫的,我有點困惑,所以,請回答下列問題:
1.所以,依你標準,[你信主之前]認識的同性戀者朋友(這是原發問者的問題),在你信主之後,就該分開,以免物以類聚?
2.所以,主耶穌不該去當稅吏和娼妓的朋友,以免物以類聚? 或被人誤解為物以類聚?
[不宜濫交朋友],當然是聖經教導。
[物以類聚],也是常見危險與狀況。
可是,這就表示這兩種觀念就變成核心主軸?你說[從朋友群可以看出你是什麼樣的人],所以上面兩個問題你要如何用你觀念去回答?
#5 黑摸摸 寄信給 黑摸摸 於 2017/09/17 23:28
黑摸摸
不知道小小羊有沒有聽過通常台灣的大學生新生的迎新宿營中,會有一個活動叫夜教,就是在晚上十一二點的時候學長姐會扮鬼嚇學弟妹,地點不拘可能是戶外的較偏僻的地方像牧場或者建築物內,我想作為基督徒的我不知道適合參與這個活動嗎?第一當然是內心會懼怕這個我連鬼片都不敢看更何況是這個,第二是跟信仰更直接相關的是不知道這是不是交鬼或者異教的活動所以不應該參加,還是可以單純把它看成是一般嚇人的活動看自己的意思參加與否呢?另外當然還有因為覺得表明不參加不論是因為害怕還是這是基督徒不適合參加的,可能同儕之家會對我不滿這樣的恐懼我該怎麼面對呢?真的好掙扎,謝謝小小羊的閱覽,但不知道在這邊作詢問適合與否。
#6 YINYEE 寄信給 YINYEE 於 2017/09/18 00:05
YINYEE
在這裡默默看文章一年多了..首次分享自己的部分,若我做的不合乎聖經原則,請務必指正我。我認識一對長輩,他們在某宗教組織(非基督信仰)當災難危機心靈重建的工作。在我困難時也幫助過我。但是,由於他們有時在邀請晚輩吃飯時,會分享占卜,也會聊其他宗教的末世觀點,還有一些非從聖經原則出發的心靈課題。儘管他們對我有恩,但是我一直聽這些心裡有點辛苦,就會有時會婉拒他們的一些邀請。漸漸的,他們也比較少邀請我了。
就在最近,其中一位長輩請我幫忙,幫他看看他的入學研究所的推甄書,給予合適的意見。我看了內容,大約是有關瑜珈、莊子思想溶入現代心理治療的研究。首先,我也不認同基督徒該去碰瑜珈的部分。其次,記得小小羊也有分享過莊子思想也與聖經原則有些落差。最後,我的回應僅從學術觀點出發(例如那些文獻要多點,那個論點似乎要加強),就這樣而已。 但老實說,心理很矛盾。一方面,不想這種研究落實;但一方面,他們又是對我有恩的長輩,確實想幫忙.
接著是我身旁另外的例子。我最好的研究夥伴(我跟他合作的研究,可以說是最順利的,他也是我的好朋友)。然而,他其實是一位命理師。有一次幾位研究者開會做不出決定時,忽然有位老師提出來卜算一下某計畫的命運。我那位朋友就提供了這個服務。我當場反應不過來,一直在想該怎麼辦。最後,我在整個過程一句話都不出,不參與關於卜卦(例如要怎麼問)的任何討論,中間找機會把話題岔開,這樣而已。
我深深覺得,跟這些朋友、長輩交往,若把信仰考慮進去,真的心理會很矛盾,有時會很累。若對方還保持尊重,這樣的朋友還是交的下去的。若真的對基督教很排斥的話,恐怕真的很難建立關係了. (我還在尋求機會跟他們聊聊基督信仰。坦白說..有時候,我真的不知道如何把話題扯到去信仰,硬扯有點怪。)
#7 小小羊 於 2017/09/19 10:22
小小羊
給丫宏:我可能有點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裡了。
弟兄啊!你講的,很多東西都是對的、是有聖經依據的。
可是,我讀起來就是不對勁。
這個不對勁的問題出在哪裡?
目前看起來,可能是這個——–
你太把自己極為有限的個人經驗,做過度放大,
然後套用在大量複雜的人生狀況里。
簡單說,就是『以偏概全』聖經確實給我們一些原則,
但是,聖經給的原則,常常是『好幾個面向』的,
或是『起碼兩個面向』的(積極與消極、向右或向左、、、)。
可是,你的回應卻不然,
你常常把單一面向放大,做過度、過大的應用與解讀,
卻低估其他面向的存在,而且常講得好像其他面向根本不存在一樣。會產生這種情形,原因可能是出在你的人生經驗有限,
卻又做過大的解讀。好比說,你說:
「而朋友愈是深交愈是知心,想必在想法和作為上是盡乎一致」,
你用這種基本預設當基礎,
然後自然就做出這種推論與結論:
「當我原本在同志朋友中是認同同志的行為時,他們可以跟我很好相處,但如果我不認同時,你覺得那些朋友還會願意接納我嗎?」你那個基本預設,應該是根據你自己個人經驗得來。
但是你可知道,那個預設,是不完整的、不夠正確的?
你講的那種,是屬於『同質性』的朋友,這當然存在,
但你可知道,也有不少好朋友,人家是屬於『異質性』性質的?
別說是『朋友』,連『夫妻』都是,
誰說夫妻就一定要同質性,『想法和作為近乎一致』?
誰說夫妻不能是異質性,彼此個性不同、想法不同、、、,
但彼此互補,而且相處良好、彼此相愛?結果,你依據自己有限的、片面的經驗,
擴大成整體性的解釋,這樣當然會出問題。誰說彼此本來是朋友,認同同性戀行為,
後來因為你不認同同性戀行為了,就一定當不成朋友了、對方一定會離開了?
確實很多朋友會因此分開,
但是,我們不要『以偏概全』,認為一定會分開,
因為,依然有沒分開的。否則,你如何解釋聖經句經文呢?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林前7:12-13)這是發生在『原本夫妻都不信主,後來其中一個信主了』的狀況。
本來拜偶像,後來其中一個不拜了,而且反對拜偶像;
本來貪愛金錢,後來其中一個不愛了,而且反對拜金主義;
本來認同同性戀,後來其中一個不認同了,而且反對同性戀;
、、、、
依你的論述,反正他們一定會離開,一定會離婚,不是嗎?
問題是,聖經已經告訴你——–未必!
只要對方依然願意和你當夫妻,你就不要離開對方!
只要對方依然願意和你當朋友,你就不需離開對方!
但是,聖經也講得很清楚—–
假使對方就是要離去呢?
那就不用勉強,二人分開便是。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
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看見你的論述和聖經論述的差異性了嗎?
你的論述,有嚴重漏洞、過於以偏概全;
聖經教導,卻是完整而充滿智慧的。弟兄啊!
我們每個人的人生經驗,都是有限的、不足的,我自己也是。
這時,要多讀、多看、多聽,以充實自己不足的人生經驗。同時,就算自己人生經驗不足也沒關係,
不要太把自己有限的經驗做過度的放大,變成以偏概全,
好像世界上都沒有其他可能一樣,然後用此來做出推論與教導。另外,要多訓練自己充實『反合性』經文的檢驗與思考能力。
當你提出一個論點時,要訓練自己去想一想:
聖經有沒有看似「反面」的部分?
我的論點有沒有漏洞?
能否經得起其他聖經論點檢驗?當然,我們自己能力永遠都嫌不足(連我自己都是),
所以沒有人敢保證自己論點一定無謬無誤沒有漏洞。
但起碼,不管是透過自己,還是別人,
多讀、多思考,
慢慢就會有進步。弟兄啊!講這些,絕不是在責備你,
而是嘔心瀝血在提醒你。
我好希望上帝國能多很多很多優秀的基督徒。
我這幾天很忙,打這篇回應,要花很多時間的。
若不是出於想幫助的心,我不可能吃飽沒事幹花這麼多心力與時間來打這回應。我這篇講的,對你的推論,可能是錯誤的。
不過,這確實是很多弟兄姊妹常見的狀況,
所以我用這當示範,來幫助其他有類似狀況的弟兄姊妹。另外講一下我自己狀況好了。
我中學時期的好朋友,沒有一個是基督徒!
但是,他們都清楚知道我是基督徒,清楚知道我對某些議題的立場,
而且,他們也未必認同我那些立場,甚至有時還會開玩笑性的嘲笑一下。
但是,我們是好朋友。
他們不因為我是基督徒、因為我的立場與他們不同,
就不想和我當好朋友。但是,我不會因為自己有過這種經驗,
就說立場不同、信仰不同,就『一定』可以繼續當好朋友。
很多東西,我們多回到聖經來。
因為聖經讓我們看見有分開的,有合在一起的。
對聖經越熟,越能讓我們有智慧。願上帝幫助我們
#8 小小羊 於 2017/09/19 21:03
小小羊
綜合回應一下。一、 給黑摸摸
首先,這種迎新的學長姐『扮鬼嚇人』活動,
我覺得可能和宗教信仰無關,純粹屬於好玩而已。
其實,除非是宗教性大學,
否則,迎新活動和宗教信仰恐怕不太有什麼真正相關。至於要不要參加,純屬個人決定。
我換個方式來提醒:
不參加就不行嗎?就說自己心臟不好,承受不了驚嚇,這樣就可以拒絕了,不是嗎?
我個人非常強烈不認同當今很多大學的迎新活動。
明明是一種歡樂的、溫暖的迎接新生,近年來卻搞成嚴重走偏鋒。
什麼稀奇古怪的『整人』都出籠,以整人為樂。
把低級、惡劣當成歡樂,這是變態與病態。我自己的大學年代已經久遠,我也不懂當今的學生文化。
我自己想法是:
大學了,起碼已經十八歲以上,自己該有獨立判斷思考的能力。
有些東西,不需迎合眾人。假使是我,我直接就會拒絕參加自己強烈不認同的迎新活動。
若是能行,要盡量與眾人和睦。(羅12:18)
問題是,前提是『若是能行』。
很多東西,就是無法行,所以當然可以拒絕。基督徒要順服權柄,
但我不認為系學會或班級有整我的權柄。我讀大學的年代,不管是系學會或班上,沒有『強制性』的迎新的。
一律自由參加。
同時,迎新活動也沒有惡劣低賤的。
把男的變成色豬、把女的搞成妓女,這簡直是聞所未聞、匪夷所思。我當時也沒參加繫上的迎新,只有參加過團契的迎新。
那時我們到野外去野營,泛舟,星期天早上團契輔導帶領我們做禮拜。
活動中玩一些遊戲,但絕不是整人。
到現在幾十年了,我還記得當時情景。人,要有格。
我有我自己的格。
要我變成一個無格的隨眾媚俗之人,在那裡被人惡整、或當色男妓女,
我不幹!
我沒多神聖,也絕不清高,但我絕不下賤。
我絕不去整人,但也不讓我被人惡整。
我是上帝兒女,我是有尊嚴的,有上帝榮耀的。越想迎合人、越怕被人嘲笑排擠,越容易被人看不起。
越是頂天立地、勇敢堅持信念,人家越不敢看不起你。當然,假使有新生喜歡這種整人遊戲、色情遊戲,
那我沒有意見。
反正,喜歡的人自己參加,不要強迫別人便是。
但假使強迫別人參加,我就反對,而且我自己會拒絕參加。小小心得,提供分享。
不是什麼真理,參考一下便是。二、給YINYEE
1. 長輩部分
因為對方喜歡講那些異教的東西,而且你也不喜歡聽那些,
所以婉拒邀約,並沒什麼不對。
假使是我,我也會婉拒。
人家有恩於我們,我們當然要感謝並禮貌對待。
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就必須無條件接受對方一切行為。
有些我們不能忍受的,委婉拒絕,並非錯誤。至於對對方研究所部分給予協助,我不認為有問題,更何況對方有恩於你。
基督徒連異教都可以拿來研究了,遑論非基督徒?
基督徒不能進行的,是像違反醫學倫理那種研究,好比二次大戰時期日軍和德軍那種惡毒的人體實驗。
至於其他研究,甚至異教研究,不需過度在意。
各種研究,都有其價值。
對異教徒而言,那是支持其宗教信仰的價值;
但對基督徒而言,那是使我們更知道對方錯在哪裡、對方想些什麼的價值。
知道所謂「敵人」在信奉些什麼,我覺得不錯耶!
知己知彼,不是嗎?
我寫過基督教與佛教的比較,我能寫得出這種東西,
表示我是對佛教有進行過研究的。
但是,大家不會認為我會因此變佛教徒,或支持佛教吧?
當然,話又講回來,假使自己意志不夠堅定,會被異教引誘,
那當然要遠離這些。
否則,假使自己信仰夠堅定,不會被引誘,則不用擔心。2.朋友部分
那個場合,你那樣的處理,很好啊!
我也想不出更好的處理方法了耶!你已經做得很好了,不要給自己太多壓力。
不要被虛假的屬靈重軛壓死,那不是上帝給我們背的。
很多基督徒開口閉口神聖術語,講得好像頭上有光環、背上有翅膀。
也許他們真的是活在人間的天使啦!
不過,我只是在地上爬的蟲,凡夫俗子而已。
聖經才是我判斷的依據,那種超凡入聖的屬靈高砲不是。稅吏是主耶穌時代人人唾棄的罪人。
然後呢?
信耶穌之後就不能當稅吏了?
上帝透過施洗約翰的口,說的可不是『不能再當稅吏』,
而是『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路3:13 )羅馬士兵是當時許多人厭惡的工作。
所以信主之後,就不能再當兵了?
上帝透過施洗約翰的口,說的可不是『不能再當士兵』,
而是『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3:14 )無限制打高砲的屬靈高調,看似虔誠,其實只是虛假的重軛而已。
坦白說,我沒見過有多少滿口高調的人,真能行出他所講的。你已經做得很好了,平平安安過日子便是,不要壓死自己。
#9 YINYEE 寄信給 YINYEE 於 2017/09/20 01:47
YINYEE
謝謝小小羊的教導與鼓勵。我會在成聖這條路繼續努力,學習聖經的教導,不斷省思自己。願神繼續賜智慧、力量給小小羊,持續澆灌這個園地,造就更多同奔天路的弟兄姊妹。
#10 淑均 寄信給 淑均 於 2017/10/13 20:15
淑均
小小羊弟兄您好。想請問,「教外的人和教內的人是不一樣的」「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是否表示如果對方是一個信徒,那就不可以和對方相交呢?
想請問一下如果這個朋友是一個名義上已決志信主的信徒,但行為上完全不像是一個得救的人,德行實在真的不好,不敬重上帝,而且還會嘲笑自己身邊敬虔的信徒,教會自然早就沒有上了。但也沒有表示過自己已經離教。那麼我們該把對方當作信徒還是未信者看待呢?是應該遠離,還是應該一直關心,希望對方回頭?
#11 小小羊 於 2017/10/14 20:32
小小羊
給淑君:『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
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
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馬太18:15-17 (四個步驟)
1.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2.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3.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4.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所以,面對一個不像樣的基督徒,
我們當然可以『不與對方相交』。
但是,假使想繼續關心對方、帶對方悔改,
所以繼續與對方相交,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至於要不要去關心對方,
要看自己有無感動了。
請注意,對於教會中的犯罪者,
不是每個人都有一樣的感動。
主耶穌也不是每個人都去救。但假使你有感動,
則可依據馬太福音列出的四個步驟去做。至於你講的這個人,
他目前是不認主的彼得,還是賣主的猶大,
我們不得而知。
也就是說,他是不是得救者,我們不知道。
但是,他目前的行為,我們可以很明確知道是犯罪。
所以,可以對他進行『不與相交』,
也可以對他『進行勸戒』。但是要注意一點,
不管是『不與相交』,還是最嚴重的『視同外邦人』,
只要『對方悔改』,我們就必須『重新接納』。在林前,保羅要求教會將亂倫者趕出去。
後來,這亂倫者悔改了,
保羅又這樣說:
『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
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
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
(林後2:6-8)
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