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到底我該不該當代理孕母
本題不開放非基督徒,也不開放非歸正神學路線者回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11/37004725/人間異語:到底我該不該當代理孕母說明:
代理孕母是一個現代人會遇見的問題。
作者在這篇文章中有很好的講述,描述她自己的想法、困境與掙扎。
大家可以從這篇文章中的多種考慮與論點,進行回應。
我提供一些方向做示範:
1. 代理孕母合聖經嗎?不合聖經嗎?理由與根據?
2. 如何輔導遇到這種困擾的姊妹?((為簡化狀況,我們設定對方是基督徒)
3. 這姊妹該如何回答她可憐姑姑的請求?
4. 其他、、、
(未必要每點都寫,可挑任一點來寫)
小小羊
看了這篇文章,覺得有很多的無奈在其中…但是,懷胎十月,怎麼可能不對腹中的小生命產生感情呢?
即使沒有血緣或親緣關係,母體卻是親自連接、餵養、保護這個小生命的,從一個月大到十個月大,從腹小到腹大,都在體內,
期間由生理的變化到心理的變化對兩個生命的影響都是極大的,而生產對於母體來說更是一件生死交關的大事。聖經未提及代理孕母的問題,是因古代沒有這樣的技術。
古代人懷孕,全都是母親所親生,而這也是自古以來天經地義的事情,自己的孩子自己生,而沒有任何疑問的。但聖經有一個唯一的例外,就是主耶穌。祂是馬利亞聖靈感孕而生,祂是女人所生,卻非男人所生。
這個情況與世界上所有的人的情況都不同,因為每個人的誕生都是來自兩性所共生,而非單一性別即能完成。而因著現今科學科技之進步,我們有著代理孕母的技術與觀念,可以明白懷孕的母體未必一定與胎兒有直系血緣關係。
胎兒可以是母體親自生的,卻未必有直接的血緣關係,這與古代的情況是極為不同的,傳統倫理道德的界線因此受到挑戰。耶穌是馬利亞親生的嗎?明確可知的是,祂是透過馬利亞為母體親自生下的。
而自古而今,對於母親和孩子之間親子關係的確認也是直接來自「母親懷孕生產出自己的孩子」這一行為來確定的。
我確定你是我的孩子,因為你是我親自懷孕生產而出的,不管你真正的父親是誰。由以上的推想,雖然不能確定主耶穌與其生母馬利亞是否有直系血緣的關係,
但卻可以確定,母體的懷孕與生產,這一行為,對於生者與被生者之間的關係,有著舉足輕重的倫理關係在內,
不是可以因為有這個超級技術而把健康的女體當成可以懷孕生產的工具來使用的。
而因此,這也涉及了人權問題。即如家族中的獨子一般,健康可孕育生命的女性,都不會希望自己的身體被當成傳宗接代的工具。這文章的女孩子,她被姑姑的無奈與自己的夢想牽扯著而猶疑不決。
為何猶疑不決?因為她雖然未曾經歷,卻可以事先去想、去判斷,這樣做,是可行的嗎?是對的嗎?
如果孩子生下來,知道她是為了一筆錢而代孕生他,對這個孩子的感情、價值觀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而她,能割捨這份情感嗎?
雖然於情、於己,似乎是那麼需要去做這一件事,卻又隱約覺得很不妥,那就表示這件事情有其根本的問題存在,不是按表面情況去做取捨的。做之,違背倫常。這是違背倫常的一件事。
人實不應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不擇手段,違背倫常。
我以為,她若拒絕姑姑,她沒有任何的錯。
反之,若是接受姑姑的請求,她必因此在身心靈方面承受違背倫常的矛盾與傷害。
首先對新加入的讀者表明我是男性,回應的對象也包括社會大眾,若與各當事人親身感受有差距請多包涵。代理孕母的問題可能變得相當離散而多元,使得當事人愈發困擾。單從孕母本身的倫理關係來看,找不到非成為他人的代理不可的理由。
當孕母覺得有必要做出代理的選擇,此必要性顯然牴觸了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神創造的目的。
用所謂現代的觀點較不易理解,因為生育的次序是在婚姻之後的,做為一個女人,妳的孩子就是妳的孩子,從來都不必是別人的。
別人的理由會影響妳,例如對方說我想要一個孩子,妳也想要,妳就會想為甚麼別人不可以用妳的身體受孕。有無可能妳的想法會改變?我沒有否定女人的生育權,但是妳也難以否認妳的想法會改變。
看出了其中的關係嗎?法院是不是經常在審理孕母反悔的案例?這個孩子是誰的都不清楚,以後孩子的父母是誰也不清楚,因為法律契約做為父母是誰的證據力是相對薄弱的。
從男人的觀點看這問題,一個身強體健腦聰目明的男性捐贈或販售精子,對方生下來的孩子未來一定有怎麼樣的保證嗎?對自己的配偶都不能保證了,更何況成為別人孕育的胚胎。當代科技提供了優生學的各種可能性,卻難以給予任何確切的保證。
哇!出一個這麼勁爆的題目~~~聖經中,第一個浮現在我腦海,很類似代理孕母的案例,就是夏甲
–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他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因為,一般而言,代理孕母所生的孩子,「名義上」不屬於她的,而是屬於這個「主母」的
但眾所皆知,親情就是親情,沒有甚麼名義上不名義上,就算是經果合法程序領養的孩子,也是一樣因為當孩子長大,想要探究自己的血緣時,都會讓所有的關係人陷入親情的掙扎之中!
而這一個案例,一個讓我覺得更加困難的點,在於這兩個當事人的關係
因為通常這類的案例,兩個人彼此不會是熟識的,如此可以減輕一些可能的困擾但這個案例,兩個當事人不僅認識,還有複雜的親情關係,才會讓人覺得困難,因為牽涉到「情」,都是難以處理的,而是否出國留學,或者經濟的問題,我猜,應該不是當事人第一優先考慮的
既然是在情的問題,那麼在輔導上,就會更多先以同裡的角度回應,不論是姑姑,或者是當事人
對姑姑而言,一個50歲的女人,思想仍是趨向保守的,因此,會有血緣觀念,我不覺得訝異!再加上,經歷兩次的失敗婚姻,我想,她原先可能都已經不預期會再有婚姻家庭生活了。
如今,有了這樣的機會,再開心與感恩之餘,她自然會期待可以將這個家庭建立得更加完整,這些觀點,這些想法,是很自然,也很正常的,因為,那是她過去深深的遺憾!當有機會可能可以彌補這種遺憾時,我相信,沒有人會瀟灑地放棄!
這時候,重要的,就是她現在這個先生的想法了!
文中並未提到這個姑丈對此事的觀點,想必,這位姑姑應該是沒有和他提及此事吧!而依據一般人對此事的理解,應該也不難想像這位姑丈的感受
所以,把他的感覺拉進來討論,其實也是一個解決的方式
再來,這個女孩內心的掙扎也是顯現出情的觀點,包括對姑姑的情,對未來可能的孩子,那樣的情,都讓她陷入掙扎,我相信,姑姑對她真的是疼愛的,而她,也真的心疼姑姑所遭遇的一切。
輔導她的方式,就是先安撫她的情緒,認同她不太可能立刻就拒絕姑姑的困境
–畢竟,她才大三,怎可能要求她有多麼成熟、理性,可以第一時間拒絕疼愛她的姑姑呢?接著,再幫助她一步步看見若接受了,該如何面對後續的,她在意的「情」的問題
接受與否,其實外人都無法做對錯的判斷
如同我前面說的,兩個當事人都認識,且都彼此存有相當的情感時,會讓這個議題更加困難,因為在做決定的時候,除了自己的感受外,還需要考量另一個當事人的感覺,這是很難的!我的建議就是,將那位姑丈的意見納入,再試著釐清並讓姑姑看見雙方彼此可能延伸的情感問題,但在過程中,特別記著,在這個案例裡,沒有甚麼對錯,只有怎麼做,才能讓彼此的情感都得到適切的滿足!
上帝祝福大家!
想請教楓那麼,如果姑丈沒問題,姑姑也願意讓當事人有接觸小孩的機會,甚至時不時予以照顧,說不定還願意讓孩子知道有兩個媽媽(多元成家的概念)…每個人的情感都得到滿足了,這個代理孕母就可以當了?
才大三,怎可能要求她有多麼成熟、理性,可以第一時間拒絕疼愛她的姑姑呢?
………………………..
拒絕疼愛她的姑姑的難度高?
還是叫她懷胎十月生小孩然後送給別人養難度高?
平安!回應Luth
我不是很能理解您何以把多元成家的觀點放進這個案例
就我所知,多元成家,是把父母改為雙親,夫妻改為配偶,讓家庭的觀點不再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下
但這個案例,即便後來這個女孩同意當了代理孕母,所生的孩子,仍屬於她姑丈與姑姑家庭關係中的兒女
在法律上,這個孩子的「父母」,就是女孩的姑丈和姑姑
而孩子的生母,是這個女孩,這是在雙方同意之後,必然會產生的情形之所以會讓人無法接受,在於這個生母與法律上的父母,彼此是有親屬關係的,且是不平輩的
所以,若同意後,所有的人要面對的,是一個會在關係上產生的混亂這跟您提到的兩個母親,是不一樣的狀況
因為,就算是合法的領養,也同樣會有兩個母親,兩個父親的狀況
在我擔任社工的時候,個案得知自己是被領養時,也常常從他們口中聽到,我的生母,我的養母
當彼此後來有機會認識,也互相探視時,我們看見的就是一個很美的畫面,我相信,您也耳聞這樣的新聞事件,但,我們不會因此說這個叫做多元成家如果真的如您所列舉的狀況,這個姑丈同意了,姑姑也願意讓這個女孩有接觸孩子的機會,甚至時不時給予照顧….
那,思考一下,我們真正反對的是甚麼呢?
這裡並不是要姑丈和這個女孩發生性關係,然後為姑姑生一個孩子,而是
>帶我到外國,用人工授精方式,為她生個孩子。因此,這並沒有牽涉到淫亂罪的問題
所以,我們真正反對的是甚麼呢?
應該是情感的問題,以及我們認知的倫理問題
這也是我上一篇最後面回應的
>但在過程中,特別記著,在這個案例裡,沒有甚麼對錯,只有怎麼做,才能讓彼此的情感都得到適切的滿足!再回應天路客:
我看見的,是這個女孩在情感上的細膩與豐富
她其實已經看見了自己的狀況
她也覺察了自己可能對這個孩子會有不捨
>小孩出生後,我也不知怎麼面對,假如我捨不得孩子怎麼辦?甚至她也看見了往後可能在婚姻上面對的困難
>萬一以後我老公知道,他會接受我嗎?這些她都看見了,那,如果她是一個成熟理性的人,應該可以知道該不該拒絕,不是嗎?
但,為何她還會那麼掙扎呢?
因為,她還沒有那麼成熟,也還無法在兩種情感中做絕對的取捨
想想我們自己大三的時候,在那個年紀,恐怕我們都無法可以快速地分辨、取捨兩件都讓我們感到掙扎與為難的事情
而如何在我們已經走過人生歷練的時候
用自己現在的成熟,去要求一個才大三的孩子,做出跟我們一樣的判斷呢?上帝祝福大家!
回應楓首先,我所指"多元成家的概念"並不僅針對"兩個媽媽"部分,而是"如果姑丈沒問題,姑姑也願意讓當事人有接觸小孩的機會,甚至時不時予以照顧,說不定還願意讓孩子知道有兩個媽媽"這整段描述。
多元成家的理念,目前階段重點擺在"讓家庭的觀點不再建立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下",但他們也主張"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制度",究其終極目的是解構整個倫理制度,講白話一點,只要喜歡,誰要當家人都可以,隨之而來的是"遺產繼承、居住安排、家務勞動、子女扶養…等權利義務安排開放給當事人協商決定,而不是如婚姻制度般,由法律規範好一整套固定框架,當事人僅能遵循。"(可自行參考他們的網站)
我舉多元成家,並不是要把這個案例直接套進多元成家來批判,我說"的概念",意思是這樣的組合和多元成家有類似的危險--解構家庭制度、倫理制度,也就是你說的"關係上產生的混亂"。
我和你意見不同的地方,可能在於:"姑丈同意了,姑姑也願意讓這個女孩有接觸孩子的機會,甚至時不時給予照顧…."這種情況,如果我沒理解錯誤,你認為既然沒犯姦淫罪(這其實還有討論空間),那只剩下情感及倫理的問題。
那麼,情感面看起來有可能獲得滿足,倫理面又要如何解決?倫理面也和情感面一樣"沒有甚麼對錯"嗎?
再者,情感面的滿足,其實就是建基於各取所需、皆大歡喜,明明白白就牽扯到錢的問題,而且是法律都禁止的事,這動機不需要批判嗎?違法的事可以做嗎?
最後,大人的情感都得到滿足了,那麼孩子呢?若是知道媽媽為了出國讀書而生下自己,然後對著姑婆叫媽媽,他有可能沒有困惑、埋怨及缺憾?或者要瞞著孩子,那麼女孩必須當孩子的表姊,當生母的感情不就得不到滿足?恐怕每叫一次就痛苦一次吧。
暫時,我們對這議題的開放回應就告一段落。
這篇考試,有很多領域可思考,
包括:輔導、代理孕母可不可以、、、。在此,我只直接講述『代理孕母可不可以』這個部份。
因為,一切輔導,都必須先回到基本的條件來。
假使認為可以代理孕母,那麼,輔導的方法,絕對會和認為不可以當代理孕母的輔導不同。而我的答案很簡單:
『ICCP信仰宣言反對代理孕母』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7075976.html因此,我們只能在這基本立場下,
進行相關的輔導。
A.自私的動機
我想到的是拉結和利亞相爭,各自利用辟拉和悉帕為自己生子(創世記30章)……故事中的姑姑,則是為了討好丈夫、彌補自己的遺憾。這些動機都是自私的,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利用他人、不惜以不信實的手段滿足自己。
這位姑姑如果愛小孩,領養即可;
如果愛甥女,直接資助她留學即可(更何況自己能力很好),更不會想要她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而丈夫如果真愛姑姑,也在她無法生育的前提下(?)結了婚,自然不該期待要有一個親生的孩子(文中看聽起來是姑姑自己想要的)…況且外國人一般比較能接受領養;
說到底,姑姑愛的是自己,為了自己遺憾,不惜犧牲甥女的幸福,並以為用金錢就可以彌補。
B.倫理的問題
未來這當事人生的孩子,叫姑婆媽媽?叫自己的媽媽表姊?孩子也會長大,也會結婚生子,這問題將成為每一代的問題。
C.如何輔導
我認為姑姑順服神的安排,接受自己不孕的事實,而不是以這麼自私又不誠實(而且違法)的方式來滿足自己。
反過來說,當事人也是一樣,想出國深造,可以先工作賺錢、可以貸款,為了達成自己的心願而當代理孕母,和賣小孩有什麼兩樣呢?
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她們是基督徒,我想我會告訴她們,我們蒙受神的恩典,不是是憑著生兒育女,不是憑著學歷如何,乃是唯靠耶穌基督的救贖。神若叫我們無兒女,或許是要我們不要以兒女為偶像,是因為我們有能力可以去愛別人的兒女;若叫我們無法出國深造,或許也是叫我們不要以學歷為偶像,在國內唸書是更好的選擇。無論如何,神有最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