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就已經領受了聖靈
我不是有過什麽感覺,聽過什麽聲音,見過什麽異象,說過什麽方言,乃是詳細查考根據聖經,因信得蒙赦罪,被稱爲義,得成聖潔,得了永生,蒙了重生,作了神的兒子,也就照樣因信領受了聖靈。這是因信獲得的,也都是在同一個時間內就已經成就了。
王明道
「衆人聽見這話,覺得紮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使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爲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的神所召來的’」(徒2∶37-39)。
「基督既爲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爲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3∶13、14)。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爲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質,直等到産業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
從前面所引的經文中,我們看見我們因信基督耶穌,我們的罪得蒙赦免,我們被神稱爲義,得成聖潔,得著永生,得蒙重生,得作神的兒子。今日我們看見又有一樣事,也是借著信基督耶穌所成的,那就是領受聖靈。在我們上面所引證的第一段經文裏,明明把罪得赦免和領受聖靈並列,那就是說,一個人的罪得了赦免,他就必須受聖靈。換一個說法就是,有資格得赦罪的人,也就有資格領受聖靈。第二和第三段經文說得更清楚了。"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爲印記。這裡明說信基督耶穌就是領受聖靈惟一的條件,此外並沒有附帶什麽其他的條件。我們在真實悔改信基督的那一天,怎樣因信得蒙赦罪,被稱爲義,得成聖潔,得了永生,蒙了重生,作了神的兒子,也就照樣因信領受了聖靈。這幾樣事都是借著一個條件獲得的,也都是在一個時間內成就的。
有些講道的人把領受聖靈這一件事與前面的幾樣事分開。他們說,"赦罪稱義,成聖,得永生,被重生,作神的兒子,這幾件事都是在信基督的那一天成就的,但領受聖靈卻不一定在那一天"。他們又說,"有一部份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天就領受了聖靈,但還有更多的人在信主多日多年以後才得著聖靈"。他們這樣講也有他們的理由,那理由就是說,"一個信徒領受了聖靈,必須有明顯的證據。"他們中間有些人說,領受聖靈惟一的證據是說方言。另有些人說,領受聖靈的證據不一定是說方言,有的是唱靈歌,有的是在身上有一些特別的感覺或是全身震動,或是四肢顫抖,或是號兆痛哭,或是放聲大笑,也有人是作了異夢,見了異象,聽見了主的聲音,或看見了主的面容。他們的說法雖然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他們都認爲領受聖靈必須有聽得見,看得著,或感覺得出來的證據,若沒有這種證據,便是未曾得著聖靈。這種說法乍一聽來似乎很有理由,因此被許多信徒所接受。但如果我們詳細查考一下聖經,便知道這種說法實在不正確,容我說明我的理由。
第一,聖經中既明說領受聖靈的條件是信基督,那樣,我們就不能說有些人已經信了基督,卻尚未曾領受聖靈。如果說有一些人在信基督的時候就領受了聖靈,另有許多人在信的時候並未領受聖靈,那就等於說聖經中的應許在一些人身上可靠,在另外許多人身上並不可靠。這種說法無異乎以神爲說謊的,誰敢這樣大膽僭妄呢!
第二,我們從神領受一切的恩賜都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看見什麽,聽見什麽,或有什麽感覺。我們得赦罪,被稱義,成聖潔,都是憑著信心。我們得重生,有永生,作神的兒子,也都是憑著信心。照樣,我們領受聖靈也是憑著信心。如果說領受聖靈必須有明顯的證據,那樣,領受前面所說的那六種經驗,也必須要有明顯的證據了。請那些主張領受聖靈必須有證據的人告訴我們,這些證據都是什麽呢?
也許有些人要說,他們在悔改信主,接受救恩的時候,曾經有一種特別的快樂和輕鬆的感覺。是,有許多人在悔改信主的時候,確實有這種感覺,但這卻不能算作得救的證據。這不過是他們得救時的一種經驗而已。另外有些人雖然沒有這種特別的快樂和輕鬆的感覺,他們照樣因他們的信心得了救恩。我們在屬靈的事上只能倚靠神的言語,萬不可倚靠我們自己的感覺。因爲感覺可能是從神來的,也可能是從自己來的,又可能是從魔鬼來的。倚靠感覺的人有時會陷於自欺,也有時會受魔鬼的欺騙。惟有用信心接受神的言語,才能不陷入這些危險裡面。
按著聖經中的真理說來,我們領受聖靈的條件既是信主耶穌,那樣,我們從真實悔改信主的那一天起,就領受了聖靈,聖靈也就從那一天起,住在我們裡面總不再離開我們。因爲我們的主清楚告訴我們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是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爲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14∶16、17)。我們必須十分明白,每一個真實悔改信主的人都有聖靈住在他裡面,這聖靈就是在他信主的那一天進入他裡面的。你決不能說一個人真實信主得了救,但他裡面沒有聖靈。
說一個人信了主得了救,但他卻沒有領受聖靈,這個說法不但與聖經中的真理不合,也與我們的經驗不合。我們從信主以後,在許多事上都有極大的改變,從前愛戀罪惡,現在憎恨罪惡,這是我們自己的改變麽?從前在罪惡的權下作俘虜,作奴僕,現在終日與罪惡戰鬥,而且掙脫了它的捆鎖,這是我們自己的力量麽?從前心目中只有自己和自己的利益,享受,尊榮,現在卻事事顧念別人,關心別人,這種愛心是從自己裡面生出來的麽?一個人在信了基督以後,有那樣多的改變,那樣多的進步,完全是聖靈在他裡面所作的善工。如今卻有人說這個人未曾領受聖靈,這種說該怎能使人接受呢?
也許有人要問我說,"有許多人確實悔改信了主,但他們在生活中卻有那麽多的缺點和失敗,難道他們裡面也有聖靈麽?"我要回答說,"有。"哥林多的信徒不是有許多缺點和失敗麽?我們若詳細讀一遍哥林多前書,就可以看見他們中間有嫉妒分爭(林前1∶11-13;3∶3、4),又有一個人與他父親的妻子同居,犯了淫亂逆倫的大罪,他們還是漫不經意,不把那個人趕出去(林前5∶1-8),他們中間又有彼此爭論,甚至到不信的人面前去求審(林前6∶1-11),他們中間又有人與娼妓聯合,以致保羅對他們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麽?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爲娼妓的肢體麽?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爲一體麽?因爲主說,『二人要成爲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爲一靈。」(林前6∶15-17)此外他們又犯了一樣大罪,就是他們在吃主的晚餐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饑餓,那個酒醉"。因爲他們在記念主的時候這樣自私放蕩,所以受了主的懲治,以致他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睡的也不久」(林前11∶17-30)。這樣的一些信徒裡面也有聖靈麽?保羅告訴我們說,"有"。我們清楚讀到他的話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麽?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爲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3∶16-17)。"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麽?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爲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一個人裡面有沒有聖靈,不在乎他好不好,只在乎他信不信。也正是因爲他先有了聖靈,所以他才能好。如果等到他自己好了以後,神再賜給他聖靈,他就永遠沒有領受聖靈的希望了。
或者還有人要問說,"一個人裡面既有了聖靈,他的生活就應當聖潔完全,爲什麽能有這許各罪惡在他的身上呢"?要明白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曉得,我們在得蒙重生以後,雖然有了一個新的生命,但那從父母而來的舊生命並沒有死去。這個舊生命裏,充滿了各樣的罪惡污穢。我們必須靠著聖靈,治死這些舊生命裏的壞東西。"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象一樣」(西3∶5)。也正是因爲我們的舊生命裏有這些壞東西,所以才需要聖靈的能力在我們身上運行,使我們勝過這些肉體中的軟弱,治死這些肉體中的惡行。從我們悔改信主的那一天起,我們裡面就有了聖靈。但我們需要順從聖靈的引導,靠著聖靈行事。"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爲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象,邪術,仇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5∶16-26)。每一個真實信了基督的人都有聖靈在他裡面,但只有順從聖靈的引導,靠聖靈行事的人,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來,度著光明,聖潔,快樂,幸福的人生。那些不順從聖靈的引導,不靠聖靈行事的人,雖然也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但他們"消滅至靈",又"使聖靈擔憂",所以他們度著污穢,可憐,痛苦,不安的生活。他們那樣痛苦不安,還是聖靈的工作,那是聖靈在他們裡面責備他們,擊打他們,不容他們繼續在罪惡中生活。什麽時候他們肯認罪悔改,聖靈立時就使他們得著平安和喜樂。就是借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所作的種種奇妙的工作–有時責備,有時安慰,有時提醒,有時勸勉,有時指導,有時扶助,–我們才能一日比一日長進,一日比一日聖潔。至於那些屢次受聖靈的責備提醒,始終不肯認罪悔改的人,就不免遭遇神的懲治和擊打了。
感謝神,當我們悔改信主耶穌的時候,我們立時就得了前面所說的這七樣福分–罪得赦免,被稱爲義,得成聖潔,有了永生,被神所重生,作了祂的兒子,領受了祂賜的聖靈。這七件事是同日同時成就的,也是我們借著同一的條件得著的,這條件就是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我們未曾真實悔改信耶穌基督以前,我們一樣也未曾得著,但在我們信基督的那一天,七件事就同時成就在我們身上。不會有一個人只得著這七樣中間的幾樣。得就全得著,不得就一樣也得不著,這是聖經中所講的真理。如果有人將這七件事分開,說一個人不能同時得著這七樣,那種教訓便不會聖經,因爲聖經中清楚告訴我們說,得這七樣福分的條件都是信基督耶穌。當我們真心信祂的時候,每一件事自然就成全在我們身上了。
也許有人要對我說,"你怎樣竟忘記了提到另外一件因信所得著的好處,那就是因信得救呢?"不,我沒有忘記。得救不是這七件事以外的另一件事,乃是概括起來這幾件事的一個總說法。容我們先讀一下經上所記論到因信得救的話–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爲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爲祂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6-18)。
「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爲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禁卒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麵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27-31)。
「你若口裏認耶穌爲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人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爲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爲,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一提到"得救"這兩個字,我們就會想到有人遭遇了危險,眼看著就要喪命,忽然有人來到,把那遇險將要喪命的人從死亡的危險中救出來,我們就說那個人"得了救"。在使徒行傳裏,路加敍述他和保羅並全船的二百多人,在地中海裏航行遇險得救的事,就接連著提到"得救"這兩個字,容我們讀一下他的記載
「我們被風浪逼得甚急,第二天,衆人就把貨物拋在海裏;到第三天,他們又親手把船上的器具拋棄了。太陽和星辰多日不顯露,又有狂風大浪催逼,我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徒27∶18-20)。
「水手想要逃出船去,把小船放在海裏,假作要從船頭拋錨的樣子。保羅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於是兵丁砍斷小船的繩子,由它飄去」(徒27∶30-32)。
「到了天亮,他們不認識那地方,但見一個海灣,有岸可登,就商議能把船攏進去不能。於是砍斷纜索,棄錨在海裏,同時也鬆開舵繩,拉起頭篷,順著風向岸行去。但遇著兩水夾流的地方,就把船擱了淺;船頭膠住不動,船尾被浪的猛力衝破。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殺了,恐怕有伏水脫逃的。但百夫長要救保羅,不准他們任意而行;就吩咐會伏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其餘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另碎東西上岸。這樣,衆人都得了救,上了岸」(徒27∶39-44)。
「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徒28∶1)。
在這四段經文中,路加四次用了"得救"這個動詞。在第一段裏他敍述他們在海面上遭遇風浪,許多日子滿天雲霧,白日不見太陽,夜間不見星辰,又有狂風大浪催逼,他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那意思是說,他們除去等候溺死在海裏以外,已經不再有活命的指望。在第二段裏,敍述那船上的水手準備乘小船逃走,把大船和船上的乘客撇棄不顧。保羅知道水手如果進去,全船的人都要葬身魚腹,所以他囑咐百夫長和兵丁,切不可容水手逃去,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那意思是說,如果他們容水手乘著小船逃走,全船的人便都不能保全性命了。在第三段裏,路加敍述全船的人都在一個海灣上了岸,逃脫了死亡。他用了這個動詞說,"衆人都得了救,上了岸"。在第四段裏,他敍述他們脫離了危險以後的情形說,"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從這四段經文裏,我們足可以十分明白"得救"這兩個字的意思了。
聖經中所說,信主耶穌就必得救的意思也就是這樣。世人都犯了罪,不久都要死亡,沒有人能逃脫罪,所以也就沒有人能逃脫死。就在這危急萬分的時候,主耶穌爲我們來到世界上,在木頭上擔當了人類的罪,替我們受了我們應當受的刑罰,爲我們嘗了死味,因此就成全了救人的工作,使一切信祂的人,因祂的名得蒙赦罪,被稱爲義,得成聖潔,被神所生,成爲神的兒子,有了永遠的生命,又得了聖靈住在他們裡面,這一連串事實歸結到一句話裏,就是"信耶穌得救"。因此我說"得救"並不是另外的一件事,乃是那七件事的總意思。
有些人真實悔改信了耶穌,但他們對自己得救的事卻不敢篤信。他們盼望神給他們幾個證據,至少給他們一個,才可以使他們放心。不但有些人這樣想,而且有些人也這樣傳,因此就有很多的人企慕追求這些證據。他們中間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覺得身上有萬鈞的重擔忽然脫落了下去。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感覺到一種從來未曾嘗過的喜樂。又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看見了主的笑臉,或是聽見了主說話的聲音。又有人說他們在得救的時候見過異象,作過異夢。一個人自己有過某種經驗,便很容易把他自己的經驗變成真理,不但去努力宣傳,而且勸別人也追求這種經驗。如果別人得不著這種經驗,他便代替神,定規那個人不能得救。這真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我們不否認有些人在他們得救的時候,確實有過一些特殊的經驗,但我們決不可把人的經驗變成唯一的真理。我們教訓人只能以聖經中的真理爲標準,卻不能以任何人的經驗爲標準。
有人要問我,"根據聖經中的真理,一個人得救有什麽證據呢"?我的回答是,"神的應許和人的信心"。神是信實的,他的應許決不落空。我只要真實悔改信了基督,我便篤信我已經得了救。在神的應許以外,我不願意也不敢再向神要別的證據。有了神堅確的應許,如果我再要別的證據,我便是不信神,便是以神爲說謊了。我焉敢那樣大膽妄爲呢。
設一個比喻說罷:你因爲你的兒子將要臨近畢業考試,便買了一隻手錶,預備送給他。你對他說,"如果你這次考試合格,能夠畢業,我便把這只手錶送給你。你的兒子聽了這話便拿了一張紙來,對你說,『爸爸,請你給我一個證據,免得到了時候,你不肯給我。請你在這張紙上寫幾個字,說明你應許我,如果我考試及格,能夠畢業,便將這只表送給我,屆時決不反悔。恐口無憑,立字爲據。然後請你簽上你的名字,再蓋上你的圖章。到你把表給我以後,我再把這張紙還給你。"請問你心中是什麽滋味呢?再請問你的兒子這樣作合理不合理呢?兒子決不應當這樣對待父親。他這樣作是侮辱他的父親。如果他的父親信實可靠,他就不應當這樣不信任他的父親。如果他的父親不信實可靠,他向他的父親要來這個證據,也沒有什麽用處。因爲如果到了時候,他的父親食言廢約,不照所應許的給他,他一點辦法也沒有。最多他不過可以到處宣揚他的父親說話不可靠,作人沒有信用而已。
不過有一件事也是不可忽略的,那就是你的兒子若希望得你所應許他的手錶,他必須考試及格,能夠畢業。如果他考試的成績很壞,不能畢業,他便不能希望得你所應許的手錶了。我們承受神的應許也是這樣。神的應許都附帶著條件。我們履行祂的條件,他的應許便一定成就在我們身上。領受神的救恩的條件是信基督取穌。不信基督就不能得救,信基督就必得救。沒有真誠悔改信主,卻自以爲得救,那是自欺。真誠悔改信了主,卻怕自己不能得救,那是以神爲說謊的。我們決不可自欺,我們也決不可以神爲說謊的。
我們的天父不是一位不守信用,說話不可靠的神。祂從來沒有失過約,也沒有食過言,祂永遠不會這樣作。祂的信實和祂的權能都使祂不能失約食言。只要我們聽祂的話,祂所應許的不會有一件落空。我不向神要任何證據,我只要倚靠祂的應許。祂應許我說,只要我信祂的兒子耶穌,祂便赦免我的罪,稱我爲義,使我成聖,重生我,使我作祂的兒子,賜給我永生,又賜給我聖靈,我就完全信靠祂這些應許。我只問我是否已經真實悔改信了耶穌。我既真實悔改信了耶穌,我便確信祂所應許的那七件事,都已經成全在我的身上。當我這樣信的時候,我便有了完全的喜樂,平安,與盼望。
一九二九年的春天我在東北幾個地方工作。當我在三月六日由安東往營口去的時候,我乘火車經過大石橋車站,有一位在蓋平教會工作的姊妹在那個車站登車。她一看見我,便向我打招呼,坐在我的對面。火車開了以後,她對我說,蓋平教會聽說我到營口去開會,特派她到營口去見我,邀我到蓋平去講幾天道。她隨即由小皮箱裏取出蓋平教會給我的一封信交給我。信上說他們聽說我到營口來講道,因爲蓋平離營口不遠,所以請我趁這個機會到蓋平去。我看完了信,便告訴那位姊妹說,我面前要去的地方很多,北京的工作又忙,所以沒有法子答應他們。她再三的要求我允諾他們,我也再三的推辭。過了一些時候,她看見我堅決不肯允諾,便打開她的小皮箱,又取出一封信來遞給我。我心裡想再給我幾封信我也不會去的。但當我接信到手以後,我才發現她所給我的不是蓋平教會給我的信,乃是我給蓋平教會的信。她請我看看這封信。我打開信來看,才想起來一九二八年我在東北工作,蓋平教會寫信給我,懇切邀我到那裏去開會,因爲當時太忙,便回信給他們說本年工作太忙,明年如果能再到東北來,必定給他們一次機會。發出這封信以後我未曾留心記住,竟把它忘記了。我看過這封信以後,心裡便作難起來。當時實在沒有空閒的日子,但去年又有這個應許,當然我不可以失信。於是我便盡力從各方面撙節出幾天來,在五月內到蓋平去,開了六天的會。
我是神的一個僕人,尚且不肯對人失信,何況我所事奉的神呢?我發出那封信以後,因爲事務繁多,竟把它遺忘了,及至那位姊妹把我自己所寫的信交給我看的時候,我才想起我曾給過他們這個應許。我們的神不會忘事,祂不需要我們拿著祂所寫給我們的話去提醒祂。祂記得祂所應許我們的話。那位姊妹拿著我的應許要求我到蓋平去,我便再不能推辭不去,我們也就應當這樣抓住神的應許。如果我們有了神的應許,仍然不肯放心,一定要求神賜給我們別的證據,那真象我上文所說的那個兒子向父親索要證據一樣了。我們怎敢這樣作呢。
我確信我已經得了救。我確信我的罪已蒙了神的赦免,我已經被神稱爲義,已經得成聖潔,已經蒙了重生,得了永生,作了神的兒子,已經領受了神的聖靈。我這樣信,並不是因爲我有過什麽感覺,聽過什麽聲音,見過什麽異象,說過什麽方言,乃是因爲我所信的神在聖經中給了我那樣多的應許,這些應許決不會落空。祂要我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已經信了。我既履行了祂要我履行的條件。祂的應許便一定成就在我的身上。我還要什麽其他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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